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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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促进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市场诚信意识的不断提高,实现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和《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下称质监机构)对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实施督查。
第三条督查的目的是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运行状况,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实体质量缺陷及质量与安全隐患,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进行评价。
第四条质量与安全生产督查的依据:
(一)公路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制度、办法;
(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三)经批准的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与安全生产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
督查组由质监机构及有关专家组成,具体实施督查工作,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果署名并负责。
第六条督查组须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督查结果的真实、客观。
第二章督查方式与内容
第七条质量督查内容包括工程参建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三方面,安全生产督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两方面,并实施定量评价。
具体督查内容及计分方法见附件一至附件三。
第八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巡视检查,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产品)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综合督查是为掌握工程整体质量与安全生产状况,按照质量督查内容(附件一、附件二)进行的全面督查。
综合督查由质监机构组织实施,由质监人员或聘请专家组成督查组,督查工作开始前应通知工程建设单位。
第十条质监机构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实施综合或专项督查。
第十一条专项督查是为深入掌握工程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与安全生产等状况,按照部分质量督查内容(附件一、附件二)进行的有针对性督查。
专项督查由质监机构组织实施,由质监人员或聘请专家组成督查组。
专项督查应针对工程建设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体现随机性。
第十二条巡视检查是为及时了解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动态,督促落实各类督查中发现的质量与安全问题的整改,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等进行的随机检查。
第三章督查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质监机构应根据年度公路工程建设规模、质量与安全生产状况,及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制定督查实施方案,组成督查组,适时开展现场质量与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综合督查实施方案应明确督查的机构、主要内容、参加人员及其分工、时间等。
第十四条 对里程长、合同段多、工程复杂的建设项目或多个项目进行督查时,可分成多个督查小组同时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综合督查前,项目质监机构应向督查组提供被督查工程建设项目的下列资料(电子版):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
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批准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主要结构型式、主要工程形象进度、业主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履行情况等(详见附件四)。
(二)总平面图(或简图)。
(三)项目质监机构在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主要质量与安全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
第十六条开展现场督查时,督查组应根据督查内容进行分工,成立相应督查小组,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分别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现场督查工作完成后,督查组应及时召开检查结果碰头会,汇总各小组检查情况,讨论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召开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的督查情况通报会,提出对有关问题的初步处理意见,并现场出具《项目质量与安全现场整改通知单》(附件五)。
第十八条质监机构应在综合督查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下发督查通报。
督查通报应包括工程概况、督查情况、项目(或主要参建单位)评价、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及建议等内容。
第十九条质监机构对督查通报的落实情况应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督促相关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形成反馈意见;对一般问题在15个工作日整改完毕,形成反馈意见。
第二十条专项督查应结合工程进度实际情况,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时,或调查质量举报时,针对工程的关键环节、重要部位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详细检查。
第四章督查要求
第二十一条质监机构应根据公路工程建设规模、质量与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工程建设任务计划,制订年度质量与安全督查工作计划。
综合督查每年组织1-2次,应覆盖所有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不少于50%的干线公路、不少于10%的农村公路。
专项督查由各项目监督组负责组织实施,每月对所监督的全部项目至少进行1次专项督查。
第二十二条省质监站各项目督查组应每周将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督查情况进行报告;各市(地)质监站应每月将本地区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告。
