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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关键词边沁功用主义功用主义伦理学论文摘要边沁是18世纪后半叶英国功用主义伦理理论框架的确立者和声势浩大的功用主义运动的精神领袖。

  在追溯边沁功用主义伦理学理论渊源的基础上,阐述了边沁功用主义伦理学的思想体系及社会影响。

  功用主义,一方面是指产生于18世纪下半叶的英国社会并持续一个世纪之久的、涉及广泛社会生活领域的综合性社会改革运动;另一方面是指与那场社会运动相联系并作为其意识形态的强调功能的政治和伦理思想,尤其是指功用主义伦理思想。

  边沁是英国古典功用主义伦理思想框架的建构者,其伦理思想继承并发展了英国及法国伦理学传统,反映了英国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经济、思想发展的客观要求。

  边沁理论指导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社会改革运动。

  研究边沁的功用主义伦理思想,无论是从英国伦理思想史的角度,还是从道德理论本身的角度来看,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边沁功用主义伦理学的理论溯源边沁功用主义伦理学的基本要素深受经验论、情感论以及快乐主义伦理学思想的影响,它是哲学、伦理学传统的沿袭。

  我们打开边沁功用主义伦理学的书籍,可以清楚地看到,它所具有的基本要素几乎无一不在此前的伦理思想中找到渊源。

  1哲学经验论的承袭功用主义伦理思想继承了从古希腊罗马时代到近代英国经验论传统。

  17、18世纪的社会经验哲学在一定程度上都与心理学关系密切,哲学家往往通过观察、分析自己的心理过程来考察知识的来源。

  哲学经验论所主张的是个人的一切知识都来自于自己的经验,经验的最终来源是人的心灵所得到的感官印象。

  人的心灵在经验进入之前,就像是一块白板,没有任何先天的观念存在。

  任何观念都可以最终归结为感觉印象,是感觉印象的聚合。

  经验论在认识论中,表现为以感觉经验作为人类知识的基础,在伦理学中则强调感情体验是道德的标准。

  功用主义继承经验论的这一传统,明确将作为道德标准的体验归结为快乐和痛苦。

  判断行为是否合于道德,通过检视行为的后果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人的快乐或是减少痛苦来实现。

  功用主义正式产生的18世纪,经验主义在与它的宿敌——理性主义的斗争中胜出,成为那个时代占统治地位的启蒙运动伦理学的基础。

  启蒙运动首先要求认识人的自然理智的、意志的和情感的能力;其次要求从社会关系在多大程度上适应人的自然本性的角度,对社会关系进行批判分析。

  因此,从经验和社会观察出发分析研究个人、社会以及二者的相互关系就成为主要的论题。

  18世纪经验主义伦理学体现的这一特点,所致力于解决的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个人经验与社会要求之间的统一问题。

  经验论所依赖的方法是体验、观察、归纳等实证的方法。

  这种经验论是以近代经验科学的发展为方法论基础的,而较之现代经验科学的成就,近代经验科学的研究手段和工具的简单化,决定了近代经验主义相对于现代经验主义逻辑经验主义的局限性,它过多地依靠分析者自身对自然世界和人的社会生活的观察和体验。

  功用主义所主张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就是从对人和社会的经验中归纳出来的,而不是源于宗教的启示和形而上学的先验原则。

  2快乐主义印记功用主义伦理思想具有西方古典及近代快乐主义伦理学的印记。

  快乐主义,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昔勒尼学派的亚里斯提卜和伊壁鸠鲁学派的快乐主义学说。

  他们认为,人生的唯一目的就是快乐,肉体的快乐优于精神的快乐,只有现实的、眼前的、感性的肉体快乐才是真实的快乐。

  伊壁鸠鲁认为,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主张快乐是人类生活的出发点和最终的目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最终目的仍是得到快乐。

