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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贸易摩擦的对策和建议二

应对贸易摩擦的对策和建议

(二)

沈四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四、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策略

  

(一)企业层面的应对措施。

  1.提高产品的质量,特别是科技含量;提升出口产业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提高商品的质量,特别是科技含量,加速知识产业化,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尤其对于出口型企业,质量问题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对手不仅包括发展中国家,更多的是那些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提高我国企业的自身素质,保证产品的质量是一条必经之路。

同时,随着消费者环保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对进口商品的技术标准。

绿色经济已经成为21世纪经济发展的重点和国际市场的新潮。

我国出口企业应该把开发绿色产业作为优化产业结构,争夺21世纪国际市场战略制高点的重要举措。

应该转变指导思想,积极开发、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最大限度地降低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降低出口产品的环境密集度,改造传统的出口产品,提高环境竞争力,达到以绿色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目的。

  2.加强对国际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的学习和借鉴,逐步确立本土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

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尚有许多标准的空白地,而我国在一些高新技术产业上已具备一定的竞争实力。

因此我国可以选择一些自己能做到而国外难以做到的技术指标,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标准体系,这样就可以在国际贸易中取得优势,先声夺人。

在这个基础上,我国要动员从政府部门、到行业协会到具体相关企业一起加强对相关技术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发挥技术标准的市场规制、市场开拓和市场竞争的作用,让企业在实际市场运作中体会到技术标准的巨大威力。

我国企业要加强对国际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的学习和借鉴,结合自身特点和市场发展的状况,选取适当的可行的技术标准,为我所用。

在这个基础上北京市还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的建设,为技术标准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认证基础。

  3.制定国际化经营策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

在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过程中,我国出口企业应制定国际化经营策略,适时调整产品的出口经营策略是一种有效的办法。

区域化集团贸易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一大趋势,在这种模式下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内的各种贸易壁垒相对要少得多,因此,我国出口企业应坚持市场多元化战略,在巩固与美、日、欧盟等发达国家市场关系的基础上,大力拓展新市场,包括东南亚、东欧各国、拉美及中东市场,促进出口市场的多元化,一定程度上成功规避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政府层面的协调措施。

  1.合理运用法律手段。

我国应当建立一种机制,一个渠道,使我们的企业能及时向政府反映它们在出口前线所受到的各种不公,使我们的政府能及时得到这种呼声并能在必要时尽快启用WTO争议解决程序。

目前,我国对国外法律法规的研究力度不够,而我国在立法方面也人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

入世后,随着贸易权的逐步开放,我国在努力扩大出口过程中存在一些容易引发贸易摩擦的因素,面临着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挑战。

我国应加强同贸易相关领域的政策制定,发展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及相配套的措施,使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稳定贸易发展的要求。

对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学会运用作为WTO成员的权利,联合相关利益方,通过WTO/TBT等途径,以谈判与磋商的方式降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合理利用法律设置自身的保护条件。

  2.构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管理体系。

在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过程中,我国应当构建一个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管理体系,来应对来自别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并合理利用我国自己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我国政府的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来扮演企业的服务者和市场监督者、协调者的角色。

首先,应确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咨询和信息服务机构。

该机构负责收集、研究主要贸易国家可能采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特别是那些正在进行“暗箱”操作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建立严格、规范的合格评定程序和用于处理有关技术性贸易争端的信息传递机制;接受国内企业的咨询,改变目前信息资源匮乏的局面。

其次,制定国家准战略。

标准战略是一个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0年下半年,美国国家标准学会提出《国家标准战略》,明确提出要利用美国标准体系优势,大力推进美国标准的国际化。

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已经愈来愈依赖于技术标准,而技术标准又愈来愈主动影响国际贸易的进行。

在国际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我国可以选择有保护价值的产品、行业,有针对性地制定技术规定,建立以企业标准为基础的国家标准体系并将标准推向国际,同更多的国际化标准接轨,使其更有利于自身发展。

  3.加快对专门人才的培养。

我国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一批熟悉世贸组织规则、精通外语、熟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专门人才。

这些专门人才可以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的必要人力资源。

  4.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预警信息收集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商务部、海关、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各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提供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和预警有关的信息应当由一专门机构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实现信息共享。

