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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量化考核实施细则【1】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勤奋、求真、敬业、创新”的良好校风,充分调动全体学生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逐步形成有条不紊的教学秩序,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勤奋求知的读书风气,尊师爱生的和谐气象,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创新进取的竞争意识,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制定本细则,对学生品德操行打分是学校管理工作重要措施,是学生德育成绩的量化。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行为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办法:

每个学生每学期操行分起点定为70分,再结合平时表现给予奖分和罚分。

以操行分高低为依据,期末进行操行等第评定。

操行评定分为四个等次:

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并分别记入学生成绩报告单和学生个人档案,作为永久档案。

操行等次为不合格者,初三级将给予延迟毕业或不予毕业处理。

初一初二普通班学生在注册时必须携家长一同注册,并作试读生处理。

(一)加分部分:

1、参加各级种类竞赛并获奖者:

4、大进步的可对其酌情加分

①班级总分第1-5名每人加5分,每6-10名每人加3分;②单科1-5名每人加5-1分;

③统一考试总分达到级前九百强的加3分;

④各科成绩每进步一名加1分。

或成绩每进步5至10分加4分1

⑤被评为文明班的每生加5分。

5、向校黑板报、团刊、校小记者报等投稿并被录用奖5分/次。

6、见义勇为:

敢于同坏人坏事、不良倾向作斗争或及时提供有效线索者奖5-10分/次。

7、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或学校突击性分配任务时成绩突出者奖1-5分/次。

8、拾金不昧者加3-10分/次。

9、寝室在《文明寝室评比》中,获文明寝室的每个成员奖2分。

10、每周完成班主任或任科布置任务,没有违反纪律的加2分

11、每月全勤者奖3分,学期全勤者奖10分。

12、班主任有权对本班表现突出的同学一学期中奖励10-15分。

13、对学校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并获得同学好评的学生干部,通报表扬后一次性奖励10分。

(二)扣分部分:

第一部分:

班风学风部分。

1、考勤:

迟到、早退(包括早、晚自修,下同)一次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旷课一天扣10分;

2、上课期间(包括早、晚自修)无故离开教室一次扣1分。

3、没有按要求进行早读的扣2分。

4、课堂纪律:

伏台扣1分,睡觉扣2分,讲话,吵闹的扣3分,搞小动扣2分,过位扣3分,考试作弊扣5分;缺交作业扣2分;缺学习用具扣2分;上课不带书本的扣3分。

顶撞老师,态度恶劣者扣7分;没有列入在内的其它违反纪律的酌情扣1-3分。

第二部分:

礼仪及仪容仪表。

1、不按要求穿校服,或衣冠不整的每人次扣2分。

2、头发达不到要求一人次扣2分。

男生头发发际不得到耳,发

脚不得到脖子。

女生长发要扎起。

染发扣5分,责令其重染回黑色。

3、带首饰一人次扣2分。

4、穿奇装异服或衣冠不整的扣2分。

5、穿拖鞋扣2分并没收施鞋(期末由家长领回)。

6、对侮辱教师、或学生会、团干、同学的,不接受教育等不礼貌行为,扣2-5分。

7、用语不文明,讲粗言秽语的扣2分。

第三部分:

卫生清洁。

1、室内(教室、走廊和垃圾筒)和公共区卫生坚持每天三小扫制度,如教室(包括黑板)、公共场地、寝室轮到值日不打扫者每2

次扣4分或打扫不合格者每次扣2分;

2、在校园内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一次扣3份。

3、在墙壁或乱写乱画的扣3分。

第四部分:

劳动及公物保管。

1、损坏公物视其损坏程度分别给予次扣除3-5分,并责令当事人赔偿。

2、节假日当值学生必须关好窗户、电源、风扇等,否则扣除3分。

3、不带劳动工具的扣2分,没有参加劳动的扣5分。

第五部分:

宿生纪律。

1、在住宿的房间内私装用电器每次扣5分。

2、按指定窗口排队买饭,不服从管理每次扣3分。

3、熄灯后不做其它事情,不讲空话、不吃零食、不点蜡烛、不用手电筒照明(特殊情况除外)。

不在走廊上走动吵闹,不乱敲门,不乱敲墙壁,夜里上厕所,关门应轻缓,违者视情节轻重扣2-5分。

4、私自留校外人过夜者每次扣5分。

5、每天起床后要叠好被子,整理好床铺,违反者每次扣2分,并返回整理。

6、向窗外倒水、抛弃废物,在走廊里刷牙、倒水每次扣5分

7、非休息时间进入寝室需持班主任或者有关老师证明,无正当理由在寝室内休息或做其他事情每次扣5分。

8、损坏寝室公共财物,除赔偿外,每次扣5-10分,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9、宿生没有向宿生管理员或班主任请假而夜不归宿扣5分。

在外出现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0、男同学去女同学寝室或女生去男生寝室每次扣2分。

11、没有按时作息的,并在宿舍影响他人休息的扣4分。

第六部分:

课间操管理。

1、集队,没有准时参加课间操的每次扣2分。

2、动作动作不够规范、整齐、合拍的,没有按要求完成动扣除3分。

第七部分:

