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并财务报表中商誉问题的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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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并财务报表中商誉问题的探讨

关于合并会计报表中商誉问题的研究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健全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采用企业合并来实现自身战略发展目标的企业越来越多。

企业改制、购并、资产重组和股份制合作等经济现象不断的出现,那么这些过程中是否存在商誉、如何认识商誉、如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理商誉等问题日益成为实务和学术界所关注的焦点。

本文主要是在对商誉的内涵及界定、新会计准则下商誉的本质特征、商誉的计量和财务报表中会计处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合并报表中商誉的减值问题进行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在现行的会计规范体系下人们对企业商誉认识的思维僵化与局限,并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以此加深我们对新时代条件下商誉理论的认识。

关键词:

合并商誉,会计准则,商誉减值,财务报表

引言

当历史的车轮驶进21世纪,人类真正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

知识经济时代的最大特点就财富的创造驱动力由实物资产“漂移”到非物质要素上来,传统会计理论体系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不适应性和缺陷就明显暴露出来。

按照传统会计理论来制定的会计准则难以正确地指导会计实践,会计系统提供的信息不能全面反映企业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实际,会计活动经常面临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尴尬。

据美国两大证券交易所的统计,1973~1983年上市公司的平均市值仅为公司净资产的0.82倍;1981~1993年,上市公司市值为公司净资产的4.4倍;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高科技企业的市场价值通常高达其净资产的10~50倍。

另外,在企业合并中,资产的收购价格与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差极大。

如1989年时代和华纳两公司合并时支付的140亿美元中,80%是商誉。

在21世纪之交,全世界发生的众多兼并收购案件中,商誉在购并金额中占据绝大比重。

我国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迅速,逐渐成为对世界经济增长趋势和速度有重要影响的大国之一。

此时,随着国有企业现代制度的建立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企业资产重组市场风起云涌。

企业通过并购重组,

有利于企业的扩张和发展,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新的顾客和市场。

据统计,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都进行了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资产重组,如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的合并、联想合并IBM的个人电脑业务、TCL集团换股合并TCL通讯等等。

企业合并已成为影响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而每一起成功的收购活动往往会导致巨额的收购溢价,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商誉。

因此,随着近来重组并购的频繁,而商誉问题因其确认的不精确性、核算的不可靠性成为会计领域日益突出的矛盾之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新的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正式建立,是我国会计准则建设的历史性突破。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有关商誉及其会计处理的若干修订与新规定是我国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重要表现之一,这些修订对我国原有的商誉会计规则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并与国际商誉会计规则趋同。

新准则对商誉作了明确规定,分别体现于《无形资产》、《企业合并》、《资产减值》、《合并财务报表》等具体准则中,其中对合并商誉的规范较之以前的会计准则可以说有本质不同,不但引入了公允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合并商誉的后续计量取消了以往的系统摊销法,取而代之的是减值测试法(即只有在商誉发生减值的情况下才减少商誉的账面价值)。

新准则对于合并商誉的规范对于我国企业来说是一个较新的课题,其中包含的细节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但是,我国的商誉会计现在仍然处于探索阶段。

有许多理论和实务做法是参照国外的研究成果而来的,而至今并没有发布专门的规范商誉会计的准则。

由于这些原因,再加上经济环境的变化及人们还未针对这些变化对商誉做出相应完善措施,许多人还存在着各种对商誉的错误认识。

在这一背景下,对在企业改制、购并、资产重组和股份制合作等经济业务发展过程中是否存在商誉、如何认识商誉、如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理商誉问题、如何认识和处理商誉减值测试及如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商誉等知识的掌握,以帮助从事会计实务工作的人员和正在学习且将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会计专业学生了解并运用相关的会计理论与方法,是非常必要的。

一合并商誉的概述

企业合并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企业间竞争的日益激烈,发展对于企业已是生死攸关。

同时,随着国有企业现代制度的建立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企业资产重组市场风起云涌。

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有利于企业的扩张和发展,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新的顾客和市场,企业合并已成为影响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而每一起成功的收购活动往往会导致巨额的收购溢价,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合并商誉。

