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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聚焦2015年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扎实开展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诚信市场创建、“红盾护农”、旅游市场监管、成品油市场监管、汽车市场监管等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繁荣有序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全国商品交易市场发展概况

商品交易市场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形成的有固定的交易场所,由市场经营管理者(市场开办者)负责自主经营管理,依法承担市场经营管理责任;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实施集中、公开商品交易的场所。

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有商品交易市场55026个,同比减少4.26%。

其中,消费品市场50866个,生产资料市场4160个。

受国家和地方对房地产市场和高污染行业调控影响,与地产相关的钢材、建材等市场出现萎缩,工业生产资料市场同比下降33.33%。

从市场类型看:

消费品市场占有绝对比重,仍然是市场存在的主要业态形式。

全国共有消费品市场50866个(其中,消费品综合市场19612个、农副产品市场23356个、工业品消费市场5209个、其他消费品市场2689个),占全部市场的92.4%;生产资料市场4160个(其中,生产资料综合市场1074个、工业生产资料市场2070个、农业生产资料市场468个、其他生产资料市场548个),占全部市场的7.6%。

从市场分布情况来看:

全国市场数量排前十位的省份是山东、广东、浙江、四川、云南、江苏、河南、辽宁、广西、河北;上述十省(区)大多位于中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活跃、人口众多、密集度高,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迅速,呈现出市场具有一定规模、商品交易量较大、辐射面广的优势。

从市场登记情况看:

全国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市场为27614个,占全部市场的50.2%;消费品市场中已登记市场为25283个,占全部消费品市场的49.7%;生产资料市场中已登记市场为2331个,占全部生产资料市场的56%。

生产资料市场登记率明显高于消费品市场。

从市场经营方式看:

各类综合市场中,消费品综合市场19612个,占全部消费品市场的38.6%;生产资料综合市场1074个,占全部生产资料市场的25.8%。

商品交易市场的特征商品交易市场是技术进步、社会分工和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在自由交换的基础上依据价格机制自主调节,促进商品快速聚散的交易组织形式,具有重要功能作用。

在新形势下,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具有一定特殊性。

商品交易市场是多主体聚集的公众交易场所,具有平台性、社会性、公益性和经济性,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

与普通商场、超市相比,其管理方式、运营理念、盈利模式和发展规律均体现出独有特点。

从促进经济发展上看,商品交易市场在规模、质量、资源整合力度、品牌形象等方面不断发展,对于加快商品流通的作用也不断增强,有助于促进消费需求长效增长,进一步发挥扩大消费、拉动内需对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作用。

从法律关系上看,市场是具有双层法律主体的商业业态,涉及三方权责关系。

商品交易市场是由市场主办单位提供商业经营场所和相关基础服务,以收取租金的形式招纳商户入场从事商业经营,商户借助主办单位提供的场地与服务自主开展进货、销售等经营活动。

这里面涉及到市场开办单位、场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三方权责关系。

从经营方式上看,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作为跨省市大宗交易的现货交易平台,场内经营户以个体工商户为主,其中很多商户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经营,市场有着很强的人员、货物、交通和相关产业聚集效应,市场的发展过程就是各种生产要素汇聚的过程,对资源、环境的影响是必然的。

从社会功能上看,商品交易市场应该是城市功能的一部分。

比如,社区菜市场解决了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所需,是不可或缺的;一些大型的农副产品市场则在冰雪灾害等特殊时期承担了应急保障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中聚集了大量人员,尤其是吸纳了数量众多的城市失业人员,故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家解决了就业问题,同时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商品交易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商品交易市场自身问题

品牌意识有待增强,商品质量存在隐患。

基于传统定式思维的影响,市场相比于商场超市,自身的定位较低,大多处于中低端水平,缺乏品牌经营意识。

因其不善于在品牌培育上下功夫,场内经营者对所进商品的质量要求不高,缺少标准把关,商品质量存在隐患。

市场规划建设能力有待提升,配套设施亟须完善。

新建市场规划不清,定位模糊。

一些商品交易市场在规划阶段缺乏全面科学论证,建设发展的决策与市场需求、客观发展情况存在出入,政绩导向色彩较浓,没有充分尊重市场规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数量与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周边区域缺乏公共配套设施,市场与环境发展之间的矛盾凸现出来。

一些邻近市场设计规模过大,各类优惠政策助推了相互之间恶性竞争,削弱了规模效应、辐射能力和市场效率,不仅不利于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同时阻碍了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市场占用大量经济资源,影响经济转型发展。

