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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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

附2: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评价

备注

1.销售资质

1.1

是否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

□是□否

1.2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

□是□否

1.3

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名称、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一致;

□是□否

1.4

实际销售食品的场所、经营范围(品种)等是否与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内容一致;

□是□否

2、一般规定执行情况

2.1

是否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贮存等场所,是否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是□否

2.2

是否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是□否

2.3

是否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是□否

2.4

是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是□否

2.5

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是否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是□否

2.6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食品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是□否

2.7

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容器;

□是□否

2.8

食品销售人员是否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是否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是□否

2.9

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是□否

2.10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对人体安全、无害;

□是□否

2.11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是□否

3、禁止销售食品执行情况

3.1

是否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是□否

3.2

销售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是否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是□否

3.3

是否销售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是□否

3.4

是否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是□否

3.5

是否销售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是□否

3.6

是否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是□否

3.7

是否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是□否

3.8

是否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是□否

3.9

是否销售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是□否

3.10

是否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是□否

3.11

是否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是□否

3.12

是否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是□否

3.13

是否销售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是□否

4、经营过程控制情况

4.1

食品销售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是□否

4.2

食品销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是□否

4.3

食品销售企业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是否不得上岗;

□是□否

4.4

食品销售者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是□否

4.5

食品销售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销售者是否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是否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是□否

5、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

5.1

食品销售者是否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是否有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是□否

5.2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销售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是□否

6、进货查验情况

6.1

食品销售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是□否

6.2

食品销售企业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是□否

6.3

实行统一配送销售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是否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是□否

6.4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是否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是否符合6.2的规定。

□是□否

7、食品贮存情况

7.1

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是□否

7.2

食品销售者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是□否

7.3

食品销售者贮存散装食品,是否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是□否

8、问题产品召回情况

8.1

由于食品销售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销售者是否召回。

□是□否

8.2

食品销售者是否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是□否

8.3

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销售时是否有向消费者明示的补救措施;

□是□否

8.4

食品销售者是否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是否提前报告时间、地点。

□是□否

9、标签、说明书、广告情况

9.1

经营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是否有标签。

标签标明事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和GB7718相关规定:

□是□否

9.2

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是□否

9.3

销售的转基因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显着标示。

□是□否

9.4

销售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含有虚假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是□否

9.5

销售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是否显着标注,容易辨识。

□是□否

9.6

销售的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是否相符。

□是□否

9.7

食品销售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

□是□否

9.8

食品广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含有虚假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是□否

10、特殊食品其它检查内容

10.1

是否销售未按规定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是□否

10.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否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是□否

10.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是□否

10.4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是否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是□否

11、进口食品检查内容

11.1

销售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是否有中文说明书。

□是□否

11.2

销售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是□否

11.3

销售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检验检疫证书。

□是□否

12、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情况

12.1

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是□否

12.2

是否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是□否

12.3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是否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是否按规定上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是□否

13、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检查内容

13.1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是否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是□否

13.2

是否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是□否

13.3

发现其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是否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是□否

1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检查内容

14.1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经营者,是否审查其许可证。

□是□否

14.2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是否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是否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是□否

15、

(批

者)

15.1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根据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确定检查重点、方式、频次等,定期检查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是□否

15.2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是否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销售和贮存食用农产品的环境、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是□否

15.3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是否建立了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是否对销售者档案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是否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

□是□否

15.4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是否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是否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是□否

15.5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是否如实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摊位数量等信息。

□是□否

15.6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发现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是否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是否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是□否

15.7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是否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是□否

15.8

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

□是□否

15.9

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并根据食用农产品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频次。

□是□否

15.10

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项目。

□是□否

15.11

与屠宰厂(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签订协议的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是□否

16、

16.1

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是□否

16.2

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

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是□否

16.3

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是否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

□是□否

16.4

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是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是否不少于6个月。

□是□否

16.5

销售者租赁仓库的,是否选择能够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是□否

16.6

销售者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是否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是否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是□否

16.7

销售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依法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活动。

□是□否

17、

17.1

是否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是□否

17.2

是否存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是□否

17.3

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是□否

17.4

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

□是□否

17.5

是否存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

□是□否

17.6

是否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是□否

17.7

是否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是□否

17.8

是否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是□否

17.9

是否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

□是□否

17.10

是否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

□是□否

17.11

是否存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

□是□否

17.12

是否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是□否

17.13

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

□是□否

18、

18.1

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是否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销售。

包装或者标签上是否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是否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是否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是否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是□否

18.2

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是否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是否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是□否

18.3

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是否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是□否

18.4

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是□否

18.5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是否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是□否

18.6

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是□否

19、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用农产品处置

19.1

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是否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是□否

19.2

由于销售者的原因造成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销售者是否召回。

□是□否

19.3

对于停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按照要求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但是,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用农产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是否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是□否

19.4

销售者是否将食用农产品停止销售、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

□是□否

20、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20.1

是否如实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名称、贮存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等信息。

□是□否

20.2

是否查验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和食用农产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进出货台账,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出货日期、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

进出货台账和相关证明材料保存期限是否不少于6个月。

□是□否

20.3

是否保证贮存食用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

□是□否

20.4

贮存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查验并记录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是□否

20.5

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发现销售者有违法行为的,是否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是□否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说明:

根据被检查单位主体类型、经营范围等确定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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