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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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土地是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基础上,对《1986—200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进行修订,制定《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从现在起到下世纪的前十年,是我国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各类用地矛盾集中的时期。

这一时期,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以保护耕地和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为重点,确定全国土地利用的目标、方针,协调各类用地矛盾,提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的政策意见,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纲要》编制的原则是: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纲要》以1996年为基期,2010年为规划期,并展望到2030年。

《纲要》的内容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和澳门。

一、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面临的形势(略)

二、规划目标和方针

(一)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997年到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的总目标是:

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综合利用效益有比较显著的提高,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具体目标是:

1、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

2000年,耕地总面积保持在12933万公顷(19.40亿亩)以上;2010年,耕地总面积保持在12801万公顷(19.20亿亩)以上,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0856万公顷(16.28亿亩)以上,占现有耕地总面积的83.5%以上。

林地、牧草地面积增加,2000年,林地面积达到23533万公顷(35.30亿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5.5%,牧草地面积达到26700万公顷(40.05亿亩);2010年,林地面积达到24999万公顷(37.50亿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9%,牧草地面积达到26867万公顷(40.40亿亩)。

水面面积保持稳定。

加强中、低产农用地改造,耕地总体质量有所提高,有林地和人工、半人工草地面积有较大幅度增加。

2、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1997—2000年,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136.00万公顷(2040万亩);2001—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204.80万公顷(3072万亩),合计不超过340.80万公顷(5112万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196.67万公顷(2950万亩)。

适当增加城镇用地面积,同时通过积极引导和加强管理,促使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

3、土地整理全面展开,未利用地得以适度开发。

1997—2010年,全国土地整理和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440.8万公顷(6612万亩)以上,增加其他农用地2152万公顷(3.23亿亩)以上。

土地开发利用率,2000年达到73.57%以上,2010年达75.26%以上。

4、土地生态环境有比较明显的改善。

1997—2010年,全国退耕还林、还草、还湖347.8万公顷(5217万亩)。

土地退化趋势得到控制,治理初见成效。

到2010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0万公顷(7.50亿亩);治理荒漠化土地面积2200万公顷(3.30亿亩);改造坡耕地670万公顷(1.0亿亩);治理“三化”草地3300万公顷(4.95亿亩)。

(二)土地利用远景展望

2030年,预计我国将达到或接近人口峰值年,人口总数将达到15—16亿。

为保障人口高峰期的粮食及其他农产品需求,耕地总面积应保持稳定。

在向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过程中,建设用地仍会有所增加,但随着用地方式的转变,建设用地利用率将进一步提高。

土地退化趋势得到遏制,重点治理区的生态环境开始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土地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三)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定不移地遵循以下基本方针:

1、把保护耕地放在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首位。

耕地是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发展经济必须以保护耕地为前提。

必须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2、坚持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必须改变已往以投资规模、用地需求决定土地供给的做法,逐步形成以土地供给能力起主导作用的供地制约机制。

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其他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需要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协调各方面的用地关系。

同时,注意发挥土地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3、开发与节约并举,以节地挖潜为重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各项建设应当尽量利用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最大限度地挖掘已利用土地的潜力;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农业发展要充分利用现有农用地,大力改造中低产地,提高土地集约经营水平;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以增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

同时,要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做到地尽其用。

4、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实现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统一。

要坚持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相结合,防止过度开发和掠夺式利用,加强土地退化的防治,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四)区域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管理措施

为了因地制宜指导各地区的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整和土地利用管理,根据土地利用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经济布局,将全国划分为8个区域,确定各区域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管理措施。

1、东南沿海区。

包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6个省市,总面积55.9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5.9%。

本区拥有优越的对外开放和发展的区位优势,是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城市化水平提高最快的地区。

区内土地开发程度高,经济效益较好,但人均耕地少,一些地方城镇用地外延扩张和开发区的盲目设立,闲置、浪费土地问题突出,进一步加剧了农业与非农业的用地矛盾。

本区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管理措施是:

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和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大,各类建设用地要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存量土地,农民建住宅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乡镇工业逐步向工业区集中,努力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

切实保护耕地,发展城郊农业和创汇农业,重点加强农用地整理、山地综合开发和沿海滩涂开发利用,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和山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和沿海红树林的保护。

2、环渤海区。

包括北京、天津、山东、河北、辽宁5个省市,总面积52.1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5.5%。

本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人口稠密,港口、城市集中,能源矿产资源丰富,既是我国老工业中心,又是目前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之一。

区内土地开发程度较高,海涂开发有一定潜力,但水资源短缺,耕地障碍因素多,土地沙化威胁较大,城镇、交通发展占地大量增加,重化工业的发展导致水土污染加重。

本区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管理措施是:

