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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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任务。

同样,也是行政复议工作的目的所在。

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总体情况,我对部分区、县(市)政府法制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执法机构及派出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执法开展情况进行深入调研。

通过调研,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现况、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和研究,初步理清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总体情况和改革发展思路。

  一、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情况

  通过深入调研,我感到,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锐意进取、开拓创新,针对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增加、类别增多、难度增大的实际,落实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受理、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依法办理了大量的行政复议案件。

自1999年《行政复议法》实施至20XX年上半年,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703件,其中市政府受理案件1552件;在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全市受理的913件行政复议案件中,维持的554件,占63.75%,经过调解而终止审理240件,占27.62%,撤销的55件,占6.33%,变更7件,占0.81%,确认违法2件,占0.23%,责令履行7件,占0.81%,驳回4件,占0.45%,未审结44件。

在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市政府受理的337件案件中,维持110件,占34.27%,撤销5件,占1.56%,驳回4件,占1.25%,经协调而终止审理202件,占62.92%,未审结16件。

通过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建立和完善了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查制度、文书备案制度、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行政复议申请集中接转制度、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确保了行政复议工作有效运行。

三是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通过协调机制办理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拓宽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范围,较好地引导人民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渠道表达诉求。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通过深入调研,我们也认识到,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明确。

有的行政复议机关领导对行政复议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不足,把复议工作混同于一般行政工作,对行政复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法制机构报喜不报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有把行政复议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

  二是队伍建设和物质保障力度不够。

有的区、县(市)政府法制部门目前只有1-2名法制工作人员,连3人行政复议合议组都成立不了;有的复议人员还承担着政府其他方面的工作,行政复议队伍不稳定,整体业务素质也不很高。

有的法制部门行政复议经费得不到保证;有的在办公设备、接待场所等方面无法保障,直接影响了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能力不强。

有的单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不依法受理,故意推脱,甚至有的区、县全年没有受理一起案件;有的单位受理案件后不能及时依法审查,久拖不决;有的单位违反法定办案程序,该依法告知的不告知,该办理延期手续的不办理;还有的单位全年受理多起案件,由于复议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又怕麻烦,都作出维持的决定,政府的公信度受到影响。

  四是落实行政复议配套制度不全面。

有的区、县(市)还没有建立起复议案件内部处理程序,特别是对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制度、重大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制度等的落实不够自觉。

  五是条块分割的管辖体制使复议功能弱化。

从复议实践来看,条块并存的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存在一定弊端:

容易出现部门保护问题,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力度较弱,增加行政成本和申请人负担,也影响了复议效率,不利于社会和谐。

  二、正确把握行政复议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定位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明确提出加强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要求。

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它所承担的任务越来越明确,定位越来越清晰,责任越来越重大。

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

行政复议制度作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

 

 

度,是化解矛盾和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定渠道。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行政复议制度具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的特点。

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加剧,发生在基层的行政争议呈逐年增多趋势,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通过秉公办案、体谅民情来赢得民心,通过解决行政纠纷,化解矛盾,不仅为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搭建了法律平台,更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

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内容是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复议工作是行政机关直接面向社会、面向人民群众开展内部层级监督的主要工作形式之一,其受案范围几乎涉及行政机关的所有具体行政行为,并实行行政复议的全面审查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人民群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的层级监督机制。

通过行政复议,上级复议机关可以及时发现下级行政机关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其他监督方式相比,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更具有直接性、强制性和权威性,可以更有效地保证行政机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从而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主要目的。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便于人民群众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发挥其监督和保障、救济的功效,对行政乱作为和不作为进行审查,从根本上规范行政机关行为,切实将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上来,进而有效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工作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要切实把行政复议工作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来考虑、来开展、来推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

  

(一)要努力营造有利于行政复议工作的良好环境。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坚持做到法律条文宣传与典型案例宣传相结合,经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面向行政机关宣传与面向社会宣传相结合。

尤其是要注重向领导干部宣传,提高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要建立宣传工作长效机制,采取广播、电视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并熟练运用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渠道,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努力营造行政复议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要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市行政复议规定》、《**市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等法律、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到办案人员、办案场所、办案程序、办案依据、办案结果的“五个公开”;要坚持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证据查证属实;要坚持合法性审查与适当性审查相结合,实体性问题审查与程序性问题审查相结合,对于重特大和涉及公共利益、群体性因素,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召开听证会进行审查,通过听证实现阳光办案;要坚持案件合议制度,通过强化办案流程管理,切实保证办案质量,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设。

要加强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和解制度、法律文书备案制度、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行政复议机构考核评价制度、行政复议申请集中接转制度、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建设,通过健全和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

要在完善指导和监督制度上加大力度。

完善案卷评查办法和标准,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着重检查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严重不负责任等情况,确保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有据、审理有序、裁决合法,促进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四)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程序和期限要求严格。

而且随着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的增加、难度的加大,办案的压力与责任也越来越重,这些都对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必须以健全的机构和高素质的工作队伍作保障。

区、县(市)政府法制机构要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配备不能少于3名,确保行政复议的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要依法加大行政复议专项经费的保障力度。

要大兴学习研究之风,形成人人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学以致用的好风气,使复议人员具备较强的研究力、创新力和战斗力;要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在加强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作风建设上下功夫,使行政复议人员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协调能力和参谋能力。

  (五)要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创新机制。

评价行政复议工作的好坏,不能简单地看行政复议案件的多少,更要看是否解决了争议,是否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必须放开眼界,以探索新机制来打开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

要重点围绕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探索创新行政复议组织体制和行政复议工作运行方式:

深入推进集中接收转送行政复议申请新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保证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复议管辖体制。

要积极探索和完善以协调方式办理案件,弘扬“和为贵”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注重将协调和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工作的始终,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互相理解、信任和支持,把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点。

同时,注重强化行政复议理论研究工作,围绕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进行深入探索,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拓展新思路、形成新理论,以理论的创新带动工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高效快捷地化解行政争议,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科学发展观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高度回答了当代中国应该“怎样发展”的问题。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凸现期,行政复议工作是一项“辨是非、断曲直、定纷争”的工作,要求我们凡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事情,就全力以赴地去做,不符合的就毫不迟疑地摒弃;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通过依法办案、以法明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受理和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通过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处理,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三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创新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解决行政争议,力求将行政争议在法律的框架内和解协调解决。

(论文获2008年度政府法制理论研究论文评选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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