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产减值准则若干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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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产减值准则若干问题
浅议新资产减值准则的若干问题
作者:
王跃芬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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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158:
01:
35
摘要:
近几年来,某些上市公司利用现有会计准则的漏洞,大玩“减值冲回”游戏,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
而新会计准则规定: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新准则的实施,将结束这一游戏,也会对上市公司的短期利润产生很大影响。
本文主要分析资产减值准则与原相关会计处理的差异,资产减值准对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影响,以及完善资产减值会计的建议。
关键词:
资产减值准则;会计信息系统;资产减值会计
2006年2月15日,我国正式公布了新会计准则,并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
在这场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中,资产减值准备变革成为了理论界备受关注的焦点。
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所有资产减值处理的一般适用原则,并对其具体规范的范围作了进一步界定。
以前制定和颁布的准则中,有关资产减值的规定分散在各有关具体会计准则中。
资产减值准则制定后,原来在投资准则、固定资产准则、无形资产准则中规定的资产减值将包括在《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中。
新准则下共有四项准则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分别是《存货》、《资产减值》、《所得税》、《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它们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涵盖各类资产的减值体系。
总体来说,新的资产减值体系具有两个显著特征:
一是全面性,只要资产存在减值的可能性,准则就要求对其进行测试,弥补了以往制度只规范部分资产减值的不足;二是科学性,准则为每一类型的资产“量身定做”了相应的测试方法,应用不同的计量属性,使得减值金额更加准确。
新准则关于资产减值的规范是一个体系,它是完整的、不是零散的;是相互联系的,不是独立的。
这个体系内既包含贷款、贴现、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也包括房屋设备等非金融资产。
不同的资产应用不同的减值测试方法,不同方法又可能使用同一种计量属性,如抵债资产和债券投资都应用了公允价值这个计量属性。
一、资产减值准则与原来相关会计处理的差异分析
1<>>、适用范围差异。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了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树立了资产减值(可收回金额)的理念,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但在适用范围上有所局限,缺乏详尽的实务指导性规定内容。
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明确指出消耗性生物资产、存货、建造合同资产和金融资产等相关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除此之外的资产均要进行资产减值。
2、减值迹象判断。
原来的相关会计处理对于减值迹象判断没有明确的规定。
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比现行制度要求更加明确。
一是明确“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二是明确“如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3、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
原相关会计规范较为简单,且不具备实务操作指导性。
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线率)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为详细操作指导规定。
4、关于资产组。
原相关会计规范没有规定资产组这一概念。
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
5、关于总部资产。
原相关会计规范没有总部资产这一概念。
新资产减值会计尊则规定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计算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二、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影响
1、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我国当前的情况是,资产减值早已成为一些企业操纵损益的主要手段,严重损害了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实施以后,将会使企业丧失通过减值准备的转回而立即改善财务状况的机会,使得企业在对外报告会计信息时采用更加谨慎的态度。
但是新准则规定除特殊规定以外的资产减值不得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转回,虽然有助于阻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操纵利润的行为,但也有可能会损害会计信息的有效性。
2、对企业当期利润的影响。
新准则规定: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
随着2007年新准则将首先开始在上市公司中推行,那些已经利用大幅减值准备“隐藏利润”的公司,特别是一些已经被特殊处理的企业,钢铁、房地产和煤炭等行业的上市公司,2006年是它们利用“秘密储备”争取扭亏为盈的最后机会。
因此,新准则将使企业有强烈的动机赶在2007年1月1日之前将减值准备冲回,从而对于2006年的净利润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而且事实也证明在
3、对首次执行期的利润的影响。
这主要是由于对合并形成的商誉减值处理造成的,新会计准则规定对商誉每年至少减值测试一次。
因此对那些因企业重组而有大量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的企业,首次实行新准则时将对损益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今后继续使用中产生的影响会比较少。
如果企业资产优良,商誉的减值损失小于以前按直线法摊销的金额,当期的利润将增加;对于企业存在不良资产的,商誉的减值损失大于以前按直线法摊销的金额,将会减少当期的利润。
三、完善资产减值会计的建议
1、提高资产减值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尽管有关法规中已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要影响的应予说明,但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对大额计提或大额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均未作详细披露。
因此笔者建议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披露不足的公司,责令其在年报中详细披露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对利润所造成的影响,包括当年计提或冲回减值准备之前的利润数,及计提或冲回减值准备之后的利润数。
同时应要求企业结合自身情况详细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和程序,增强会计政策选择正确与否的可验证性。
此外,还应要求企业披露近几个年度计提或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比较资料,使投资者能够更加清晰地分析出资产减值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及作用。
从而判断该企业是否有在各年度之间调控业绩之嫌。
对于违规的企业,应加大处罚力度,并应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和相应的民事诉讼机制。
这样,既可以使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让造假者承担实在的经济压力,从而抑制造假行为。
2、建立健全信息市场与价格市场
由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所以进一步完善资产信息和价格体系十分必要。
国家应逐步建立各行业市场价格信息系统,建立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市场报价系统,通过互联网定期公布有关资产的信息资料,真正使评估值接近公允价值,以减少资产减值会计中的主观因素,缩小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空间。
同时应出台相应的指导性法规,使信息市场规范化,使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章可循,提高资产减值会计的可操作性,增强资产减值信息的公允性和客观性,从而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