校风校纪

1、违规进出入校门:

进出校门不下自行车;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或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扣3分。

从围墙外翻越进入学校的,被学校发现的扣5分,如果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2、在校园内吸烟、喝酒每次扣10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3、撒谎、隐瞒不报或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每次扣5分,严3

重者并给予纪律处分。

4、去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打电子游戏每次扣5分;进营业性舞厅每次扣10分。

5、打架、赌博、敲诈或变相敲诈他人钱物者视情况轻重扣5-10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6、未经许可翻阅他人东西(日记、信件等)扣2分/次。

7、偷窃他人财物者,除赔偿失窃的全部财物外,每次扣10分。

8、在校内燃放鞭炮扣6分;在楼道内踢球、拍球扣3分。

9、勾结社会上闲散人员、找学生家长或其它学校学生到校滋事,学校将报派出所处理,扣德育分15分,并从严对学生处理。

三、处理办法:

1、德育量化考核期末对学生总评定办法:

班主任在一个学期必须作出学生德育操行评价。

一学期累计低于60分为不合格(D等),期初注册必须携家长一同进行教育,并签订教育协议书;高于120分操行等第评为德育优秀生,高于90分为良好,高于60分为合格。

2、对违反各项纪律同学处理办法:

第一、“通报家长”,对每周扣德育分(违反学风、校风校纪、住宿管理)到达10分的同学班主任要进行思想教育,及时与长通报情况。

第二、“通报全校”每周扣20分的,班主任报告学校,学校将在国旗下等形式对其进行全校通报处理。

第三、“记”,对累计分达40分的同学处于记过一次的批评教育,违纪同学到德育处报到上课一个午,该生要在班能作好检讨反省。

第四、“停”,对累计分达60分的同学,接受家长再教育处理,时间长短不定,待班主任认为该生思想有转变,肯接受学校的教育为止(在接受家长教育的时间内,该生必须完成学校布置的各种课业任务)。

此后,家长携同小孩回校共同教育,该生要作全校性的检讨。

当接受家长再教育之后,扣分又达100分的将再次遣送回家长处接受家长再教育,直到班主任满意后方可归校学习。

蓝田民族中学

政府采购机构量化考核实施细则【2】

为了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规范年度考核工作,提高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印发的《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组成考核小

组。

考核小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监察、检察、审计部门协助,必要时可邀请采购人、供应商、专家评委等人员参加。

二、监察部门应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同时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工作实施监察。

三、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全面综合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实行百分制。

根据考核内容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考核总分达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至79分的为基本合格,80分至89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

四、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综合考核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发布考核通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于半年或年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对集中采购机构发布半年或年度考核通知,明确考核时间和要求。

并在考核开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二)自查自评。

集中采购机构接到考核通知后,按照考核要求认真整理有关资料,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在7天内形成自查报告,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三)检查考评。

考核小组对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自查报告和相关考核资料进行检查核实,对照考评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并在考评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四)出具考核报告。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综合采购人、供应商、专家评委的反馈意见以及日常现场监督的具体情况,作出正式考核报告,并填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表》(见附件1)。

考核小组在作出考核报告前,应当与集中采购机构交换意见。

(五)公示考核结果。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考核报告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表》报送同级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抄送集中采购机构,并公布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上。

五、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础工作考核(占总分15%)。

1、机构建设情况。

标准分为2分。

集中采购机构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相关的法规,工作热忱,内部协调合理,记2分,否则,不记分。

2、岗位设置。

标准分为4分。

(1)建立了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的,记2分;没有建立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的,不记分。

(2)工作岗位设置合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形成内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的,记2分;岗位设置不合理,没有形成内部制约机制的,不记分.

3、人员技能。

标准分为3分。

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且从业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占在职人员总数60%以上的,记3分;达到50%的,记2分;达不到50%,记1分。

4、业务培训。

标准分为2分。

每年开展培训两次以上的,记2分;未达两次的,不记分。

5、档案管理。

标准分为4分。

(1)有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的,记2分;没有档案管理制度的,不记分。

(2)归档资料真实、完整、及时,且保管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记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二)操作程序考核(占总分35%)。

1、执行采购方式。

标准分为5分。

按照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活动,改变采购方式及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记5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一次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2、编制采购文件。

标准分为7分。

制定的采购文件科学、细致、严谨,没有因采购文件错漏导致质疑、投诉的记7分;每出现一次质疑扣0.5分,出现一次投诉扣1分,扣完7分为止。

3、发布采购信息。

标准分为8分。

应当发布的采购信息(含招标公告、更改事宜等)全部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记8分;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8分为止。

4、组织采购活动。

标准分为4分。

采购活动组织周密、秩序井然,受到各方好评的,记4分;采购活动组织出现混乱,导致采购失败的,一次扣1分,扣完4分为止。

5、公示中标结果。

标准分为4分。

应当公示的中标结果(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全部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记4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4分为止。

6、督促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

标准分为3分。

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或组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记3分;延期一次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7、采购资料备案。

标准分为4分。

按规定将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按时、真实、完整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记4分;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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