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进口动物源性食品包装标签相关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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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进口动物源性食品包装标签相关要求.docx

巴西进口动物源性食品包装标签相关要求

巴西联邦共和国

农业畜牧和食品供给部

农牧业防护司

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

DIPOA/SDA(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农牧业防护司)第14/2010号传阅函

巴西利亚,2010年4月19日

自:

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局长

事由:

动物源性产品进口。

进口动物源性产品标签登记表填写说明。

鉴于农业畜牧和食品供给部于2005年11月24日发布之批准带包装动物源性产品标签技术规范的第22号规定(IN22/05)之内容,对进口动物源性产品登记程序进行规范之必要性,并且针对这些由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下属之联邦检验服务处监管的国内机构制定的程序进一步提出了有关要求,本局特此发布附件中的有关进口动物源性产品标签登记表的填写说明以及有关该事由的其他附加信息。

为符合第IN22/05号规定之要求,此表格进行了修改。

只有得到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资质认证的外国公司可以申请进行有关标签和产品的登记。

根据本文件之规范,所有获得向巴西出口资质的外国公司在申请进口许可证之前,必须在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对产品进行登记。

从2010年10月1日起,只有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动物源性产品登记申请才会得到批准。

已经获得产品登记的公司须在2011年10月1日之前将所有产品登记予以规范。

在此期限之后,所有登记将会被自动取消。

与巴西现行法律规定不符的标签须立即予以规范。

得到批准的标签有效期为自批准之日起十年,且此有效期从申请进口许可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在此有效期内有关法律进行变更或实行新法,使得有关标签须进行相应变更,则这些标签须立即改动并交由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评估。

1、进口动物源性产品进行登记须提交的文件。

a)表格:

须将表格原件一式三份寄往以下地址:

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

农业畜牧和食品供给部

政府大楼广场D座A配楼

邮编70043-900巴西巴西利亚联邦特区

可通过下列网址进行咨询

http:

//www.agricultura.gov.br

b)必须附上最终消费者会看到的包装上的原始格式和颜色的标签。

这些标签必须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根据农业畜牧和食品供给部以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法规)。

c)其他最终消费者不会看到的,仅用于储存和运输的包装无须登记,只要包装内产品的标签包含所有必要信息并且该产品已适当的获得许可。

但是这些包装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Ø销售名称

Ø制造商资料(公司名称,在官方机构进行登记的注册号以及地址)

Ø官方机构公章,如必要

Ø产品保存方法

Ø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d)如确实无法附上原始大小的标签,必须明确说明将使用标签的真实尺寸。

e)当使用条签来标明标签上所有必要的信息时(第IN22/05号规定),须附上包装/标签的原始设计图案,并指明条签安放的位置。

2、填写方式

标签登记表须使用葡萄牙语填写,亦可使用西班牙语填写。

每一页应根据以下方式填写:

空白处1.1填入生产商的动物检验检疫登记或管理号,即出口国政府动物源性产品工业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号。

空白处1.2填入空白处1.1提到机构的全称和地址,如果有官方标记(检验机构公章),则此标记须附于标签之上。

空白处1.3填入序号,应为升序编号,其后为斜线和空白处1.1和1.2处提到的机构核发的生产商的动物检验检疫登记号。

空白处1.4表格提交日期,由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在收到本文件时填写。

空白处1.5填入生产商的公司名称,应与标签上注明的一致。

空白处1.6填入生产商的完整地址(国家、州、城市),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或网址(对于进口商以及进行登记是非常重要的信息)。

空白处3.1.1在申请进行产品登记时适用。

空白处3.1.2当产品制造过程和/或已登记的产品成分发生变化时适用,这种情形下初始的登记号予以保留。

空白处3.1.3仅适用于标签设计图案的变化,这种情形下初始的登记号予以保留。

空白处3.1.4适用于有关公司申请取消产品登记号的情况。

空白处4.1以清晰并且消费者可理解的方式表明产品名称。

空白处4.2注明产品的商标。

空白处5.1.1当标签印刷在纸张或塑料之上时适用。

空白处5.1.2当通过使用替代传统标签的包含所有关于产品和产地信息的粘性标签制作产品标识时适用。

此粘性标签必须是防水、不可撕除且不可毁坏的。

空白处5.1.3当标签图案和文字直接印刷于容器之上时适用。

空白处5.1.4当产品放置于木质包装内时适用。

空白处5.1.5当包装内产品的标签使用石版印刷术直接印刷于容器之上时适用。

空白处5.1.6指明表格中未列明的方式。

空白处5.2.1和5.2.5无需解释。

空白处6.1根据实际情况注明该产品的重量和体积单位。

如果产品被包装在液体环境中销售,须注明去掉液体后的净重。

如产品重量可变,标签须符合巴西法律要求,并且根据具体情形,包装的重量须标示于标签之上。

空白处6.2此类信息须标示于标签之上并且符合巴西法律规范的要求。

空白处7应被看作是生产商所在地。

空白处8无需解释。

空白处9.1据1.1项填写。

空白处9.2据1.3项填写。

空白处10.1产品的原料应根据重量或初始体积以降序排列,并应包含食品添加剂及其国际编码。

当申请登记的产品配方中使用多种原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的混合物时,必须提交其成分描述以及每种成分的百分比。

