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红线保发展惠民生.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4059469 上传时间:2023-05-23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37.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红线保发展惠民生.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保红线保发展惠民生.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保红线保发展惠民生.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保红线保发展惠民生.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保红线保发展惠民生.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保红线保发展惠民生.docx

《保红线保发展惠民生.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红线保发展惠民生.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保红线保发展惠民生.docx

保红线保发展惠民生

保红线、保发展、惠民生

一、中国现有土地制度的历史和现状

1.我国土地制度的确立,也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第一次是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意义:

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土地是地主的)

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大纲规定:

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土地是农民的)

意义:

这种土地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参加革命的积极性。

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

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

(土地是农民的)

意义:

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3.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

1958年国家建立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人民公社制度和城乡分隔制度,在土地制度上则建立起了传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同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就形成了旧的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土地无偿使用,二是无限期使用,三是不准转让。

改革开放前,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

(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

从80年代起,中国开始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主要分两方面进行。

第一,土地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

1986年,国家通过了土地管理法,成立了国家土地管理局(实行统一管理:

1、乡镇企业蓬勃发展,造成耕地锐减;2、多头管理:

农林牧渔和计划部、建设部,管理混乱)。

第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把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在使用权上,变过去无偿、无限期使用、无转让性为有偿、有限期使用、在一定条件下有转让性,使其真正按照其商品的属性进入市场。

(保持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目前我国实行的城乡二元的土地公有制结构,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

国家拥有高度集中分配土地资源的权力,国家规定和管制城乡土地的用途,建设用地绝大部分只能用国有土地,集体不可购买国有土地,国家可以强制征收集体土地。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农村土地产权是不完全的。

集体经济组织只有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而没有完全的处分权,农村土地只能通过国家的征收才能改变所有权主体和所有权性质。

  然而,在现行征地制度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被忽视,补偿不足。

从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在征地补偿方面,采取的是对被征收土地给予适当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原则;补偿标准是以产值的倍数为依据。

(全国、省均不一样)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补助标准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根据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这意味着农民及其所在集体最多只能取得该土地不超过30年的农业收益)。

地方政府以很低补偿征得的土地,往往被以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差价转手用于商业性开发,引起农民的不理解和强烈不满。

(金柯房产地价?

2、中国现有土地制度面临宏观调控

自2003年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以来,土地宏观调控成为一个热门而敏感的话题,针对房价高涨、盲目投资严重、城市低水平扩张以及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等现象,我国的土地政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供应者的土地资源又被赋予了调节者的新角色,而“从严从紧”则成为了土地管理的主旋律,土地政策被提升到了保障国家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

我国出现过三次“圈地运动”:

第一次“圈地运动”开始于1987年,各地出现大量兴办“乡镇企业”高潮,尤其沿海的江浙地区,形成了乡镇企业圈大院,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局面,占用耕地很多,在1992-1993年达到高峰。

1986年,《土地管理法》出台,规定了国有土地的行政划拨和有偿出让两种形式并存的土地配置制度,提出了建立土地市场的初步构想。

1989年3月,全国人大修改了《宪法》,补充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一句。

深圳特区等率先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试行土地有偿出让,此后,各地纷纷开展了土地开发,土地从无价值,可以无限奉送的“免费品”,成为稀缺的资源,进入市场流转、增值。

然而,制度创建的初期,游戏规划难免存在漏洞,这使一些炒家看到了发财的良机。

据悉,当时在一些地区只要通过关系获得土地,一转手就可以获倍乃至数十倍的暴利,于是,寻租现象蜂拥,“圈地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了。

据统计,截至1993年3月,中国内地县级以上的开发区达6000多个,占地1.5万平方公里,比当时城镇城区用地面积总量1.34万平方公里还多出0.16万平方公里。

绝大多数开发区只是挂牌、圈地,几年过去了,仍是荒草满地。

第一次“圈地运动”的主要后遗症是,银行沉淀了数百亿元的资金,留下了数千万平方米的烂尾楼,至今仍未完全消除。

当时南方的一们省长对此次“圈地运动”进行反思的时候,表示要建烂尾楼展馆,以警示后人。

第二次“圈地运动”开始于1998年。

当时,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各地为了加快发展,兴起大办开发区和开发房地产热潮。