当前我国大型城市中心土地资源稀缺,而商品交易市场由于成立较早,占用了城区相当部分优质土地和建筑,但市场粗放式的经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比较低,对经济贡献相对较小。

一些大型城市要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必然要引入金融、信息、教育、现代服务业等高效低耗产业,但土地资源的紧缺制约了新兴产业的发展空间。

引领消费能力不足。

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方由于分析研判不够,对消费趋势的把握能力有限,缺乏先见性和引领性。

面对信息技术和网络应用带来的消费习惯、消费方式、消费观念的变化,一些市场感受到冲击后求变意识仍待增强,未能及时适应、引领新的消费趋势。

市场开办者方面存在的问题

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意识淡薄。

大部分市场开办者认为市场秩序、经营行为、商品质量、环境卫生等方面应由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将自身定位为物业管理人员,只收费、不管理。

市场主办单位把众多的商户聚集在一起,却不承担管理责任,造成基层执法人员在监管时经常一人要面对上千甚至上万的商户,增加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成本。

绑架商户利益,主办单位违法,其责任却难以追究。

对于市场存在的消防、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等严重问题,相关部门依法可以采取停业处罚。

执法实践中,此类问题责任多在主办单位,而进行停业处理将直接影响小商户的利益,众多小商户可能会聚集起来阻止执法,这也使得停业处罚难以执行。

由此,主办单位绑架商户利益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而相关部门担心执法引发群体性事件,一些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利用强势地位侵害场内经营者利益。

主办单位在招商过程和日常管理中往往利用强势地位侵犯小商户的合法权益,有的已引发商户群体上访事件。

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主办单位和小商户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具体规定,政府相关部门无法追究主办单位的行政责任,只能引导商户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场内经营者存在的问题

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

市场内商户数量众多,单个摊位规模很小,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线上销售对线下销售冲击很大,导致商户经营不下去;一些地方对马路市场清理力度不够,也严重影响场内经营者效益。

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同质竞争激烈。

由于市场内经营同类商品的商户大量集中,而所售商品质量、来源基本雷同;经营理念简单,模仿、抄袭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为获得最大利益,强行拉客、欺诈消费者、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诚信水平不高,缺乏行业自律。

个别场内经营者诚信意识较差,自律能力较低。

场内经营者多为个体工商户,其注册形式简单,违法成本不高,个别经营者当其经营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直接用家人的身份证重新注册新的营业执照,以逃避处罚。

加强各类市场规范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总局以出台《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为契机,指导各地厘清对商品交易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切实规范商品市场交易行为。

总局推动启动了《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废止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总局就废止《办法》征求了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的意见,大多数部门赞同废止《办法》,为下一步国务院废止《办法》奠定了良好工作基础。

2015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市场各类违法违规案件67330件,案值70493.48万元。

加大执法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各地针对商品交易市场存在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商标侵权、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联动执法,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落实相关主体责任。

坚持从建立和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入手,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通过制度的制定和实行,达到消费者满意、经营者受益、市场诚信度提高的目的。

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分类监管。

各地积极更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充分运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加大对失信市场的监管执法力度。

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经营者的监管力度,提高市场检查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加强立法立规工作,推进市场规范管理的法治化。

各地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总结市场规范管理中的经验做法,找出不足及薄弱环节,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市场规范管理的法治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

深化诚信市场创建活动

加强宣传,充分调动市场各方参与创建工作。

各地从正面引导、反面约束两方面入手,广泛宣传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重要意义、创建标准、工作目标、取得的成效,促使文明诚信理念入脑入心。

加强诚信建设,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各地通过广泛开展创建“诚信经营户”“星级经营户”“先进经营户”“放心消费户”等活动,督促指导市场开办主体履行责任,强化对场内经营者的指导、监督、服务职能。

着力加强统筹协调,创建工作的社会效益得到增强。

各地注重把总局的创建活动总体要求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把创建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新农村建设等活动的重要内容,推动创建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互融合、协调推进。

“红盾护农”服务农业增产增效

2015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农资市场违法违规案件29957件,案值24737.75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273.75万元。

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各地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保障农资消费安全。

深入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各地根据本辖区农资质量状况,把媒体披露的、群众投诉集中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农资作为抽检重点,加大抽检经费投入,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覆盖面,依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发布消费警示。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引导经营者完善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发生消费纠纷时“有据可查”,深入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公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督促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

积极推动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及时录入农资抽检结果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积极开展网络监测,把农资经营网站(网店)纳入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进行常态化监管,探索建立农资市场监管大数据资源体系,为政策制定和开展专项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执法监督和舆论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

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向公众通报整治行动方案和农资违法典型案例等信息,扩大社会影响,形在工作合力。