3、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设置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
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连续两年亏损将ST处理,三年连续亏损将暂停上市及退市”,一些亏损公司便充分甚至过度利用这一政策,在亏损一年后的第二年,往往会不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争取盈利避免ST处理;另一些三年连续亏损的公司则在最后一年大幅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希望借助这种做法,博取公司最终盈利的可能和恢复上市的机会
。
这一政策的最大缺陷在于“连续”二字,因此有必要对此类条款加以修改完善。
此外,应设置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以营业利润作为考核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切断资产减值准备与公司考核评价指标之间的联系,这样不仅可以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调控利润,还可以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操纵盈余。
4、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资产减值准则不仅包含的内容较多,而且比较抽象。
无论是现金流量的预算,还是资产组的划分和商誉的减值测试,都需要会计人员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
只有具备了一定的职业判断能力,才能充分认识和估计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为正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打下良好的基础。
这就要求会计人员既要加强对新准则的学习,又要重视会计实践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
不仅要精通业务,胜任工作,更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严格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因此,会计人员还应提高自身职业道德,严格自律性管理。
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变化充分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特点。
它在保留原有核算方法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改变和规范了某些具体的会计实务操作。
这些变革有利于进一步夯实企业资产质量,充分揭示财务风险,正确衡量经营业绩,为实现向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奠定了基础,在关键环节实现了与国际准则接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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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与特征.会计研究[J].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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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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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周忠惠,罗世全.上市公司资产减值会计研究.会计研究[J].2000,9
浅议新资产减值准则
2009-12-1810:
06:
53来源:
作者:
詹飞【大中小】点击: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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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新资产减值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得到了执行,这是我国会计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在新资产减值准则颁布之前,我国一直没有专门的资产减值准则,有关资产减值的会计规范散见于1999年出台的有关具体准则、2001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制度》和修改后的具体会计准则中。
这次调整建立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国情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和方法,与旧的资产减值规范有着较明显的差异。
【关键词】新资产减值准则公允价值资产组商誉
一、新资产减值准则引入的新概念和方法
新资产减值准则是对原有的资产减值规范的一次创新,提出了自己的概念框架和处理方法,也充分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一)新准则引入的几个概念
1.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即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量为依据。
与此同时,还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处置的决策方式(如是继续持有还是对外销售等)。
几项资产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应当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另外,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
2.总部资产。
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
其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量,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
3.商誉。
商誉是企业拥有的或控制的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它反映了因并购而产生的“超额整合价值”,应该通过账面价值来反映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
新企业合并准则规定:
如果购买方支付的合并成本大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就要将这部分差额确认为商誉。
(二)资产组(资产组组合)、总部资产及商誉减值的处理方法
1.资产组(资产组组合)减值。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和可以按照合理、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
企业应按照资产组(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2.总部资产减值。
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某个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3.商誉减值。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自购买日起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该资产组或资产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资产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这里的“账面价值”包括分摊的总部资产和商誉。
损失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以抵减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资产的账面价值:
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应用新资产减值准则的注意事项
新资产减值准则中一些创新性思维对原执行的资产减值规范和观念形成一定的冲击。
对此,笔者认为,企业在运用新资产减值准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解读新资产减值准则,注意认识新旧准则的差异
新旧资产减值准则存在着诸多不同,针对资产减值业务,相关人员应在认真学习新资产减值准则的基础上,避免惯性思维的引导,从而不当地运用会计准则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例如,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该准则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对于准则特别规定的资产(如存货、应收账款、金融资产等)则适用其特别规定。
又如,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一旦计提减值准备就不得在以后期间转回,这与以往的会计制度是截然不同的,旧会计制度准许在资产减值迹象消除后在原来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范围内恢复资产的账面余额。
(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与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由于能力和水平的差异,在分析判断过程中不免要受到会计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这就要求企业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和市场环境要求。