再加上98年住房实物分配制度被停止。

货币化分房制度开始建立,从而,房地产业的地位重新获得肯定。

但是,由于《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占用耕地权力被上收,拿地变得困难。

于是,一些地方绕过法律规定,巧用各种名义圈地。

如法律规定占用土地35公顷以上须报国务院批准,有的地方就化整为零报批。

于是,新一轮开发、圈地热涌现,但在此次“圈地运动”中设立开发区,延续到了第三次“圈地运动”,并为后者的疯狂圈地埋下了伏笔。

第三次“圈地运动”开始于2002年下半年,这是历次圈地热潮中势头最为凶猛的一次。

这次“圈地运动”的主要特点是地方政府违规,且主要是开发区圈地。

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字,2003年,全国共清理出种类开发区(园区)6015个,规划面积3.51万平方公里。

超过全国城镇建设用地的总和,是第一次“圈地运动”开发区占地总量的一倍多。

第三次“圈地运动”的危害远远超过前两次:

——造成大量土地闲置或盲目开发。

据了解,在全国省级以上900多家开发区中,国家批准规划面积近3000万亩,已经开发的仅占规划面积的13.57%,有近2600万亩土地闲置。

按每亩10万元开发成本计算,未开发的2600万亩,至少需要2.6万亿元的启动资金。

——粮食安全堪忧。

据专家计算,我国每年粮食供应要保持在4990.25亿公斤左右。

播种面积大体上需要保持在每年16.6.亿亩左右。

圈地导致耕地大幅度耗损,已经影响到粮食供给。

——损害农民利益。

在国家无法为农民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之前,必须保障农民拥有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农民家庭保障最基本的经济基础,也是农民最后一道生活安全保障。

不少地方在征地中,不安排农民就业,经济补偿又不到位,造成了不少农民失地又失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侵蚀国家土地收益。

国家已经明确要求经营性土地一律实行拍卖、招标和挂牌交易,但一些开发区仍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导致了国家土地收益大量流失。

据保守估计,国有土地收益每年流失逾百亿元。

从近几年来我国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政策来看,连续出台的一系列土地调控政策成为保障本轮经济增长周期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土地宏观调控体系构建在政策层面取得了较快的进展,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从2002年下半年到2004年上半年,土地宏观调控侧重于规范土地出让制度并开展土地市场整顿,有力地遏制了一些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过热的情况。

以此为契机,国有土地出让的制度得到了统一规范,即①所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大大改变了过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面积占有偿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只有2%到5%而导致的土地暴利局面。

另外,②全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也成果显著。

据中国国土资源公报统计数字显示,到2003年年底,各地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和开发区扩区;全国原有各类开发区6015个,已撤销了3763个;各地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7万多件,立案查处了近13万件,结案12万多件,罚没款超过12亿元,收回土地面积近6000公顷。

在此一系列政策的调控下,我国土地买卖纳入拍卖轨道,过去建设用地供应主要以新增建设用地为主、违法占地猖獗等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开始得到初步建立。

第二阶段从2004年下半年到2006年上半年,针对部分行业投资的快速上涨,土地宏观调控侧重于严格耕地资源保护、调整土地供应以及稳定住房价格等方面。

由于我国土地资源十分匮乏,再加上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影响,“十五”期间全国耕地面积净减少9240万亩,耕地资源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为此,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积极参与宏观调控,①严把土地尤其是耕地闸门,在2005年有效地遏制了乱占滥用耕地、农用地转用增长过快的势头。

考虑到“十一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依然旺盛,因此必须长期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促使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高。

另外,在此期间由于住房价格的整体飙升,人们普遍关注政府控制土地供给、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以及拆迁难度增大所引起的土地供应不足。