因此,随着近来重组并购的频繁,而商誉问题因其确认的不精确性、核算的不可靠性成为会计领域日益突出的矛盾之一。

各个国家都逐渐意识到合并商誉的重要性,相继对合并商誉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一)合并商誉的含义

合并商誉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它最早出现在十一世纪,直至十九世纪末才引起会计界的普遍重视。

1929年,约翰·坎宁就指出:

“会计师、会计理论家、经济学家、工程师和法律专家都试图对商誉的定义、性质以及计量进行界定。

可以这么说,其结果是参与讨论的越激烈,得到的结论也就越不一致。

”由于商誉具有不可明确辨认的特征,各国在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上有很多差异。

表现为对商誉性质的界定不同,各国对商誉的定义也有不同的形式。

1.我国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且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定的无形资产。

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有五点需要注意:

①商誉是在企业合并时产生的。

投资方合并被投资方取得股权有两种情况:

一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股权,如企业集团内的企业合并;二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股权。

先前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在这个新准则中更加明确。

②商誉的确认是指“正商誉”,不包括“负商誉”。

“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商誉(正商誉)处理;如果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负商誉,即计入当期损益。

③商誉的确认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④商誉与企业自身不可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

⑤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规范的内容。

在新准则中,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有所改变,它要求资产具有可辨认性,必须是能够区别于其他资产可单独辨认的,所以现在的商誉不属于商誉的规范内容。

2.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98年发布的第38号国际会计准则(IAS38)《无形资产》中明确指出:

“无形资产的定义要求无形资产是可辨认的,以便与商誉能清楚地区分开来。

”由此可以看出,IASC规定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

IASC在1998年修订的第22号国际会计准则(IAS22)《企业并购》将商誉定义为“交易发生时,购买成本超过购买企业在交易日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股权份额的部分。

”该项会计准则进一步指出:

“购买企业时产生的商誉所代表的是购买企业指望取得未来经济利益而发生的支出。

该项经济利益可能由于购买的可辨认资产的协同作用而形成,也可能形成于某些资产,这些资产在单个考虑时并不符合财务报表中加以确认的标准,而购买企业却准备在购买企业时为之发生支出。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并非商誉的定义。

只不过是出于便于操作的考虑而对商誉所作的界定。

同时,这一界定严格将企业的“自创商誉”与“外购商誉”区分开来,确认的是外购商誉。

3.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规定

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的第141号财务会计准则(SFAS141)《企业并购》中,商誉被定义为“购买企业支付的购买成本超过获得的资产与承担的负债的净额的差额。

确认为商誉的金额包括不符合SFAS141规定的应确认为其他资产的无形资产。

”这一定义沿袭了先前的会计原则委员会(APB)颁布的第17号意见书(APB17)的观点,是准则变迁中从未动摇过的基石。

无形资产被定义为:

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包括商誉、版权、专利、商标和商业机密等。

可见美国的无形资产包括商誉。

当然,同国际会计准则相类似,美国对商誉的定义也是从可操作的角度来界定,并不是十分严格。

4.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英国1997年12月发布的《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商誉和无形资产》(FRS10)认为,外购商誉是指:

收购成本与被并企业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总和的差额。

当收购成本大于被并企业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总和时出现“正商誉”;但当被并企业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总和大于收购成本则会出现“负商誉”。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因收购而产生的商誉,其本身既不是一项像其他资产的资产,也不是一项价值损失。

商誉是联结收购方自身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资产列报的投资成本与合并财务报表上被并方资产和负债分摊价值的桥梁。

虽然商誉本身不是一项资产,但是不作为股东权益的减少而仍然作为报告主

体的资产列报。

5.世界各国达成的共同观

目前世界各国对商誉的定义已达成共识,共同点主要有:

①合并商誉是一种永久性资产;②合并商誉是一项可摊销资产;③合并商誉是一种权益抵销项目。

即合并商誉是一种永久性资产这种观点认为合并商誉是一项可为控股公司带来未来济收益的资产,伴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这种资产价值会永久地保持下去。

