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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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申请书》.docx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申请书》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

 

机构名称:

    

主管部门名称:

    

申请日期: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表须知

1.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

2.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3.“主管部门”指机构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若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4.本《申请书》所选“□”内打“√”。

5.本《申请书》中“CNACL”是“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

英文缩写。

6.本《申请书》须经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有效。

7.本《申请书》亦适用扩项和复评审的申请。

8.本《申请书》所附附件:

附件1:

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项目表

附件2:

组织机构框图

附件3:

检测人员一览表

附件4:

检测能力分析及分包情况一览表

附件5: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及其检定/校准一览表

 

1.概况

1.1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1.2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机构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1.3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1.4机构设施特点

固定□临时□可移动□其他□

1.5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机构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1.5.2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机构填此项)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1.6评审类型

1.6.1计量认证

首次□扩项□复评审□其他□

1.6.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

首次□扩项□复评审□其他□

1.6.3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

首次□扩项□复评审□其他□

1.7获取证书情况

计量认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截止日:

授权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截止日:

验收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截止日:

CNACL认可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截止日:

1.8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专业类别

 

1.9机构总人数:

高工名,占%;工程师名,占%;

助工名,占%;技术员名,占%;

1.10机构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数:

姓名职务签字领域

 

1.11机构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仪器设备总数:

台(套)

1.12机构房屋面积(㎡)

实验室面积:

    恒温面积:

2.提供资料状况

2.1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项目表(见附件1)

2.2组织结构框图(见附件2)

2.3检测人员一览表(见附件3)

2.4检测能力分析及分包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

2.5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及其检定/校准一览表(见附件5)

2.6典型检测报告(1份)□

2.7质量手册(1份)□

2.8程序文件目录□

2.9其它证明资料:

法人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批文□

机构设置的批文复印件□

近二年已参加能力验证情况:

有□(若有请另附页说明)无□

3.希望评审时间:

年月日

4.声明:

4.1本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法律、

法规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

4.2经对照《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及相关规定,认为本机

构的质量体系基本满足要求。

4.3保证所提交的申请内容均为真实信息。

4.4按规定交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所需费用。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机构被授权人签名:

日期:

(非法人单位填此项)

 

附件1

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项目表

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依据的标准名称、

代号(含年号)

限制范围

或说明

注:

①将申请认证/认可(验收)的项目按产品或参数排序,如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参数须分别填表;

②具备检测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含分包),按产品名称填写;只具备检测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按

能检测的参数名称填写;

③申请认证/认可(验收)的项目,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注明发布国家或

单位名称;

④“限制范围”指能或不能检测的项目,选用最为简洁的方式填写;“说明”是对申请检测项目(含借

用仪器设备或分包)的解释。

附件2

组织结构框图

 

注:

①独立法人的画出本机构内、外(行政或业务指导)部关系;

②非独立法人的画出本机构在母体法人中所处位置,表明所有二级机构及内、外部关系;

③直接(属行政)关系用实线连接,间接(属业务指导)关系用虚线连接;

④有独立帐号的,请在此页的空白处加盖有本机构名称和开户银行帐号的印章。

附件3

检测人员一览表

第页共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称

所学专业

从事本技术领域年限

现在部门

岗位

本岗位

年限

备注

附件4

检测能力分析及分包情况一览表

第页共页

序号

被检产品/参数

名称

标准/规范

代号

总项数①

能检

项数

占%

不能检测的

参数名称

接受分包②单位及

认证/认可证书号

分包期限及合同号

备注

注:

①“总项数”指标准中规定应检测的总项目数;②接受分包单位必须为经计量认证或CNACL认可的机构(实验室),并以合同形式确定。

附件5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及其检定/校准一览表

第页共页

检测项目参数名称

标准条款/检

测细则编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技术指标

制造

单位

检定/校

准机构

有效

日期

自检/校

项目

自检/校

规范名称

及编号

备注(比对情况)

测量范围

准确度等级

/不确定度

注:

①在检测项目较多时,可选择其中1个/多个典型项目,分别按参数列出相关仪器设备,与标准/典型项目相同者不再重复填写;

②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授权检定的计量行政部门;

③自检/校仪器设备须自编规范、备案编号,并经相关技术部门审核后填入栏内;

④无法溯源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自行比对或参加国际、国内能力验证的结果填写在备注(比对情况)栏内;

⑤此表须现场评审组签字。

评审组长:

评审员/技术专家:

日期:

 

计量认证证书附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注意事项

1.依据本附表提供的检测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

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2.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时,必须按本附表上所限定的检测

范围出具检测报告并使用计量认证CMA标志。

3.本附表无发证单位骑缝章无效。

4.本附表内页不够可复印,但需编页码号。

 