各种原料的所占百分比相加总和必须为100%。

空白处11产品的制造过程描述须按照排序形式呈现,从原材料的获得或接收开始,到加工和将产品发到巴西市场。

空白处12在制造流程中进行描述如何制作产品的初级包装和二级包装。

空白处13描述产品储存的地点和方式,如产品需冷藏保存则必须指明具体的储存温度。

空白处14详尽描述在制造过程的各个阶段中该产业应用的产品质量控制流程。

空白处15产品运输至最终目的地的各个阶段和注意事项须注明。

空白处16指明进口商信息在标签中的标注位置。

关于进口商的信息(公司名称,由财政部合法的法人登记注册号,地址,电话等等)必须在标签中注明。

空白处17如果必要或者被要求的话,应附上控制登记表,各种图表(例如罐装产品消毒流程控制),产品技术说明书以及企业的科技成就描述等。

空白处18应被看作属于生产者的。

空白处19无需说明

仅供负责该公司卫生防疫控制的检验检疫机构使用的表格

空白处1.2.1指明检疫部门在生产商处采用的检验方法。

如果是定期检验,须注明检验的频率。

空白处2负责检疫机构须核实此公司是否符合各项要求。

空白处3此处供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人填写补充澄清的信息。

空白处4应被看作属于生产商。

空白处5无需说明。

3、标签设计图案

1、标签须符合第IN22/05号规定之要求以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法规要求。

2、各公司最好使用已经使用葡萄牙语印刷所有必要信息的标签。

3、根据农业畜牧和食品供给部第22/05号规定核准法规之3.4项,动物源性产品添加标签只能在加工该产品的工厂进行,并且这些加工单位须得到原产国监管当局的认证许可进行标签制作和分割。

当标签内容表述语言非目的国官方语言时,须添加一个附加标签,其应包括相应语言表述的所有必要信息,并且有适当的大小、突出和清晰度。

这个标签可以在原产国或者目的地国进行添加。

在后一种情况下,标签须在销售前添加。

本项中所指附加标签是在进口产品登记过程中由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预先批准的标签。

4、根据第IN22/05号规定之内容销售名称必须处在标签的主体部分内,并予以突出,字体和颜色统一,并且不得与图案和其他文字重叠。

5、不得在无适当理由且未得到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核准的情况下使用诸如传统、经典、特制、高级、更多┈、优质、健康等词汇,如获得批准使用,必须在标签中注明为何有此特点。

4、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的评估

在分析表格和标签图案后,各处/检验总协调处/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将根据后附表格模板给出处理意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否决:

这种情况下所有材料各页将被加盖“否决”或“被驳回”字样。

2、有限制的批准:

标签只有经过修改符合所有限制后才能使用。

3、批准。

在对申请进行分析后,负责给出处理意见的农牧业监管部门应根据以下公章样本在所付标签上盖章。

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农牧业防护司/农业畜牧和食品供给部

口否决

口批准

口有限制性的批准

巴西利亚———/————/———

须在跟处理意见相一致的选项上标注,并在日期下方的空白处签字盖章。

在申请进口许可证时,进口方/公司须将根据前述内容将得到批准和盖章的标签提交。

本文件及其附件应发至所有有关方面(进口商、国外获得认证企业、向巴西出口国家的驻巴西大使馆、农牧业产品检验局、国际农牧监督局及其它部门)。

本传阅函取消国际贸易控制局/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第125/1998号传阅函。

致礼

纳尔蒙﹒奥利维拉﹒达科斯塔

联邦农牧业监察员

兽医,圣保罗州注册号2587

农牧业防护司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局长

巴西联邦共和国

农业畜牧和食品供给部

农牧业防护司

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

进口动物源性产品标签登记表

1.识别信息

1.1原产国生产商检验检疫管理编号

1.2负责生产商检验检疫管理的中央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1.3产品在巴西农业部的登记号------------------------------(*)

1.4提交至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的日期:

---/---/---

1.5生产商的公司名称

1.6生产商地址

2.申请

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局长

上述合格公司,通过其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要求本局受理本页第三项所述申请。

3.申请性质

3.1申请

3.1.1口登记

3.1.2口成分/制造过程变更

3.1.3口标签变更

3.1.4口取消

4.产品识别信息

4.1原始产品名称(销售名称)和葡萄牙语名称

4.2商标

5.标签和包装特点

5.1标签

5.1.1口印刷5.1.3口凹凸版刻5.1.5口石版印刷

5.1.2口条签5.1.4口热刻5.1.6口其他

5.2包装

5.2.1口锡铁皮罐5.2.2口纸5.2.3口塑料5.2.4口天然包装5.2.5口其他()

6.数量和标注形式

6.1所包装产品的度量单位数量

6.2生产或包装日期以及保质期(标注的方式和位置):

