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额度购销合同.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4059217 上传时间:2023-05-23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6.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信用额度购销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信用额度购销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信用额度购销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信用额度购销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信用额度购销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信用额度购销合同.docx

《信用额度购销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用额度购销合同.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信用额度购销合同.docx

信用额度购销合同

信用额度购销合同

篇一: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综合授信合同

合同编号:

()银授字第号

授信人:

银行(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受信人:

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于年月日在

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授信额度及类别

第1条在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同意在授信额度有效期间内向乙方提供人民币元整(含美元)

的授信额度。

在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乙方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时,不限次数,并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用于下列授信业务的额度暂定为

(1)贷款:

人民币元(或美元元)

(2)银行承兑汇票:

人民币元;

(3)银行保函:

人民币元;

(4)国际贸易融资:

人民币(美元)。

第2条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的授信范围为乙方在甲方申请办理的人民币及外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以及国际贸易融资(如信用证、押汇等)。

乙方在授信额度内申请办理其他业务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上述各项授信业务所用额度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相互调剂使用,但各项业务累计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元整(其中

包括美元)。

第二章授信期间

第3条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为

年,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但贷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应受相关借款合

的约定。

第4条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查,如出现本合同第六章述明的情形,甲方有权调整授信期间。

第三章授信额度的使用

第5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间和授信额度内,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甲方书面申请使用该授信额度。

(1)保函授信额度的使用

a.本合同项下保函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为乙方在甲方

申请开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或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种类的保函。

b.在本合同规定的授信期间内,乙方有权在保函授信额度内向甲方提出开具保函的申请。

乙方要求甲方开具保函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逐笔填制《银行保函申请

表(代保证书)》(下简称“《保函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并与甲方书面要求的有关资料一起提交甲方。

c.甲方对乙方使用保函授信额度的项目或交易的真实

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不承担实质审查的义务。

d.在具体办理每笔保函业务时,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交的《保函申请表》并出具保函后,即将保函授信项目纳入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统一管理。

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为乙方已出具的但尚未结清的保函统一纳入本协议项下的

授信额度。

e.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其申请的保函所涉及的业务

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合同、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背景材料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f.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保函审批程序,对乙方的保函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甲方出具保函正本一式一份:

如果审核未获通过,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或其下属公司,并将申请材料退还乙方。

g.对于保函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以甲方按季向乙方

提供的保函余额明细表作为依据。

(2)免保开证额度的使用

a.乙方每次使用此免保开证额度时,须逐笔填制《开

证申请书》和《开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开证所需的其他材料,由甲方审核同意后及时对外开证。

b.甲方接到受益人、出口方银行或者其他当事人提交

的单据,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承办付款或承兑工作。

c.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进口信用证单据通知书》后,

必须在甲方收到单据之日后六个银行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办理付款、承兑或拒付手续。

如果乙方同意付款或承兑,应在《进口信用证单据通知书》上做好有效签章,并注明相应付款账户的账号。

如果乙方未按本条规定时间办理付款、承兑手续,视为乙方同意办理付款、承兑。

d.乙方有义务在甲方依照相关信用证的约定支付该笔款项之前,向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加其他应付费用。

如对外拒付,则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乙方应不迟于距甲方支付二个工作日之前将款项划入其在甲方的付款账户;如乙方是以人民币买汇付款,须提前办妥一切买汇手续。

e.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人民币贷款额度除外)限于乙方主营并且记载于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的进出口业务。

在本合同生效前已经发生的甲方已经对外支付但乙方尚未清偿的信用证款项纳入本合同的授信额度。

(3)保函垫款或信用证垫款

a.如果发生保函受益人要求甲方履行保函授信项目下的付款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其他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以向保函受益人偿付,但甲方在扣划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b.如果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中存款不足以偿付保函受益人索偿的款项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自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存入上述账户,并由甲方直接扣划;和/或乙方在自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如果乙方未能在收到甲方上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将相应存款存入账户或者相应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C.对甲方垫付的任何保函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利息。

除此以外,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

每迟延一日,应按垫付金额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违约金。

d.乙方保证对甲方为其开出的信用证按期履约付款。

若乙方违反本约定,使甲方发生垫款,则甲方在相关信用证项下的垫款构成乙方对甲方一项单独的债务。

如垫款币种非人民币,则甲方有权自主以该币种在垫款发生当日的银行卖出价折合成人民币作为该笔债务的本金,乙方保证对此不提出异议。

乙方除有义务向甲方偿还垫款金额外,还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自垫款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垫款数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逐日计算。

e.如自甲方垫付

信用证款之日起逾30日,乙方仍未按前款约定向甲方清偿垫付金额及逾期利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本合同额度项下的全部债务,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f.如信用证发生