  伊壁鸠鲁经验主义经常被理解为享乐主义。

  其实无论从他的理论中,还是从他所倡导的生活方式中,都不能找出对于享乐的和粗俗的生活方式的肯定。

  他对快乐内涵的理解不同于其他人,他认为精神的快乐高于肉体的快乐,精神的快乐持久、稳定、深刻。

  快乐的真谛就在于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分忧,即肉体痛苦的免除和内心的安宁平静。

  伊壁鸠鲁强调从理性的角度分析快乐,把快乐分三类其一,自然的和必要的,即基本的需要;其二,自然的而非必要的;其三,既非自然的又非必要的,如对名利的追求。

  在伊壁鸠鲁看来,第一类的快乐对于高尚的生活来说就是完全足够的条件,个人越是满足于实现最自然的、必要的愿望,就越能够独立于外部环境获得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分扰这一最终目的。

  17、18世纪的经验论感觉主义者,在积极意义上继承了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学说,强调快乐是进取性的、充实的,与资产阶级个人在已经摆脱旧的封建羁绊的交往条件下获得充分发展的欲望紧密相关。

  正是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伊壁鸠鲁学说中被困锁在个人自身之中的快乐追求得到了充分的扩展快乐的追求既与个人的需要相关,而且它的充分的满足也与个人所处的社会联系、社会交往以及社会制度、利益结构密切相关。

  快乐原则不再是单纯的个人原则,快乐主义也不再是主观性的道德学说。

  3合理利己主义影响功用主义思潮不同程度地体现了社会公益背景和最大幸福原理的基本模式,因而区别于狭隘的利己主义学说,体现了合理利己主义的特点。

  合理利己主义理论是由霍布斯确立,并通过英国道德情感学派和法国伦理学家爱尔维修而对边沁的理论产生影响。

  哲学家霍布斯是推动西方伦理思想从中世纪向近代转折的人物。

  他建构了系统合理的利己主义伦理思想体系,对以反叛中世纪神学道德观的禁锢为主旨的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想作了系统反思。

  在《利维坦》一书中,他从人性本恶这一自然主义人性论出发,认为人天性自私自利,这就是人行为的基本法则。

  他认为人对公共福利、普遍福利的追求,只不过是人在意识到如果没有公共福利,个人的福利也不可能实现这一事实时而做出的明智的理性选择,是人的利益本性使然。

  道德之所以产生正是基于对这种社会现象的理性思考。

  霍布斯是功用主义的先驱,他的学说影响了功用主义理论模式,可以说霍布斯以后的整个英国伦理学史都是从不同方面对霍布斯的修正。

  英国情感学派哈奇森和法国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对霍布斯合理利己主义的继承和修正直接地为边沁功用主义理论的产生提供了思想资源。

  英国情感论学派对边沁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总体理论倾向上的,也有具体方法上的。

  就总体而言,英国情感论学派探究了人性的两种倾向——自私和仁爱及相互关系,并由之解释人的道德行为和社会道德现象,从而为其后的伦理学说包括功用主义预制了理论探讨的基本背景和问题模式。

  在边沁功用主义伦理思想形成的过程中,爱尔维修的主张功不可抹。

  边沁在著作中屡屡提及爱尔维修的思想。

  爱而维修主张一种合理利己主义和公益论相混合的观点,要求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

  一方面,以公共的福利、公共幸福或者说社会公益为最高的法律、道德原则;另一方面,又认为个人幸福、个人利益是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要求保障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

  所谓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就是为了长远的更大的幸福放弃较小的幸福,在满足个人利益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试图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密切地调和起来。

  边沁评论说,爱尔维修已经建立了一种关于行为的正当性的标准,这一标准就是当一种行为倾向于扩大社会中的幸福总量时,他就是正当的行为。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爱尔维修被视为功用主义的先驱。

