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扶助残疾人教育提高办法度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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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扶助残疾人教育提高办法度度

穗残联规字[2018]2号

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广州市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减轻贫困残疾人家庭教育负担,提升残疾人整体素质,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674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残联〔2017〕28号)等规定,结合广州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人群: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在我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3-7周岁残疾儿童(含持有三甲医院诊断为发育迟缓、孤独症、脑瘫儿童证明的残疾儿童);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在我市省属、市属、区属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三)具有广州市户籍,在本市或外市接受中等学历教育、高等学历教育的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第二章扶助政策

第三条残疾儿童生活补助。

残疾儿童就读学前教育机构,在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第四条残疾学生生活补助。

(一)非寄宿残疾学生生活补助。

1.非寄宿残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在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2.非寄宿残疾学生就读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学校,在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二)寄宿残疾学生生活补助。

1.寄宿就读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学校的普通残疾学生,寄宿就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2.寄宿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寄宿就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40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第五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生活补助。

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就读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学校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残疾学生生活补助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生活补助两者不得同时领取。

第六条残疾人教育奖励。

(一)残疾人中等教育奖励。

残疾人通过省、市、区教育部门安排(含省、市直属学

校自主招生)就读中等教育学校,可于毕业两年内凭学历证

明获得一次性奖励1500元。

(二)残疾人高等教育奖励。

18-55周岁的残疾人通过普通高考、单考单招、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证明,毕业两年内凭学历证明可获得一次性教育奖励:

大专奖励4000元,本科奖励5000元、硕士奖励6000元、博士奖励8000元。

同等学历的奖励只能享受一次。

第三章扶助资金管理

第七条资金来源。

残疾人教育扶助资金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市、区财政按财政体制分担比例负担。

第八条资金申请。

(一)生活补助。

每年3月-5月,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填写《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经费申请表(生活补助类)》(附件1),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非持证残疾儿童凭三甲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

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还应当提供《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五保供养证》中任一证件。

(二)残疾人教育奖励。

毕业两年内的6月-8月,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填写《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经费申请表(教育奖励类)》(附件2),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

第九条资金审批。

(一)生活补助。

各街镇残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已审核的残疾儿童、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生活补助申请资料输入残疾人教育扶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

残疾儿童、非寄宿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生活补助由区残联负责在“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审批,寄宿残疾学生生活补助由区残联审核后提交市残联进行网上审批。

各区残联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审批,每年7月10日前各区将寄宿残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材料及汇总表(区残联盖章)交市残联核对存档。

市残联负责汇总审批通过的名单,并于7月底抄送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总工会。

(二)残疾人教育奖励。

各街镇残联于每年8月10日前将已核验的教育奖励申请资料输入“管理系统”。

各区残联于每年8月31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每年9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区残联盖章)交市残联核对存档。

市残联在“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并于每年9月底将奖励名单抄送市教育局、财政局。

第十条结果反馈。

各区残联于每年9月底将“管理系统”审批通过名单在区残联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区残联反映。

各区残联于每年9月底将“管理系统”未审批通过名单告知各街镇残联,由各街镇残联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资金发放。

市残联根据审批结果,编制残疾人教育扶助经费发放计划表,由各区残联依据经费发放计划表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经费。

各区残联将所需经费拨至各街镇残联,由各街镇残联通过银行将生活补助费和教育奖励金直接转账至申请人或监护人个人账户。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

市、区残联应加强对残疾人教育扶助经费申请、审批及发放的监管,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和专业审计,以确保专款专用。

申请生活补助或教育奖励的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教育扶助资金,依法追回违法所得,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有效期5年。

 

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经费申请表

(生活补助类)

学生姓名

性别

学生本人

残疾人证号

医院证明(复印件)

出生年月

年龄

(周岁)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户口所属

区(县)街道(镇)居委(村)

学校全称

年级、班级、专业

学校详细地址

是否

寄宿

是()

否()

学历

层次

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家庭

成员

情况

关系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文化程度

月收入

父亲

母亲

父、母是否残疾人,如是,请填写残疾人证号:

家庭

经济

情况

广州市特困职工证证件编号()

广州市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证件编号()

广州市城镇(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证件编号()

五保供养证证件编号()

学校证明:

1.该学生属我校寄宿学生();

2.该学生属我校非寄宿学生();

3.该生所在的年级、班级、专业是:

班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年月日

1.该家庭属低保家庭();

2.该家庭属低收入家庭();

3.该家庭属特困职工();

4.该家庭属五保供养()。

核验人:

(街镇残联盖章)

年月日

注:

请如实、准确填写此表,原始表于5月交残疾人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

如有低保、低收入、特困职工证等材料,需交1份复印件。

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经费申请表

(教育奖励类)

学生姓名

性别

学生本人

残疾人证号

出生年月

年龄

(周岁)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户口所属

区街道(镇)居委(村)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地址

毕业院校

电话

申请教育奖励类别

中等教育()大专()本科()硕士()博士()

证书编号

(至少填一项)

毕业证书编号:

学历认证编号:

(中等教育)学号:

区、县级市残联核验意见

经核验资料,该残疾人符合领取教育奖励金条件。

核验人:

(区残联盖章)

年月日

注:

残疾人申请教育奖励时,各区、县级市残联负责审核残疾人提供的毕业证书、学历认证原件,复印一份交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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