  五、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的对策

  我们这里讲的知识产权壁垒是广义上的知识产权壁垒,包含基于知识产权保护形成的技术程序措施;知识产权权利滥用;滥用诉权;恶意滥用知识产权;国内法化知识产权制度滥用,如美国的337条款和特别301条款;知识产权权利侵蚀、控制国际市场和他国市场的行为。

对于不同的知识产权壁垒,应当采取不同的策略,政府和企业担负的职责是不同的。

  

(一)政府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的策略。

  1.建立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我国应当尽快制定符合国际规则,与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相适应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该战略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大力推进和鼓励知识产权的获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进程;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制度。

具体来讲,应当从理论研究、法律制度、司法实践、管理机构、政策协调、媒体宣传等方面入手,并将知识产权战略与产业政策、科技策略、可持续发展、国际竞争和人才战略等紧密结合和配套实施。

  2.建立知识产权壁垒预警与应急机制。

建立有关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壁垒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动态数据库,建立相应的信息咨询服务网络,如知识产权壁垒"信息发布机制及产品出口知识产权壁垒预警机制,为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可靠的经营决策信息来源。

组建本行业或本专业的专利网,使企业能够及时了解本行业或本专业的专利研发情况,从编制的专利网中寻求突破口,通过对专利网的分析,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发出专利预警,如出口预警和研发预警等。

同时,政府应积极主动地收集和掌握国外对华贸易政策的发展趋势、正在实施或拟定中的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壁垒措施,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壁垒通报和快速反应机制,使我们在获知贸易伙伴的贸易政策和措施的变化后,能迅速有效评估该变化对我有关产业和对外贸易产生的影响,并分析其是否符合多边贸易规则,同时通知国内产业,适时采取调整和适应措施。

建立知识产权壁垒预警系统的方案:

确定重点行业或产品、重点出口国家;作为系统工程,建立专门的机制和数据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与相关机构的联络;吸取其他机构的经验教训;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形成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互动。

  3.构建知识产权壁垒的管理体系。

首先应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壁垒咨询机构。

其次,要加快国内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我国在采用国际标准的同时,应当组织更多标准化专家参与到国际标准的制定当中,打破发达国家对国际标准制定的垄断。

更多制定我国自己的标准,在制定这些标准时,应当以我国的核心技术为中心。

再次,我国应当成立专门的专利许可委员会,对于国外的专利在我国的专利许可收费,实行总量控制,如DVD产品,国外“3C”企业联盟对我国DVD生产企业的许可收费达到了销售价格的50%,远远超过了国际惯例的5~8%,对于国外这种知识产权权利滥用,国家应当进行管制。

  4.加快制定我国的反垄断法,对于外国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加以规制,美国等的反垄断法甚至把法律效率延伸到了国外,我国的反垄断法对此也应当采取对等措施。

同时应当建立专门的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执法审查机构,增加法律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5.合理运用法律手段。

从法律运用的角度看,我国应建立一种机制或渠道,使我们的企业能及时向政府反映它们在出口前线所受到的各种不公,使我们的政府能及时得到这种呼声,并能在必要时尽快启用WTO争议解决程序;对国外的知识产权壁垒,应学会运用作为WTO成员的权利,联合相关利益方,以谈判与磋商的方式降低知识产权壁垒的影响,合理利用法律设置自身的保护条件。

  6.加强与国际组织的沟通和联系,为产品出口的市场准入创造条件,如签订多边及双边消除知识产权壁垒的协定。

加强与知识产权强国的沟通与协调,我国与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应当主动沟通、交流和磋商,减少争端,促进合作。

加强与发达国家在工业标准制和法规制定领域的合作,就标准制定和合格评定程序及政策进行合作;建立关系,促进双方在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技术合作;确保相互了解双方的标准和法规制定方面的最新信息。

  7.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产品出口的商会、行业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发挥其调研、协调、协商、服务等作用。

  8.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争取在参与WTO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制定和修改的主动权。

例如,对于TRIPs,虽然对“最不发达国家”承认可以采用不同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但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却没有任何区别,这本身就是违背WTO的原则的,TRIPs是“撤掉发展中国家向上攀登的梯子”完全保护的是发达国家的利益,应当倡导TRIPs的根本性改革,如允许发展中国家对知识产权实行较弱的保护;对特许权支付较低的费用;通过设立专利权的国际税收,用来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科技能力等。

  9.加快对专门人才的培养。

加快对专门人才的培养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一批熟悉世贸组织规则、精通外语、熟悉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专门人才。