  二、边沁功用主义伦理思想体系边沁在吸收17、18世纪功用主义先驱理论的基础上,其功用主义理论有了独特的创造和发挥。

  具体表现在1苦乐原理边沁继承英国经验论的传统,主张对事物的理解应建立在感觉经验的基础上,排斥一切超出感觉经验范围的形而上学和宗教的主张,将作为道德标准的体验归结为快乐和痛苦,发挥了经验主义伦理学家关于个人的趋乐避苦的本性的描述,以苦乐原理作为其伦理理论的基石,确立了苦乐在人的行为中的支配地位——作为人的行为最终目的的地位。

  《道德与立法原理绪论》开篇就声明了这一点自然把人置于两个至上的主人——‘苦’与‘乐’——的统治之下。

  只有它们两个才能够指出我们应该做些什么,以及决定我们将要怎样做。

  在他们的宝座上紧紧系着的,一边是是非的标准,一边是因果的链环。

  凡是我们的所行、所言和所思,都要受他们的支配;凡是我们所作一切没法摆脱它们的努力,都是足以证明和证实它们的权威之存在而已。

  一个人在口头上尽可以自命弃绝它们的统治,但事实上他却始终屈从于它。

  在边沁看来,如果把快乐和痛苦的因素去掉,不但幸福一词变得失去意义,就连正义、义务、责任以及美德等一向被视为与快乐和痛苦无关的词,也都会成为无意义的。

  快乐和痛苦决定了个人实际上如何去行为,对快乐或是免除痛苦的期待是驱动人们的行为的动机,因而个人是受制于苦乐的统治的,追求快乐或是避免痛苦就成为行为的最终目的。

  边沁对痛苦和快乐作了详细的划分简单的快乐可以分为感官的快乐、财富的快乐、技能的快乐、和睦友好的快乐、好名声的快乐、权力的快乐、虔诚的快乐、仁慈的快乐、恶意的快乐、回忆的快乐、想象力的快乐、期望的快乐、联想的快乐、放松的快乐。

  简单的痛苦则分为仁慈的痛苦等十二种。

  几种简单的苦乐可以构成一种复杂的苦乐,合成与分解的过程都是依赖心理联想的作用来实现的。

  复杂的痛苦与快乐是简单的苦乐在数量上的扩大,小孩子的游戏所产生的简单的快乐与欣赏诗歌所带来的复杂快乐在性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只是在数量上有所区别而已。

  在上述诸种苦乐中只与行为者自身相关的苦乐是关涉自身的苦乐,而与他人相关的称为关涉他人的苦乐。

  在这里边沁揭示了个人的苦乐与他人、与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密切相关性。

  对苦乐的这种强调决定了边沁的理论必然采用后果论的形式,将行为的道德评价建立在行为的后果之上,从后果是否最大限度地促进了行为所涉及的所有人的快乐的增加或是痛苦的免除来判断行为正当与否。

  边沁在此基础上还设计了独特的快乐的计算方法在此不再赘述。

  2社会功用理论边沁在苦乐原理的基础上,提出了功用原则,将个体道德理论扩展到了社会伦理领域。

  在功用一词中,鲜明地蕴涵了功用主义伦理学的主要特点,如它的后果论的结构、最大幸福主义等等。

  边沁对功用原则作了界定任何行为中导向幸福的趋向性我们称之为功利,而其中的背离的倾向则称之为祸害。

  至于功利的作用,边沁指出唯一能使人们清楚地看到自己所追求的行为的性质的方法,就是向他们指出这些行为的功利或祸害。

  在后来的《道德与立法原理》绪论中,边沁又进一步指出功利原则指的是无论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换句话说,是看该行为增进或者违反当事者的幸福为准。

  这里我说的是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因此这些行为不仅要包括个人的每一个行为,而且也要包括政府的每一种设施。

