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领变更注销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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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领变更注销工作指南

贵州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领变更注销工作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申领、变更、注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1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申请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

(一)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表》(附件1);

2.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和省司法厅组织的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合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申请人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5.基层法律服务所与申请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6.申请人无职业的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2);

7.申请人近期小2寸正装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一张。

申请人在申请执业前,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原单位批准辞职、退休、或解除聘用合同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执业核准: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

符合基层法律服务从业条件,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民营企业工作或者务农的人员,经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可以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但教育科研部门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兼职的除外。

申请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本指南第一条所列的所有材料;

(2)申请人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是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同意其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内容的证明;

(3)申请人在民营企业工作的,提供所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是本企业的员工,同意其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内容的证明;

申请人为务农人员的,按照本指南的第一条所需材料提供。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附件3);

2.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与申请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4.申请人近期小2寸正装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一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

1.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

2.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3.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内容变更

(一)姓名变更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换发补发执业证申请表》(附件4);

2.户籍薄或者姓名变更后的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4.申请人近期小2寸正装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一张。

(二)身份证号码变更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更换补发执业证申请表》(附件4);

2.身份证号码变更后的本人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其本人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4.申请人近期小2寸正装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一张。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补发

申请补发或者换发执业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更换补发执业证申请表》(附件4);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破损的提交破损的执业证书原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的,提交遗失申明(格式见附件5),遗失申明应当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市级以上报刊刊登;

(4)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正装彩色蓝底照片一张。

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注销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1.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

2.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

3.因本人申请注销的;

4.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二)申请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申请表(附件6);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七、办理程序

(一)申请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向县级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县级司法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县级司法局在接收申请人材料,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理由。

(二)县级司法局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级司法局审核。

申请材料应按照“目录”顺序整理好,统一用A4纸格式,复印件材料均由县级司法局核对原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印章,并由核对人签名或盖章。

(三)市级司法局自收到县级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书面决定:

1.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2.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注销等事项的办理程序,按照申领程序办理。

 

附件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表

 

申请人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名称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类别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申请执业类别

专职/兼职

文化程度

专业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居所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工作单位(兼职)

职务

档案存放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证号

颁证日期

何时何种方式取得资格

审批机关

有无法律职业资格

资格证号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部门工作/学习(从高中填起)

职 务

证明人

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何时受过何种处分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

本人承诺:

1.本人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2.截止目前,本人无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过失犯罪除外)。

3.本人未受过开除公职政务处分。

4.本人未受过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

5.本人无受到停止律师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情形。

6.本人无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情形。

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本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拟应聘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的鉴定意见

 

主任(签名):

鉴定机构(章)年月日

该所地址

电 话

主任姓名

执业人数

专职  人/兼职  人

邮 编

县级司法局审查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市级司法局审核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核准执业批件文号

发证日期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证号

经办人

备 注

说       明

1.此表由申请人按表列项目如实填写(一式两份),照片须用近期一寸正面蓝底免冠照片。

2.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如实填写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业务水平、个人品行等方面情况的鉴定意见。

3.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明文件或采用其他欺诈手段骗取核准执业的,应不准予其执业登记。

4.申请人被核准执业的,此表作为该申请人的执业登记档案,分别存市级司法局和县级司法局。

附件2

无职业承诺书

本人__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民族_____,政治面貌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郑重承诺:

1.本人目前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工作劳动关系,也未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处于无职业状态。

2.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3.本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变更前执业

机构名称

变更后执业

机构名称

变更事由

申请人:

(签名)

年月日

变更前执业机构意见

1.已解除聘用关系【是】、【否】

2、已解除合伙关系【是】、【否】

3、已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是】、【否】

同意转出

单位(章)

年月日

变更前县级司法局意见

 

单位(章)

年月日

变更后县级司法局意见

 

单位(章)

年月日

市级司法局意见

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申请人在同一县域内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变更前县级司法局审查意见”一栏不用填写。

此表填报一式两份,一份存市级司法局,一份存该所住所地县级司法局。

附件4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换发补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执业机构

执业

类别

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执业证更换或补发原因

申请人:

(签名)

年月日

所在执业机构意见

 

单位(章)

年月日

县级司法局意见

 

单位(章)

年月日

市级司法局意见

 

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此表填报一式两份。

一份存市级司法局,一份存该所住所地县级司法局。

附件5

 

遗失申明

XX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XX原因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

XX,执业证书流水号:

XX(写明具体流水号),现申明作废。

 

附件6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申请表

身份证号

执业证号

执业机构

主任

地址

何时执业

执业类别

专职/兼职

执业注销原因

本人意见

 

执业注销人(签名):

年月日

意见原执业机构

 

单位(章)

年月日

县级司法局意见

 

单位(章)

年月日

市级司法局意见

 

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1.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法律法规,执业核准机关应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情形,“本人意见”和“原执业机构意见”可不填写。

2.此表填报一式两份。

一份存市级司法局,一份存该所住所地县级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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