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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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请设立、变更及中介服务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
管理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在申请设立、变更和经营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要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三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当向旗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场地租赁协议或合同);
(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五)工商部门予核准名称通知书
(六)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学历、职业资格和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股东);
(七)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工作人员的学历、职业资格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
(八)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设立、变更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设立人才、职业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
经许可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二)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活动。
(三)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人才、职业等中介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设立许可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五)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征得原审批机关的书面同意后,由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四、可以申请或从事的业务
(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1、提供有关人才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2、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3、办理人才求职登记和人才推荐;
4、组织人才招聘、寻聘、智力开发活动、举办人才交流会;
5、开展人才素质测评;
6、开展人才派遣;
7、组织与人才开发有关的各类培训;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职业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1、为劳动者介绍工作单位;
2、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
3、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4、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6、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7、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五、法律法规禁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的行为
(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伪造、涂改、借用、租用、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及相关证件;
2、超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3、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业务活动;
4、损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5、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做出虚假承诺;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2、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
3、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4、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5、介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6、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7、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8、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9、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
10、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主动履行的义务
(一)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并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应该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等,并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四)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租用场地举办大规模人才、职业等招聘洽谈会,应当制定相应的组织实施办法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向批准其设立的机关报告。
(五)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应当对入场招聘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真实性和招用人员简章真实性进行核实。
(六)主动报告工作情况、诚信服务,接受指导、监督检查;按时参加年度审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许可(变更)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申请许可的事项:
申请许可的依据和理由: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公章)
年月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变更)登记表
(一)
法人名称
电话
传真
邮箱
名称与核准
通知书文号
注册资本
(万元)
实缴资本
(万元)
法人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企业类型
设立方式
申
请
许
可
项
目
申请人:
年月日
备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股东)登记表
(二)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单位名称
职务
电话
住所
邮编
邮箱
传真
毕业学校及学历
职称
职业资格
身份证号
出资方式
出资额
以上登记信息属实。
法定代表人(股东)签字:
年月日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股东)登记表
(二)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单位名称
职务
电话
住所
邮编
邮箱
传真
毕业学校及学历
职称
职业资格
身份证号
出资方式
出资额
以上登记信息属实。
法定代表人(股东)签字:
年月日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员信息登记表(三)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年
龄
学
历
毕业学校及所学专业
职
称
职业
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情况登记表(四)
年度
年检情况
日常检查
诚信评价
投诉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登记表(五)
项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事项
法人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资本
(万元)
(万元)
公司类型
许可范围
原许可项目
增加许可项目
营业期限
长/年
长/年
股东
出资方式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就业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列》申请变更登记,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内容全部填写,申请变更登记只填写申请变更事项的栏目,以工商部门批准备案之日起变更登记生效。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表(六)
申请人姓名
电话
传真
申请人住所
邮编
邮箱
申请人报送的材料
申请许可项目
审核依据及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行政监管机构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部门领导审批意见
部门领导签字:
年月日
备注
增加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审批表(七)
申请人单位名称
邮箱
邮编
法人地址
电话
传真
申请人报送的材料
申请许可项目
审核依据及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行政监管机构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部门领导审批意见
部门领导签字:
年月日
备注
变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项目审批表(八)
申请人单位名称
邮箱
邮编
法人地址
电话
传真
申请人报送的材料
申请变更项目
审核依据及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行政监管机构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部门领导审批意见
部门领导签字:
年月日
备注
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受理登记表(九)
申请人名称
邮箱
邮编
申请人地址
电话
传真
申请人报送的材料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审核及受理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受理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申请人领取批件及许可证记录
已于年月日收到许可批准通知书。
已于年
月日收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申领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