这些专门人才可以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的必要人力资源。

  

(二)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的策略。

  1.针对产品出口的知识产权壁垒,出口企业应把握国际市场消费需求变化趋势,掌握国外政策最新动态和有关信息;改变原来主要通过增加产品出口数量来发展出口贸易的模式,确立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含量、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升产品品质、扩展产品功能的发展思路。

  2.针对知识产权壁垒,出口企业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了解出口国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搜集相关信息,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避免因知识产权壁垒造成的损失。

应正视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和知识产权方面拥有的优势以及对我们形成的巨大压力,尽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业、技术和产品,改变专利工作的被动局面,才能突破国外知识产权壁垒。

  对于国外企业滥用诉权和知识产权等时,应当敢于大胆起诉或应诉。

当发生知识产权壁垒时,应积极主动的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机制进行抗辩。

  六、应对人民币汇率摩擦的对策

  一国的汇率,按说是由自己决定的,但由于我国的汇率政策与美、欧、日等贸易有很大关系,所以美、欧、日频频对我国施加人民币升值压力,关于人民币汇率问题摩擦严重。

其实,汇率摩擦的根本还是贸易摩擦本身。

人民币汇率摩擦的直接导火线是美元进入贬值周期和我国对主要贸易大国存在持续巨额贸易顺差;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全球产业结构调整与转移远远快于我国国内产业结构的转移与调整,这种落后也反映了我国观念滞后和政策、体制因素的过度干预,扭曲了市场机制和竞争法则,造成了粗放型贸易畸形增长和粗浅加工产业外资金的大量流入,致使表面上外汇严重供大于求,双顺差与外汇储备急剧增加。

  1.对于人民币汇率摩擦,首先应当从解决造成人民币升值的压力着手:

  着力解决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顺差过大问题。

首先,应当采取多元化出口战略,减少对美、欧、日市场的过分依赖;其次,改变我国粗放型贸易增长方式为集约型贸易增长方式等。

再次,改变贸易品生成的劳动力价格刚性和生产率提高造成的价廉物美的出口形式,多生产和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提高出口产品的层次性。

  改变长期形成的贸易上“奖出限入”、“出口创汇”,资金上“宽进严出”的思想观念;改变“重集中储备、轻分流使用”的外汇管理体制。

  2.对于人民币汇率摩擦,还应当从人民币汇率本身的改革入手:

  第一,要真正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彻底纠正在实施上的背离,使人民币汇率真正浮动起来。

改变盯住美元的做法,排除并非出自我国汇率政策和国内经济政策的非意愿浮动导致对对外贸易和国内经济的非均衡干扰;尽量减少美国金融政策对我国汇率政策的影响,保持我国实现稳定的货币供给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第二,要改变供求关系,改革目前的强制结售汇制度为意愿结售汇制,进一步放宽个人和企业兑换和持有外汇。

强制结售汇制使得市场参与者持有的外汇必需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不能根据自己未来的需求和对未来汇率确实的预测选择出售时机和出售数量,这不能反映真实的货币供求,这种制度上形成的汇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价格。

企业和个人持有外汇还可以增加对外汇的需求,减少外汇储备的压力。

  第三,要增加人民币的波动幅度,使央行有更大的汇率干预空间。

由于我国国际收支连年顺差,央行对外汇市场干预不可避免,因此人民币汇率实际上不是由市场供求为基础的。

而随着人民币汇率波动区间的增大,汇率的走势将主要由市场来决定,人民币汇率将可以真正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央行的操作也会更加灵活,当区间的汇率波动无法消除短期因素对汇率的干扰时,央行可以动用各种公开市场业务工具来干预外汇市场,以维护汇率稳定和基本经济面的平衡,而不是简单地宣布升贬值。

  七、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环境壁垒又称绿色壁垒,具体指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国以保护自然环境、生态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制定一系列苛求的环境标准、环保法规和环保合格评定程序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或禁止。

绿色关税和绿色市场准入;绿色技术标准;环境标志制度;绿色包装制度;不合理的卫生检疫制度和绿色补贴。

  环境壁垒具有双重性。

一方面,它有助于遏止全球环境恶化和资源浪费的趋势,解决人与自然不协调发展这一全球性难题,实施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对环境壁垒的不适运用使其成为披着合法外衣的新贸易保护的一种有效形式,从而对国际贸易进行看不合理的限制,并延缓了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

