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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设备及系统设计规范说明

8.锅炉设备及系统

8.1锅炉设备

8.1.1发电厂锅炉的型式、台数和容量,按下列要求选择:

锅炉设备的选型和技术要求应符合SD268-1988《燃煤电站锅炉技术条件》的规定。

锅炉设备的型式必须适应燃用煤种的煤质特性及现行规定中的煤质允许变化范围。

对燃煤及其灰分应进行物理、化学试验与分析,取得煤质的常规特性数据和非常规特性数据。

2 中间再热机组宜一机配一炉。

锅炉的最大连续蒸发量宜与汽轮机调节阀全开时的进汽量相匹配。

3 对装有非中间再热供热式机组且主蒸汽采用母管制系统的发电厂,当一台容量最大的蒸汽锅炉停用时,其余锅炉(包括可利用的其它可靠热源)应满足:

1)热力用户连续生产所需的生产用汽量;

2)冬季采暖、通风和生活用热量的60%~75%,严寒地区取上限;此时,可降低部分发电出力。

4 装有中间再热供热式机组的发电厂,对外供热能力的选择,应连同同一热网其它热源能力一并考虑;当一台容量最大的蒸汽锅炉停用时,其余锅炉的对外供汽能力若不能满足上述第3款的要求,不足部分依靠同一热网其它热源解决。

(条文说明)

8.1.2 大容量机组锅炉过热器出口至汽轮机进口的压降宜为汽轮机额定进汽压力的5%;过热器出口额定蒸汽温度对于亚临界及以下参数机组宜比汽轮机额定进汽温度高3℃;对于超临界参数机组宜比汽轮机额定进汽温度高5℃。

冷段再热蒸汽管道、再热器、热段再热蒸汽管道额定工况下的压力降宜分别为汽轮机额定工况高压缸排汽压力的1.5%~2.0%,5%,3.5%~3.0%;再热器出口额定蒸汽温度比汽轮机中压缸额定进汽温度宜高2℃。

8.1.3 锅炉燃烧制粉系统与设备的设计,应与锅炉本体设计及锅炉安全保护监控系统相适应,并必须符合DL435《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的规定。

(条文说明)

8.2 煤粉制备

8.2.1 磨煤机和制粉系统型式应根据煤种的煤质特性、可能的煤种变化范围、负荷性质、磨煤机的适用条件,并结合锅炉炉膛结构和燃烧器结构形式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对于大容量机组在煤种适宜时,宜优先选用中速磨煤机;

燃用高水分、磨损性不强的褐煤时,宜选用风扇磨煤机;

燃用低挥发分贫煤、无烟煤或磨损性很强的煤种时,宜选用钢球磨煤机;

对无烟煤、低挥发分贫煤、磨损性很强且易爆烟煤等煤种,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选用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

     2 当采用中速磨煤机、风扇磨煤机或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制粉设备时,宜采用直吹式制粉系统;

     当采用中速磨煤机时,运煤系统应有较完善的清除铁块、木块、石块和大块煤的设施,并应考虑石子煤的清除设施;

     当采用中速磨煤机和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且空气预热器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正压冷一次风机系统;

     当采用常规钢球磨煤机制粉设备时,应采用贮仓式制粉系统。

(条文说明)

8.2.2 直吹式制粉系统的磨煤机台数和出力,按下列要求选择:

1 当采用高、中速磨煤机时,应设备用磨煤机;

200MW及以上锅炉装设的中速磨煤机宜不少于四台,200MW以下锅炉装设的中速磨煤机宜不少于三台,其中一台备用。

2 当采用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时,不宜设备用磨煤机。

每台锅炉装设的磨煤机宜不少于二台。

3每台锅炉装设的风扇磨煤机宜不少于三台,其中一台备用。

4当每台锅炉正常运行的风扇磨煤机为六台及以上时,可有一台运行备用和一台检修备用。

5磨煤机的计算出力应有备用裕量:

1)对高、中速磨煤机,在磨制设计煤种时,除备用外的磨煤机总出力应不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燃煤消耗量的110%,在磨制校核煤种时,全部磨煤机按检修前状态的总出力不应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的燃煤消耗量;

2)对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磨煤机总出力在磨制设计煤种时应不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燃煤消耗量的115%;在磨制校核煤种时,应不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的燃煤消耗量;当其中一台磨煤机单侧运行时,磨煤机的连续总出力宜满足汽轮机额定工况时的要求;

     3)磨煤机的计算出力,对中速磨煤机和风扇磨煤机按磨损中后期出力考虑;对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宜按制造厂推荐的钢球装载量取用。

