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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临泽增智

临泽县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甘肃省学前教育五年规划(2011—2015)》和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一)充分认识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改革开放以来,在历届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县人民大大力支持下,全县各类教育快速、协调发展,学前教育基本实现了广覆盖、高普及的目标。

但是,学前教育办学体系还不够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学前教育教职工数量不足、素质低,城乡学前教育不够规范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在当前全国着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大背景下,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发展学前教育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着力破处影响和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多措并举,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二)明确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方向,坚持有利于利用小学富余校舍和师资办园、有利于幼儿平安方便就近入园、有利于乡镇社区统筹分级办园、有利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园的原则,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以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发展投入,支持发展民办学前教育。

在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加快缩小城乡学前教育差距。

“十二五”期间,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合理调整全县学前教育布局,完善学前教育教职工补充机制,实施城乡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工程、幼儿教师培训工程、乡镇中心幼儿园质量提升工程和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

到“十二五”末新建幼儿园9所,改扩建幼儿园(学前教学点)55所(个),着力解决城区“入园难”、“大班额”,农村幼儿园基础设施差、地处偏远人口少的村幼儿安全就近入园的问题;建成省级示范性幼儿园2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4所,省级一、二类幼儿园8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实行日托式管理,所有乡镇中心幼儿园及50%以上的村幼儿园建成标准化幼儿园,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按需新增教职工90人,学前教育专任教师大专学历达标率达100%,本科学历教师达45%;建成比较完善的县、乡(镇)两级学前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县、乡(镇)、园三级教师培训机制,学前教育教师及幼儿园园长全部完成县级及以上培训,100%的园长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一年、学前二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达到99.9%、99.5%、99.0%以上;积极构建0-3周岁早期教育服务体系,保障90%以上的学龄前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形成布局结构合理、管理体制完善、师资队伍优化、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体系。

二、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切实履行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在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制度建设、标准制定、评估督导、日常监管等方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健全完善学前教育人员编制、经费投入等保障机制。

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鼓励多元办园,扶持规范民办园发展,形成学前教育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满足人们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学前教育需求。

全县所有学前教育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均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

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

县民政部门负责对县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举办幼儿园,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就办园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查处。

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四)进一步理顺学前教育管理机制。

县上负责全县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和公办幼儿园建设,落实学前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

乡镇政府要在提供辖区内幼儿园建设用地,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等方面充分履行职责,引导村(社区)级组织、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积极支持资助学前教育,促进辖区学前教育更好发展。

三、多种形式并举,扩大优化学前教育资源

(五)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原则,统筹协调,积极整合实施各类学前教育项目,集中力量用于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点)的新建和改扩建。

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更加安全、适用的幼儿园,严禁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新建和农村幼儿园(学前教育点)的改扩建。

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

(六)支持民办幼儿教育发展。

认真落实省、市出台的民办幼儿园资助政策和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配套政策,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幼儿园。

建立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制度,补助标准与公办幼儿园相同。

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保障民办幼儿园在评等定级、教师培训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七)着力优化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学前教育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

县教育部门要抢抓发展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学前教育布局调整,采取多种形式优化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做好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园产、师资、教学设备等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整合。

按照有利于幼儿平安方便就近入园的原则,保留偏远村学前教育点,方便人民群众。

幼儿园收费在确保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要切实用于幼儿园的保教设施设备建设,有计划地添置多媒体教学设备、艺术教育设施、幼儿玩教具和卫生保健及安全设施,不断夯实办园基础。

(八)加大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力度。

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扩大城镇学前教育资源的主渠道。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1000户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要建设1所规模至少为6个班的幼儿园;1000户以下的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就近原则,片区联合建设(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2000米)1所规模适当、满足需求的幼儿园。

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县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统筹安排,开发单位负责配套建设,建成后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对未按规定规划并配套建设幼儿园的住宅小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律不予审批,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审批部门及开发商责任。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城乡人口分布面临重大调整的形势,按照“集约资源、扩容提质、适度新建”的思路,将城区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统筹安排,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幼儿园,保障城区、城郊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平等、就近入园,构建优质普惠的城区学前教育格局。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

(九)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县编办要会同教育、财政、人社部门严格按照省、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编制。

人社、教育部门要根据全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依照相关规定,合理核定幼儿园岗位总量和人员结构比例,积极通过招考录用、小学富余教师转岗、公益性岗位补充等方式,配齐配足专任教师、管理人员、保育员、保健人员和后勤岗位人员,确保全县学前教育的持续发展。

民办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择优聘用各类合格的保教人员。

(十)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县人社、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省级招考、县级录用”的原则,严把各类保教人员入口关。

严格执行省、市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幼儿园保育和安全保卫等人员从业标准。

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

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通过在职培训、自学考试等方式在三年内取得任职资格,逾期仍未获得任职资格的不得继续在岗工作。

小学转岗教师,按照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经培训考核并通过试用期过渡转为幼儿教师或其它工作人员。

(十一)努力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将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搭建多层次师资培训平台,有计划地安排幼儿园园长(负责人)、骨干教师参加省、市相关培训,其他幼儿教师全部参加县级及以上培训。

健全县、乡(镇)、园三级培训机制和以园为本的研训一体机制,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省一类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师资培训中的作用,努力建成一支师德高尚、专业水平合格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幼教师资管理、考评机制,建立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任课分离、考核分离的评价体系,着力解决幼小交叉任教的问题,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

重视名园长、名幼儿教师培养,积极鼓励和支持在职幼儿教师通过函授、自学等多种形式参加高一级学前教育学历进修。

县人社、教育部门要做好高学历、高水平幼儿教师引进工作,进一步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十二)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确保国家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政策落实到位。