因此,合并商誉应由控股公司以资本化形式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

(二)合并商誉的性质

商誉通常被认为是某一主体具有“能获得超过正常投资报酬率的能力与信誉”。

关于商誉的性质,学术界有许多论述,比较最权威的观点当属美国当代著名会计理论学家亨德里克森(Hendriksen)的看法。

他在其专著《会计理论》中介绍了三个论点:

1.商誉是对企业好感的价值

美国会计学家Hendrickson认为,商誉是人们对企业具有好感的无形价值。

这些好感可能来自于企业所拥有的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企业信誉、垄断的特权和管理有方等。

一个企业拥有了商誉则能在较长时间内获得较多的利润。

2.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总计价账户

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总计价账户,是计量企业未入账资产的结果。

它是对企业主体中优秀的管理人才、忠实的客户与有利的地点等资产的计量。

中南财经大学的阎德玉教授认为:

“总计价账户论’是继续经营价值概念和未入账资产概念的产物。

继续经营价值概念认为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会生息资产,而只是特殊的计价账户,它表明该实体各项资产合计的价值(整体价值),超过了它们个别价值的总和即‘整体大于其各组成部分的总和’”(阎德玉:

《论商誉会计理论重构》)。

3.是企业超额盈利的现值这种观点认为,商誉是使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即预期的超额盈利按一定贴现率贴现的现值。

通过对上述观点的比较,好感价值论是从形成商誉的诸多因素去解释的,但是,这种好感是从消费者角度而言,企业无法实际拥有和控制,而且好感是难以用货币去计量的,因此,好感价值论只说明了商誉的表象,而无法说明商誉的实质;总计价账户论这个观点不把商誉作为资产,而是作为一个“总计价账户”,它的实质是从方法论的角度说明外购商誉的计量方法,而且这种计量方法具有可操作性。

但是这个观点对商誉的认识只是从其计量来入手的,并没有认识到它的实质,这种观点说明的是商誉的计量方法之一,对于商誉到底是什么,没有一个清楚的解释,企业总体价值的估计误差、单项资产的高估或低估,都会被挤到商誉中,因此,商誉容易成为一个“调节阀”,承受着一切主观因素的影响,超额收益论真正说明了商誉的实质。

商誉就是一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经济收益的经济资源,这种超额盈利能力是相对于社会平均盈利能力而言的。

企业运用现有的各种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进行经营所带来的收益大于这些资产在社会正常经营能力支配下所产生的收益时,就存在商誉。

从会计学的角度看,超额收益论起源于人们对资产这一会计要素特性的认识,正是把握了商誉作为资产的基本要件—经济资源、获利潜力,货币计量只要素,从而对商誉进行了科学的定性。

通过超额收益论,我们知道商誉是一种企业所拥有的在经营上具有优越获利能力并可在未来带来超额经济收益的经济资源,它可以使企业的收益水平高于同行业的正常收益水平。

超额收益论是一个比较流行的观点。

阎德玉(1997)曾指出:

“超额收益论的科学性在于:

该观点把握了商誉作为资产的基本条件——经济资源、获利潜力、货币计量三要素。

超额收益论观点的不足之处在于:

对商誉科学定性后,相关理论研究没有跟上,加之其他两个观点同时作用的干扰,使得商誉定性理论本身缺乏根系理论的支持,对商誉会计实务指导作用显得软弱乏力。

此外,商誉一定会产生超额收益,但企业的“超额收益”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必须剔除一切非正常的和营业外的因素,以免歪曲商誉的价值。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清商誉的内涵,了解它的性质。

商誉是企业拥有的能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盈利能力的一种无形的特殊经济资源,它具有以下性质:

(1)商誉是一种企业所独有的可能带来未来超额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当企业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相比,同等的有形资产带来更高的盈利时,这时企业就拥有了商誉,

(2)商誉的形成和作用与企业的整体而不是某一要素有关,且形成商誉的因素,不能用任何方法或公式单独计价;(3)商誉的价值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它会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4)商誉没有法定的有效期限,商誉同其他资产不同,它没有确定的使用期限,也没有法定的有效期限,它可能永远存续下去,也可能在短期内丧失这种超额盈利能力。

