刘树奇纪检组组长在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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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树奇纪检组组长在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刘树奇纪检组组长在2011年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刘树奇纪检组组长在2011年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0年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研究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
省局党组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
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孙云志同志将作重要讲话,各级党组和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代表省局党组作工作报告。
一、2010年工作回顾
2010年,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认真贯彻“六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紧紧围绕“一二三四”工作思路,整体推进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省国税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省局党组与各市(州)局、省局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状,制订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表》,分解落实了7个方面55条工作任务。
坚持由省局党组成员带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市(州)局完成“六个加强”责任目标、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推进惩防体系和内控机制建
大了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力度。
深化“共建共评”工作,各单位与地税部门联合参加“政行风热线”专题节目、联合承诺、联合聘请特约监察员、组织交叉暗访,拓展了“共建共评”的内容和形式。
省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参加省软办、省纠风办组织的政行风和软环境热线直播节目,宣传国税工作,认真解决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执法监察工作深入推进。
采取自查、集中检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等方式开展执法监察,围绕稽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房屋建筑物及固定资产处置等3个方面组织专项执法监察,及时纠正执法偏差,堵塞漏洞,对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全年,共监察立项480件,办结率100%,提出监察建议210条,协助建章立制34项。
(七)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成效明显。
深入开展以“一十百千”为主题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各单位因地制宜开展了案例警示教育、勤廉典型巡回报告、党风廉政教育月、“家庭助廉”、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等一批形式生动、效果明显的廉政教育和文化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的廉洁从税意识。
省局以长春市局为主体组队参加了全国税务系统学习落实《廉政准则》成果展示活动,荣获一等奖和参加汇报表演纪念奖。
(八)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各级党组注重选配政治素质好、综合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岗位,进一步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
按照省局党组的决策,各市(州)局及一些县(市、区)局落实由监察室主任兼任同级纪检组副组长的要求,为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提供了有利条件。
各单位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围绕“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工作,对全省120个上线运行单位近150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有效发挥信息系统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信访案件、廉政档案和报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近几年来,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国税系统各级党组和机关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更加有力。
各级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明确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责任清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自觉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在决策部署中列为重中之中,工作推进上给予重点支持,解决实际问题时摆在重要位次,组织经费上实施重点保障,确保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是始终坚持夯实基础、注重长效的工作理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更加明确。
省局党组牢牢把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和特点,持之以恒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着眼长远,立足长效,制定符合上级要求、符合系统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六个加强”责任目标。
三是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建设重点更加突出。
坚持把构建符合系统实际的惩防体系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主线,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
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完善惩防体系的重要载体,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和廉政风险防控,有力促进了从源头预防腐败工作。
四是积极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创新,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和方法更加扎实有效。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采取了“五访五看五确保”纠风专项工作、国地税“共建共评”、“一十百千”廉政文化建设主题活动等一批具有创新特点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坚持一条主线、抓好两个重点、提高三个执行力、加大四个力度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
对于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做法,要坚持继承和不断创新。
在回顾工作、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对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形势、发展的趋势保持清醒的、科学的认识。
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形势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去年先后发生了几起令人震惊、发人深省、教训深刻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受到司法机关严肃查处的案件,警示和提醒我们对“带长”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和懈怠,必须加大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力度。
二是一线税收执法、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个别单位还存在不认真落实制度、不按程序办事、不履行必备手续、不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等容易引发违纪违法案件的薄弱环节。
三是个别基层单位执行纪律不严,管理松懈,在政行风和软环境方面还存在让纳税人不满意的问题。
四是对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工作、内控机制建设认识还不到位,从源头预防腐败工作还需要加强。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1年工作任务
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关键一年。
各级党组和机关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中,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注重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全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提高税务人员廉洁从税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始终坚持源头治理,注重构建符合税务系统实际的大预防工作格局;始终坚持改革创新,注重提升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水平;始终坚持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六个加强”责任目标,加强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工作,全面推进内控机制建设,着力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教育、监督和管理力度,提高工作执行力,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为顺利完成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各级党组和机关要紧紧围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条主线;突出抓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全面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两个重点”;落实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三个重要制度和文件;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工作、廉政制度和廉政纪律“三个执行力”;加大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廉政教育、专项治理和责任追究“五项工作力度”。
围绕上述工作目标和要求,2011年要重点做好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总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到各项税收工作中。
加强对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落到实处。
加强对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越权减免收人情税,防止寅吃卯粮收过头税,防止占压、挪用、混库、转引税款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加强对惩防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的检查,坚持由各级党组成员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及惩防体系建设专项检查,促进各单位完成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
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建立纪律保障机制,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
(二)狠抓制度落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使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提高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广大国税干部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促进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带头落实廉政规定,自觉规范从政行为。
深入开展以“落实廉政制度、促进廉洁从政”为主题的学习实践活动,开展领导干部主题征文、专题工作研讨、专题述廉评廉等一系列活动,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及各项廉政制度,不断增强廉洁从政责任意识。
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规范、廉洁用权。
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外事纪律,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
今年,要适时开展对《廉政准则》及总局三个配套文件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对领导不得力、执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三)注重源头预防,全面推进内控机制建设。
各级党组和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内控机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构建以内控机制为主体的大预防工作格局。