在此背景下,②一系列关于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优化土地供给结构、调整土地供应方式的政策相继出台,别墅类用地遭到了停止供应,高档住房用地供应也得到了严格控制,并且开始着手土地市场信息监测及披露制度等机制建设。

虽然如此,由于只偏重控制土地的增量供应,并未对土地的存量进行有效调控,更重要的是缺乏土地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及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行为的有效约束,导致2006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尤其是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仍然在高位运行。

第三阶段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一直持续到现在及将来的一段时间内,国家开始从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土地出让、土地审批、土地征用、土地收益分配、土地监管、耕地保护、土地管理责任制度等方面来全方位构建土地调控网,虽然其中部分内容还有待于深入研究,但足以表明中央政府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决心和信心,我国的土地宏观调控体系基本完成了初步构建。

其中,①《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建立网格化垂直管理的土地督察制度,通过赋予地方土地督察部门权力的独立性,从而有力推动地方上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土地政策调控措施。

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提出了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进一步从源头上统一了土地出让程序和标准,明确了相关操作规范。

最后,国务院最近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由于其政策的全面性以及“调标”又“调本”的土地调控特征,在土地政策参与国家调控的道路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或者可以说是我国土地宏观调控系统建立的一个标志。

其中,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将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而拉开了有可能影响房地产调控成败的土地出让金制度改革大幕,使得土地出让金重新纳入到财政预算的规范管理中来,有利于纠正地方在土地开发上的短期行为,使土地出让金的运用更加透明规范,同时有效确保相关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外界广泛争议的工业用地问题,通知也明确规定建立4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原则上应当招拍挂公开出让。

此外,调整责任内容、实行问责制、明确考核依据和调整土地审批方式等完善土地管理责任制度的有关政策也得到了集中体现,其与国土资源部门一直以来强调的健全土地法规机制一道将有力地保障土地宏观调控取得理想的成效。

二、近几年我国的土地政策的重点

  2011年,国土部门提出的工作主题是“保发展、保红线、保民生”,就是要妥善处理经济发展和粮食安全问题,同时要更好的维护群众利益,要把保护耕地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突出强调改善耕地质量,为稳定粮食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十分旺盛,但是又要保障粮食安全、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绝对不能逾越,土地管理“两难”局面日益加剧。

  1、保护耕地

 1]保护耕地的由来:

上世纪末,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布朗发表的一篇著名文章,题目就是《谁来养活中国》。

一方面人地矛盾,中国人口增加、消费结构改善,粮食需求将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耕地危机,中国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迅速减少。

在这“一增一减”情况下,谁来养活中国?

(我国承载世界上7%土地养活世界上20%人口)

2】土地基本国策立法;在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这一项土地基本国策以立法形式确认其法律地位,不仅表明土地管理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而且还表明作为基本国策的土地管理方针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

3】保证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为主要目标。

2008年10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立了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18亿亩和18.05亿亩的目标,并将这一指标作为土地利用的约束性调控指标。

(保护耕地六项措施:

行政、经济、法律)

1.1用途管制制度

1】定义: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各级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

国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分级限额审批:

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

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1.2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1】定义:

“耕地占补平衡”于1999年提出,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项保护耕地法律制度。

它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占用多少,就必须开垦多少与所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法交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法定义务: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

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3】实施:

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吴江耕地开垦费13340元/亩,占用基本农田加收40%)1.3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吴江耕地占用税26667元/亩)

1.4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时,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缴纳,目的是通过各级政府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吴江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2000元/亩)

1.5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对此实施更为严格的保护,必由国务院报批。

(一)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制度。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

三)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

四)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制度。

(五)禁止破坏和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制度。

(六)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

 (七)基本农田监督检查制度。

(八)基本农田地力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

2005年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在册的基本农田面积为15.89亿亩,其中耕地15.36亿亩,是当年耕地保有量(2005年耕地18.31亿亩)的83.59%。

1.6、非法占用耕地罪

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违法行为。

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对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

根据《刑法》第342条:

非法占用耕地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徐绍史部长说:

“既要保护粮食安全的耕地基础,又要确保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

要突破这个两难处境,在节约、集约用地、不占少占耕地的同时,必须节流与开源并举,想方设法增加耕地面积。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节约集约用地是关键,节约集约用地:

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节流就是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我国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形成,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出“实行强化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2008年,《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指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同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走节约集约用地的路子是破解用地难题、拓展发展空间的根本途径。

一要健全和落实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比如加大新增建设用地取得、使用和保有成本,加快形成节约集约用地倒逼机制。

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地技术,建设和使用多层标准厂房,鼓励开发利用地下地上空间。

充分利用现成的项目、现成的厂房和经过审批的土地招商引资。

加快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解决县域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弥补用地指标不足。

二要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奖惩激励机制。

例如积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健全节约土地标准、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把资源节约、综合开发利用等指标纳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调整工业用地标准,大幅度提高单位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率,努力实现土地综合利用和收益的最大化。

三要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把深入挖潜、盘活存量,转化低效益土地作为未来发展的根本之路。

实行建设项目批后公示、批后监管警示、竣工用地验收等制度,确保建设用地全程监管。

建立闲置土地定期清理和查处制度,加大城中村改造和合村并城、空心村整治力度,加快盘活存量土地,达到地尽其用。

3、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开源主要是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平台,在农村土地整治、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领域复垦,开发,增加新增耕地面积,破解土地瓶颈约束,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农村土地整治,1】定义:

农村土地整治是依法在农村地区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目的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国土资源部2003年颁布实施了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立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开发部分的专项资金。

2】要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统筹规划、聚合资金、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重点开展农田整治,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散乱、废弃、闲置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治。

3】农村整理出来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其次满足农民建房、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再次留足发展非农产业用地;最后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农村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促进小城镇发展,同时要把获得土地级差收益返回农村用于新农村建设,形成良性循环。

4】目标:

通过农村土地整治,使城乡土地资源、资产、资本有序流动,使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耕地增加、用地节约、布局优化、要素集聚的目标。

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5】关键是要加强引导,规范推进,尊重农民意愿,惠及农民群众。

要防止不顾当地发展条件和客观环境,让农民通通住楼房的现象出现,应保留农耕文化特点和当地民风民俗。

要防止农村缺钱、城市缺地,两者一拍即合,大量农村土地继续流向城市。

要把农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受惠不受惠作为衡量农村土地整治成效的根本标准,做到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后农民满意,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真正实现城镇化进程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统筹城乡发展。

4、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土地执法监察的目的是实现国家的土地管理职能,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

它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对那因施用违法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补救和补偿;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是否依法合理利用土地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和制止一切违法占地和侵害土地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法律制裁主要是追究行政责任,包括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将土地犯罪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等。

土地执法监察的具体内容1、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2、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3.调查土地违法案件 4.受理不服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5.指导、监督检查下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监察工作6.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行政管理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我国从2006年开始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该制度的执行有利于加强土地监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全面强化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

坚持每季度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一批违法案件。

切实抓紧做好每一年度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和实施问责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土地、矿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所谓卫片执法检查,就是依据卫片对一个行政区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对卫片所反映的土地利用情况发生变化的地块逐一进行核查,就可以掌握该行政区域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发现和查处违法用地。

检查首次由部门行为上升到政府行为,2009年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覆盖全国的第一年,全国31个省(区、市)、2859个县全部包括,也是首次根据检查结果,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实施问责;2010年度的卫片执法检查首次实现土地、矿产两个领域全国全覆盖。

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任务有两个:

第一,严肃查处违法批地、违法供地、违法占地,既查事,又查人;第二,对违法问题严重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责任部门实施问责。

三、吴江现阶段土地管理工作

1、吴江土地概况

全市土地面积1237.44平方公里(其中太湖水域59.94平方公里),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我市耕地面积为345185.4亩,园地面积183427.35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400349.7亩,交通运输用地84028.0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哲学历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