(条文说明)

8.2.3钢球磨煤机贮仓式制粉系统的磨煤机台数和出力,按下列要求选择:

     每台锅炉装设的磨煤机台数不少于二台,不设备用。

     每台锅炉装设的磨煤机按设计煤种的计算出力(大型磨煤机在最佳钢球装载量下)应不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所需耗煤量的115%,在磨制校核煤种时,亦应不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所需耗煤量。

     当一台磨煤机停止运行时,其余磨煤机按设计煤种的计算出力应能满足锅炉不投油情况下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必要时可经输粉机由邻炉来粉。

(条文说明)

8.2.4 给煤机的型式、台数和出力按下列要求选择:

1应根据制粉系统的布置、锅炉负荷需要、给煤量调节性能、运行可靠性并结合计量要求选择给煤机。

正压直吹制粉系统的给煤机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及承压能力,贮仓式制粉系统的给煤机亦应有较好的密闭性以减少漏风。

1)对采用高速磨煤机的直吹式制粉系统,宜选用可计量的刮板式给煤机;

2)对采用中速磨煤机的直吹式制粉系统,宜选用称重式皮带给煤机;

3)对采用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的直吹式制粉系统,宜选用刮板式给煤机;

4)对采用钢球磨煤机的贮仓式制粉系统,宜选用刮板式给煤机或皮带式给煤机;小容量机组也可选用振动式给煤机。

2给煤机的台数应与磨煤机台数相匹配。

配置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的机组,一台磨煤机应配2台给煤机。

3给煤机的计算出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振动式给煤机的计算出力应不小于磨煤机最大计算出力的120%;

2)对配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的给煤机,其单台计算出力应不小于磨煤机单侧运行时的计算出力;

3)其它型式给煤机的计算出力应不小于磨煤机计算出力的110%。

(条文说明)

8.2.5 给粉机的台数和最大出力宜按下列要求选择:

1给粉机的台数与锅炉燃烧器一次风接口数相同;对分配性能良好的双联式给粉机,也可一台给粉机接两根一次风管。

2每台给粉机的最大出力不应小于与其连接的燃烧器最大设计出力的130%。

(条文说明)

8.2.6 贮仓式制粉系统,根据需要可设置输粉设施。

输粉设备可选用链式输粉机或质量可靠的其它型式的输粉机,其设置原则和容量按下列要求确定:

1每台锅炉采用二台磨煤机时,相邻两台锅炉间的煤粉仓可采用输粉机连通方式;

2每台锅炉采用四台磨煤机及二个煤粉仓时,可采用输粉机连通同一台炉相邻的两个煤粉仓或两炉间相邻的两个煤粉仓;

3输粉机的容量,应不小于相连磨煤机中最大一台磨煤机的计算出力;

4当输粉机长度超过40m时,宜采用双端驱动;

5输粉机应有良好的密封性;

6当采取合适布置方式,使细粉分离器落粉管能向同一台炉相邻的两个煤粉仓或两炉间相邻的两个煤粉仓直接供粉时,可不设输粉设备。

  对高挥发分烟煤和褐煤,不宜设输粉设备。

(条文说明)

8.2.7 制粉系统(全部烧无烟煤除外)必须有防爆和灭火设施。

对煤粉仓、磨煤机及制粉系统,应设有通惰化介质和灭火介质的设施。

(条文说明)

8.2.8 一次风机的型式、台数、风量和压头宜按下列要求选择:

1对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或热风送粉贮仓式制粉系统,当采用三分仓空气预热器时,冷一次风机宜采用单速离心式风机,也可采用动叶可调轴流式风机;

对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当采用两分仓空气预热器时,热一次风机宜采用单速离心式风机。

2冷一次风机的台数宜为两台,不设备用正压直吹式系统。

热一次风机的台数宜与磨煤机的台数相匹配。

3一次风机的风量和压头宜根据空气预热器的特点和不同的制粉系统采用。

1)采用三分仓空气预热器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的冷一次风机按下列要求选择:

风机的基本风量按设计煤种计算,应包括锅炉在最大连续蒸发量时所需的一次风量、制造厂保证的空气预热器运行一年后一次风侧的漏风量加上需由一次风机所提供的磨煤机密封风量损失(按全部磨煤机)。

风机的风量裕量宜不小于35%,另加温度裕量,可按“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来确定;风机的压头裕量宜为30%,对于与送风机串联运行的冷一次风机,压头裕量可增加到35%。

2)采用三分仓空气预热器贮仓式制粉系统的冷一次风机按下列要求选择:

风机的基本风量按设计煤种计算,应包括锅炉在最大连续蒸发量时所需的一次风量和制造厂保证的空气预热器运行一年后一次风侧的漏风量。

风机的风量裕量宜为20%,另加风机的温度裕量,可按“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来确定;风机的压头裕量宜为25%。

3)采用两分仓或管箱式空气预热器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每台磨煤机配一台的热一次风机按下列要求选择:

风机的基本风量按设计煤种计算,应为每台磨煤机在计算出力时的一次风量减去漏入每台磨煤机的密封风量。

风机的风量裕量不低于5%,另加的温度裕量按燃煤水份变化范围内的上限来选定;风机的压头裕量不低于10%。

(条文说明)

8.2.9 排粉机的台数、风量和压头的裕量,按下列要求选择:

1排粉机的台数应与磨煤机台数相同。

2排粉机的基本风量应按设计煤种的制粉系统热力计算确定。

3排粉机的风量裕量应不低于5%。

压头裕量应不低于10%;风机的最大设计点应能满足磨煤机在最大钢球装载量时通风量的需要。

8.2.10 中速磨煤机和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需设置密封风机时,密封风机的台数、风量和压头的裕量,按下列要求选择:

1每台锅炉设置的密封风机不应少于二台,其中一台为备用;当每台磨煤机均设密封风机时,密封风机可不设备用。

2密封风机的风量裕量应不低于10%;密封风机的压头裕量应不低于20%。

8.3  烟风系统

8.3.1 送风机的型式、台数、风量和压头按下列要求选择:

1大容量锅炉的送风机宜选用动叶可调轴流式风机,也可采用静叶可调轴流式风机或高效离心式风机。

当采用双速离心风机时,其低速档宜满足汽轮机带热耗保证工况(THA)负荷,并处于高效区运行。

当技术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也可采用其它调速风机。

2每台锅炉宜设置二台送风机,不设备用。

3送风机的风量和压头按下列要求选择:

1)送风机的基本风量按锅炉燃用设计煤种计算,应包括锅炉在最大连续蒸发量时需要的空气量及制造厂保证的空气预热器运行一年后送风侧的净漏风量。

2)当采用三分仓空气予热器时,送风机的风量裕量不低于5%,另加温度裕量,与一次风机相同;送风机的压头裕量不低于10%。

3)当送风机出口接有冷一次风机时,风量裕量应分开计算,其中一次风系统的风量裕量按8.2.8中第3款第1)、2)项取用,送风机的风量余量宜不低于10%。

4)当采用两分仓或管箱式空气予热器时,送风机的风量裕量宜为10%,压头裕量宜为20%。

4对燃烧低热值煤或低挥发分煤的锅炉,当每台锅炉装有二台送风机时,应验算风机裕量选择,使在单台送风机运行工况下能满足锅炉最低不投油稳燃负荷时的需要。

(条文说明)

8.3.2 吸风机的型式、台数、风量和压头按下列要求选择:

1大容量锅炉的吸风机宜选用静叶可调轴流式风机或高效离心式风机。

当风机进口烟气含尘量能满足风机要求,且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动叶可调轴流风机。

当采用双速离心风机时,其低速档宜满足汽轮机额定工况时的要求,并处于高效区运行。

当技术经济合理时,也可采用其他调速风机。

2 每台锅炉宜设置二台吸风机,不设备用。

当负荷工况变化较大,燃料结构复杂,或机组容量为600MW及以上时,吸风机台数可多于二台。

3 吸风机的风量和压头按下列要求选择:

1)吸风机的基本风量按锅炉燃用设计煤种和锅炉在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的烟气量及制造厂保证的空气预热器运行一年后烟气侧漏风量及锅炉烟气系统漏风量之和考虑;

2)吸风机的风量裕量不低于10%,另加不低于10℃的温度裕量;

3)吸风机的压头裕量不低于20%。

4对燃烧低热值煤或低挥发分煤的锅炉,当每台锅炉装有二台吸风机时,应验算风机裕量选择,使在单台吸风机运行工况下能满足锅炉最低不投油稳燃负荷时的需要。

(条文说明)

8.3.3 大容量锅炉的冷却风机宜选用二台离心风机,其中一台运行,一台备用。

  风机的风量裕量宜为15%;风机的压头裕量宜为25%。

(条文说明)

8.3.4 对大容量锅炉当点火需要时可设置点火风机,点火风机不设备用;

风机的风量裕量宜为15%;风机的风压裕量宜为25%。

(条文说明)

8.3.5 除尘设备的选择,应使烟气中排放的粉尘量及其浓度符合现行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并应考虑煤灰特性、工艺及灰渣综合利用的要求。

