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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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

为进一步科学有序、切实有效做好学院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的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学院的安全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根据国务院确定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策略和当前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形势及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教体艺[2009]1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学院成立“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厅、四川师范大学的领导和成都市、龙泉驿区卫生防疫部门、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医院等卫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全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组长:

唐志成、高华锦

副组长:

邹昌淑、马新民

成员:

夏溢、黄文彬、陈刚、周晓文、卢元勇、

李乐川、王亚军、黄泽林、杨小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全院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负责向学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提出学院防控甲型H1N1流感部署及实施的意见与建议。

办公室设在学院院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马新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文彬、夏溢担任,胡波涛为办公室秘书。

学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担负着本单位防控工作的安排、督导、检查、落实等重要责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督察组、疫情监测预防组、消毒隔离组、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教育组。

一、综合协调督察组

第一责任人:

马新民

成员:

黄文彬、夏溢、周晓文、卢元勇

责任单位:

院务办公室、学工部、政工处、后勤处

职责:

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各责任单位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对各单位甲型H1N1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疫情监测预防组

第一责任人:

李乐川

成员:

刘娟、张晓娟、张洁、邓卫红、李果、胡波涛

责任单位:

院务办、政工处、学工部、教务处、后勤处

职责:

负责全院师生员工疫情信息的登记、汇总、上报、跟踪工作;因病缺课、缺岗、请假师生员工的登记及病情跟踪工作。

三、消毒隔离组

第一责任人:

黄泽林

成员:

王亚军、魏永祥、陈俊明、李果

责任单位:

后勤处、学工部

职责:

负责日常的消毒隔离措施的实施工作;一旦学院内发生疫情,配合医疗机构对疑似(确诊)病人开展居家或在校休息治疗,对其所接触人群督促其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进行自我观察。

四、后勤保障组

第一责任人:

夏溢

成员:

李乐川、黄泽林、魏永祥、曹林、胡波涛

责任单位:

院务办公室、后勤处

职责:

按照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要求,确保水电、饮食、车辆以及隔离场所准备等后勤保障;保障必要的预防药物、口罩、体温计等的储备,以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保卫组

第一责任人:

黄泽林

成员:

王亚军、陈俊明、胡波涛

责任单位:

院务办公室、后勤处

职责:

负责学院的安全及学生的稳定工作;一旦发生疫情,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迅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

六、宣传教育组

第一责任人:

杨小愿

成员:

陈刚、陈尧

责任单位:

政工处、院团委

职责:

负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宣传教育、报道,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疏导工作;负责外来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

二、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

1.坚持晨检制度。

学院进一步建立健全全院师生员工的晨检、登记、报告制度以及因病缺课、缺岗、请假的登记、跟踪制度。

因病缺课、缺岗、请假的师生员工必须做好记录并跟踪病情。

如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者,要立即暂停上课、上班,并及时就医且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2.进一步建全与川师大东校区医院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的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学院甲型H1N1流感发生信息,及时准确地进行预警。

三、学院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划分及防控措施

(一)学院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

在学院内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学院未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积极开展以下常规预防措施:

1.进一步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

2.组织负责学院卫生工作的人员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使其明确各自职责,知晓有关政策及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熟悉防控工作程序。

3.加强疫情应对物资准备,确保水电、饮食、车辆等后勤保障,在学院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配备充分的洗手设施。

按照川师大东校区统一安排,划分独立场所,以便安排无条件居家的患者自我休息治疗。

4.切实做好学院的环境清洁工作,特别要进一步加强教室、学生宿舍、图书馆、办公区、电教中心及食堂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的卫生与通风,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空气流通。

5.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教育师生要注意保暖,避免着凉,注意保持生产生活环境空气流通,勤洗手,减少在人群密集、通风不畅的场所逗留,避免与出现流感样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

6.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当地政府及甲型H1N1流感联防工作机制的部署,在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本着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二)学院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

在学院内发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但未发现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

学院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后,应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播,并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省教育厅、成都市疾控中心、四川师范大学、龙泉驿疾控中心及属地管理的大面镇相关卫生机构。

2.对确诊病例做好登记,并按照教育、卫生部门及川师大东校区医院的要求,立即对确诊病例实行居家或在东校区医院自我休息治疗,并积极配合东校区医院做好确诊病例治疗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3.居家或在东校区医院自我休息治疗确诊病例症状消失后24小时,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班、上课,无须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

4.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可正常上课、上班,但须对自身的健康进行自我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接触病例后5天,一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报告。

5.加强晨检工作的同时,增加午检;加强学院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缺岗的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诊治可疑病例。

6.及时公布疫情和防控措施信息,稳定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情绪,消除师生员工的恐慌心理,努力维护好校园秩序。

(三)学院出现甲型H1N1流感爆发疫情。

一周内,发现10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且其中至少有2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学院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应在强化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强化疫情监测、病例管理、感染控制、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减少大型聚集活动等综合防控措施,减轻疫情危害。

并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及时公布疫情和防控措施信息,稳定学生和教职员工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学生、教职工的情绪。

通过预防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工作,消除师生员工的恐慌心理,努力维护好校园秩序。

2.加强晨检工作的同时,增加午检;进一步加强学院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缺岗的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诊治可疑病例。

3.立即对校园、教室、图书馆、宿舍、食堂等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对病人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进行严密彻底地消毒。

4.出现暴发疫情期间,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未经学院领导小组同意,不得举行任何大型活动;如必须举行,尽量在室外举行。

同时,尽可能缩短人群聚集的时间,学生活动及社团活动应尽量避免参加校外的活动。

5.加强对进入学院所有人员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我院。

校外单位一律不得在我院举办各类培训活动。

6.如学院因急性呼吸道感染休息治疗的师生过多而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活动,经学院院务会研究,省教育厅或当地政府批准同意,按照由班级到年级到全院的原则采取停止大型集会、临时停课或封校措施。

7.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四、严格食品卫生及饮用水安全管理

1.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严禁无证上岗或先上岗后办证;必须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进一步规范晨检制度,如有感冒等传染病症状的须立即就医并不得上岗。

2.所有厨房用具必须定期消毒,存放食品、餐具的冰箱、消毒柜,必须随时检查、定时清洗。

每餐后要彻底清洗、消毒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具;及时清理剩余成品及半成品。

3.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的各种要求规范操作,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

学生食堂的粮、油、肉、大宗调味品必须到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入围产品的厂家中采购,索证资料要齐全;坚持执行进货验收、进出库台帐制度;坚持各类食品的留样制度。

4.后勤处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进一步健全日常的检查、消毒记录,确保饮用水安全;切实做好桶装饮用水的索证制度。

五、疫情防控的问责

1.对隐瞒、谎报、缓报疫情而造成疫情扩大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2.在防控工作中不按要求履行职责从而贻误防控效果的,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附则

1.本工作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本工作预案的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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