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处罚条例.docx
《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处罚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处罚条例.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处罚条例
遵义市新蒲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一号还房项目
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处罚条例
编制:
审核:
审批:
二零一四年二月
编制说明
第1条分户验收,即“一户一验”,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住宅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第2条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毛坯房质量分户验收(又称逐套验收或一户一验),是指毛坯房住宅工程在交付客户使用前,依据验收规范要求、设计文件等规定分别对住宅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的观感、尺寸、使用功能等项目进行逐户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填写分户验收合格证书的过程。
第3条分户验收是在施工单位预验收完成后,经整改并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及做为子单位工程逐个进行的验收。
第4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在已完成的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5条分户验收涉及施工现场条款内容,班组在按期之内未整改或不配合分户验收工作,项目质量部将视情节对班组进行处罚。
第六条交房在即,为方便业主分户验收时,有一定的参考依据。
房屋建筑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释疑实施细则,内容涉及对班组的处罚,其目的是加快完善分户验收工作,促进施工现场的整治力度,本篇是以国家现行验收规范为基础,结合以往交楼经验汇编而成。
第一章分户质量验收组织机构及专业检查组分工表
1.1分户验收由各项目经理按照本细则组织实施
1.2分户质量验收组织机构(视项目情况设置各专业组的数量)
序号
机构名称
人员名单
职责
1
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经理
全面领导本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2
土建专业检查l组
组长:
项目经理
组员: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总监理工程师、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物业公司
对土建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3
水电专业检查2组
组长:
项目经理
组员:
主管水电项目经理、水电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物业公司
对水电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4
装饰装修专业检查3组
组长:
项目经理
组员:
主管装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物业公司
对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1.3专业检查组项目分户验收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姓名
单位性质
职务
验收任务分工
1
邱廷飞
项目部
组长(项目经理)
不定时召开分户验收交底会,全面负责分户质量验收工作
2
彭进
项目部
技术负责人
负责按照分户验收方案确定的检查项目、内容、工具和方法进行观感、实测和使用功能检查,履行实测、监督职能
3
陈川
项目部
质量负责人
负责按照分户验收方案确定的检查项目、内容、工具和方法进行观感、实测和使用功能检查,为检查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分户验收人员岗位责任制
2.1项目分户验收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1)对本项目的分户验收工作负组织、协调和领导贵任。
(2)负责组织各专业检查组开会,具体对各专业检查组提出检查质量、检查进度和安全注意事项和奖罚等要求。
(3)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分户的质量复查和监督工作,采取定时、不定时的方式,对已经验收的住户进行质量复查和监督;对照分户验收质量抽查点布置图,抽查数量不少于10%,如果发现原检查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宣布原分户验收检查结果无效,重新换人进行检查。
(4)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分户验收的进度安排等管理工作,对未能按照进度规定完成分户验收的进度计划的,应及时进村调度和调整,确保分户验收按期完成。
(5)开工后负责组织分户验收方案的编写专题会议指定专人编写分户验收方案,并负责审查、修改和审批工作。
(6)由分户验收方案编制人,向各分户验收检查组,进行详细交底,使检查组人员掌握本工程分户验收的检验批项是那些,每检验批项目的检查内容是什么,实测项目的检查部位、检查数量是多少。
熟悉每项分户检验批项目的抽查点分布图,熟悉户型设计做法表内熟悉每项分户检验批项目的抽查点分布图,熟悉户型设计做法表内容,掌握各有关基准值的计算结果。