环境壁垒常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生态平衡或人民健康为名,刻意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

用这些措施解决国际贸易中的环境外部性问题时存在着不公平性,这主要在于,首先,各国的标准或措施不一致,在与国际统一标准进行“一刀切”时往往不能严格地贯彻外部性内部化的原则,发达国家的产品比较容易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而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却因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而常常被拒之于门外,致使这种限制成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的单方面贸易限制,从而出现国家间损益的不公平现象。

其次,环境壁垒的构成主要是成本内在化,因此能够构筑环境壁垒的只有工业化国家,它们希望凭借自身在环保技术方面的优势,通过制定苛刻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对在环保技术上处于劣势的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歧视,以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

应对环境壁垒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环境壁垒的作用和影响的正确认识。

既要认识其弊端,又要认识其积极作用。

我国有关部门对环境壁垒在进出口贸易中的负面作用考虑较多,简单地把其理解为一种发达国家限制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的非关税壁垒,没有充分认识其积极意义。

其实只要合理运用环境壁垒措施,既可促进我国贸易,提高我国出口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也可以限制进口,保护我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

  2.调整产品结构,发展环保产业。

通过环境成本内部化,使传统的污染严重、污染处理技术落后、环境成本高的企业优势弱化,乃至消失。

而通过金融、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绿色环保产业,培养其规模经济优势,促进经济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迈进。

  3.建立、完善国内环境法律,加强环保管理。

我国制定了一些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还很不成熟、不完善,存在着操作性差、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

因此,我国应逐步完善各项环保法规,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加快制定我国相关产品标准和检验标准,建立自己的环境保护体系。

  4.加强国际合作,抵制绿色保护主义。

当前环境与贸易问题的实质,是现存的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的表征化。

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南南合作,开展南北对话,树立全球经济伙伴思想,力争建立环境与贸易相互协调的良性机制。

坚持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原则,在享受国际贸易赋予的比较利益的同时,承担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称的环境义务,反对西方国家在环境保护的旗帜下,实际推行的以邻为壑、奖出限入的新重商主义行为。

坚持发达国家多承担义务的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对他们在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历史欠账和现行的高度密集生产及奢侈性消费带来的环境后果负责,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技术、提供资金支持,反对西方国家动辄实施环境贸易制裁,损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

  5.研究国际环境标准,加快与国际接轨。

我国的机电、纺织品等出口产品之所以受环境壁垒限制,一定程度上是技术含量低,但更重要的是不了解国外标准,我国企业没能及时掌握信息。

由于国外各种环保法规层出不穷,不同地区又有不同标准,因此,对这些标准进行研究和消化就非常重要。

同时,应该对公认的标准制度严格遵守,积极申请国际认证,例如ISO14000环境管理国际标准体系从1996年正式颁布。

获得ISO14000认证相当于得到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而且,还应争取得到贸易国的一些认证,如美国电器的UL认证等。

  6.实施绿色高科技战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

绿色贸易壁垒实质上是绿色高科技壁垒,对于企业来说,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是突破绿色壁垒的根本途径,如果产品的环境技术在国际市场上是领先的,那就根本谈不上什么绿色壁垒了。

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跟踪世界上最先进的科技成果,大力引进国外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少三废”综合利用技术,同时,有计划地建立一批环保高新科技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基地及高新技术孵化、辐射基地,研究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走技术引进和自主开发并重的道路,推动产品和技术的升级换代。

  7.大力推动企业或组织通过IS014000认证,支持企业的关键产品通过环境标志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

为中小企业开展认证提供支持,提高企业的环境意识和产品的环境竞争力。

国家应规定在政府采购中,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8.参加有关环境的国际公约的制定和谈判。

由于我国目前环保产业技术水平含量低,而且发达国家的环保法规不断变化,单纯地去适应进口国的标准必然使我国的出口处于被动地位。

要使自己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最根本的途径是使自己成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我国应积极主动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谈判,争取公平合理的地位,制定符合自身现状和合理要求的公正的贸易规则,以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

  9.建立统一的部门协调机制。

现有的环境壁垒基本上零星散落于不同部门,由多个部门分别实施。

这些部门主要有环保总局、占卫生部、质检总局、农业部、海关、商务部等。

部门之间在环境壁垒问题上缺乏基本的联系与磋商,更没有建立相应机构。

因此,我国应当建立专门的统一协调机构,负责各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八、应对国际劳工标准壁垒和道德壁垒的策略