在幼儿教师职称评聘、评优树模、继续教育等各个方面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同安排、同落实。

民办幼儿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享有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

五、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

(十三)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积极推进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学前教育点)。

适时新建、扩建城区幼儿园,缓解城区“入园难”、“大班额”等问题。

根据省、市制定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落实“五有”政策,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

巩固公办幼儿园,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逐年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十二五”末学前教育经费各项指标不低于省、市标准。

通过减免税费、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

健全完善民办公助、多元投资体制,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有序发展。

(十四)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

加强项目争取,统一整合安排各类学前教育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新建幼儿园和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

抢抓中央及省、市财政加大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机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建园,形成由政府、社会举办者和幼儿家庭共同承担幼儿培养成本的模式。

(十五)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逐步建立完善的符合实际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积极探索和完善贫困家庭、特殊家庭幼儿入园费减免及帮扶制度,逐步建立起对困难群众子女入园的资助体系,确保每一个适龄幼儿都能及时入园。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实施学前教育助学券制度。

从各类幼儿园事业性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资助特困幼儿专项资金,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资助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入园。

六、规范管理,切实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十六)大力改善办园条件。

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建设幼儿园,并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学前教育规律、保教活动需求,配齐配好各类保教设施。

建立保教设施公开招标采购制度,确保幼儿园保教设施安全可靠、卫生环保、健康益智。

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学前教育资源平台,逐步实现“班班通”,提升学前教育信息化水平。

(十七)着力提高保教质量。

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开展爱生幼儿园创建普及活动,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体现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的全纳教育理念,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教育活动,提高保教质量。

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幼儿园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有效防止和纠正“小学化”、“保姆式”的办学行为。

充分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创建有内涵、有特色的幼儿园文化。

加强幼儿园与家庭的合作,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环境。

健全和完善县、乡(镇)、村三级早期教育服务指导网络,城区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立早教资源中心,村幼儿园建立亲子园,形成城区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早教中心、村亲子园辐射全县早期教育的服务体系,扩大0—6岁婴幼儿受教育面,提高城乡0-6岁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水平。

(十八)发挥示范性幼儿园辐射带动作用。

各类幼儿园要按照《甘肃省幼儿园分类评估标准》和《张掖市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积极创建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力争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成二类幼儿园,更好地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辐射带动作用。

充分利用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和省级一类幼儿园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实行城乡结对帮扶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业务指导制度,组织开展幼儿名师下农村、进薄弱园开展支教帮教活动,采取“请上来”入园观摩、“走下去”分片指导等方式,开展课题研讨、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推广园务管理经验和主题活动、区角活动等做法,促进城乡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形成“省市示范园引领带动,乡镇中心幼儿园辐射支撑,村小附设幼儿园同步发展”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十九)加强学前教育教学研究。

建立健全县、乡(镇)、园三级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开展制度化、常态化的学前教育保教研究和专业指导活动,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积极搭建学习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科研活动,着力解决幼儿教育发展和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幼儿园要加强园本课程的研究和开发,注重园本教研和培训的紧密结合,积极开展主题活动、区角活动、保教管理、课程优化等课题研究活动,以教科研促进保教质量提高。

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广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管理、教育方法,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七、强化安全责任,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

(二十)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管理职能。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监管和应急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

各幼儿园要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形成政府牵头抓,相关部门具体抓,幼儿园常规抓的安全管理体制。

(二十一)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

建立公安、幼儿园、村(社区)安全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幼儿园门卫值班、持卡接送、晨午检、安全信息报送、安全应急防范、安全预警通报、食品卫生监管、道路交通疏导、安全督查等制度。

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三防”措施,按规定足额配备安保人员及视频监控、消防安全等设施,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幼儿园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交通安全、校车安全、游戏设施安全、户外活动安全、医疗安全等监管工作,常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安全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幼儿园各类安全隐患。

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学前教育机构,保障幼儿生命安全。

(二十二)加强师生安全教育。

幼儿园要把安全知识教育贯彻落实到日常保教活动的各个环节,通过教育教学、主题活动、游戏活动以及观摩、实践演练等方式,让幼儿掌握必备的安全常识,学会基本的自我保护方法。

将安全知识教育作为保教人员的必修课程,加强对幼儿园管理人员、保教人员、后勤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八、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十三)统筹协调加快学前教育发展。

县上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把乡镇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责任的落实情况纳入乡镇工作考核,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建立由教育、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卫生、民政、人口、工商、物价、妇联、残联等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事项,破解改革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

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发展改革部门要指导各乡镇把学前教育纳入乡镇经济建设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学前教育建设发展,并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教育部门要制定完善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

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及财力投入。

人社部门要切实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等政策,保障幼儿园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建设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建设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

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计划免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

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

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教育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级组织作用,建立村(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二十四)规范学前教育收费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执行好省、市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

公办幼儿园执行省、市、县物价部门核定的幼儿园收费项目,均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

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核定办园成本,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成本自行提出收费标准,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

幼儿园收费要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各类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名义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建园费、赞助费等费用及向幼儿和家长推销图书、玩教具等商品。

县教育部门要严格幼儿园经费管理,确保学前教育事业性收费专款专用、积累发展。

(二十五)健全责任考核与激励机制。

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督导监测、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

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改善、资源配置、保教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指导评估。

建立健全督导结果公告制度,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对在推动全县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幼儿园及个人予以奖励。

(二十六)加强舆论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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