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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查处一般流程

违法用地查处(一般程序)

  2011-07-07

事项名称:

违法用地查处(一般程序)

项目编号:

FBG-9

责任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

承办部门:

执法监察科、队

设立依据:

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范围

启动方式:

卫片核查、动态巡查、上级批转、媒体曝光、信访、群众举报、受害人控告、有关组织移送等

办理结果: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

办理时限:

根据案情需要

市局档案号:

区局档案号:

128-42-年份-流水号

流程图:

受理(受理登记表)—立案(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审查、会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调查取证(调查报告、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审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审批表):

1、市局审查盖章—送达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文书送达回执—呈报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违法案件结案审批—结案—组卷—申请强制执行

2、市局审查盖章—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文书送达回执—(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回执)—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执—呈报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违法案件结案审批—结案—组卷

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部门:

执法监察科、队

责任岗位:

执法监察岗位

条件:

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与群众举报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操作规程:

对受理的案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核。

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查处。

2、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部门或者举报人。

3、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

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

二、立案。

岗位责任人:

主管局长

条件:

1、有明确的行为人。

2、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

3、依照土地、矿产管理法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4、本部门有管辖权。

操作规程:

1、对于受理的案件,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记明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2、审查。

案件材料反映情况是否可靠;案件违法性质与情节是否应追究法律责任;是否应由本级、本部门管辖。

3、立案。

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

经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并应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与举报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组织审查、会审,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审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退回。

三、调查取证

责任岗位:

执法监察队工作人员

条件:

违法案件经批准立案

操作规程:

执法人员在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承办人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证据。

包括:

物证;书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承办人向当事人与有关人员调查案件情况,应当个别进行。

调查情况应当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询问笔录》(文书格式2)。

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

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补正,但修改、补正部分需被询问人按手印。

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由两名承办人签字并注明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情况。

承办人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与材料作为书证。

依法对违法事实的现场或者有关场所、物品等进行勘验,并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勘测笔录》。

执法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在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承办人应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证据保存呈批表》(文书格式4),报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证据保存通知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当场清点,开具《证据保存物品清单》,由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各执一份。

执法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承办人应当填写《证据保存物品处理审批表》(文书格式6),报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证据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先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执法机关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岗位职责及权限:

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依法办案。

四、审查与决定

责任岗位:

主管局长

条件: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已经完成调查取证

案件审查:

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定性是否准确;调查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处罚是否适当。

操作规程:

案件审查结束,承办人应当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文书格式9),报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

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

执法机关必须充分听取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事由与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需要集体讨论进行处罚的案件,一般应当采取会议的形式,执法机关应当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笔录》

按照经批准的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意见或集体讨论的意见,执法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需要对违法当事人追究行政责任的,按程序移送行政监察机关。

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发现内容确有错误需要变更或者修改的,应当由原执法机关撤销原处罚决定后重新作出。

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向当事人出具市财政局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并有当事人签字的申请的。

职责及权限:

依据法律、法规,公平、公证,作出处罚决定。

五、听证

责任岗位:

执法监察队长

条件: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或者执照;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与其他设施;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30000元以上的罚款。

操作规程:

1、执法机关向当事人告知听证权利,应当制作并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书格式13)。

告知书应当载明认定当事人违法的基本事实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申请听证的途径与方式。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以收到《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执法机关提出。

当事人逾期未提出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3、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执法机关应当在听证举行七日前,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文书格式14)送达当事人。

4、听证举行前,执法机关应当以适当方式发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5、听证按下列程序举行:

(一)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文书格式16);

(二)听证记录员宣布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文书格式17);

(三)听证主持人介绍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

(四)听证主持人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五)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是否要求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回避;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

(七)案件调查人员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以及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意见;

(八)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与辩解,提出有关证据,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九)案件调查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解释;

(十)当事人对案件调查人员的答复、解释进行申辩;

(十一)案件调查人员与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十二)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十三)《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笔录》(文书格式18)由案件调查人员与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

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加以注明。

6、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报告》

7、执法机关根据听证报告与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职责及权限:

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听证,并依据听政报告笔录,作出出发决定。

六、送达与执行

责任岗位:

执法监察队

条件: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操作规程:

1、执法机关向当事人发出有关文书,应当制作《国土资源法律文书送达回证》(文书格式20)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2、受送达人拒绝接受有关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场见证,在《国土资源法律文书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事由与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关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3、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方式与期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到期不履行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4、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向执法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提出具体、可行的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计划,经执法机关批准后,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对于当事人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承办机构应当制作《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

5当事人不服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职责及权限:

按规定及时送达执行,决定送达方式。

七、结案

责任岗位:

执法监察科

条件:

违法案件已处理完毕

操作规程:

1、填写违法案件结案报告。

2、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结案。

3、将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书、图件及照片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职责及权限:

认真梳理案件文书,按要求归档

八、强制执行

责任岗位:

执法监察科

条件:

对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拒不停止。

操作规程: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职责及权限:

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提供相关资料。

九、制件与组卷

责任岗位:

执法管理岗位

标准:

生成数据表格,数据翔实、准确,绘图清晰

操作规程:

录入——存档

岗位职责及权限:

整理卷宗、资料排序,打印、编写目录,打眼并装订成册。

1、首次打开业务后,必须先执行保存操作,生成档案号;

2、打印档案封皮、编写目录,核实页码、件数、档案号,证号等信息的准确性;

3、将相关材料与临时档案合一;

4、按照工作标准进行组卷,并在组卷人、核定人栏内填写姓名;

5、转件:

电子的与纸制的案卷同时提交、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做好交接手续的同时,完成在原档案的注记工作。

时限:

2日

成果表样:

同系统中电子表格

十、归档

责任岗位:

办公室档案管理岗位

标准:

档案资料完整,组卷规范,档案装入档案盒,具备档案归档案室的要求。

操作规程:

1、复核归档号、宗地号、证号等信息的准确无误,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2、认真填选移交人、接收人姓名;

3、提交电子档案归档;

4、完成档案装入档案盒,填制盒内目录;

5、移交档案室,并做好移交记录;

6、负责档案查询、借阅的管理工作。

岗位职责及权限:

负责审核档案资料的完整与齐备,符合规范档案要求,在将整理好的档案转入档案室留存。

时限: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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