7.位置和日期

8.签字盖章确认

 

生产商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

 

生产商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序号,其后为斜线和动物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生产商的动物检验检疫正式登记号。

登记号须在标签和出口至巴西产品的国际卫生检疫证书上注明。

模板参见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第xxx/2009号传阅函。

 

巴西联邦共和国

农业畜牧和食品供给部

农牧业防护司

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

进口动物源性产品标签登记表

9.识别信息

9.1生产商卫生检验检疫管理编号:

9.2巴西农业部产品登记号:

------------------------------------------(*)

10.成分构成

10.1成分

公斤或升

百分比(%)

 

总计

100%

11.制造过程

描述:

 

巴西联邦共和国

农业畜牧和食品供给部

农牧业防护司

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

进口动物源性产品标签登记表

11.制造过程(续)

描述:

 

12.包装系统

描述:

 

13.储存

描述:

 

14.产品质量控制和保存

描述:

 

 

巴西联邦共和国

农业畜牧和食品供给部

农牧业防护司

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

进口动物源性产品标签登记表

15.产品运输

描述:

 

16.关于进口商的信息

指明进口商有关资料注明的位置和方式:

 

17.附加文件

列出:

 

18.地点和日期

19.签字盖章确认

 

生产商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生产商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巴西联邦共和国

农业畜牧和食品供给部

农牧业防护司

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

进口动物源性产品标签登记表

仅供负责企业卫生的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当局使用的表格

1.识别信息

1.1生产商公司名称:

1.2生产商卫生检疫管理号:

1.2.1由卫生检疫管理机构在生产商处执行的检查类型

在生产地点处常驻的检查人员口定期赴生产地点处进行检查口频率(具体指明):

------------------

1.3在巴西农业部的登记号码:

----------------------/-------------------------(*)

2.卫生检验检疫部门的认证

本人,在下方签名,特此证明上述生产商在表格中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并符合巴西有关食品标签的法律规定。

此外我证明:

1.该企业正确的运用了所告知的质量管控方式;

2.所有设施、设备以及生产线均适用于产品制造并且已获得批准;

3.制造过程以及产品成分构成符合巴西市场规范;

4.所提交标签设计图案符合巴西法律规范;

5.该企业具备制造该产品能力并且符合巴西市场的相关具体要求。

3.备注

 

4.地点和日期

 

5.签字盖章确认

 

负责生产商的卫生检验检疫部门职员全名

 

负责生产商的卫生检验检疫部门职员签字盖章

 

巴西联邦共和国

农业畜牧和食品供给部

农牧业防护司

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

进口动物源性产品标签登记表

1.识别信息

1.1原产国生产商检验检疫管理编号

1.3产品在巴西农业部的登记号------------------------------(*)

1.4提交至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的日期:

---/---/---

1.5生产商的公司名称:

1.6生产商地址:

2.申请性质

2.1申请:

2.1.1口登记2.1.2口成分/制造过程变更

2.1.3口标签变更2.1.4口取消

3.产品识别信息

3.1原始产品名称(销售名称)和葡萄牙语名称:

3.2商标:

4.标签和包装特点

4.1标签:

5.1.1口印刷5.1.3口凹凸版刻5.1.5口石版印刷

5.1.2口条签5.1.4口热刻5.1.6口其他

5.2包装

5.2.1口锡铁皮罐5.2.2口纸5.2.3口塑料5.2.4口天然包装5.2.5口其他()

5.数量和标注形式

5.1所包装产品的度量单位数量

6.标签登记申请分析

长官,我们建议口批准口有限制性的批准口驳回

备注:

具体限制为*:

 

*这些限制性要求必须在标签制作前予以满足。

7.申请分析的地点和日期

巴西,巴西利亚联邦特区-----/----------/---------

8.签字盖章确认

 

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联邦农牧业监察员兽医签字并盖章

口批准**

口有限制性的批准**

口根据空白处6的内容,予以驳回

巴西,巴西利亚联邦特区----/----/----

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检验总协调处处长签字并盖章

模板依据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第xxx/10号传阅函

根据第IN22/05号规定,进口至巴西并在巴西市场进行销售的产品原始包装上附加的标签应至少包含下列信息,以便使用葡萄牙语进行识别:

1、产品的葡萄牙语名称

2、成分:

根据在产品配方中所占比例降序排列,另外如果使用食品添加剂也应注明

3、制造商名称(产品制造企业的公司名称)

注明生产商的地点(国家、州、城市)

4、动物源性产品检验检疫机构的卫生管理编号。

针对该产品的卫生检疫公章或官方标识(检验章)可以加盖于条签上。

5、产品批号的标注

6、生产日期(日/月/年)

7、保质期(日/月/年)

8、净含量

9、在农业部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联邦检验检疫局的每种产品的登记号为0000/000。

(序号,四位数字、斜线、后面是该生产商的卫生管理编码)

10、出产(原产国的形容词)

注:

在满足其他监管机构的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关于产品保存、储藏和使用的其他附加信息可以直接在条签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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