  所谓功利,是指一种外物给当事者求福避祸的那种特性,该外物就趋于产生福泽、利益、快乐、善或幸福,或者防止对利益攸关之当事者的祸患痛苦、恶或不幸。

  假如这里的当事者是泛指整个社会,那么幸福就是社会的幸福;假如是具体指某一个人,那么幸福就是个人的幸福。

  边沁的功用原则有几个特点其一,功用与快乐、幸福密切相关,且成比例,快乐幸福是人生的目的所在,这使功用原理具有了快乐主义的特征。

  其二,功用所涉及的主体不只是个人的主体,而且包括社会主体和政府设施,个人的幸福、利益和社会全体的幸福、利益都在考虑之中,功用原理所追求的仍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其三,个人利益与多数人的利益关系。

  边沁认为,社会只是一种虚构的团体,由被认做其成员的个人所组成,因此,社会利益、社会幸福不过是组成社会之所有成员的利益之总和。

  每个人在追求个人利益时,自然而然地就增加了社会的整体利益。

  在功用原则之后,边沁又提出了最大幸福原则或最大福利原则,即凡有利益攸关的人们的最大幸福,……是人类行为的正确的适当的目标,并且是唯一正确适当并为人们普遍欲求的目标。

  3法律与道德并进边沁本人就是一个著名的法学家,他的《道德与立法原理绪论》在为他赢得了伦理学家称号的同时,也奠定了他作为法理学家的地位。

  边沁深信人类福利的体系的建立要凭借理性和法律的力量,好的立法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实现。

  在边沁看来,法律的作用是防止人与人之间冲突的发生,限定个人对快乐的利己主义的追求,从而体现了合理利己主义的要求。

  法律是辅佐道德来调节伦理关系的手段,同时也是道德的另一种共同的标准。

  边沁认为,在法律体系中要考虑的快乐是国民全体的快乐,包括四项目标生存、平等、富裕、安全。

  这四项既是良好政府的目标,也是立法的出发点和目标。

  法律的任务就在于促进这四项目标的实现,即导养生存,达到富裕,促进平等,维持安全。

  在边沁的思想中,道德理论与立法理论密切相关,立法理论从属于广义的道德理论。

  他认为,个人道德与立法都同属一般的道德,就是指导人们行为的艺术,以使那些盼望利益的人产生最大幸福。

  个人道德是指导个人自己行为的艺术,又可称为自治的艺术;而立法是政治的艺术,是用来指导所有人类以及动物得到幸福的。

  个人道德与立法的共同之处在于,都以幸福为目的,与社会上每个人的幸福和行为相关。

  在这一点上两者携手并进。

  个人道德教每个人如何采取最有助于自身幸福的方针,而立法艺术则教社会如何以立法者应有的动机采取有助于社会幸福的方针。

  二者的区别在于,它们所涉及的行为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有些行为是道德应该干涉,而立法不能以直接的方式干涉;而有些时候,实现个人道德的要求也必须考虑到立法的规定或是借助立法的协助。

  三、边沁功用主义伦理思想的社会影响边沁以功用主义伦理思想为前提,引申出了他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改革的一系列社会主张,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

  1适应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要求,推动各项制度的变革边沁的一系列思想主张,统称为边沁主义。

  边沁主义的主张中蕴涵着政治、法律和社会观念等方面的激进要求,也体现着功用主义所推进的社会改革的要求。

  在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30年代的几十年间这种社会改革思想是激进主义运动中的中等激进主义的理论基础。

  当时社会上有一大批人为边沁的理论所唤起,这些人所形成的是一个激进的社会团体,他们通过他们的笔传播边沁的理论使之更加通俗化,更加具有煽动性和号召力;他们通过他们的行动组织发起一次次的对既有制度的变革运动。

  因此,他们被称为功用主义者,也被成为哲学激进主义者。

  哲学激进主义同时也是一种建立在功用主义基础上的自由主义理论,它的各项原则都反映了自由主义的思想原则。

  边沁主义的社会改革运动之所以能够产生那么大的声势和社会影响,是因为它适应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在18世纪向19世纪转换的前后50年间,新的生成方式、新的社会关系、新的管理方式和新的社会思想,势如破竹,取得节节胜利。