(三)合并商誉的分类

一般会计理论依据商誉取得的方式将商誉分为两部分:

自创商誉和合并商誉。

自创商誉是指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企业自身创立和积累起来的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无形资源。

对于自创商誉,鉴于技术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各国均不予确认。

对于合并中产生的商誉目前存在很大的分歧,众说纷纭。

目前各国普遍将并购商誉等同于合并价格与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并以这一差额来计量并购商誉。

其实本人认为合并价格与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并不能完全代表并购商誉的性质。

因为合并价格减去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是合并交易中出现的,在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条件下,这个差额主要受到合并价格的影响,但是合并价格并不一定是企业价值的真正体现,因为合并价格除了受原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及商誉大小的影响外,还要受合并双方讨价还价的能力、双方的谈判地位、交易费用、信息是否充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这些因素在以后的经营中并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的超额收益,其不能称为资产,不是商誉,当然也不是并购商誉。

这些非商誉因素形成的差额只能是企业为合并而发生的一种费用或收益。

由于合并价格与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包括了诸多非商誉因素,所以,笔者认为将并购商誉等同于合并价格与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的做法是不妥当的,这个差额并非全部都是商誉,它只是目前会计界为了简化账务处理而采取的一种无

奈的选择。

二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

(一)合并商誉的确认

1.传统合并商誉的确认

商誉会计主要研究和解决商誉的确认、计量、账务处理和披露等问题。

对于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会计实务界普遍采取只确认外购商誉,而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的方法。

对于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主要存在3种不同观点:

一是购买时立即注销,作为股东权益的减少;二是将购买商誉资本化为一项资产,在以后一定时期内按期摊销,三是将购买商誉资本化为一项资产,以后期间不摊销,而在一定期间进行减值测试。

不同的选择将直接影响企业财务报表的内容,进一步影响企业管理层的行为和投资者的判断。

购买时立即注销,作为股东权益的减少这一观点主要考虑外购商誉在初始确认后的后续确认面临的不确定性太大,因此在收购日将其立即注销,其效果与不确认商誉相同。

这种处理方法虽然简单,但却与实际经济状况不符。

企业并购交易的目的就是为了购买“商誉”而使购买企业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率,如果在交

易日就将商誉注销,则违背了真实性披露原则。

同时,在交易完成后,商誉的信息马上从财务报表中消失,也无法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另外,由于立即注销商誉而不注销其他收购溢价会产生利润操纵的潜在可能,其后果是通过对收购溢价在商誉和其他溢价之间的分配,增加未来收益,从而误导投资者。

由于上述弊端的存在,世界各国对商誉的处理均未采取立即注销的方法。

将购买商誉资本化为一项资产,在以后一定时期内按期摊销的方法主张这种处理方法的主要依据有两个:

一是遵循配比原则;二是认为旧商誉不断耗用而且不断被新商誉所取代,因此旧商誉应该摊销。

摊销反映了商誉作为资产的耗用,但是,商誉作为一项特殊资产,它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不会被耗费,而具有无限的寿命,如同仁堂等中华老字号,其名号本身就是一项寿命无限的资产。

因而,尽管摊销的方式在信息真实方面比立即注销有所进步,但同样存在不能真实反映信息的情形。

在这种方法下,摊销期间变成了会计处理中的重要影响因素,摊销期间的长短不同对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因此,企业管理者很可能会通过摊销期间的估计来操纵利润,商誉的摊销就变成了管理者的工具,不利于财务信息的真实反映。

另外,由于配比原则经常造成收入和费用与现金流的脱节,忽略了企业净现值的重要性,不利于企业价值评估,影响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因此,各国对这种方法比较谨慎,如英国会计准则规定,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只可将其作为可摊销资产,除特殊情况外,合并商誉可按40年的最高年限予以摊销外,一般情况下摊销期不得超过20年。

对于在持有期间内的商誉,当其账面价值低于其现行价值,并且减少的价值能够计量时,应当采用某种方法予以摊销,当减少的价值无法持续计量时,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也就无法逐年进行。