关注群众期待不断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加强组织领导与工作协作。

各地结合本地旅游市场实际,完善和细化政策措施,把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纳入全年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各项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同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发挥与旅游、公安等部门建立起来的协作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综合执法、监督考核等合作机制,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加强日常监管执法。

各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强化对旅游经营者的日常监管。

加强对辖区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有关经营者发布旅游服务广告的监测检查,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加强对旅游市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维护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秩序。

深入开展旅游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旅游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集中整治,并对旅游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曝光。

积极构建联合惩戒机制。

根据《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国家旅游局提供的违法导游、领队、管理人员名单,被吊销经营许可的旅行社主要负责人信息,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得担任旅行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担任的责令所在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强化旅游消费维权。

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综合执法平台作用,延伸消费维权触角,快速处理旅游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及时发布消费预警警示。

优化服务,支持旅游业发展。

引导和帮助涉旅企业搞好旅游服务和特色旅游商品商标注册,推动旅游市场化进程。

聚焦社会关切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

积极部署开展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

2015年5月,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大力规范市场秩序。

强化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

总局从2008年开始每年部署开展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促进油品质量提升。

2015年,总局在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湖北等10省(区)集中部署开展了抽检工作,并督促指导地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执法力度。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成品油冒充合格成品油等案件,推动成品油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创新监管方式,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信息公示、信用监管、协同监管、严重违法名单(黑名单)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坚持问题导向 汽车、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市场监管工作展现新水平

部署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汽车市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于2015年8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业贿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

制定《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切实维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

与质检总局、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淘汰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国工商、市场监管系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大淘汰产品查处工作力度。

2015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汽车市场各类违法案件552件,案值858.57万元。

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

针对一些地方非法经营利用红珊瑚、玳瑁、海龟、砗磲等国家重点保护海洋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部署严厉打击海洋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交易,维护生物多样性。

参与了国家林业局、农业部等部门联合开展的“眼镜蛇三号”行动及总结表彰活动,全国工商、市场监管系统有两名先进个人和一个先进集体受到7部门联合表彰。

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置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海南省琼海市非法销售玳瑁事件,切实防范了履职风险。

召开部分省市工商局野生动物保护专题工作研讨会,交流各地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出工作要求。

各地以当地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为重点,会同林业、渔业、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了对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古玩市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和区域的治理整顿。

2015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野生动物市场违法案件107件,案值18.56万元。

加强拍卖活动监管。

组织专题调研,召开部分省市拍卖活动监管工作研讨会,努力研究破解拍卖活动监管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效推进拍卖活动监管工作。

各地大力加强对拍卖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指导,落实拍卖备案制度,鼓励拍卖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及时查处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拍卖市场健康发展。

继续深化巩固“限塑”成果。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把“限塑”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加强对塑料购物袋经销商的检查,对各类超市、商场、小商品交易市场、农贸(集贸)市场等场所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行为予以查处。

2015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违反“限塑”管理法规案件986件,案值141.11万元。

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监管体系

一些地方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统筹规划,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主动作为,对市场巡查制废止后如何改革市场监管方式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为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开了头、起了步,提供了良好经验。

江苏省工商局依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采取省、市、县(区)、分局(所)四级联动的方式,探索实施首次商品交易市场抽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推进。

制定下发《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抽查工作方案》,对时序进度、检查内容、软件操作、结果回填提出明确要求。

全省各地高度重视,有条不紊抓好组织推进工作。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0月15日,省局市场处会同监察室、信息中心等有关机构,对全省3652家市场,按照3%的比例进行了摇号,最终确定109个市场,通过抽查软件下发至各市工商局逐级交办落实。

各地坚持“不增、不减、不变”的原则,重点对各类市场的“年报信息”“即时公示信息”以及14项“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场内经营者经营情况”,进行了逐项细致的核查,并认真做好检查结果的回填。

三是强化督查指导,保证工作实效。

省局市场处动态跟踪各地抽查工作实施进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部分地区市级工商部门还安排专人到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跟班工作,对抽查软件运用情况进行现场指导,有效提升了抽查工作质效。

据统计,被检查的109个市场中,有101个市场的“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场内经营者经营情况”正常,占被检查市场的92.66%;92个市场的“年报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正常,占被检查市场的84.40%。

针对抽查结果专门建立了数据库,为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实施精准监管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江苏省工商局还积极探索开展农资经营主体抽查工作。

2015年4月1日至2日,省局市场处组织全省市场条线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40余名同志在无锡举办农资经营主体抽查业务培训,就抽查要求、时序进度、软件操作进行面对面讲解。