此外,内部审计更应该以谨慎的态度计划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新资产减值准则的要求事项,应督促相关会计部门贯彻执行。
对于新资产减值准则下产生的会计信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正确认识,避免运用过时的信息处理方式做出决策。
(三)加强对可转回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审计监督
资产减值准备通常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依据有关因素做出的估计,存在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发生错报的风险较大。
因此,必须通过外部审计,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这类风险,从而规范资产减值会计处理。
鉴于此,应强化中介机构特别是审计师职责,并完善相关的独立审计准则,明确各项减值准备的具体审计程序,努力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遏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
由于审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经验和专业判断,所以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如有必要应当利用专家工作,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披露是否充分。
三、结语
新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在认真分析我国国情和国际会计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先导性。
因此,企业应当积极贯彻执行新会计准则,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熊燕.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探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
(2).
[3]曹良军.资产减值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商业会计,2007,(20).
本信息来源于大学生招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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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aopinhui.org/kuaijishenjilunwen/200912/18-12319.html
浅议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日期:
2008-06-13]
来源:
作者:
廖萍
[字体:
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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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我国在1992年首次提出资产减值准备,1993年开始计提坏账准备,1998年增加了存货、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三项准备,到2001年又增加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由一项、三...
我国在1992年首次提出资产减值准备,1993年开始计提坏账准备,1998年增加了存货、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三项准备,到2001年又增加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由一项、三项扩展到八项,这些措施规范了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夯实了资产质量,提高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充分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但从整体上看,这些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规定散见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而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新的调整。
由于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和会计处理不尽相同,下面仅就几项重要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梳理,以供会计人员参考使用。
一、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一)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金融资产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不包括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分为四类:
第一类以公允价值计量,而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它包括交易性的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而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这一类金融资产在期末不存在计提减值的问题,因为它的期末始终是按照期末现行市价来做调整的。
第二类金融资产就是持有至到期的投资,主要是指债权投资。
第三类金融资产是贷款和应收款项;第四类是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上述第二至第四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记入当期损益。
(二)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应当设置“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科目核算。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科目。
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和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进行转销。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转销各项贷款,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贷款”、“贴现资产”、“拆出资金”等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3)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4)外币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先按外币确定,在计量减值时再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成为记账本位币反映的金额。
该项金额小于相关外币金额资产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5)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例]某企业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的比例为3%,2005年末应收账款的余额为200000元;2006年发生了坏账损失12000元,其中A单位4000元,B单位8000元,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240000元;2007年,上年已冲销的B单位的应收账款8000元又收回,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280000元。
要求计算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应提、补提或冲回多提的坏账准备,并作会计处理。
2005年:
应提取坏账准备=200000×3%=6000(元)
借: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6000
贷:
坏账准备6000
2006年:
冲销坏账12000元。
借:
坏账准备12000
贷:
应收账款——A单位4000
——B单位8000
2006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计算的期末“坏账准备”贷方余额=240000×3%=7200(元)
借: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13200
贷:
坏账准备13200
2007年:
上年已冲销的B单位账款8000元又收回入账。
借:
应收账款——B单位8000
贷:
坏账准备8000
同时,借:
银行存款8000
贷:
应收账款——B单位8000
2007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计算的期末“坏账准备”贷方余额=280000×3%=8400(元)
借:
坏账准备6800
贷: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6800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