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明细表餐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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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明细表餐饮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明细表(餐饮)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处罚层次分类

裁量幅度

处罚依据

 

1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1.未造成明显的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

2.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1.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

2.违法经营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1.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

2.违法经营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以货值金额五倍到八倍的罚款。

1.造成非常严重的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

2.违法经营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以货值金额八倍到十倍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处罚层次分类

裁量幅度

处罚依据

 

2

 

序号

 

1、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

2、《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

3、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

 

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处罚标准

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处罚依据

违法经营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五倍到八倍的罚款。

违法经营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八倍到十倍的罚款

处罚层次分类

裁量幅度

3

1、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2、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8、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9、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10、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违法经营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五倍到八倍的罚款。

违法经营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八倍到十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处罚层次分类

裁量幅度

处罚依据

4

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违法经营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二倍到四倍的罚款。

违法经营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四倍到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5

1、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或标签不符合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2、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或标签不符合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违法经营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二倍到四倍罚款。

违法经营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四倍到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处罚层次分类

裁量幅度

处罚依据

6

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违法经营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二倍到三倍的罚款。

违法经营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四倍到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7

1、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3、未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所列疾病工作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第一次检查发现的。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第二次检查发现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影响较恶劣以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责令停产停业。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等严重情节的。

吊销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处罚层次分类

裁量幅度

处罚依据

8

1、未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2、未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3、未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

4、未索取留存采购清单。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第一次检查发现的。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第二次检查发现的。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影响较恶劣以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责令停产停业。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等严重情节的。

吊销许可证。

9

1、未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

2、采购记录未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未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第一次检查发现的。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第二次检查发现的。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影响较恶劣以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责令停产停业。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等严重情节的。

吊销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处罚层次分类

裁量幅度

处罚依据

10

1、未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

2、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少于2年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第一次检查发现的。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第二次检查发现的。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影响较恶劣以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责令停产停业。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等严重情节的。

吊销许可证。

11

1、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未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

2、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未遵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第一次检查发现的的。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第二次检查发现的。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影响较恶劣以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责令停产停业。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等严重情节的。

吊销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处罚层次分类

裁量幅度

处罚依据

12

1、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不清洁或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未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

2、未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第一次检查发现的。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第二次检查发现的。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影响较恶劣以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责令停产停业。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等严重情节的。

吊销许可证。

13

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不整洁,未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第一次检查发现的。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第二次检查发现的。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影响较恶劣以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责令停产停业。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等严重情节的。

吊销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处罚层次分类

裁量幅度

处罚依据

14

未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未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第一次检查发现的。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第二次检查发现的。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影响较恶劣以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责令停产停业。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等严重情节的。

吊销许可证。

15

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有毒有害,标志或者区分不明显,未分开使用,未定位存放,用后未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未在使用前进行消毒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第一次检查发现的。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第二次检查发现的。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影响较恶劣以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责令停产停业。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等严重情节的。

吊销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处罚层次分类

裁量幅度

处罚依据

16

1、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2、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未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第一次检查发现的。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第二次检查发现的。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影响较恶劣以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责令停产停业。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等严重情节的。

吊销许可证。

17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或未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18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毁灭有关证据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毁灭证据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发生死亡事故。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处罚层次分类

裁量幅度

处罚依据

19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

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条

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20

1、未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未进行必要消毒;

2、未能保持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第一次检查发现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第二次检查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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