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安全型企业安全风险内审评估的方法和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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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安全型企业安全风险内审评估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培训内容包括:
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一、本质安全的三个阶段和要求
(一)指标达标
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火灾、交通事故;
3.百万工时损工事件(LWC)≤5;
4.一类障碍发生率
(1)火电企业≤1次/台年;
(2)水电企业≤0.5次/台年;
(3)风电企业≤3次/期项目年;
5.二类障碍发生率
(1)火电企业≤12次/台年;
(2)水电企业≤6次/台年;
(3)风电企业≤12次/期项目年;
6.设备缺陷发生率
(1)火电企业≤30条/台月;
(2)水电企业≤15条/台月;
(3)风电企业≤3条/台月;
7.外部评审风险度≤15%。
(二)管控达标
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火灾、交通事故;
3.百万工时损工事件(LWC)≤3;
4.一类障碍发生率
(1)火电企业≤0.5次/台年;
(2)水电企业0.3次/台年;
(3)风电企业≤2次/期项目年;
5.二类障碍发生率
(1)火电企业≤6次/台年;
(2)水电企业≤3次/台年;
(3)风电企业≤6次/期项目年;
6.设备缺陷发生率
(1)火电企业≤20条/台月;
(2)水电企业≤10条/台月;
(3)风电企业≤2条/台月;
7.体系运行不符合项≤3%/月;
8.外部评审风险度低于≤10%。
(三)文化达标
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记录;
2.不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火灾、交通事故记录;
3.百万工时损工事件(LWC)≤1;
4.不发生一类障碍;
5.二类障碍发生率
(1)火电企业≤3次/台年;
(2)水电企业≤2次/台年;
(3)风电企业≤3次/期项目年;
6.设备缺陷发生率
(1)火电企业≤10条/台月;
(2)水电企业≤5条/台月;
(3)风电企业≤1次/台月;
7.体系运行不符合项≤1%/月;
8.外部评审风险度≤5%。
二、本质安全风险评估的依据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厂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2014版)
三、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估的有关概念
节点:
节点是管理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结构要素,是组成流程的一个业务活动或任务。
要素:
由各个节点构成
单元:
分为管理单元、人员单元、设备单元、环境单元四个单元,每个单元均由若干要素组成。
风险度:
风险(危险)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状态的一种认识和评价。
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是指不希望出现的后果发生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接受程度。
一般用风险度来表示风险的程度(危险度)。
风险是危险源固有的属性,只要危险源存在,风险就客观存在。
但可以用替代法(如用尿素替代液氨)等方式,来降低固有风险。
风险度计算方法如下:
单元风险度得分率=(1-单元实际得分/单元标准分值)×100%
企业风险度得分率=∑单元风险度得分率/∑单元数量
举例说明单元、要素和节点的概念如下:
一、管理单元
序号
控制节点
备注说明
1
管理单元
单元名称
1.1
方针
1.1.1
制定
节点名称
1.1.2
传达与沟通
节点名称
1.2
目标
要素名称
四、评估方法和流程
1、各内审员在查评以前,要对照《指导手册》查找、收集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反事故措施、规章制度等,并认真学习掌握,对查评条款做到心中有数。
2、内审员对照《安全风险评估控制指导手册》,参阅相关查评的依据,逐条(逐个节点)查评,记录存在的问题,问题表述要具体,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
3、内审员将“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整改建议上报要素所属单元的单元组长。
4、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查重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5、工作组组长组织编制综合报告。
综合报告应明确专人校核、勘误,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五、评估中注意的事项
1、企业应开展而未开展的项目为扣分项,不得列为不参评项。
2、内审无问题的检查项要写出管控效果评估;扣分项必须有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据《指导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扣分,不得人为提升或压低分值。
3、要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对查评中发现的问题容易整改的,要及时安排整改,确保在专家外审时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4、对于查评要素满足要求的,各内审员要按照单元、要素和节点的顺序将有关的支持性材料收集齐全,可以考虑建立对应的文件夹,统一存放支持性材料,确保在专家外审时,配合外审的内审员很快地找到支持性材料。
支持性材料一方面存放在内审员处,另一方面也可以由各部门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存储相关的支持性材料,也可以考虑公司共享文件夹,将各单元的所有支持性材料全部存放在此文件夹内,实现资料共享。
5、内审期间,工作组组长至少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内审工作协调会,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掌握内审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6、指导手册中的每一个要素均有对应的内审员进行查评,内审员分为AB角,第一内审员A角牵头组织对应要素的查评工作,B角内审员必须无条件的服从A角内审员的查评要求,全力配合或担任相应节点的查评工作。
7、对于内、外审风险度偏差超过20%,或存在严重问题超过100项的发电企业,该企业所在的分、子公司要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进行情况说明。
公司也将对相应单元、要素的查评人员的查评质量进行奖惩。
六、评估计分原则
(一)《指导手册》2014版中管控效果评估要求的规章制度和文件等,不一定要有专门的规章制度或文件,只要企业规章制度中有相应内容的体现就可以。
(二)按《指导手册》2014版相应评估项目进行评估,评分计入“本质安全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标准得分”,同时结合查评情况和“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估标准”相关查评内容(在《指导手册》2014版中序号栏中序号用小括号括住项目)进行综合判断打分,记入“标准化达标查评项目”得分栏。
“本质安全风险评估得分”与“标准化达标查评得分”分别统计,互不影响。
通过一次查评,得出两项查评得分,形成两份查评报告,在评估企业风险管控体系的同时,检查和验证标准化达标工作,提出相应达标评级需求。
七、重点问题的认定方法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问题,属于重点问题。
八、体系运行效果评估
(一)要素运行效果评估
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与流程节点管控情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
1.要素的目标和指标均没有完成或存在重点问题或风险度大于50%,该要素为失控状态。
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3.无问题的要素为受控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判定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
(2)失控要素数超过查评要素数的12%。
(3)风险度是否大于15%。
2.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判定为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九、评估问题中出现原有设计标准与现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不符时,按如下原则执行:
(一)国家明令必须淘汰的设备、设施和系统必须尽快完成改造升级;
(二)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中有强制规定的项目必须按新要求进行整改;
(三)其他设备、设施和系统问题以消除缺陷为主。
通过消除缺陷,满足原设备、设施和系统设计安全水平;
(四)通过消缺仍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或系统存在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则必须按现有标准进行整改;
(五)现有设备、设施基本满足原设计安全水平,按现有标准改进后安全水平可显著提高,如费用不多,工作量不大,应按现有标准进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