2.2项目分户验收专业检查组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1)施工单位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分户验收方案及施工质量标准的要求,熟记本工程涉及的分户质量验收内容、验收数量和方法,按照规范及有关规定的检查方法,对每一户的工程质量及公共部分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并对检查结果按照国家验收规范质量标准进行认真评定,填写表格记录,做到实事求是,不编造数据,自觉接受项目分户验收领导小组的质量复查和监督,确保分户验收的质量。
(2)项目公司、监理单位分户验收人员同样按照分户验收方案中确定的检验批项目、内容、实测数量,抽查点分布图、户型设计做法表,对施工单位分户验收检查评定内容进行认真验收,并及时签署验收意见和签名,对于不合格检查内容,监理单位要及时、全面下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完成后再进行验收。
(3)按时参加项目分户验收领导小组组织的各种会议。
(4)负责分户验收工具的保管、使用和维护工作。
(5)遵守分户验收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在验收期间,一般不予请假,确保分户验收工作正常进行。
(6)各专业检查组长负责对各专业记录表的汇总工作,作为是否可以为住户开具分户质量验收表的依据。
(7)监理方的验收成员要履行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责,确保分户验收的质量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
(8)项目公司的验收成员要履行质量监督的职能,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确保项目分户验收各项数据的真实性。
(9)施工方的验收成员要认真履行提供条件的职责,负责提供检查工具、检查表格和其他方便条件,并负责项目分户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三章分户验收检验批项目和抽查点平面图绘制
3.1土建工程分户验收检验批项目和抽查点平面图绘制
序号
验收项目
抽查点平面图绘制计划(技术负责人)
1
室内净高、开间净尺寸分户验收记录表
室内净高、开间净尺寸分户验收抽查点平面图
2
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抽查点平面图
3
木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木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抽查点平面图
4
一般抹灰工程(清水混凝土面)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一般抹灰工程(清水混凝土面)施工质量分户验收抽查点平面图
5
地面找平层(清水混凝土地面)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地面找平层(清水混凝土地面)施工质量分户验收抽查点平面图
6
防水工程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防水工程施工质量分户验收抽查点平面图
7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抽查点平面图
8
排烟(气)道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排烟(气)道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抽查点平面图
3.2水电工程分户验收检验批项目和内容
序号
验收项目
1
室内给水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及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2
开关、插座、动力、照明配电箱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3
采暖、通风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第四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操作基本程序和要求
4.1由项目部、物业部、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组成分户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组成的验收检查组,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分户验收项目应及时验收。
要求:
1)制定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到人,要求检查人员能够切实履行检查职责。
2)验收检测组要求四方共同组成(含物业公司参加),避免重复进行检查验收。
3)检查组数量可根据工程量自行确定。
4.2在每种户型图上标注确定检查点号和位置。
要求:
检查点要在检查前统一标定,严禁现场取点或临时变更,以保证检测点的科学性、客观性。
4.3每户检测完后,各专业人员必须签字。
要求:
检测组对评定表中的“主控项目”检查必须认真对照图纸、洽商和实际情况检查填写;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在实测实量的基础上如实填写。
4.4定期召集总结会,沟通汇报检查情况。
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及时下达不合格项处置记录,施工单位经返修,合格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4.5分户验收合格后,要填写分户验收合格证。
要求:
此表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附件,一并发给业主。
五分户验收操作指引
5.1各验收部位的设计要求(按项目设计图纸要求填写)
序号
部位
设计要求
1
楼、地面
卧室、客厅、内走道、阳台
做水泥砂浆找平层
厨房、卫生间
卫生间必须设计防水
2
墙面
卧室、客厅、走道等
做一般抹灰
卫生间
基层做防水
厨房
基层做防潮
3
踢脚
按200mm高,与端表面平
4
顶棚
一般抹灰
5
户门
符合防火、防盗、隔热、隔声规定,设计一次到位
6
内门
设计应明确内门品种、规格、数里,满足使用要求