甲方垫款,甲方以该信用证项下的货物作为抵押物,乙方负责补偿甲方因货物滞留所垫付或支付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海关所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第二、因逾期申报和缴纳关税所征收的滞报金以及海关

收取的其他有关费用;第三、因逾期提货所发生的仓储费、保管费等;第四,其他相关费用。

(4)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的使用

a.乙方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并提供每笔交易的商品购销合同正本和合同当事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乙方在申请开立每笔银行承兑汇票前须向甲方提交承兑申请书,并附该笔交易的商品购销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乙方公章。

c.每笔汇票开出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兑手续费,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d.汇票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应付票款足额交付甲方。

e.甲方对乙方的每笔承兑申请进行审查,如乙方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购销合同中存在不利条款或者购销合同没有真实的交易基础,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开出承兑汇票,并终止剩余额度的使用。

f.承兑汇票到期日,甲方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乙方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甲方对不足部分自票据到期日起转作逾期贷款。

乙方除应支付逾期贷款利息外,还应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逾期贷款万分之四计。

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并终止本

合同项下所有剩余额度的使用

g.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出票人和持票

人双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其他授信额度的使用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间内,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甲方书面申请使用其他授信额度。

该书面申请应载明授信类别、使用期限、使用金额等。

甲方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应该与乙方再签订相应授信业务的具体合同或协议。

第6条乙方申请使用的授信额度余额(即使用中尚未归还的累计本金数额)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授信额度。

在授信期间内,乙方对已归还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间内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间届满后自动取消。

第7条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授信期间内申请使用授信额度,每笔授信项目的开始使用日期不得超过授信期间的截止日,该截止日包括调整后授信期间的截止日。

每笔授信项目的使用期限依所签的合同或协议约定。

第8条本合同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中甲方应计收的费用,票据贴现的贴现率,贷款和进出口押汇业务中所需确定的利率、汇率等,除非在本合同中已有约定,否则均由甲方与乙方在每项授信业务的具体合同或协议中依法约定。

第9条甲方与乙方就每一项具体授信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该合同或协议为准,但乙方一起对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和一切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得因此无效或得以解除。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10条如果乙方申请使用授信额度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应批准申请并按所签的合同或协议及时履行。

第11条除有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情形外,甲方不得随意对授信期间和最高授信额度作出不利于乙方的调整。

第12条对乙方在本协议及具体协议项下的到期未付应付款项,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处及甲方其他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款而无须事先征得乙方或其下属公司的同意,并且甲方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13条对于授信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或协议的约定。

第14条在授信期间内按甲方要求不定期报送真实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开户银行账号、存贷款余额等情况。

第15条在授信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16条在授信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采取兼并、收购、分立等任何形式的资产重组活动或有任何形式

的承包、租赁等改变企业经营权活动,或进行改变企业组织机构、经营方式的活动,或者增减注册资本、股权和重大投资改变等情形。

第17条如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住所地、营业地更换,应在更换或改变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18条按时偿还授信资金的本息,按时支付应付费用

还款时所使用的币种应与甲方业务计价货币相同。

当甲方依

据本协议及具体协议的约定主动扣款时,如该账户币种与业务计价货币不同,则按结算当日甲方公布的汇率折价计算。

第19条如甲方依照本协议及具体协议之约定扣款时,乙方承诺甲方享有本协议第13条所约定的权利,而无须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如果甲方依据本合同所开立的银行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产品对外支付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偿还,并且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六章授信额度的调整

第20条如发生以下事件之一即构成乙方违约

(1)乙方没有按期支付到期的与甲方有关的未清偿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或每笔具体授信项目合同或协议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2)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或与甲方签订的其他有关合

同或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授信资金;

(3)乙方没有充分履行本合同或与甲方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没有完全遵守其中的任一规定,且已对甲方的权益产生重大的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并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没有采取令甲方满意的补救措施;

(4)乙方作为当事人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与第三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授信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债务;

(5)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五章中的所规定的义务,且

已对甲方的权益产生重大的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6)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资不抵债;