将商誉作为永久性资产进行报告并进行减值评估的观点提出企业在购买了商誉之后,可能因此创造出更高的利润,商誉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也可能因为企业整合失败而导致商誉贬损,因此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企业商誉的信息,更符合商誉的经济特性。

但在减值测试过程中,由于商誉不能带来独立的现金流,必须结合所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在确定所属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也为企业利润操纵提供了机会。

尽管如此,由于该方法较前两种方法更能反映出商誉的经济实质,大部分国家的会计准则将其作为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如: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2001年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1号——企业合并》确定并购商誉不再摊销,只作减值测试,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04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应采用购买法处理,购买方在交易日应对被购买方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并同时确认商誉,商誉随后进行减值测试而非摊销。

2.现行合并商誉的确认

合并商誉应确定为一项资产商誉是收购企业购入并能控制的能为其带来未来超额收益的经济资源,它满足了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且由企业拥有或控制,以及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的条件,符合资产确认的基本条件,因而应将商誉确认为资产。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商誉最初必须在财务报表上确认为一项资产,并按第16号意见书的要求,以购买成本超过所取得资产和所承担债务金额的净额之差额来计量。

(二)合并商誉的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合并商誉=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若两者之差大于零),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其差额应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其中合并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被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的债务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换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在具体账务处理中,应视合并方式不同区别对待。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方式下,购买方应于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以其在购买目的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购买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损益,因为购买日不需要编制合并利润表,该差额体现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应相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方式下,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将合并中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作为合并对价的有关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额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视情况分别确认为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商誉或当期损益。

1.初始计量

商誉初始成本的基本计量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超额收益法;另一种是超额成本法。

超额收益法是将商誉视为企业获取未来超额收益的能力,依据的是“一项资产的价值等于它所创造的未来收益的折现值”的会计理论观点,认为由于商誉为企业所创造的是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的超额收益,所以这种超额收益的现值可以作为对商誉价值的一种计量。

这种方法符合商誉的经济实质,所取得的计算结果也应更贴近于会计理论意义的商誉价值,但其最大的缺陷在于缺乏可验证性。

使用该方法必然要面临预测企业未来的赢利能力,估计企业赚取超额收益的持续时间以及选择确定恰当的折现率等问题,整个实施过程中都需要不断地做出人为的假设和判断,因此其计量结果的可靠性较差。

从理论上讲,这种方法可用于自创商誉的计量,也可用于外购商誉的计量。

超额成本法是以购并时的购买成本与购入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商誉的价值。

与超额收益法相比,超额成本法的优点在于其更为客观、可靠和易于验证,因而也更容易为传统的会计模式所接受。

在这种计量方法下,商誉只有在企业被收购时才予以确认和计量。

2.后续计量

商誉的后续计量方法主要有:

①.将商誉立即注销。

先把商誉记录为一项资产,随后予以注销。

这种方法曾在英国使用,现已取消;②.对商誉在有效的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

对商誉进行摊销的理由:

一是商誉的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减少,需要合理摊销;二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应将商誉成本在其受益期内合理分摊;③.对商誉不摊销但进行价值减损评价。

这种观点认为,由于自创商誉的存在,商誉的价值不会下降,新的商誉会重置旧的商誉,在新的商誉费用化的同时摊销旧商誉,会造成费用重复确认。

另外,任何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的选择都是缺乏客观性的。

FASB认为商誉摊销不能保证决策有用性,不能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FASB认为只有不摊销商誉而进行减值测试才是比较合理的做法。

④摊销和减值并用。

将商誉确认为资产,对其耗费和损耗应通过摊销来反映。

但是有一部分商誉是非消耗性的资产而具有无限寿命,这部分商誉不应摊销,只能对其进行价值减损评价。

如果对所有的商誉都进行摊销,会降低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商誉的有效寿命和它被耗费的方式都是难以预计的,而其摊销又依赖于这些预计。

因而,任一期间摊销的商誉都只是对该期间商誉价值下降的估计,商誉摊销的局限性可通过对商誉价值进行减损评价来弥补,即对商誉进行摊销的同时进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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