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用水质量监控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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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用水质量监控操作规程.docx

目的:

完善制药用水监护管理规程。

范围:

适用于公司制药用水的制备、使用、运行、监护及管理。

责任:

制水岗位操作工、化验员、车间现场质量监控员、工程部管理人员。

内容

1各部门对制药用水的监护责任

1.1车间的制纯化水操作室

1.1.1负责制药用水的制备、运行。

1.1.2负责定期对输水管道及储罐进行清洗、消毒。

1.1.3负责定期对制水设备清洗、消毒和某些设备的再生处理。

1.1.4负责运行过程中的关键项目的日常监测。

1.2工程部

1.2.1负责对制药用水系统各设备建立设备档案。

1.2.2负责设备状态标志、管道流向放置及管理。

1.2.3负责制药用水水源管理及维护。

1.2.4负责制水系统和输水管道及储罐各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

1.2.5负责为制药用水系统提供电、汽等供应。

1.2.6负责制药用水系统各设备的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并有校验记录。

1.2.7负责制定制药用水验证方案,并整理验证报告。

1.2.8负责机械系统和操作条件的变化控制。

1.2.9负责预防性的设备维护。

1.3质量保证部

1.3.1负责饮用水的送检工作。

1.3.2负责制定公司纯化水质量标准。

1.3.3负责制药用水系统的验证管理。

1.4中心化验室

1.4.1负责制定纯化水检验操作规程。

1.4.2负责定期对各用水点进行水质理化、微生物学检查,并出具检验报告书。

2制药用水监护要求

2.1定义

2.1.1制药用水:

药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灭菌注射用水。

2.1.2饮用水:

为天然水经净化处理所得的水,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1.3纯化水:

为饮用水经双级反渗透法制得的制药用水,不含任何添加剂。

2.2制药用水质量标准

饮用水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纯化水执行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标准。

2.3制药用水监护规程

2.3.1纯化水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应确保制药用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

基于对验证状态的维护,制药用水系统运行不能超出其设计能力。

2.3.2制药用水制备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制水设备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制备人员需经

严格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认真填写操作记录,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马上向车

间主任汇报,并通知工程部。

异常情况包括:

制药用水制备设备和输水管道及储罐等的漏水、漏汽,在制水过程中出现的停水、停电、停汽等突发事件,监测指标超标以及其它影响制水操作或制水质量的异常情况。

2.3.3停产超过72小时,已生产的纯化水全部排放,彻底清洁消毒,并进行理化、微生物检查,合格后方可制水。

2.3.4产水率小于设备正常产水率15%时或一级反渗透膜前压力大于额定压力15%时,反渗透膜应进行冲洗。

2.3.5每周用臭氧发生器对纯化水储罐及纯化水管路消毒一次。

2.3.6纯化水制备人员必须每两小时对电导率、氨和酸碱度检测一次,做好记录。

如果出现不合格情况,应马上停止制水。

2.3.7制水设备及储罐必须有状态标识,输水管道应标明流向,储罐应标明内容物。

2.3.8制水系统中各设备上的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正,具体规定按公司计量管理制度执行。

2.3.9设备周围水的泄露,肉眼可见的电圈老化、破裂和损坏或校不准的仪表、流量计、视镜上的水垢,常用的软管出现裂口、皱褶和退色等情况,都必须及时处理,不能及时解决的马上通知工程部。

2.3.10发现制药用水微生物污染达到警戒限度、纠偏限度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处理。

2.3.11为防止微生物的滋生,纯化水可采用循环。

3饮用水系统的监测

用于生产工艺的饮用水从公司进厂送水总管口每年抽取样品,送卫生防疫部门按国家饮用水标准做一次全面检测,公司内部每季度对微生物、氯化物、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检测一次;检测结果合格,方可作为生产制药用水;如果有检定项目不合格,应及时对水质处理后再重新取样送检。

4纯化水系统的监控和日常监测

4.1纯化水系统的监控:

纯化水系统安装完成后,要进行三到五个周期的监控,每个周

期7天,具体监控频次见附表1。

4.2监控合格后,进行日常监测,具体监测频次见附表2。

4.3重新取样:

由于取样、化验等因素,有时会出现个别点水质不合格的现象,这时必须重新取样。

4.3.1在不合格的使用点再取1次样。

4.3.2重新化验不合格的指标。

4.3.3重测这个指标必须合格。

5水质微生物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

5.1警戒限度:

系统的关键参数超出正常范围,但未达到纠偏限度,需要引起警觉,可能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限度标准。

5.2纠偏限度:

系统的关键参数超出可接受标准,需要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措施的限度标准。

5.3同一取样点3个样品的结果连续超过警戒限度时,应进行调查处理;有一个取样点超过纠偏限度时,也应调查处理。

5.4纯化水监测周期及检测项目见附表:

附表1纯化水系统验证监测项目一览表

采样点

监控项目

监控频率

检测人

纯化水贮水罐

理化

每天一次

化验员

微生物限度

每天一次

二级反渗透出口

总送水口

总回水口

电导率、酸碱度、氨

每两小时一次

操作人

理化

每天一次

化验员

微生物限度

每天一次

各使用点可轮流取样,但需保证每个用水点每周全项检验不少于一次

理化

每天一次

化验员

微生物限度

每天一次

整个水质检测可设置3—5个验证周期,每个周期7天。

注:

1、纯化水系统新建或改建后,必须作再验证;每年必须做一次再验证。

2、纯化水系统正常运行后,一般循环水泵不得停止工作,若停用时间大于3个月,在正式生产三个星期前,开启纯化水处理系统,并做三个周期的监控。

附表2纯化水系统日常监测项目一览表

采样点

监控项目

监控频率

检测人

纯化水贮水罐

理化

每周一次

化验员

微生物限度

每月两次

二级反渗透出口

总送水口

总回水口

电导率、酸碱度、氨

每两小时一次

操作人

理化

每周一次

化验员

微生物限度

每周一次

各使用点可轮流取样,但需保证每个用水点每月不少于一次。

理化

每月一次

化验员

微生物限度

每月一次

注:

电导率异常时,操作人应及时通知中心化验室对纯化水的理化指标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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