第二十三条综合、专项督查时,应结合工程进度确定督查内容。
督查的检查频率应满足相关指标的最低评价要求,并应保证同一工程项目各合同段抽检指标和频率基本一致。
同一项目各次督查关键指标累计抽检覆盖率应达到100%。
第二十四条质监机构应建立督查资料台账,对现场督查工作情况、抽检数据、检测报告等经当事人签字确认,进行汇总整理后存入监督工作档案。
项目的全部质量与安全督查资料应由专人整理、单独归档,并及时统计督查抽检数据。
督查资料包括督查实施方案、现场督查记录、督查通报、关键指标原始抽检(检测)数据、抽检汇总表、问题整改落实资料和必要的声(影)像资料等。
现场督查记录的格式见《督查用表》(附件七)。
第二十五条督查组人员应严格遵守《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开展督查工作。
第五章督查结果处理
第二十六条当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得分不足60分时,应将该参建单位列为年度重点督查对象,对相应的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深入督查。
当高速公路和重点工程受检合同段施工工艺评分不足75分、农村公路不足60分时,应对相应的参建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深入督查。
当受检(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关键指标抽检合格率低于90%、非关键指标合格率低于75%时,应对相应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工艺进行深入督查。
督查项目存在上述情况,在督查结束3个月内,对该项目进行复查。
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期内,同一受检单位质量管理行为两次督查得分不足60分时,质监机构应在该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和质量鉴定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在竣工验收参建单位综合评价中予以反映。
第二十八条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质监机构可签发《质量整改通知书》予以处理和处罚。
第二十九条质量与安全督查的结果作为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考核、评价和主要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由省质监站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2009年2月28日起实施。
附件一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督查用表
附件二安全生产督查评价标准
附件三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督查计分方法
附件四项目概况表
附件五项目质量与安全现场整改通知单
附件六专项督查意见书
附件七督查用表
附件一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督查用表
附表1-1公路工程市场主体质量行为督查内容
受检
单位
督查指标项
督查内容
扣分
扣分原则
实际扣分
建
设
单
位
质量监督手续
按《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方可组织工程开工建设
(一)责令改正每次扣1分;
(二)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
(三)项目停止执行计0分;
(四)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
(五)工程建设质量扣分:
30×(1-项目综合质量得分/100)
施工许可手续
按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定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方可组织工程开工建设
项目质量管理
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制;对质量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处理;对质量问题、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有制度,且处理及时到位
设计变更管理
按有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审查、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设计变更
人员履约管理
施工、监理主要人员调整审批程序规范、手续齐全
施工工期控制
无针对性措施不得压缩工期
工程建设质量
按项目综合质量进行评价
竣(交)工验收
按国家、交通部和省有关工程竣(交)工验收的具体要求组织工程竣(交)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评分结果
施
工
单
位
项目组织机构
按合同要求建立项目管理机构
(一)责令改正每次扣1分;
(二)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
(三)停工整顿每次扣5分;
(四)停止项目执行计0分;
(五)禁止进入本地区公路建设市场计0分。
(六)项目经理、总工等主要自检人员被警告每次扣2分,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清除出场每次扣10分,其他自检人员被警告每次扣1分,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被清除出场每次扣5分
人员岗位管理
项目经理、总工等主要自检人员均符合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人员更换必须符合报审手续;培训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上岗
施工管理程序
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试验及时报批,经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认真执行工程交接检验制度;严格履行分项工程转序程序;设计变更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制度、措施完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自检体系健全,运行有效;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责任档案
工地试验管理
建立工地工地试验室并通过临时资质认定;试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试验检测工作规范;自检频率满足要求;数据真实、结论准确
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技术交底及时、全面;不得偷工减料和降低质量标准;质量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落实;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及监理等部门工作指令,确保指令闭合
质量保证资料
现场记录及时,数据真实,内容完整,资料齐全,签字有效,档案管理规范
质量检验评定
严格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评定,保证评定及时,结果准确可靠
评分结果
监
理
单
位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机构设置需满足监理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
(一)责令改正每次扣1分;
