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室内精装修3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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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室内精装修314
合同编号:
LTZY----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项目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二○一七年一月
第一部分专业承包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项目
2.专业承包工程名称
****工程
3.专业承包工程地点
****。
4.专业承包工程范围及界面
精装修总承包施工和管理、协调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
承包人需要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
4.1.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室内、电梯轿厢及公共区域部分精装修施工。
具体如下:
4.1.1.接收施工现场,核验土建总承包单位预埋/预留以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并承担对预埋/预留工程的整改或修补工作,此费用已在合同价中考虑,不再另计。
4.1.2施工图深化设计、项目装修施工、部品部件驻工厂监造、物资采购供应、样品提交、强电安装、测试、调校、试运转等;石材安装、石材结晶;项目完工后保洁、通过发包人竣工验收、修补缺陷、保养、保修及完成档案验收、交付竣工图等工作所需的一切劳务及物料,并包括工程正常施工中所需的一切附带杂项清理及所需劳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要求对施工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并确保深化设计图得到发包人及设计师的认可;按合同要求将材料送审并取得发包人及设计师的书面认可,深化设计不得改变原图纸设计的主要内容(如构件型号、尺寸、材质等);
(2)承担根据现行国家、湖北省的规范及法规要求的工程测试、检测工作及相应费用;
(3)负责公共部位、电梯轿厢及室内天花、各式吊顶、墙体饰面、铺地饰面的精装修工作(含风口及检修口,但检修井门、管井门等除外);负责天花、墙面、地面等为喷淋、风口、灯具、烟感、温感、喇叭、各种面板留洞、开孔等工作,负责安装完成后的修补、收口等施工;负责入户门、电梯门、消防门等施工;负责客厅阳台、餐厅阳台的吊顶、地面的装饰,负责石材防污处理、晶面处理;
(4)负责卫生间、厨房、阳台二次防水施工、防水闭水试验及甲供洁具、卫浴五金件及地漏、排风扇、暖风机的安装,负责淋浴隔断挡水石基的供应及安装,不含橱柜、厨房电器、中西厨水槽及水槽龙头、淋浴隔断供应及安装;
(5)强电和照明部分:
负责公共部位强电线路埋管、穿线、灯具的供应及施工(装饰灯具、应急照明灯具除外);负责室内配电箱(不含配电箱)以后线路埋管、穿线和插座、灯具(筒灯、射灯、吸顶灯、灯带等)的供应及安装,户内配电箱以前(含入户内配电箱)由土建总承包单位负责;负责甲供开关、插座面板安装;负责室内空调内机及外机强电供电线路的敷设,空调温控开关、控制线敷设、设备电机接线由空调安装公司完成;
(6)弱电部分:
负责室内网络、电视电话线的预埋、敷设及面板安装,不含户内智能化工程;
(7)给排水部分:
负责室内卫生间、厨房等处用水设备的安装、各用水设备与土建总包单位预留的给排水接口连接等等;
(8)对已完工部分进行成品保护;
(9)零星修补工程、精装修总包服务配合和对精装修已完工部分进行成品保护;
(10)承包人负责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运至由其设立的现场密闭垃圾堆放处,并负责及时清运出场外。
4.2.配合施工及管理范围
4.2.1.本精装修工程纳入土建总承包管理的,承包人需配合土建总承包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4.2.2.为空调、消防喷淋安装提供服务和配合,承包人负责相关设备安装前的开孔和安装后的收口、收边、密封等工作,且根据设备检修需要完成检修口的制作,确保后期装修效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5.图纸版本及其他说明
本合同价编制依据为(需注明设计院、图纸版本号等内容)等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含税签约合同价总额为:
0元
五、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承包人承诺函(如有)
(4)中标通知书;
(5)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7)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8)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等)
(9)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10)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
(11)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有关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证明效力和合同效力的文件或资料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前述各项承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承包合同文件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六、承诺
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履行承包工程维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七、其他
1.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2.本协议书于年月日在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书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承包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2.承包合同:
即专业承包合同,是针对某一专业工程施工而制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在本合同中,具体包括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1.3.总包合同:
是指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就总包工程签订的且在本承包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总承包合同。
1.1.4.通用合同条款:
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1.5.专用合同条款: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1.6.承包合同当事人:
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7.发包人:
是指与总承包人签订总包合同或与承包人签订专业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8.总承包人:
是指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并经发包人同意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总包工程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9.承包人:
是指承包专业工程并具有专业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0.分包人:
是指承包分包工程并与总承包人或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分包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1.监理人:
是指在承包合同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对总包工程和专业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12.设计人:
是指在承包合同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总包工程或专业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13.承包人项目经理:
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承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14.总包工程:
是指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5.承包工程:
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业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6.永久工程:
是指承包人按承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17.临时工程:
是指承包人为完成承包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18.工程设备:
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19.施工设备:
是指为完成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20.施工场地:
是指用于承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承包工程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21.临时设施:
是指为完成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22.开工日期:
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承包人按照第7.2款【开工】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23.完工日期:
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17.3款【完工日期】确定。
1.1.24.工期:
是指在承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承包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承包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25.缺陷责任期:
是指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发包人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
提前使用的承包工程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其他承包工程自承包工程实际完工之日起计算。
1.1.26.保修期:
是指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期限。
提前使用的承包工程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其他承包工程自承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27.基准日期:
招标承包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承包工程以承包合同签订日前第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28.天:
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
00时。
1.1.29.签约合同价:
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30.承包合同价格:
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承包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31.费用:
是指为履行承包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32.计日工:
是指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33.质量保证金:
是指承包人按照第20.4款【质量保证金】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34.书面形式:
是指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5.深化设计:
是指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图纸进行完善、补充并绘制直接指导施工的图纸的活动。
1.1.36.法律: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承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2.语言文字
承包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
1.3.标准和规范
1.3.1.适用于承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总包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承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等。
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