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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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样本
附件一: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管理实施细则
一、目标
为规范出境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工作,确保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适用于出境竹木草制品(包含竹、木、藤、柳、草、芒等)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管理。
三、职责
(一)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二)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辖区内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
(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受理、考评、日常监督管理及年审。
四、注册登记条件
1.厂区整齐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
2.生产加工区和生活区分开或含有有效隔离方法。
3.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显著,相对隔离。
4.有独立成品存放场所,并有对应防虫、防霉、防鼠设施。
成品库洁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楚。
成品和地面、墙面有一定距离。
5.包装场所防疫设施和卫生情况良好,生产加工场所定时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6.加工工艺合理,标准上应包含蒸煮、高温烘干、熏蒸等除坏处理工序,含有对应除坏处理设施,如蒸煮染色或蒸煮漂白设施、热处理烘干设施、熏蒸消毒设施等,除坏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出口数量相适应。
7.配置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
8.配置防虫、防霉、防鼠药剂和器具。
9.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含生产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厂检员管理制度,溯源体系,异常情况汇报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等。
五、注册登记申请受理和考评
(一)从事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一式两份材料:
1.《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附表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厂区平面图。
要求标示企业原料存放场所、生产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除坏处理设施等;
5.生产工艺步骤图,包含各步骤技术指标及相关说明等;
6.除坏处理设施情况及相关材料;
7.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关键原料、辅料清单及经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合格证实;
8.企业防疫小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实材料;
9.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二)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书面审核,符合要求,接收申请;不符合要求,一次性通知需要补正材料,在限定时限内逾期不能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三)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检验检疫机构应立即组成由2人以上(含2人)考评组,依据注册登记条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评。
考评情况填入《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考评表》(附表2)。
(四)经现场考评合格或在限定时限内整改合格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上报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批,符合要求给予注册登记,并颁发《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附件3),证书使用期为3年;经现场考评不合格或在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不给予注册登记,并立即下达《出境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未获同意通知书》(附件4),书面通知不合格原因,六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
(五)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取得注册登记资格企业日常监管和年度审核。
六、监督管理
(一)注册登记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该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申请换证或变更手续:
1.注册登记证书满3年使用期;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改变;
3.厂检员发生改变;
4.产品种类发生改变;
5.其它有较大变更情况。
(二)注册登记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该向检验检疫机构重新申请注册登记:
1.企业生产加工工艺发生重大改变;
2.企业改建、扩建、迁址;
3.有其它重大变更情况。
(三)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检验检疫机构应责令整改,必需时暂停报检,直至符合要求:
1.厂区卫生条件和防疫条件不符合要求;
2.不按要求要求进行除坏处理;
3.出口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无法有效控制;
4.出口产品被检验检疫机构检出质量安全问题;
5.被输入国家或地域通报检出质量安全问题。
(四)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注册登记资格,十二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注册登记:
1.对发觉问题在限期内不能整改完成;
2.生产条件发生重大改变,不含有生产合格产品;
3.十二个月内未有出口报检或停产十二个月以上、破产或被吞并不再生产竹木草制品;
4.隐瞒或瞒报质量安全问题;
5.拒不接收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
6.变卖或出借注册登记证书;
7.伪造和变造注册登记证书;
8.企业自行提出注销申请;
9.其它不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附件1: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
注册登记申请表
企业名称
申请日期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文字简练、清楚,内容真实。
(二)
(三)申请表一式二份。
(四)
(五)本表含检验检疫部门考评情况由检验检疫考评单位和部门负责填写。
(六)
(四)需随申请书附以下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厂区平面图。
要求标示企业原料存放场所、生产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除坏处理设施等;
4.生产工艺步骤图,包含各步骤技术指标及相关说明等;
5.除坏处理设施情况及相关材料;
6.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关键原料、辅料清单及经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合格证实;
7.企业防疫小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实材料;
8.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企业名称
(汉字名)
(英文名)
法定地址
企业类别
□国有□集体□私营□合资□独资□其它
营业执照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码
邮编
E-mail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厂检员
联系电话
厂区面积
职员总人数
生产规模(上十二个月度产值)
产品关键
出口国家
生产产品
品种
加工车间
面积:
平方米
原料库区
面积:
平方米
包装区域
面积:
平方米
成品仓库
面积:
平方米
加工工艺及除坏处理工艺技术指标
企业外景(有企业名称牌子)照片
贴照片处(每个栏目可贴多张,不够可加页)
关键生产工序和关键防疫设施照片
贴照片处(每个栏目可贴多张,不够可加页)
注8:
可依据需要提供更多企业相关照片,如不够可加页。
原料堆场或仓库照片
贴照片处(每个栏目可贴多张,不够可加页)
关键生产车间照片
贴照片处(每个栏目可贴多张,不够可加页)
包装车间及成品库照片
贴照片处(每个栏目可贴多张,不够可加页)
企业提交资料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企业厂区平面图;
□生产工艺步骤图;
□除坏处理设施情况及相关材料;
□
□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关键原料、辅料清单及经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合格证实;
□
□企业防疫小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实材料
□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其它需要资料。
申请人申明:
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本企业确保遵守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正当诚信经营,不停提升自检自控水平。
本企业申请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记,提供申请资料真实、正确。
法定代表人署名:
(企业公章)
年月日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出境竹木草制品监控检测要求
原辅料名称
检测项目
检测限量
依据
检测方法
适用国家或地域
木材胶粘剂
脲醛树脂胶
游离甲醛
≤0.3%
GB/T14732-
GB18583-
GB18583-
全部输入国/地域
酚醛树脂胶
游离甲醛
≤0.3%
三聚氰胺甲醛树脂胶
游离甲醛
≤0.3%
白乳胶
游离甲醛
≤0.1%
溶剂型油漆(限色漆)
可溶性铅
≤90mg/kg
GB18581-
GB/T 9758-1988
全部输入国/地域
可溶性镉
≤75mg/kg
可溶性汞
≤60mg/kg
可溶性铬
≤60mg/kg
木制产品油漆涂层
总铅
≤600mg/kg
16采访
美国
木板材
砷
不得检出
欧盟/02/EC
BS5666-3:
1991
欧盟
五氯苯酚
不得检出
欧盟76/769/EEC
91/173/EEC
LMBG35B82.02PART8
人造板
纤维板、刨花板(碎料板),定向刨花板等
甲醛释放量
≤9mg/100g(E1可直接用于室内)
GB18580-
穿孔萃取法
GB/T17657-1999
全部输入国/地域
≤30mg/100g(E2必需饰面处理后可许可用于室内)
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
甲醛释放量
≤1.5mg/L(E1可直接用于室内)
干燥器法
GB/T17657-1999
≤5.0mg/L(E2必需饰面处理后可许可用于室内)
饰面人造板(包含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
甲醛释放量
≤0.12mg/m3
气候箱法GB18584-
≤1.5mg/L
干燥器法
GB/T17657-1999
竹木制刀\叉\铲\勺\筷子\牙签\烧烤串\菜板等未上漆产品原胚或中间产品
二氧化硫浸出量(以SO2计)
≤600mg/kg
GB19790-
GB/T5009.34-
全部输入国/地域
竹木草制品所用布料、革
制品等纺织原料
禁用偶氮染料
不得检出
/61/EC
欧盟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
GB/T18885-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欧盟
备注:
在实际工作中应适应中国外标准更新,采纳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