7
外窗
外窗(包括通往阳台的落地门窗)
完成外窗全部设计工作
8
卫生间
一次设计到位,并提供各专业管线综合图
9
厨房
按照洗、切烧工艺设计到位,设备齐全,设排油排烟气竖管综合图。
10
非承重的分隔
提供可选择的分隔端位置和选材并按规定提供各种线路和开关点位置等的全部设计图纸。
分隔端应规定重量限制。
11
阳台
护栏高1050mm,考虑排水设施
12
空调器支架
完成空调粉定位、管线、支架、托板全部设计
14
照明灯、灯具及控制开关
客厅、卧室、卫生间、内走道、阳台等
按规范要求设计
15
插座(含一般插座,空调专用插座,电冰箱、食品加工器具、洗衣机插座)等
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内走道、阳台等
按规范要求设计
16
电视及电话插座
客厅、卧室、卫生间
按规范要求设计
5.2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5.3.1根据工程特点制定验收方案。
方案内容应包括:
(1)明确验收应包括的检查项目、确定验收内容、数量、相关参数、验收时间等;
(2)明确验收所依据的规范、标准的相关条款、标准图集、设计文件的具体要求;
(3)明确各方职责、验收人员及分组名单,对相关检查人员进行合理分工。
验收组人员应包括观感、实测、记录人员等;
(4)指定并载明验收表格中所检内容或有关理论数值;
(5)除观感项目全数检查外,实测项目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户型不同进行选点。
建议根据每户每个自然间的观测点点位和点数,绘制含有各种不同户型、不同设计作法的抽查点分布图,检查中不得随意变更;
(6)明确本次验收所使用工具;
5.3.2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前试操作;
5.3.3验收前,应在每个房间标识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
5.3.4验收时需要进行功能性检验的,应提前做好检验的准备工作,如蓄水试验需提前蓄水等;
5.3.5验收前,由验收小组确定验收时间,通知验收人员;并由项目部以书面联系单形式提前2天通知集团工程管理部。
5.4验收内容及要求
5.4.1分户验收应以竣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尺寸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
5.4.2验收主要内容
(1)、建筑结构外观及室内空间、构件尺寸和使用功能。
结构外观包括各种形式结构的外观感质量。
室内空间、构件尺寸包括每个自然间的室内净开间、进深、净高、外窗台高度、栏杆(板)高度、室内楼梯等实测实量项目。
主体结构的实测项目也可作为验收项目由验收小组确定;
(2)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包括地、墙面和顶棚的强度、平整度、墙面垂直度、裂缝、空鼓;不同材料的墙、地面的面层质量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
(3)门窗安装质量。
应包括各种门窗安装质量、玻璃、护栏(板)等的安装质量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
(4)防水工程质量。
应包括屋面、外墙、外窗、厨卫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等处的防水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
(5)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应包括采暖管道、散热器、地面辐射采暖、热计量表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
(6)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应包括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卫生器具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
(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应包括配电箱、配电线路、灯具、开关、插座及接地、等电位、电度表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
(8)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验收小组认为重要和必须进行分户验收的内容等;
5.4.3验收标准及检查方法
5.4.3.1结构外观
1验收项目:
混凝土构件、砌体、预制构件等各种结构的外观质量。
2验收标准:
按照有关验收规范执行。
混凝土构件不得出现露筋等严重缺陷。
不得出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缺陷。
3检查方法:
应通过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观感项目。
4检查数量:
应对每户每个自然间进行全数检查。
5.4.3.2空间尺寸
1验收项目:
室内空间几何尺寸,包括室内净开间、进深和净高、墙面垂直及平整度、室内楼梯踏步尺寸、门洞口等空间尺寸偏差和极差的测量。
结构实测包括净高、开间、进深、混凝土构件、砌体的表面垂直度、平整度、构件截面尺寸等。
2检查方法:
1)设定术语:
(1)推算值:
经设计图纸推算,由设计层高、轴线尺寸减去结构实体和装饰层厚度推算出的空间净值;
(2)偏差:
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
(3)极差:
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应首先设定测量的控制点(线)。
每个自然间在四周墙体(毛)和地坪(毛)分别设定标高和轴线控制点(线)。
标高控制点(线)建议设置在每楼层楼面标高之上1m处;轴线控制点(线)设置在每道轴线墙体房间内侧1m(可根据房间大小适度调整)处。
控制点(线)分别用来作为高度和长度、宽度的基准控制点(线)。
控制点(线)现场应留有明确标识。
3检查数量及验收标准:
1)房间净高:
(1)检查数量:
每个房间(除厨房、卫生间等外)抽测不少于5处(其中四个1m轴线控制交叉点各测1处,房间几何中心处测1处);
