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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纪厂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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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纪厂规制度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下面我们来看看厂纪厂规制度,欢迎阅读。

员工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企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守则。

第二条制订本守则的指导思想:

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员工必须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四条员工必须有爱企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技术,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道德、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六条员工必须遵守本企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和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总经理提出。

第七条员工对企业管理人员有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八条员工可按本厂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九条本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企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由总经理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一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3-6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家居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和"技术证"等相关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六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第十七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十八条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辖区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十九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企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一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企业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

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考勤内容包括:

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四条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二十五条员工因并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并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午餐补贴。

第二十六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七条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公司自行确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全体公司人员的工资管理由总经理、财务室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总经理批准发放。

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五日。

第二十九条本企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

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条本企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员工可享受每年十天法定有薪假日,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企业为员工设有食堂,员工可享受午餐或加班加餐待遇。

公出员工可享受餐补,补贴以公出天数计发,每月与工资一起发放。

第三十三条本企为员工提供宿舍,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附后)

第三十四条本企将随着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在承受能力许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使员工在年老、患并工伤、待业、生育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助。

第七章培训

第三十五条所有员工均需接受本企素质和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十六条凡经公司批准,受公司指派赴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

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第三十七条经本企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本企有权收取相应的培训费用。

第八章安全质量

第三十八条企业安全经营生产工作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职务处分。

第三十九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第四十条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动水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一条加强货物进出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参数指标要求工作,发生产品质量问题,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明确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客户调查访问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三条经警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五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十章卫生守则

第四十六条办公室、市场部、库房应做到布局合理。

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

第四十七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向水池内清倒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四十八条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公司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第四十九条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

第十一章奖惩制度

第五十条本企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

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

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对本企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为本企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为本企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为维护本企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8、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9、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一次性奖励,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

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第五十四条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职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

对于员工的职务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第五十五条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穿拖鞋或奇装异服上班的;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损坏、挪用公司物品的;

公用卫生间不冲不关水阀的;

未经批准擅自接待外来人员的;

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有违反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旷工半天的:

工作备品、仓库材料、办公设备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专业人员,擅自动用设施设备的;

在工作期间内干私活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违反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上级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情况,未经上级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有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企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企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企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第五十六条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企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企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企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常违反本企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企、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1、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守则"各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守则各条规定解释权属本企。

门卫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本企员工进出公司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二、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参与娱乐活动,更不能把工作区当作娱乐场所。

三、发现进出公司有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经理办公室处理。

四、夜间必须加强巡查,发现公司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报告办公室查处。

五、熟悉公司治安环境情况,会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六、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不以职谋私。

七、工作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区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住本企住宿的员工,必须拥有本地户口或办好本地"暂住证",暂住证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查检。

二、住宿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不得多占床位。

三、住宿员工不准擅自留外来人员,家属探亲,必须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经总经理审批,探亲期满(全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不再安排住宿。

四、个人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必须各自妥加保管。

未经物主同意,任何人不准私看,乱翻、挪用别人的物品。

五、严禁私拉电线、改装电路,新架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等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

必须按时熄灯(最迟不超过晚上11点钟),照明用电应注意节约。

六、宿舍走郎、楼梯,或其他空地,不准堆放杂物,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七、住宿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主动整理好自己的房间和物品,做到衣,被摆放整齐,地面洁净,玻璃明亮。

严禁向窗外抛物、倒水、吐痰、扔烟蒂。

八、在宿舍区内不准高声喧哗、打闹或有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九、严禁非法不轨行为或事件发生。

十、本规定由总经理室负责制订,解释权属总经理办公室。

违反第1、2、3、4、7、8、9条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违反第6条者,每发现一次,酌情罚情10-20元。

违反第5、10条者,酌情罚款50-200元。

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另给予纪律处分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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