  

(一)应对国际劳工标准壁垒的策略。

  以SA8000为代表的国际劳工标准壁垒,就其发展方向看,纳入WTO多边贸易已是大势所趋,只不过是时间问题,而劳工标准问题已经对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对于劳工标准壁垒,我国应当采取如下对策:

  在相当时期内,我国在保障劳工各项基本权利,应坚持如下立场:

既不能以牺牲劳工权益参与竞争,更不能超越经济能力实行高劳工标准(经济),具体做法如下:

  1.与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争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制度安排。

虽然多哈回合未将劳工标准作为新议题进行谈判,但发达国家不会放弃。

应当向发达国家表明立场,发展中国家不可能在短期内提高本国的劳工标准。

在与发达国家进行谈判时,争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标准或例外条款,同时,应当要求发达国家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提供援助,用于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推广。

  2.加快批准国际劳工公约和对企业的社会认证。

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批准了23个国际劳工公约,仅占整个国际劳工公约的17%,不及各会员国平均数目的1/3,这与我国作为劳工组织的创始国地位不相适应。

我国加快批准国际劳工公约,尤其是我国已经具备基本条件的公约,必将有利于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使我国在ILO中处于有利地位,同时也有利于我国发展与ILO的技术合作并获得援助。

我国出口企业还应当加快“社会责任”标准(如SA8000等)的认证,积极主动参与国际竞争。

  3.加快建立我国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并积极推广。

SA8000主要由西方大国制定,其中含有不公平因素,对我国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企业不公平。

我国应当成立专门机构,研究社会责任体系,吸收SA8000的合理成分,结合我国国情,培育和建立我国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进行推广,改变我国企业在社会责任问题上的被动局面。

  4.调整劳动政策,参照国际劳工标准,完善和加强中国劳动标准立法。

我国的劳工标准立法有较好的传统基础,最低工资、工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等劳工标准均有规定。

但其中在完善国内劳动立法方面,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我国劳动法原则性太强,具体性差,在实际当中难以得到充分贯彻,以致各式各样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层出不穷,透明度极差。

应加快中央立法步伐,使劳动立法趋于规范,并对已有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增强法律的透明度。

我国现行的劳工标准与国际核心劳工标准相比,在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平等就业、强迫劳动和童工方面有差距。

除核心劳工标准外,我国其他标准也亟待加强在职业教育权和劳动安全保护方面尤为明显。

在人世后的产业结构大调整和技术进步加快的背景下,必将导致结构性失业问题。

我国广大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将不得不面临原有就业机会减少和素质要求提高的双重压力。

为适应就业环境的变化,职业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应提到非常重要的地位。

配套法律制定不健全。

完善劳动标准立法,最可行的办法就是用单行法规的形式建立劳动关系中少数几个根本方面的最低标准,而在其他方面则由当事人通过谈判加以调节,美国即是如此。

当前尤应加速《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法》《集体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监督监察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反歧视法》以及《反不正当劳动行为法》等与《劳动法》配套的法律,尽快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劳工标准立法体系。

  5.加强劳工标准的执法力度。

有了完备的劳工标准立法,却不执行,那它就只是一篇理论文字。

保障劳工权利并不只是看有多完备的法律,完善的法律运行机制也不可或缺。

可见,立法只是保障劳动者权利的第一步,最为关键的是执法。

我国劳工标准问题最大的是执行问题,这在就业歧视、禁用童工、最低工资、劳动保护等方面尤为明显,建立一套完备的劳动执法制度势在必行。

  

(二)应对道德壁垒的策略。

  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制定动物福利法,利用已有动物福利标准,将本国动物福利应用到国际贸易中,对别国向本国出口的禽蓄产品提出种种要求,阻碍甚至禁止别国对本国出口,这种动物福利标准构成了新的贸易壁垒——道德壁垒。

我国作为禽蓄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大国,禽蓄产品很难达到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标准,出口禽蓄产品很容易遭到国外发达国家的道德贸易壁垒,为了应对国外道德壁垒,我国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1.从政府方面来讲,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进行动物福利立法。

我国的动物饲养和屠宰方式落后,与国际动物福利标准相差很远,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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