(7)发生据甲方合理的判断可能会实质性危及、损害甲方权益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事件,如本合同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变得明显不足,与乙方经营相关的市场情况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并将对乙方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等。

第21条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调整、减少或终止本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间,并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宣布直接或间接源于本合同的一切债务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清偿;

(2)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

(4)采取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七章担保

第22条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公司将与甲方签订编号为《最高额保证合同》,(下简称“保证合同”)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每笔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担保。

第八章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23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成立,与担保合同同时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需要变更或

篇二:

信用额度管理办法

企业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引导购销络的经营行为,有效地控制商品购销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减少购销络的呆坏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用风险是指XXXXX公司购销络客户到期不付货款、不发货或者到期没有能力付款、无法发货的风险。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客户信用管理是指对XXXXXX公司购销络客户所实施的旨在防范其信用风险的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客户是指所有与XXXXXX公司及相关部门发生商品购销业务往来的业务单位,包括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

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及机构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客户实施有效的信用管理,加大货款回收力度和督促上游厂商按时发货,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减少呆坏帐。

第二章客户资信调查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客户资信调查是指公司相关部门及

机构对购销客户的资质和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调查。

第八条客户资信调查要点主要包括:

1.客户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3.主要往来结算银行帐户

4.企业基本经营状况

5.企业财务状况

6.本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7.该客户的业务信用记录

8.其他需调查的事项

第九条客户资信资料可以从以下渠道取得:

1.向客户寻求配合,索取有关资料

2.对客户的接触和观察

3.向工商、税务、银行、中介机构等单位查询

4.公司所存客户档案和与客户往来交易的资料

5.委托中介机构调查

6.其他

第十条营销部业务主管负责进行客户资信前期调查,保证所收集客户资信资料的真实性,认真填写《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填表人应对《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相关部门对报送来的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资信资料之间有无相互矛盾

2.我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3.该客户的业务信用记录

4.其他需重点关注的事项

第十二条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每季度要全面更新一次,期间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补充修改。

第三章客户ABC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所有交易客户均需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四级客户信用等级分A、B、C三级,相应代表客户信用程度的高、中、低三等。

第十五条评为信用A级的客

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业务合作一年或以上。

(2)过去2年内与我方合作没有发生不良欠款、欠货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守法经营、严格履约、信守承诺。

(4)最近连续2年经营状况良好。

(5)资金实力雄厚、偿债能力强

(6)年度回款、发货达到我公司制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出现以下任何情况的客户,应评为信用C级:

(1)过往2年内与我方合作曾发生过不良欠款、欠货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经常不兑现承诺;

(3)出现不良债务纠纷,或严重的转移资产行为;

(4)资金实力不足,偿债能力较差

(5)生产、经营状况不良,严重亏损,或营业额持续多月下滑;

(6)最近对方产品生产、销售出现连续严重下滑现象,或有不公正行为;

(7)发现有严重违法经营现象;

(8)出现国家机关责令停业、整改情况;

(9)有被查封、冻结银行账号危险的。

第十七条不符合AC级评定条件的客户定为B级

第十八条原则上新开发或关键资料不全的客户不应

列入信用A级。

第十九条营销部经理以《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等客

户资信资料为基础,会同经办业务员、财务部信用控制主管

一起初步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并填写《客户信用等级分类汇总表》,报公司主管副总、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条在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时,应重点审查以下项目:

1.客户资信资料的真实性;

2.客户最近的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

3、与我公司合作的往来交易及回款情况。

第四章客户授信原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所称授信是指公司对客户所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回款、到货期限。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所称信用额度是指对客户进行赊销、预付款的最高额度,即客户占用我公司资金的最高额度。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所称回款、到货期限是指给予客户的信用持续期间,即自发货至客户结算回款、自预付款至客户发货到我公司仓库并验收合格的期间。

第二十四条授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营销部应坚持现款现货的原则,原则上不进行赊

销业务和预付货款。

2.在确实需要授信时,应实施以下控制措施:

1公司对实施授信总额控制,原则上授信总额不能超过

XX年1月1日应收帐款的余额数。

2公司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实施区别授信,确定不同的信用额度。

3在购售合同中注明客户的信用额度或客户占用我方

资金的最高额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应根据客户信用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信用额度。

第二十五条授信中有关预付、赊销概念的界定:

1.预付、赊销:

指我方以支付货款,货物尚未到运到

仓库验收、客户未支付货款,货物已经由我方向客户方发生转移的购销业务活动;