严格控制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大,同时保障国家重点建设必要的用地,节地挖潜,提高各类建设用地利用率。

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建立稳固的城郊副食品生产基地。

加强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防护林体系。

3、东北区。

包括黑龙江、吉林2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的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哲里木盟和赤峰市,总面积109.7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11.54%。

本区地处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位置,拥有丰富的能源矿产资源和比较发达的交通条件,经济发展潜力较大。

区内水土条件优越,人均耕地多,森林资源丰富,是主要商品粮产区和主要用材林基地之一。

但土地利用比较粗放,森林采育失调。

本区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管理措施是:

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严格控制城乡居民点用地外延扩大,加快工矿废弃地复垦。

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提高单产,适度开发宜农荒地。

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林地抚育更新力度,积极营造“三北”防护林工程。

强化草地保护,对过度开垦地区要有计划地退耕还草。

4、中部五省区。

包括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5个省,总面积87.0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9.2%。

本区地处中原腹地,水陆交通条件优越,有色金属矿产和煤炭水能资源、水热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粮、棉产区,经济发展潜力大。

区内土地利用较充分,但人口多,人均耕地少,宜农未利用土地资源缺乏,建设与农业用地矛盾大,江湖水患频繁。

本区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管理措施是:

强化耕地保护,严格控制城乡居民点建设占用耕地。

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加强山地丘陵地区的水土保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退田还湖。

5、西南区。

包括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西5个省区市,总面积136.32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14.3%。

本区兼有沿海、沿江、沿边区位特点,能源、矿产、生物资源丰富,水热条件优越,但地形和交通条件对经济发展和土地开发制约较大,人均耕地少,过度开垦问题突出,水土流失比较严重。

本区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管理措施是:

严格控制城乡居民点建设占用耕地,保障水电能源和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重点保护好平原、坝区耕地。

结合以坡地改梯田为中心的土地整理,实行封山植树,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

充分利用非耕地资源发展热带、亚热带经济林,因地制宜建设林、牧业基地,积极营造长江上游防护林。

6、黄土高原区。

包括山西、陕西、宁夏3省区和甘肃省陇东南9个地市州,总面积59.2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6.2%。

本区以山区、高原为主,半干旱气候,旱地、坡耕地占较大比重,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严重,生态环境十分脆弱。

本区水电资源比较丰富,是我国最大的煤炭、天然气生产基地。

本区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管理措施是:

严格控制城乡居民点占用耕地,加强矿山土地复垦。

因地制宜安排农林牧业用地,川、塬区应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基本建设,丘陵沟谷区和山区应积极修建梯田和坝地,大力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并充分利用荒山荒坡植树种草,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

7、西北区。

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的西部和甘肃省陇西5个地市,总面积258.22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27.2%。

本区气候干旱,地广人稀,以绿洲农业和放牧畜牧业为主,未利用土地面积较大,土地利用比较粗放,土地退化严重,水资源短缺。

区内石油、煤炭资源比较丰富。

本区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管理措施是:

提高城乡居民点土地利用率。

加强城郊耕地保护,农、牧并举,建设绿洲粮棉油果基地和牧业基地。

结合水资源合理利用,统一规划、稳步开发宜农荒地。

积极营造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和人工、半人工草场,防治沙化、盐碱化。

保障石油、煤炭、盐业及交通建设用地,及时复垦废弃地。

8、青藏高原区。

包括青海、西藏2个省区,总面积191.9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20.2%。

本区平均海拔4500—5500米,属高寒气候,光照充足,但热量不足,光、热、水不匹配。

区内人口稀少,交通不发达,土地开发程度低,农业经营粗放。

本区土地利用发展方向与管理措施是:

坚持科学合理用地原则,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

充分利用现有耕地资源,努力提高粮食产量。

加强草场建设,保护林业资源。

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为了保障规划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地需要,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必须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到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结构为:

农用地占71.36%,其中:

耕地占13.47%,园地占1.05%,林地占26.30%,牧草地占28.26%,水面占2.29%;建设用地占3.9%,其中: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2.53%,交通用地占0.64%,水利设施用地占0.73%;未利用地占24.74%。

(一)优先安排农用地

规划期间,要加强农用地保护、整治和开发,保证农用地面积有较大幅度增加,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

农用地总面积增加2297万公顷(3.45亿亩)。

1、切实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1997—2010年,全国耕地减少面积应控制在644.07万公顷(9661万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196.67万公顷(2950万亩);因生态建设需要退耕还林、还草、还湖347.80万公顷(5217万亩),因灾损毁减少耕地99.60万公顷(1494万亩);同期,全国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面积440.80万公顷(6612万亩)。