(二)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
(三)记入不良业绩档案单位每次扣20分;
(四)停止项目执行计0分;
(六)禁止进入本地区公路建设市场计0分。
(七)总监、副总监、各驻地办主任等主要监理人员被警告每次扣2分,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除出场每次扣10分,其他监理人员被警告每次扣1分,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被清除出场每次扣5分
监理人员资格
派驻主要监理人员资格符合部、省相关规定
监理工作管理
监理规划完善、有针对性;落实监理质量责任制,建立责任档案;监理日志记录真实、完整;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旁站、巡视必须到位
监理试验管理
通过监理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认定;试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试验检测工作及时规范、独立抽检;监理平行抽检频率满足要求,试验数据真实,结论准确
监理程序履行
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及时规范、资料齐全;设计变更方案审查及时,未经审批不得允许实施;工程转序及时,客观真实
质量问题处理
及时发现质量问题,认真处理;监理工作指令指令闭合;认真落实监督、管理等部门工作指令,确保指令闭合
监理保证资料
数据真实,内容完整,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质量检验评定
严格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评定,保证评定及时,结果准确可靠
评分结果
设
计
单
位
设计交底
及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技术交底,交底全面到位
(一)责令改正每次扣1分;
(二)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
(三)记入不良业绩档案单位每次扣20分;
(四)停止项目执行计0分;
(五)禁止进入本地区公路建设市场计0分。
设计人员驻场服务
设计单位按合同的约定派驻设计代表,设计代表技术能力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勘查、设计深度
满足工程要求,与实际相符
设计变更
合理、及时、手续齐全
评分结果
注:
1.因为同一问题在不同督查内容中被处理或处罚,按扣分较多项进行扣分,不得重复扣分;
2.各参加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满分均为100分,督查评分=100-各项督查内容的累计扣分值。
附表1-2公路工程施工工艺督查内容
单位
工程
分部
工程
督查指标
督查内容
评分
扣分原则
满分
扣分
路
基
工
程
土
石
方
挖方
挖方处无积水;换填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10
填方
保证全幅填筑,分层厚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不同类别填料不能混填;半填半挖、软土地基等特殊工程部位应按设计要求做特殊施工工艺处理。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分层厚度每大于规定值10%扣1分
10
碾压
分层碾压,碾压无明显轮迹、无“弹簧”
每处“弹簧”扣2分
10
临时排水
符合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排水系统要通畅、位置准确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如造成路基边坡冲刷严重的,本项计0分。
5
砌体
砌筑和勾缝
砂浆饱满、勾缝平顺、密实牢固、无通缝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10
结构物回填
填筑范围
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5
软基
处理
处理范围
符合设计要求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10
填筑速率
控制得当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5
沉降观测
按要求进行设置、布点和观测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5
路
面
工
程
沥
青
面
层
材料存放
场地硬化、覆盖、隔离应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每处每项扣2分
10
拌和
粉尘利用应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5分
10
施工温度
出场、摊铺、碾压温度
不符合要求每作业面扣5分
20
摊铺和碾压速度
现场控制有效,满足要求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5
外观
无明显轮迹、裂缝、推移、离析、油包等缺陷
每处缺陷扣1分
10
层间处理
表面无污染,粘层油撒布均匀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5分
10
砼
面
层
材料存放
场地硬化,无混堆;水泥存放符合防雨、防潮要求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5
均匀性
水灰比稳定,无明显离析或明显超粒径
明显离析求每处扣1分
5
接缝、传(拉)力杆设置
接缝平顺,填料饱满,传(拉)力杆位置准确、牢固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5
养生
保湿,保证养生期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10
基层
材料存放
集料堆放、隔离符合要求;水泥等材料存放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5
外观
接茬平整,无坑洼、松散、明显离析或明显超粒径等缺陷
每处缺陷扣2分
10
碾压
碾压工艺合理,施工延迟时间符合要求;碾压无明显轮迹、无“弹簧”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5
养生
保湿,保证养生期;交通管制到位
未养生本项计0分;交通管制措施不到位扣5分;养生不到位扣2分
10
层间处理
表面无污染,透层油撒布均匀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5分
10
垫层
外观
无松散、轮迹、“弹簧”、明显离析或明显超粒径等缺陷
每处缺陷扣2分
10
桥
梁
工
程
钢筋加工
连接(焊接或机械连接)
连接(长度、角度)规范,无焊伤,加工成型及连接定位准确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5
存放
应有防雨、防潮、防(除)锈等措施
无防护措施计0分;有锈蚀现象每作业处扣2分
5
预
应
力
张
拉
张拉
采取双控措施,张拉力、伸长值满足设计要求;张拉环境温度应满足要求;张拉机具及时检验并定期校验,顶表必须对应;张拉程序符合要求,张拉、持荷平稳、准确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5分
20
预应力筋
不绞丝、绞束,无滑(断)丝,切割规范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5
放张、封锚、压浆
工艺规范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5
砼
工
程
材料存放
场地硬化,无混堆;水泥存放符合防雨、防潮要求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5
均匀性
无明显离析,塌落度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5
模板