省局机关要巩固内控机制建设成果,以部门为单位,围绕权力运行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制度落实,完善防控措施,提高管理效能,充分发挥内控机制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防控廉政风险、从源头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作用。
省局内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将在今年上、下半年对机关各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情况开展两次专项检查,确保已建立的内控机制切实发挥作用。
要把内控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到各市(州)、县(市、区)局和基层分局(所),使内控机制同税收征管、执法和行政管理紧密结合,切实建立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环节与环节之间横向制约,上下级税务机关、上下级职能部门之间纵向控制的内控机制。
落实总局关于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实践“制度+科技”的要求,依托现有的各类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内控机制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过程监控,以控为主,防控结合,不断提高科技防腐水平,形成人工监督、软件防控、信息预警、数据管理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内控机制。
要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作为推进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去年开展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廉政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防控措施,探索和推进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四)加大办案力度,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完善重大案件和重要信访件督办机制,加大信访举报核查力度,认真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于核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严肃查处在行政审批、纳税评估、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干部选拔任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等过程中以权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在重大涉税案件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失察的案件;严肃查处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中介机构串通谋利的案件。
加强办案力量调度,坚持分级办案和集中突破相结合,提高案件查处工作质量和效率;坚持典型案例通报和剖析制度,围绕近年来系统发生的几起重点案件,深入剖析成因,教育、警诫广大干部吸取教训、洁身自好、严格自律;坚持以案促防,认真查找导致违纪违法行为的漏洞和隐患,对倾向性问题及早预防,对普遍性问题集中解决,进一步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五)坚持纠建并举,不断深化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
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坚持以党风带政风促行风。
继续开展“五访五看五确保”纠风专项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以及“吃、拿、卡、要、报”等问题,纠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规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以及乱摊派、乱收费、拉赞助等问题。
着力加强基层国税机关作风建设,强化对一线税收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大“两个减负”落实力度,深入推进“简放提优”,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全面落实各项公开制度,把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影响公正执法的关键环节和内容作为公开的重点,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拓宽纳税人反映问题和投诉举报的渠道,完善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评议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税风税纪监督举报热线,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的作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评议,认真倾听纳税人意见,确保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加强与地税部门的配合,深入推进国、地税“共建共评”,不断创新“共建共评”载体,丰富协作内容和形式。
积极参加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政行风和软环境民主评议和热线工作,加强与纳税人、地方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执法规范、服务优质、清廉公正、群众满意的国税形象。
(六)强化“两权”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围绕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执法监察。
坚持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及执法监察子系统作用,提高监督效能。
加强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工作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重点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酝酿、考试、测评、考察等环节实施监督,严肃查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问题,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构建思想防线,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巩固先进性教育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廉政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面向全体税务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范和岗位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导向作用,选树一批勤廉典型,开展视频报告、巡回宣讲等学习教育活动。
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对系统内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制作警示教育片,切实发挥违纪违法案件的警诫作用。
按照总局“六个一”工作要求和廉政教育基地标准,加快推进全省国税系统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改进教育方法,丰富教育内容,提高廉政教育培训效果。
深入开展以“一十百千”为主题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围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及总局三个配套文件,组织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廉政文化汇演、反腐倡廉主题书画大赛、领导干部专题征文及工作研讨、创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等一系列群众性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营造廉政文化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廉洁从税的自觉性。
(八)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一是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坚决纠正违反招投标规定、擅自改变项目功能、超标准装修、不按规定竣工决算等问题。
二是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
各级局要结合专项治理,完善公务用车相关规定,规范公车管理。
三是开展对利用中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的专项治理。
严肃查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向纳税人强行指定中介机构、串通谋利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问题。
四是开展对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损害纳税人利益问题的专项治理。
努力解决在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高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服务不到位、“搭车”推销机器设备等问题。
在抓好以上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要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进一步巩固治理工作成果。
三、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
各级党组和机关要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把握关键抓落实,进一步提高三个执行力。
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执行力。
坚决贯彻上级和省局党组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落实“六个加强”责任目标,围绕中心,服从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的保障、推动和促进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
狠抓制度落实,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确保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依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着力提高纪律执行力。
严格执行政治、组织、经济、群众、廉政等各项纪律,对违法违纪问题不回避、不姑息、不手软,有案必查、违纪必究,杜绝有案不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问题,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二)完善机制抓落实,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到各部门和全体人员,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抓好责任考核,加强对下级的考核检查,认真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民主评议,把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惩防体系检查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本系统、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按规定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三)开拓创新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分析和把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规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借鉴系统内外反腐倡廉的有益做法,在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和内控机制建设的过程中,积极探索符合实际、可行实用、具有实效的从源头预防腐败工作途径,着力推动反腐倡廉理念思路、方法措施和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大预防工作格局和廉洁从税保障机制。
要按照“制度+科技”的要求,树立“制度、责任、阳光”的监督理念,运用信息化工具和载体,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四)发挥职能抓落实,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
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紧依靠各级党组和广大干部,坚持原则,尽职尽责,完成好上级和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要保证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事业心和责任心。
要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坚持专题培训、在岗学习和实战练兵相结合,努力提高服务、保障和促进税收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维护和谐稳定的能力、有效监督的能力、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工作的能力、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同志们,当前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我们要在总局党组、省委、省政府和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要求,认清形势,明确重点,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保障全省国税系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