不计因生态建设需要的退耕面积,规划期间,全国净增耕地面积144.53万公顷(2168万亩);计入生态建设退耕面积,全国耕地面积减少203.27万公顷(3049万亩);2010年全国耕地面积保持在12801万公顷(19.20亿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本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前提下,实现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000年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高于规划期指标的40%,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应低于规划期指标的40%。

为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目标的实现,必须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实行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由用地单位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足额交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

强化重点区域耕地保护。

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规划期间应重点加强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城市近郊区、粮棉油生产基地县的耕地保护。

对这些区域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措施,实行投入倾斜政策,加大农田改造整理和建设的力度。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本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城镇和村庄周边、铁路和公路两侧的耕地及其他区域质量好、产量高的耕地,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区具体落实到地块和责任人,明确保护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加强检查监督。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集中连片治理,力争平原地区大部分耕地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丘陵山区达到人均半亩以上高标准基本农田。

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应充分开发利用非耕地资源,除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外,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规划期间应控制园地发展规模,着重调整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

近年来在优质农田上发展的果园应退园还耕,逐步调整到丘陵、台地、荒坡地和一般农地,按适宜性原则适当集中发展。

园地面积至2010年保持在1000万公顷(1.50亿亩),与1996年基本持平。

要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2、按照国土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增加林地、牧草地面积,加强林、牧业基地建设

林地面积至2010年发展到24999万公顷(37.50亿亩),比1996年的22761万公顷(34.14亿亩)增加2238万公顷(3.36亿亩)。

要实行封山育林,保护和经营好现有林地,禁止过度采伐和毁林开荒。

要有计划地停止天然林的采伐,变伐木为营林,切实保护大江大河上游的森林植被。

加快荒山造林和疏林、灌木林的改造,加速迹地更新。

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重点发展生态林。

加强林业基地建设。

根据林业用地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重点建设17个林业基地,分别是:

武夷山林区,南岭林区,海南岛及南海诸岛热带林保护区,长江中下游滨湖农田防护林区,天目山林区,幕阜山林区,四川盆地周边山地林区,元江、南盘江林区和滇南热带雨林保护区,大兴安岭林区,小兴安岭林区,长白山林区,华北平原农田防护林区,闽粤沿海防护林区,粤桂沿海丘陵、台地防护林区,陇秦晋山地水源林区和燕山、太行山林区,秦巴山地林区。

牧草地面积至2010年扩大到26867万公顷(40.30亿亩),比1996年的26606万公顷(39.91亿亩)增加261万公顷(0.39亿亩)。

保护草场资源,防止超载过牧和盲目开垦。

改良天然草场,建立人工、半人工草场。

加快重点牧区建设。

建设重点是:

“三北”地区“三化”草地的治理,黄河、长江、淮河、珠江等7条主要水系中上游草地改良和建设,南方草地生态工程,沿海滩涂种草改土工程。

3、稳定水面面积,提高江湖行蓄洪能力

到2010年,水面面积保持在2175万公顷(3.26亿亩)。

保护现有水面,禁止新的围湖造田和在行洪区垦荒。

为治理水患,对江河沿岸和湖区严重影响行洪、泄洪的民垸,必须平垸行洪,退田还湖。

同时改造蓄洪垸,逐步搬迁居民,做到大洪水时有计划地蓄洪,无洪水时继续耕种。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努力解决干旱缺水问题。

(二)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要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其他各类建设用地应当以内涵挖潜为主,尽可能利用非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

根据占补平衡原则,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相挂钩的政策。

各类建设新增用地规模控制在340.8万公顷(5112万亩)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196.67万公顷(2950万亩)以内,年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4.07万公顷(211万亩)以内。

1、控制城乡居民点用地,建立合理的城乡居民点体系

到201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将达42-45%,城镇人口达6亿左右;随着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以及城乡建设用地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将减少56.33万公顷(845万亩)左右,由1996年的1910万公顷(2.87亿亩)降至1854万公顷(2.78亿亩)。

其中城镇用地增加约133.47万公顷(2002万亩),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约189.8万公顷(2847万亩)。

城镇扩大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60万公顷(900万亩)以内。

严格控制各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人多地少地区,应采用低限指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人口控制指标、城市化水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等,确定每个设市城市的建设用地规模。

严格划定城市建设用地区,限制城市的盲目扩张。

凡城市人均用地超过规定标准、闲置土地没有充分利用的,城市建成区不得外延扩大。

要依照国家产业政策,把土地有偿使用和企业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城市土地的合理流动,优化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推动和加快旧城改造,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加强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村镇建设外延扩大,特别要严格控制村镇建设占用耕地和林地。