模板无变形、平整、无锈蚀、密封措施得当,支架坚固稳定
不符合要求每项每部位扣1分
5
湿接缝
施工规范,混凝土平整密实、无渗漏现象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5
养生
保湿,保证养生期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10
外观
平整密实,色泽均匀,无蜂窝麻面及裂缝等缺陷
蜂窝、麻面、狗洞、非受力裂缝等缺陷每处扣1分;出现受力裂缝、露筋、修补,本项计0分。
5
冬季施工
符合冬季施工工艺要求
不符合要求每作业面扣2分
10
下部工程
灌注桩
桩位满足要求;灌注工艺符合规范要求,避免出现塌孔、断桩等问题;桩头处理工艺得当;桩基完整性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3分
20
扩大基础
基础换填、开挖排水、碾压工艺等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10
砌石工程
砂浆饱满、勾缝平顺、密实牢固、无通缝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10
墩台身
砼基础表面应凿毛,浇筑应分层振捣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5
上部工程
梁板预制
预制梁张拉台座应进行应力和稳定性验算;张拉底座表面平整、无开裂、沉降现象;梁板顶部浇注平整,无浮浆;梁板存放规范;预拱度均匀,符合要求;梁板表面凿毛,铰缝筋凿出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10
支座安装
支座位置准确,无脱空及非正常变形;应采用楔形钢板并有防锈措施;支座底与垫石须密贴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10
梁板安装
安装过程中无磕碰、掉角、砼损伤;安装位置准确,无翘曲现象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10
桥面系
桥面铺装
桥面钢筋网竖向定位准确,铰缝筋就位;浇筑前梁板顶无浮浆、无污染、保持湿润;表面平整、无浮浆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3分
20
伸缩缝
安装位置准确牢固;养生及时、到位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5
隧
道
工
程
开挖
通风、照明、防尘
措施完善,运行正常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5
周边收敛量测
埋点、量测频率符合要求,数据处理及时
未进行量收敛量测本项计0分;测频率每少于规定5%扣1分,埋点每少1个扣1分
5
衬砌
支护
支护时间和方式
及时、规范
支护不及时本项计0分
10
喷射砼
无空洞,表面平整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5
防水板、止水带
焊接紧密牢固、大面平顺、张弛适度,防水板有破损时应立即修补;止水带位置准确
焊接不牢每处扣1分,止水带位置不准确每处扣1分。
5
衬砌砼
场地硬化,无混堆,水泥存放符合防雨、防潮要求;无明显离析,塌落度符合要求;模板间砼接缝无明显错台;保证养生条件及养生期;砼平整密实,色泽均匀,无蜂窝麻面、裂缝、离析、空洞等缺陷
无养生措施扣5分;养生条件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其它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20
附属工程
电缆沟、检查井等
施工工艺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5
交
通
工
程
标志
反光膜粘贴
反光膜粘贴牢固、平整
粘贴不固,每处扣1分
5
标志安装
安装过程中不得损伤标志面板;安装位置、角度正确
安装位置、角度不正确,每处扣1分
5
标线
标线喷涂
标线喷涂或安装前路面清洁;底漆刷涂均匀;标线表面无网状和断裂裂缝;厚度满足要求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5
刺线柱
预制、埋设
砼平整密实,色泽均匀,无蜂窝麻面及裂缝等缺陷;埋设深度满足要求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5
防撞护栏
立柱
立柱打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立柱顶部适当保护,无变形、开裂;埋入式立柱砼基座尺寸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10
护栏板
护栏板外观质量合格,镀(涂)层厚度符合要求;护栏安装牢固、顺直。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10
注:
1.施工工艺评分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表中未列出的检查项目和内容,质监机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
附表1-3公路工程工程实体质量督查内容
单位
工程
分部
工程
实测指标项
标准和评价方法
评分
路
基
工
程
土石方
压实度*
按检评标准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为不合格,计算合格率
路床弯沉*
连续检测时:
弯沉代表值大于设计值时为不合格,本项目评分为0分;弯沉代表值小于设计值时,按照单点大于L+2S为不合格,计算总合格率
随机检测时:
按照单点大于L+2S为不合格,计算总合格率
宽度
计算合格率
边坡
计算合格率
砌体
厚度
计算合格率
路
面
工
程
面层
沥青层压实度*
按单点值大(等)于试验室标准密度的95%(SMA为96%)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沥青路面弯沉值*
连续检测时:
弯沉代表值大于设计值时为不合格,本项目评分为0分;弯沉代表值小于设计值时,按照单点大于L+2S为不合格,计算总合格率
砼面层强度*
采用钻芯法检测劈裂强度,大(等)于设计值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平整度
计算合格率
抗滑
计算合格率
厚度*
按单点总厚度大(等)于设计值的95%,上面层厚度大(等)于设计值的90%时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基层
厚度*
按照单点厚度大(等)于设计值-15mm时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强度*
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G进行评定
平整度
计算合格率
压实度
计算合格率
整体性*
钻取芯样,芯样完整(芯样长度不小于设计长度的85%,芯样直径不小于150mm)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桥
梁
工
程
上、下部结构
砼强度*
采用超声回弹法,强度推定值大于设计强度且小于设计强度的1.5倍时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也可利用标养试件统计评价
强度均匀性*
对于单个构件,当测区强度平均值<25Mpa时,标准差>4.5Mpa;25Mpa<强度<50Mpa时,标准差>5.5Mpa;强度>50Mpa时,标准差>6.5Mpa,评价该构件强度均匀性为不合格,计算合格率
钢筋保护层厚度*
采用电磁方法(钻芯)检测,按统计方法评定,特征值与设计值的比值应为0.9-1.3,不超出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钢筋位置
按检评标准的允许偏差计算合格率
构件几何尺寸
按检评标准的允许偏差计算合格率
支座位置*
中心偏位(梁为5mm,板为10mm),纵向高程(-5mm,+8mm),计算合格率
桥面砼铺装平整度*
用三米直尺测3处,每处3尺,最大间隙h:
高速、一级公路允许偏差3mm,其他公路允许偏差5mm
伸缩缝与桥面高差
计算合格率
隧
道
工
程
开挖
超欠挖
按检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