批准计量认证的产品(参数)

证书号:

()量认()字()号有效期:

20年月日~20年月日共页第页

序号

产品(参数)名称

标准/规范名称及代号(含年号)

不确定度/准确度

及限制要求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

评审报告

 

机构名称:

评审机构名称:

评审日期: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表须知

1.本《评审报告》报批件的封面、封底必须为统一印制件,有盖章

和签字页的需为原件。

2.本《评审报告》可用墨笔或计算机填写,字迹应清楚。

3.本《评审报告》的表格填报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

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4.本《评审报告》所选“□”内打“√”。

5.本《评审报告》须经评审组签字有效。

6.本《评审报告》亦适用扩项、监督和复评审。

7.本《评审报告》所附附件:

附件1: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表

附件2:

现场试验项目汇总表

附件3:

现场试验结果评价表

附件4:

评审组人员签字及联系方式

附件5:

整改完成记录、评审组长确认及审批意见

 

1.概况

1.1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1.2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机构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1.3机构设施特点

□固定□临时□可移动□其他

1.4法人类别

1.4.1独立法人机构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1.4.2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机构填此项)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1.5评审类型

1.5.1计量认证

□首次□扩项□复评审□监督□其他

1.5.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授权)

□首次□扩项□复评审□监督□其他

1.5.3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

□首次□扩项□复评审□监督□其他

1.6批准证书情况(审批机构填写)

计量认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截止日:

授权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截止日:

验收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截止日:

2.评审结论

□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不符合

3.评审组意见:

 

评审组长签名:

日期:

注:

评审组意见应包括:

①依据的现场评审通知文号;②评审组人数;③现场评审时间;④对机构体系运行有效性和承担

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评价;⑤对人员、仪器设备和检测报告等方面的评价;⑧建议批准的认证/认可项目的数量及需要

说明的其他问题。

4.评审组确认的检测能力

建议批准的认证/认可(验收)项目及限制范围

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依据的标准名称、

代号(含年号)

限制范围

或说明

机构负责人签名:

评审组长签名:

评审员/技术专家签名:

注:

①将申请认证/认可(验收)的项目按产品或参数排序,如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参数须分别填表;

②具备检测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含分包),按产品名称填写;只具备检测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按能检测的参数名称填写;

③申请认证/认可(验收)的项目,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注明发布国家或机构名称;

④“限制范围”指能或不能检测的项目,选用最为简洁的方式填写;“说明”是对申请检测项目(含借用仪器设备或分包)的解释。

5.授权签字人及签字识别

第页共页

序号

姓名

职务/职称

授权签字领域

备注

正体

签名

机构负责人签名:

评审组长签名:

评审员/技术专家签名:

附件1: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表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缺①

不②适用

不符合项

及说明

4.

组织和管理

4.1

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实验室组织和运作方式应保证固定的、临时的和可移动的设施满足本准则的要求。

申请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若非独立法人的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

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4.2

实验室应满足以下要求:

(a)有管理人员,并具有履行其职责所需的权利和资源;

(b)有措施保证所有工作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商业、财务和其它会影响其工作质量的压力;

(c)其组织形式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

(d)对影响检验质量的所有管理、执行或验证人员规定其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

(e)由熟悉检验方法和程序、了解检验工作目的,以及懂得如何评定检验结果的人员实施监督;

监督人员与非监督人员的比例应足以保证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f)有负责技术工作的技术主管(无论如何称谓);

(g)有负责质量体系及其实施的质量主管(无论如何称谓);

注:

请在评审意见所选项打“√”;

①“缺此项”指无故缺项;

②“不适用”指实验室实际运作不涉及该条款。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不符合项

及说明

质量主管能直接与负责实验室质量方针和资源决策的最高管理者及技术主管联系。

在规模较小的实验室中,质量主管也可以是技术主管;

(h)在技术或质量主管不在时,要指定其代理人,并在质量手册中规定;

(i)应在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中规定,保证委托方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

(j)适当时,参加国际、国家、行业或自行组织的实验室之间的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

(k)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5.