(2)验收标准:
最大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不超过20mm。
2)房间开间、进深(净)尺寸:
(1)检查数量:
每个房间各抽测两处(各沿四个1m轴线控制交叉点进行);
(2)验收标准:
极差不超过20mm且不超过长度推算值的0.5%。
3)墙面垂直度、平整度:
(1)检查数量:
每个房间抽测数量由验收小组确定。
可沿每个自然间墙体的1m轴线控制交叉点处的1m标高控制点(线)为量测基准点进行量测;
(2)验收标准:
按照有关验收规范执行;
4)室内楼梯踏步尺寸:
(1)检查数量:
钢卷尺、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踏步的宽度、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相邻踏步高差、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
5)门洞口尺寸:
(1)检查数量:
钢尺检查,每个洞口宽度量测不少于1处,量测洞口高度1/2处。
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门洞口的宽度、高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4净高等需要实测实量的检查内容,应使用以激光测距仪或钢卷尺、靠尺、水平仪等为主的专业检查工具。
5几何尺寸量测允许使用不同方法、工具或仪器,但在制订分户验收方案时,应要求对量测工具和同种户型量测的基准点进行统一标定。
6精装修验收标准由验收小组根据国家、省、市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另行确定。
5.4.3.3地面、墙面、顶棚
1验收项目:
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墙面、天棚空鼓、裂缝、起皮和爆灰。
2验收标准:
1)楼地面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地面空鼓面积每处不应大于400cm2,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
楼板为预制板结构时不应有预制板缝;
2)墙面和顶棚无渗漏、空鼓、起皮、裂缝、爆灰。
单个墙面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每面墙不得大于1处。
3检查方法及数量:
1)外观检查:
地面质量以目测高度1.5m左右,俯视地坪检查;墙面质量检查应距800mm—1000mm处;逐间全数检查;
2)面层与基层粘结:
小锤轻击和观察,可击范围内轻击点间距不得超过40cm。
均匀布点,逐点敲击,全数检查。
3)每套住宅应抽查10%自然间(含卫生间、储物间)且不得少于3间,每间检4面墙及顶棚。
5.4.3.4门窗工程
1验收项目:
门、窗安装、开启及外窗台高度的量测、落地窗、阳台等处的护栏(板)安装、高度的量测等。
2验收标准:
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套住宅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安装项目判为合格。
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它一般项
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1)外窗台净高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且不低于0.90m。
不得有负偏差,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2)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分户门等不松动、不晃动;
3)推拉窗必须有防脱落装置;密封胶应饱满、顺直、密实;
4)应使用中空或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双层或普通玻璃;
5)栏杆(板):
(1)高度: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不得有负偏差;
(2)栏杆为垂直杆件时净距不应大于0.11m;
(3)有水平构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4)护栏玻璃的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检查方法及数量:
1)外窗台高度:
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1点,量测窗台中间1/2处。
全数检查;
2)门窗开启:
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3)推拉窗防脱落装置:
观察、手扳检查。
全数检查;密封胶的密实度、饱满度全数观察检查。
4)中空或安全玻璃:
观察并查验检测报告和进场合格证。
全数检查;
5)建筑外窗应按每套总樘数的70%抽检,且不得少于5樘。
(各项目按当地质监站要求检查)
6)栏杆(板):
(1)高度:
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1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小值)。
全数检查;
(2)竖杆间距:
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1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大值)。
全数检查;
(3)防攀登措施:
观察。
全数检查;
(4)护栏玻璃:
观察,尺量检查。
全数检查。
5.4.3.5防水工程
1验收项目:
屋面渗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外窗渗漏、外墙渗漏、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等。
2验收标准:
1)屋面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2)地面无渗漏、排水顺畅;
3)外墙面无渗漏;
4)外窗及周边无渗漏,外窗楣滴水线无爬水痕迹;
