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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保山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提出保山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

以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措施,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开拓专项治理的新途径;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基本要求,不断强化行风建设的新举措;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不断搭建密切联系群众的新平台;以源头防治为着眼点,不断完善预防不正之风的新机制;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不断取得纠风工作的新成效。

为实施保山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

1.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免除学杂费政策及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的落实。

2.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继续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禁止公办学校借办分校、实验学校之名高收费、乱收费,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坚决纠正脱离实际的奢华办学行为,严禁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收费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采取一视同仁的收费政策,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

同时,进一步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人数的3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

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民办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

(二)强化收费监管

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34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清理地方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违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的政策措施。

下大力气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等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的问题;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活动;进一步加大查处教育乱收费等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三)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强化医德医风建设。

严格执行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严格规范医疗服务和医院收支管理;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收受、索要“红包”以及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

2.综合治理药价虚高问题。

全面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减少环节,降低药品经营成本;加强医药价格监管,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程序;改进药品价格核定办法,扩大政府定价药品范围,逐步推行对所有处方药实行政府定价;继续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确保药品降价让利于民;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实时监控,坚决纠正乱收费、乱加价行为。

3.大力整治医药市场秩序。

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药品检验制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健全并严格执行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和注册技术标准,规范新药审批行为,防治改头换面,以旧充新,提高药品价格;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以及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四)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1.集中整治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

各县(区)要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

2.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工作。

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强化对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农业生产生活收费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并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对财务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治理。

3.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进行深入治理。

4.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各级各部门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

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

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不尊重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五)认真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按照规定和要求继续对责任范围内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

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上报拟撤销的项目进行汇总备案;对申请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逐一进行甄别审核,该撤销的一律撤销,该合并的坚决合并,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清理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对保留的项目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在此基础上,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六)认真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继续巩固全市公路无“三乱”工作成果。

要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继续加强对收费公路和治超工作的监督管理,继续清理道路站点,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防止公路“三乱”反弹。

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为农民增收、企业减负创造良好的流通环境。

2.认真清理“特权车”、“人情车”,坚决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对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逐一登记,凡不符合减免规定的机动车一律停止减免车辆通行费。

要依法规范、严格审核享受通行费减免待遇的车辆范围,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对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作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3.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

各级政府要对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举办的节庆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凡是存在拉赞助、搞摊派,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或用公款大操大办,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等现象坚决予以纠正。

对利用节庆活动从中牟利,或因把关不严、组织不力导致节庆活动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要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全市尽快统一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管理责任。

坚决纠正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行为。

5.认真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

要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坚决纠正变相出版已停办报刊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及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七)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级各部门(行业)要按照省、市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1.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

要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系统和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坚持从自身抓起,以良好的表率作用带动全行业、全系统树立良好的风气。

2.解决好突出问题。

要加强对行风专项治理的检查督办,解决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邮政、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行业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

3.推进文明诚信建设。

要围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文明诚信、共建和谐”为主题,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

4.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认真落实去年评议工作整改措施的同时,各选取1—2所重点学校,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主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卫生系统也要分级各选取1—2所重点医院,围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这一主题开展行风评议。

要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推行全系统、全行业的作风建设。

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实际,以促进政风行风建设为目标,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着重对本地区政风行风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行业进行评议。

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本系统(行业)的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风行风建设。

市县(区)纠风办要切实加强对评议工作的指导。

5.要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巩固提高我市开办政风行风热线成果。

要提高“政风行风热线”的播出质量,加大对群众投诉问题的督办力度,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

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地发挥“热线”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群众、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作用。

要加强协调,实现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的互动。

加强“热线”制度建设,创新方法,提高质量,有选择地推动“热线”节目进农村、社区、广场等,与群众近距离接触,扩大“热线”的影响力,增强可听(视)性。

把握党的宣传政策,加强“热线”管理,确保播出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纠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好纠风工作责任制。

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和落实工作方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督促并协助所驻单位抓好纠风工作。

市、县(区)政府纠风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部署工作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要根据上级制定的有关考核办法,加强纠风工作责任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

(二)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切实加大源头防治工作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加强防治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设。

要以改革和制度建设统揽各项纠风工作,认真抓好中央、省、市各项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不断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要从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开拓纠风工作新思路、推出纠风工作新举措、创造纠风工作新方法,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要注意研究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从源头上下功夫,建立健全预防和根治不正之风的机制、体制和制度;要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纠正和预防不正之风中的保证作用,重点针对纠风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检查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采取措施修订和完善工作制度,防范不正之风的发生和蔓延;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重点研究应对纠风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探索发展方向和工作规律;要善于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予以推广,用于指导工作。

(三)加强监督,查办案件,促进各项纠风工作任务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

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把查处不正之风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依法依纪办案,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严格追究责任;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查处一件,教育一片,通过查办不正之风案件,促使各地各部门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

(四)抓好队伍,树好形象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纠风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纠风干部,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增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

努力做到“五个表率”:

一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做好纠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做学习进取的表率。

二是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做到知实情、干实事,求实效、出实绩,做务实创新的表率。

三是把心思凝聚到谋发展上、把本事用在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在抓落实上,开创团结干事谋发展的良好局面,做团结干事的表率。

四是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推动纠风工作扎实开展,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五是加强党性锻炼,保持清正廉洁,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树立纠风干部的良好形象,做勤政廉洁的表率。

培养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纠风干部队伍。

 

保山市监察局

保山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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