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

5.1

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与其承担的检验工作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质量体系。

质量体系要素应形成文件,并提供给实验室人员使用。

实验室应明文规定达到良好工作水平和检验服务的质量方针、目标并作出承诺。

实验室的管理者应将质量方针和目标纳入质量手册,并使实验室所有有关人员都知道、理解并贯彻执行。

质量主管应负责保持质量手册现行有效。

5.2

质量手册以及相关的质量文件应阐述实验室为满足本准则要求所制订的方针和工作程序。

质量手册和相关

质量文件应包括:

(a)最高管理者的质量方针声明,包括目标和承诺;

(b)实验室组织与管理结构以及它在任一母体组织中的地位和相应的组织图;

(c)管理工作、技术工作、支持服务和质量体系之间的关系;

(d)文件的控制和维护程序;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不符合项

及说明

(e)关键人员的岗位描述及相关人员的工作岗位描述;

(f)实验室获准签字人的识别;

(g)实验室实现量值溯源的程序;

(h)实验室检验的范围;

(i)实验室有开展新检验项目的程序,以保证在开始新

项目之前已配备适当的设施和资源;

(j)列出在用的检验程序;

(k)处置检验样品的程序;

(l)列出在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和参考测量标准;

(m)设备的校准、检定(验证)维护程序;

(n)涉及检定(验证)的活动,包括实验室之间比对、能力验证计划、标准物质的使用、内部质量控制方案;

(o)当发现检验有差异或发生偏离规定的政策和程序

时,应遵循反馈和纠正措施的程序;

(p)实验室关于允许偏离规定的政策和程序或标准规

范的例外情况的管理措施;

(Q)处理抱怨程序;

(r)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程序;

(s)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程序。

5.3

应定期对其工作进行审核,以证实其运行能持续地符

合质量体系要求。

审核应由受过培训和有资格的人员承担。

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工作无关。

当审核中发现检验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可疑时,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书面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所有委托方。

5.4

管理者应对为满足本准则要求而建立的质量体系每年至少评审一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

的更改和改进。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不符合项

及说明

5.5

在审核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纠正措施应形成

文件。

对质量负责的人员应保证这些纠正措施在议定的时间

内完成。

5.6

除定期审核外,还应采取其它有效的检查方法,以确保给委托方提供的检验结果的质量,并对其方法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其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此):

(a)尽可能采用统计技术的内部质量控制方案;

(b)参加能力验证试验或其他实验室间的对比;

(c)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和/或在内部质量控制中使用副标准物质;

(d)用相同或不相同的方法进行重复检验;

(e)对保留样品的再检验;

(f)一个样品不同特性检验结果的相关性。

6.

人员

6.1

实验室应有足够的人员。

实验室人员应经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a)实验室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

应有任命文件;

(b)最高管理者和技术主管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

授权的部门备案;

(c)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应由其法人单位

的行政领导成员担任;

(d)实验室技术主管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

检验业务。

6.2

实验室应确保其人员得到及时培训。

检验人员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不符合项

及说明

6.3

实验室应保存技术人员有关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等的技术业绩档案。

7.

设施和环境

7.1

实验室的设施、检验场地以及能源、照明、采暖和通风等应便于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行。

7.2

检验所处的环境不应影响检验结果的有效性或对其所要求的测量准确度产生不利的影响,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验时尤应注意。

7.3

适当时,实验室应配备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控制和记录的设施。

对影响检验的因素,例如生物灭菌、灰尘、电磁干扰、湿度、电源电压、温度、噪声和振动水平等应予以适当重视。

应配置停电、停水、防火等应急的安全设施,以免影响检验工作质量。

7.4

相邻区域内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7.5

进入和使用有影响工作质量的区域应有明确的限制和控制。

7.6

应有适当措施确保实验室有良好的内务管理。

符合有关人身健康和环保要求。

8.

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8.1

实验室应正确配备进行检验的全部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

如果要使用实验室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限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则应保证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相关要求。

仪器设备购置、验收、流转应受控。

未经定型的专用检验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关技术单位的

验证证明。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不符合项

及说明

8.2

应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并有维护程序。

如果任一仪器设备有过载或错误操作、或显示的结果可疑、或通过检定(验证)或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

如可能应将其贮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

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验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

实验室应检查中于这种缺陷对过去进行的检验所造成的影响。

8.3

每一台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都应有明显的标识来

表明其状态。

8.4

应保存每一台仪器设备以及对检验有重要意义的标准

物质的档案,其内容包括:

(a)仪器设备名称;

(b)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c)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

(d)目前放置地点(如果适用);

(e)接收时的状态及验收记录(例如全新的,用过的,经改装的);

(f)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或复制件;

(g)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的日期和结果以及下次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的日期;

(h)迄今所进行维护的记录和今后维护的计划;

(i)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的历史记录。

9.

量值溯源和校准

9.1

凡对检验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测量和检验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和/或检定(验证)。

实验室应制定有关测量和检验仪器设备的校准与检定(验证)的周期检定计划。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不符合项

及说明

9.2

应制定和实施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或检定(验证)和确认的总体计划,以确保(适用时)实验室的测量可追溯到已有的国家计量基准。

校准证书应能证明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并应提供测量结果和有关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经批准的计量规范的说明。

自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按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的要求,绘制能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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