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在全省5万多户农资经营主体中,按照3%的比例,摇号确定了1677户抽查对象。

通过检查发现,正常经营的有1622户,查无下落的有34户,检查中发现存在轻微违规行为的有18户,检查时已不经营但经过行政指导已办理注销登记的有3户。

对部分经营者领照后不经营、改变经营范围的,已督促指导其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北京市工商局制定了《关于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在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中,按照信用监管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实施分类监管,将新开业、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风险度较高的企业作为重点,加大抽查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

完善登管衔接机制,加强定期会商和信息互通,实现日常监管和登记注册、执法办案的有序衔接。

河北省工商局强化随机抽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一是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处罚信息抽查中,增加对经营行为检查的内容,对已经抽取出来的市场主体,涉及市场条线业务的,由属地工商分局对其经营行为实施检查,实现综合执法。

二是通过设定关键词,如农资、成品油等,突出对特定主体的抽查,实现对特定行业、主体的“严管”。

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趋势

商品交易市场日益多元化。

我国商品交易市场不但数量众多,而且不同发展水平的交易市场同时存在,呈现出以大型亿元交易市场为引领、中型批零市场为联结、小型集贸市场为基础的多层次共存的纵向结构。

在纵向各层次,我国商品交易市场包含了露天集贸市场、室内市场、大棚市场、商场式市场、商城式市场、国际商贸城式市场等多层共存,横向表现为消费品综合市场、农副产品市场、生产资料综合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等多元并存,分类日益精细。

私营企业开办市场比例上升。

近年来,商品交易市场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

国家对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予以充分肯定,促使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不断加大对市场开办的资本投入。

尤其是在专业市场领域,一些省份的私营企业开办市场已经突破一半的比例,投资金额大幅提升,逐步成为主力。

商品交易市场日益规模化。

在规模化上,我国孕育出了一批亿元以上的规模商品交易市场,且交易市场内的平均摊位数、交易市场平均营业面积、摊位平均营业面积不断增加,交易市场平均成交额和单位面积平均成交额持续增长。

交易市场内单位法人数和从业人数的稳定增加,说明我国商品交易市场正逐步释放活力,向规模化集群方向发展。

商品交易市场日益专业化。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商品交易市场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专业市场的数量、规模、营业额和经营户等在整个商品交易市场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如吉林抚松万良人参市场已成为全国乃至亚洲最大的人参交易集散地、世界人参的“心脏”。

一批在全国各地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市场经营特色明显,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增强,通过与商户和生产企业之间呈现出产业链内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价值和竞争力的合作发展的态势,强化了对产业发展的引导功能。

商品交易市场日益信息化。

以电子商务应用助推传统商品交易市场“互联网+”转型升级改造,符合现阶段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要求。

在电子商务和网络市场平台的冲击下,传统商品交易市场纷纷启动场内商品价格发现、分析和发布系统,开发在线交易和物流配送服务功能,促进了我国商品交易市场的信息化进程。

很多亿元以上规模商品交易市场逐渐摒弃现场、现金、现货的交易方式,开始运用电话或网上下单、货到付款或先付款后发货、交易市场担保下付款和发货同时进行、客户收到货物确认无误后担保支付平台再划账等多种交易支付方式,通过自建电商交易平台或入驻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实现自身实体基础和互联网技术的优势互动,在信息发布、物流管理、支付交易等方面不断呈现信息化速度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态势。

不断深化数据技术在商务领域深入应用,逐步拓展商品流通全流程追溯和查询服务,在农产品、食品质量追溯上进行了重点支持。

通过应用互联网技术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向生产、零售、服务环节延伸,实现由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转变。

建设一批综合消费实体体验店,通过互联网实现与消费者的全渠道、全天候互动,增强体验功能,着力发展体验消费。

商品交易市场日益品牌化。

随着商品交易市场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品牌化、连锁化的市场经营模式竞争力优势不断凸显,逐步形成一批品牌知名度高、规模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

如广州红棉国际时装城在加强硬件设施升级改造的同时,大力促进思想观念的改变,通过创新升级与品牌建设,在树立自身品牌的同时,努力打造“时尚品牌孵化基地”。

市场品牌注册、经营、管理与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通过品牌联盟,发展品牌联合采购平台。

着力推动市场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建设,带动企业增强提升品牌知名度的意识,培育一批适应市场特点的专业品牌。

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法律法规滞后

国务院于1983年颁布实施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至今已逾33年。

该《办法》的37条规定有35条的内容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被新的法律法规所代替,已无存在必要。

2014年,总局出台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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