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区,制定好村镇建设规划,推进旧村镇改造,治理空心村;凡有条件的地方,要促进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乡镇企业向规划工业用地区集中。

农民建房要坚持拆旧建新的原则,严格实施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制度,提倡相对集中建楼房。

要通过合理引导和控制,逐步形成等级规模结构和布局合理、用地集约的城乡居民点体系。

严格控制和引导各类开发区建设。

凡未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一律撤消,限期复垦还耕。

对已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要做到全面规划,分期建设。

坚持“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效一片,滚动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老城区原有的基础设施,加快老城区的改造。

2、统筹安排工矿、交通、水利建设用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期间,独立工矿用地将增加53.33万公顷(800万亩)左右,由1996年的27693万公顷(4154万亩)增至330.27万公顷(4954万亩);交通用地将增加60.67万公顷(910万亩)左右,由1996年的546.93万公顷(8204万亩)增至607.60万公顷(9114万亩);水利设施用地将增加123.33万公顷(1850万亩)左右,由1996年的571万公顷(8565万亩)增至694万公顷(10415万亩)。

优先安排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近期要保证国家重点支持的“六类建设”(农林水利建设、交通通讯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城乡电网改造、国家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等用地需要。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优势产业,使中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能得到较充分发挥,逐步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

切实提高建设用地效率。

独立工矿、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在选址和建设施工过程中,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林地,避免占用好地,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废弃地。

要严格执行占用耕地与整理、复垦、开发挂钩的原则,实行占补平衡。

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在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同时,必须保障国家重点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1997-2010年,水利、交通、能源、原材料等重点建设地区和项目有:

水利——在东部及沿海、大江大河大湖防洪重点地区,抓好在建防洪工程和拟建的重点工程建设,巩固、提高防洪标准。

中部地区以搞好南水北调中线建设为重点,安排建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库等工程。

逐步向自然资源较丰富的中西部倾斜,加强老少边穷地区的水利骨干工程建设,并按照“流域、梯级、综合、滚动”的方针,重点安排好实施流域滚动开发的龙头工程。

重点骨干工程有:

长江三峡、黄河小浪底、万家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及治淮治太工程、湖南江垭、广东飞来峡、尼尔基、大柳树等水利枢纽,黄河下游、长江中下游、洞庭湖区的防洪工程和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及东北水利骨干工程、水源涵养工程建设等。

交通——公路重点建设“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系统。

“五纵”路线是:

同江至三亚、北京至福州、北京至珠海、二连浩特至河口、重庆至湛江;“七横”路线是:

绥芬河至满洲里、丹东至拉萨、青岛至银川、连云港至霍尔果斯、上海至成都、上海至瑞丽、衡阳至昆明。

到2010年,全国公路里程达135万公里。

其中:

汽车专用路4万公里,45个公路主枢纽基本建成。

沿海港口,重点建设与交通运输大通道相联系、对国民经济影响较大的大连、天津、青岛、秦皇岛、黄骅、上海、宁波、珠海等主枢纽港,优先安排为能源、外贸、原材料等重点物资运输服务的码头建设。

内河航运重点建设长江干流、西江干流、京杭运河(济宁-杭州)水运主通道和长江三角洲江南航道网、珠江三角洲航道网,形成“一纵二横二网”全线贯通格局。

民航重点新建上海浦东、海口美兰、南昌昌北、杭州萧山、广州新机场、长春龙家堡、汕头潮汕等新机场。

铁路重点建设南北“四纵”,即南昆铁路、西康铁路、哈大电化、秦沈客运专线;东西“四横”,即朔黄铁路、邯济铁路、侯月新荷复线、水株复线等大能力干线,以及萧甬复线、南疆线、黎湛线、武广电化、内昆线、梅坎线、新长线、粤海通道、神木北至延安北铁路、达万线、水柏线、兰烟复线、武汉至荆门铁路、洛湛通道、京沪高速铁路、宁西线、铜九线等。

工矿——煤炭工业在调整开发布局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两大露天和八个重点矿区为主体的煤矿基本建设工程。

两大露天矿区是安家岭露天煤矿、准格尔哈尔乌素露天煤矿。

八个重点矿区是:

淮南、淮北、济北、永城、蔚县、神府东胜、晋城新区、盘江矿区。

陆上石油天然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有大庆油田、辽河油田、胜利油田、塔里木油田、新疆油田、长庆油田以及其他重要油气田等。

冶金行业重点抓好鞍钢、宝钢、首钢、武钢、包钢、本钢、攀钢、马钢、太钢、唐钢十大钢铁联合企业和特钢企业的改扩建。

到2010年,争取建成山东和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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