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意见同名94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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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意见同名9417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意见(同名9417)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

司法所活动的指导意见

各市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和省委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要求,真正把司法所建设成为“第一道防线”的直接组织者、指导者和实施者,根据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为促进司法所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职能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扣建设和谐山西这条主线,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进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为维护人民权益、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全面加强我省司法所建设,达到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充实、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内部管理科学规范,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和建设标准

(一)组织机构规范化。

司法所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每个乡镇(街道)设一个司法所,为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

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工作。

各地应尽快按现有编制配齐人员,已经下达的用于配备司法助理员的政法专项编制被挪作他用的,应尽快收回,确保专编专用,并积极争取地方编制充实司法所,以满足基层工作需要。

(二)队伍建设规范化。

1、司法所应当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设所长1人,实行所长负责制。

司法所长应为国家公务员,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

司法所所长享受副科待遇。

任免由县(市、区)司法局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后提名,会同有关部门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当学历,具有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基层工作经验,热爱司法行政工作。

2、凡有3名以上中共党员的司法所应建立党支部,并大力开展司法助理员的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不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的,要明确党员隶属关系。

3、建立健全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制度。

要全面开展素质教育、法律知识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不断改善基层队伍的知识结构,尽快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司法所所长,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轮训一遍,。

4、切实加强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严把入口,畅通出口。

司法所新录用公务员和新任命司法所所长,要严格按照用人标准、考录程序和审核、审批、任免权限等有关规定运作;其他人员的录用,也要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建立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今后,新录用人员必须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培训。

试用合格并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后,方可正式上岗。

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制度,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对司法所人员进行考核,并征求当地党委、政府的意见。

对不称职人员,及时报请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调整;对违法违纪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维护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基础设施建设及财政保障规范化。

全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和装备设施建设要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出发,立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所基础设施现状,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财力、物力及建设用地等方面的支持,逐步改善司法所的办公用房条件,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文印、档案管理等办公设备,为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1、司法所建筑面积达到120平米。

建筑布局应包括办公室、调解庭、资料档案室等基本功能区域。

司法所应具备统一的调解庭布局。

司法所应具备电话、电脑、照相机、资料柜、工作人员办公桌椅、人民调解庭办公桌椅、摩托车等基本办公设施和交通设施,有条件的司法所可配备汽车。

2、司法所日常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司法助理员工资统一由县级财政负担。

其他福利补贴或单项奖金均与乡镇(街道)干部享受同等待遇,由乡镇(街道)解决。

(四)业务建设规范化。

司法所主要承担如下职能: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3、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8、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所要把本职工作和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积极为当地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司法所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服务体系,树立统一、规范的整体形象。

(五)制度建设规范化。

司法所应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流程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建立一套职责清晰、奖罚分明的考核制度,形成激励机制;建立一套人员培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建立一套工作失误、执法过错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所、保障司法所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1、司法所应正确制作并悬挂统一的室内版面,包括司法所职责、分工示意图表、工作纪律、廉政制度、工作人员照片等内容。

2、司法所应当建立统一的登记、统计制度,分门别类对各项业务工作进行登记和统计。

3、司法所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各项业务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立卷,及时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4、司法所应当建立司法所所长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考核评比制度。

根据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和要求,定期考核评比。

5、司法所应当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6、司法所应当建立廉政建设制度。

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7、司法所应当建立法制宣传工作制度。

组织制定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普法教育,积极参与依法治理工作,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验收工作。

8、按上级部门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报表。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大力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是实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切实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省厅成立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领导组,并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情况汇总、工作协调、检查指导、考核评定等工作。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要严格实行创建工作责任制,“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

要认真做好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深入实际,精心组织。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创建方案,同时要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管理力度,通过定期检查,严格考核,及时发现、分析、解决目前司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三)加大投入,提供保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进展情况及取得成效,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要加强与编制、人事、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加大对司法所规范建设的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努力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四)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总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挖掘、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中的先进事迹,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通过扎实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优势,进一步提升司法所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开发区、大型农场、林场以及各地自行设立的街道司法所可以遵照本意见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

附:

山西省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领导组名单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

抄报:

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

抄送:

各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

发:

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

山西省司法厅办公室200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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