  这正是边沁主义者所处时代的历史状况和资产阶级的现实使命,因而边沁主义正适应并推动了这个急速变更的时代。

  边沁主义者领导的社会改革运动有力地推动了资本主义的法律和政治秩序的建立,从而配合着工业革命在社会经济基础方面的变革,为英国社会建立比较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起了巨大的作用。

  边沁主义对于英国社会的君主立宪政体、选举制度以及刑罚制度进行了批判,提出了改革要求,主张以代议制民主政体取代旧有的政体,主张实行普选制,以保证最终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主张改革和修正法律、惯例和权利观点,提出重新评价刑罚的常识准则。

  边沁的思想渗透到法律改革的整个过程,19世纪英国的每一项重要改革都可以找到边沁见解的影响。

  《国会改革法案》的通过,改变了原有的选举方式;1846年开始,废除了一些旧的法律,颁布实施了一些新的法律等。

  2推动了民众观点的巨大变革,产生了巨大的精神实践效果边沁主义也推动了民众观念的巨大变革,使公众不再迷信于旧有法律和制度的权威,不再相信它们是神圣而永久不变的,即使是对于最艰难的改革也不再因其是改革而轻蔑地加以拒绝,对于既有的社会秩序也不再因其是现存的社会制度而产生恐惧。

  这种观念上的变革,是一切社会制度和法律变革的基础,是破除等级特权体系、建立新的社会政治制度的基础。

  在社会领域,边沁主义者贯彻了理性的批判精神,力图破除一切迷信、权威以及所有的未经理性审视、证实的东西。

  边沁主义的思想中体现了启蒙的观点,实际上是对民众的国家观、社会观的启蒙,使人们摆脱蒙昧主义的束缚,走向理性主义的社会制度。

  哲学激进主义运动所倡导的对社会既有机制的变革精神,更新了人们对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的观念,不仅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扫清了种种封建的和保守势力的障碍,而且为当时和后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进行的各种制度整合和立法活动作了观念上的准备。

  边沁的理论影响了社会制度、法律体系,促进了社会变革,他既是一个伟大的对既有事物的怀疑者,也是一个伟大的颠覆者,或者用大陆哲学家的语言来说,是他的时代、他的国家的伟大的批判性思想家。

  罗素曾经评价功用主义者说,他们的理论虽然由于过分注重人的现实的苦乐而显得卑下,但他们关心同胞的福利,所以他们本人的品格是无可挑剔的。

  3边沁功用主义伦理思想的局限边沁的伦理学过分注重人类生活中事物性的一面,而未能关注与个人相关的其他重要的方面1边沁在他的道德理论中忽视了行为后果对行为者本人的性格和心灵结构的影响。

  边沁判断行为仅仅通过行为者的意图,完全不根据他的动机。

  所有的功用理论都是从行为后果所产生的快乐或是痛苦来衡量行为的善恶。

  2边沁理论的另一个不应当忽视的错误,是在作道德评价时所持的过于片面的态度。

  边沁过于强调道德标准,将它绝对地置于个人普遍情感之上,这容易使人认为边沁主义者有一种冷酷、机械的、不友好的特点。

  3边沁忽视个人的自我发展和教育在道德理论中的地位。

  边沁从来没有考虑过人类生活中的那些世俗环境、家庭关系和其他亲密的社会关系对于人的性格会有什么影响。

  4边沁的伦理理论对于个人的性格、情感和精神世界知之甚少,在这方面的理论也是极为不足的。

  它对于整个社会精神发展和精神追求的理解是贫乏的。

  这是由于他缺乏想象力,缺乏对人类情感的细微的体验,缺乏对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系的体验,才造成了这种情况。

  [参考文献][1]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台湾帕米尔书店,1971[2]边沁政府片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97[3]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家评传[]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4]王润生西方功利主义伦理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5]刘京辉英国公用主义伦理思想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4[6]高良功利主义德育实效性低迷的归因诊治[]扬州教育学院学报,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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