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宜兰高中教育储蓄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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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宜兰高中教育储蓄户管理办法
國立宜蘭高中「教育儲蓄戶」管理辦法
一、依據:
宜蘭縣政府98年10月8日府教國字第0980144780號來函辦理。
二、目的:
為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
讓個案之
學生因經濟因素失學得到幫助,基此特訂定學校教育儲蓄戶辦法
及網站平台。
三、照顧對象:
本辦法照顧對象為就讀本校之下列家庭之在學學生: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四)前三款以外家庭,需要協助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四、經費來源:
(一)接受本校教職員工生及社會人士、團體自由捐贈。
(二)本校校務發展基金部分提撥。
(三)本校各項基金、活動結餘款提撥(不含編列預算項目)。
(四)各項指定捐助款。
(五)專案補助、聯合勸募。
(六)其它。
五、經費用途與補助標準:
(捐款流程如附件5;補助項目如附件3)
(一)學校所獲經費用以補助前述照顧對象,使其順利就學。
捐款已指定用途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支用;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
(二)個案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三)每一個案學生之補助標準由學校校務會議公開訂定之,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學生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
(四)名額及助學金金額:
依現有經費,經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審議,核發名額以先申請先辦理為主,金額以2000-5000元為原則,特殊個案經管理小組審議得提高金額,依實際需求核撥。
(申請程序如附件4)
(五)設立專戶:
1、由本校開立專戶儲存勸募所得,分年度專案並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2、專戶名稱:
中等學校基金-宜蘭高中教育儲蓄402專戶。
3、專戶帳號:
022*********
4、金融機構:
台灣銀行宜蘭分行
5、專戶之勸募所得之使用及核結等,依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勸募所得款應依公益勸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內政部許可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辦理。
六、行政組織:
本校設置「宜蘭高中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及將收
支使用情形報請上級機關備查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
(一)本小組置委員11人,由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導師代表、家長代
表組成之。
其職務分工如下:
1、學務主任:
督導專戶運作及審核作業。
2、家長會長:
協助經費籌措及募款事宜。
3、教務主任:
協助相關業務推動事宜。
4、輔導主任:
個案資料建立,追蹤輔導。
5、生輔組長:
接受個案學生申請。
6、註冊組長:
申請學生資格審核、彙整作業
7、執行秘書:
負責經費籌措、稽核、申請案件審核等相關事宜。
8、會計:
審核帳戶經費收支。
9、出納:
開立捐款收據、經費收支及帳目管理。
10、資訊中心:
負責網頁設置與公告相關資訊。
11、學生導師:
參與個案審核及輔導。
(二)本管理小組委員聘期依本職職務任期聘之,職務異動,委員即
予以改聘。
(三)本管理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四)上列人員由校長指定校內相關人員兼任之。
七、經費動支程序:
(一)校長及教職員工發現個案學生或個案案件需要協助,得提出補
助之書面申請,經本小組審核通過後撥款補助。
(申請表如附件
1)
(二)審核前得依需要,由導師配合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
訪視紀錄表。
(訪視紀錄表如附件2)
(三)個案學生之導師得列席本小組會議陳述意見。
八、徵信:
(一)本校建立本專戶專屬網站或網頁,並於其上公布徵信資料。
(二)接受校友、家長、校內善心人士主動捐款時,應於六個月內將
捐贈人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財物、捐贈年月及
捐贈用途)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三)每學年度定期上網公告經費收支及帳目,以昭公信。
(四)公告內容應注意依資訊保護相關規定辦理。
九、捐款者之獎勵:
依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之規定辦理。
十、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一、其它:
(一)本專戶經費若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
(二)其它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召開臨時會議,訂定相關要點,並補
充說明之。
國立宜蘭高中「教育儲蓄戶」補助申請表附件1
個案姓名
班別
年班
身分證字號
地址
聯絡電話
家
庭
狀
況
親屬
稱謂
姓名
存歿
年齡
健康狀況
正常疾病殘障
就學或
就業狀況
每月
收入
居住
狀況
附繳
證件
父
□租屋
□自有□借住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殘障手冊
□重大傷病證
明
□
母
所需輔(補)助內容經費(不超出補助標準)
□學雜費(需元)□代收代辦費(需元)
□校外教學(需元)□午餐費(需元)
□生活補助費(需元)□急難補助費(需元)
□交通補助費(需元)□其他:
(需元)
需補助總費用
元整
需予救助事實
概述
班級導師意見
導師簽章
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審查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申請條件,不同意補助經費
□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同意補助經費
□核發新台幣:
元整
□其他:
申請人
承辦人
學務主任
出納組長
會計主任
校長
附件2
國立宜蘭高中「教育儲蓄戶」個案訪視紀錄表
班別
姓名
性別
地址
電話
監護人
訪視對象
訪視時間:
年月日時分
訪視內容:
(家庭狀況及需予救助事實概訴)
訪視結果:
訪視人: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附件3
國立宜蘭高中「教育儲蓄戶」補助項目
照顧對象
項 目
附繳證件
備考
家庭突遭變故
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每學期學雜費、代收代辦費、畢業旅行、午餐費、服裝費等費用
1.繳費收據
2.資格證明相關文件
每學期交通車補助費(租賃車)
資格證明相關文件
父母任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
1.重大傷病證明
2.資格證明相關文件
父母任一方因天然災害而住院者(不滿7日者)
1.住院證明
2.資格證明相關文件
父母任一方因天然災害而住院者(逾7日者)
1.住院證明
2.資格證明相關文件
父母任一方死亡者
1.死亡證明
2.資格證明相關文件
父母任一方失蹤六個月以上
1.報案證明
2.資格證明相關文件
特
殊
個
案
實際扶養本校學生之親屬,符合上列各項條件者,經管理小組審核通過,條件足以補助者
資格證明相關文件
國立宜蘭高中「教育儲蓄戶」申請程序附件4
一、凡符合本專戶關懷對象之學生,得由導師協助填寫書面申請表向
本專戶提出申請,本專戶就學生所提之書面申請文件審核之。
二、家長發現某個學生需要協助,亦得向校長或教職員工反映,並依
規定程序提案。
審核前得依需要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
三、申請時間:
即時申請辦理。
四、本專戶依各申請個案之情況,依實施辦法第五項補助範圍及標準
補助慰問金。
五、通過本組審核後,請出納將款項撥交補助當事人、學生家長或學
生法定監護人簽收,憑證資料留存備查。
要如何捐款……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