2.长期预付、赊销:

指在签署的购销合同中,允许客户按照一定的信用额度和发货、回款期限进行预付、赊销的业务活动;

第二十六条对于A级客户,可以给予一定授信,但须

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原来没有赊销行为的客户,不应授信;实际

的经营过程中,在非常必要的特殊情况下,由营销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可以给予临时预付、赊销,原则上预付、赊销信用额度最高不超过该客户的平均月回款额,预付、回款期限为1个月以内;

2.对于原来已有预付、赊销行为的客户,由营销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可以根据其销售能力和回款情况给予长期预付、赊销信用,原则上预付、赊销信用额度最高不超

篇三:

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促进业务的共同发展,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充分的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双方的法律地位

1、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民事主体,双方之间通过合同确立货物买卖关系;

2、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

自己一方具有签署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资格,符合法律要求的所有资质要求,无任何法律瑕疵。

二、订货和供货

若甲方向乙方申请信用赊销,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1、甲方XX年向乙方订货数量金额不少于万。

2、甲方订货采取书面形式将订单传真给乙方,订单应由甲方盖章或其指定人员()签字生效。

3、甲方订单传真到乙方并经乙方确认后发生效力,如果甲方对已经发出的订单进行修改,则以乙方收到修改后的订单为收到订单时间,但乙方根据甲方下单发货后甲方才提出修改的,依原订单执行。

4、甲方订货应注明商品名称,数量、包装规格。

5、乙方在订单生效后4个工作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将货备齐发出(注:

甲方的总欠款必须在乙方确认的信用额度范围内),如果甲方要求将前一订单货物与后一订单货物一起发送,则不受原工作日发货时间的限制。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照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交付货物货物到达地点:

双方如无其他约定,货物由乙方送货或代甲方办理托运手续。

对运输费用如无其他约定,即表示甲方支付的货款中已包含运费。

由乙方送货的,货物送达甲方所在地即视为交付完成;货物由乙方代办托运的,自乙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即视为交付完成。

货物交付完成后的运输风险由甲方承担。

6、由于下列原因使乙方不能在4日内将货备齐的,应

在收到订单后4个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能够发货的时间①甲方订货为专配产品②原材料供应发生问题③短时间内乙方收到的订单过分集中④甲方资金信用状况未能通过乙方评审。

7、甲方收货应由甲方指定代理人对乙方送货产品的数量验收,并在送货单据上签字或盖公章确认,由乙方人员带回作为结算依据。

除非乙方错发货,甲方代表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签,甲方必须向乙方书面确认收货人及收件程序,若甲方有任何变更时,应即时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供应给甲方的产品只限于甲方的产品生产,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将产品销售给第三方或作他用。

三、结算和对帐

1年年日前结清,甲方产生的欠货款从乙方完成货物交付时计算),乙方有权根据乙方公司内部的营销政策及甲方的销售变化、付款信用、经营情况等综合因素,随时控制及调整甲方的信用赊销额度,甲方可以通过法人或股东个人担保或提供其他担保方式提高赊销额度,对超过信用赊销额度的订单,甲方必须先付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发货。

如无其他约定,甲方应以银行转账、支票的方式支付货款,甲方以其他方式支付货款的视为未付款或迟延付款,乙方有权停发货并追偿甲方欠款。

2、双方合作的前三个月,乙方最高铺垫资金为

元,

三个月后根据实际用漆量双方协商调整。

3、乙方每月号之前将上一个月的对帐单《客户明细对帐单》传真或邮寄交给甲方,甲方在核对

无误后,经由甲方指定的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在三日内传真或邮寄给乙方,经甲方指定的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对账单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该对账单为双方所发生的货款往来的债权债务凭证,如果甲方不能按期传回、寄回对账单,乙方可暂停发货,同时,如果甲方不寄回或未在本条规定时间内寄回对帐单原件,则视为甲方认可对帐单的传真件为确认双方债权债务数额的凭证。

四、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为甲方的油漆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派业务技术人员协助甲方工作,根据甲方的要求,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样板、色卡、漆样和资料等。

2、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如发现任何问题,应立即停止乙方产品的使用,同时以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甲方未按本条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甲方承担;遇到质量投诉问题,乙方应及时处理,否则由于未及时处理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产品质量

1、甲方应按照相关技术和施工工艺要求使用乙方提供

的配套产品,甲方未按乙方技术和工艺要求使用产品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