5)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层面的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检查方法及数量:
1)屋面:
根据检测报告及目测观察室内无渗漏痕迹或雨后观察。
全数检查。
或蓄水试验检查 :
平屋面分块蓄水,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天沟、管道根部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坡屋面淋水试验不少于2小时;
2)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蓄水试验检查:
蓄水深度为20~30mm,24小时内无渗漏为合格。
全数检查;
3)外墙:
目测观察室内无渗漏痕迹或雨后观察。
全数检查;
4)外窗:
目测观察无渗漏痕迹或雨后观察。
全数检查;
5)地面高差:
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
全数检查。
5.4.3.6公共部位
1验收项目:
外墙渗漏、裂缝;地面裂缝、空鼓、起砂;公共楼梯梯段宽度、踏步高差、楼梯平台宽度、扶手高度竖杆间距、防攀滑措施;电梯门净宽、首层疏散外门净宽、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净宽及净高;地下室净高、地下室地面、墙面、顶棚渗漏、裂缝;地下室地面裂缝、起砂等。
2验收标准:
1)外墙无渗漏、无窗角斜裂缝、墙面裂缝;
2)楼地面无裂缝、空鼓、起砂;
3)相邻踏步高差不得超过10mm;6层及6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6层以上不应小于1.1m。
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m。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
防护栏杆垂直间距不应大于0.11m。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4)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0.8m。
首层疏散外门净宽必须大于1.1m;
5)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净高不应低于2m;
6)机动车库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m。
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m;
7)地下室底板、侧板、顶板无渗漏、裂缝。
地下室地面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3检查方法及数量:
1)外墙渗漏、裂缝:
在距外墙2m范围内平视或仰视观察。
在肉眼可见范围内全数检查;
2)地面裂缝、空鼓、起砂:
小锤轻击和观察。
全数检查;
3)楼梯梯段宽度、楼梯平台宽度、扶手高度:
激光测距仪或钢尺检查。
全数检查。
记录最小值;
4)竖杆间距:
钢尺检查。
全数检查。
记录最大值;
5)防攀滑措施:
观察。
全数检查;
6)电梯门净宽、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净宽、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净宽及净高:
激光测距仪或钢尺检查。
全数检查。
记录最小值;
7)地下室净高:
激光测距仪检查。
检查数量每20m2检查一处,不少于5处。
记录最小值;
8)地下室地面、墙面、顶棚渗漏、裂缝:
观察。
全数检查;
9)地下室地面裂缝、起砂:
观察。
全数检查。
5.4.3.7采暖工程
1验收项目:
采暖管道、散热器、地面辐射采暖、热计量表。
2验收内容:
1)采暖管道:
管道接口、支架及套管;
2)散热器:
散热器型号、规格(片数)、安装位置及支、托架;
3)地面辐射采暖:
每路盘管材质、规格及铺设,加热管与分、集水器及其连接件安装;
4)热计量表:
热量表型号、规格及首检鉴定标志。
3验收标准及检查方法:
1)管道接口、支架及套管:
户内暗埋布置的管道不应有接头,如有接头在地坪内应外露;管道应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接口无渗漏;支架构造正确,埋设平整牢固,支架与管子接触紧密;管道穿墙设置套管,其两端与装饰墙面平齐;观察检查。
参照规范、规程GB50019-2003第4.9.5条;GB50242-2002第8.6.1条、第3.3.7条、第3.3.9条、第3.3.13条;
2)散热器型号、规格(片数)、安装位置及支、托架:
散热器型号、规格(片数)、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散热器支、托架的数量、位置应准确,埋设牢固;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参照规范、规程GB50242-2002第3.1.2条、第8.3.5条;
3)每路盘管材质、规格及铺设,加热管与分、集水器及其连接件安装:
每路盘管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查看隐蔽验收);加热管与分、集水器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处应无渗漏;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参照规范、规程GB50242-2002第3.1.2条、第8.5.1条;JGJ142-2004第6.3.2条;
4)热量表型号、规格及首检鉴定标志:
热量表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热量表上应有首检鉴定标志。
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参照规范、规程GB50242-2002第8.2.7条《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
5.4.3.8给排水工程
1验收项目:
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卫生器具。
2验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