每台锅炉设置的静电除尘器台数不宜少于二组,对220t/h~420t/h锅炉,根据工程具体条件也可只设一组。

所选用的静电除尘器在下列条件下仍应能达到保证的除尘效率:

1当停用其中一个供电区时;

2除尘器的烟气流量按燃用设计煤种在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工况下的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气量计算,其裕量宜为10%。

3烟气温度为设计温度加10℃。

(条文说明)

8.3.6 烟囱台数、型式、高度和烟气出口流速应根据环境保护和烟囱防腐要求、同时建设的锅炉台数、烟囱布置和结构上的经济合理性等综合考虑确定。

接入同一座烟囱的锅炉台数宜按下列范围选用:

1 300MW及以下机组为二台~四台;

2 600MW机组为二台。

(条文说明)

8.4 点火及助燃油系统

8.4.1 点火及助燃油种应根据锅炉容量、台数、燃用煤种、油源、油价及运输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一般情况下选用轻油点火和低负荷稳燃;

2扩建电厂根据老厂现有条件,也可采用轻油点火、重油启动助燃和低负荷稳燃;

3条件合适时,也可采用可燃气体点火和低负荷稳燃;此时应参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定设计。

4当重油的供应和油品质量有保证时,也可用重油点火和低负荷稳燃;(条文说明)

8.4.2  全厂点火及助燃油系统的设计出力,按下列要求选择:

1单一油种的系统出力宜不小于一台锅炉最大的点火油量与另一台最大容量锅炉启动助燃油量之和;当点火油与启动助燃油为两种油时,全厂点火油系统出力宜不小于最大一台锅炉的点火用油量;启动助燃油系统出力宜不小于最大一台锅炉的最大启动助燃油量;当锅炉燃用低负荷需油助燃的煤种时,系统出力宜不小于一台锅炉启动助燃、一台锅炉低负荷稳燃所需的油量之和。

2锅炉点火燃油量应根据锅炉厂所配点火油枪需同时使用部分的总出力来确定。

3锅炉启动助燃油量应根据煤种和炉型、燃烧器布置特点选择:

当燃用烟煤、高挥发份贫煤时宜为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工况下输入热量的10%;

当燃用无烟煤、低挥发分贫煤时宜为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工况下输入热量的20%。

4锅炉低负荷稳燃油量应根据煤种、锅炉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水平及锅炉运行方式来确定,当需要时,宜按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工况下输入热量的5%选取。

5系统回油量应根据燃油喷咀设计特点,燃烧安全保护要求和燃油参数来确定,且不小于系统设计出力的10%。

6系统设计出力为燃油量与最小回油量之和,其裕量宜为10%。

(条文说明)

8.4.3 点火和启动助燃油罐的个数和容量,应根据单台锅炉容量、煤种、油种、燃油耗量以及来油方式和周期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对轻油设二个油罐,对重油设三个油罐。

2 点火启动和助燃油罐容量宜按下列规定选用:

420t/h及以下锅炉,为2×500m3或3×200m3;

670t/h锅炉,为2×1000m3或3×500m3;

1000t/h锅炉,为2×(1000m3~1500m3)或3×1000m3,根据煤种和油种确定;

2000t/h锅炉,为2×(1500m3~2000m3)或3×(1000m3~1500m3),根据煤种和油种确定;

2000t/h以上锅炉,为2×2000m3或3×1500m3。

3当点火油与启动助燃油为两种油源时,点火油罐容量宜按下列规定选用:

1000t/h及以下锅炉,2×100m3;

2000t/h及以上锅炉,2×200m3。

4当锅炉燃用低负荷需油稳燃的煤种时,单个助燃油罐的容量不宜小于全厂月平均耗油量。

5如助燃油罐距主厂房较远或锅炉较多,要求油的品质不同时,宜在主厂房附近设日用油罐。

日用油罐每炉可设置一个,也可全厂设置一台,其容量宜按下列要求选用:

200MW及以下容量的机组,100m3;

300MW机组,200m3;

600MW机组,300m3。

当数台锅炉共设一个日用油罐时,其容量宜不小于全厂油系统3h的耗油量。

(条文说明)

8.4.4 点火和启动助燃用油可采用铁路、公路、水路运输或管道输送,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由铁路来油时,卸油站台的长度宜能容纳四节至十节油槽车同时卸车,油槽车进厂到卸油完毕的时间,可按6h~12h考虑;

2 对于油源较近的发电厂,可采用汽车运输;

3 当水路来油时,卸油码头宜与灰渣码头、运大件码头或煤码头合建;

4 对于就近油源,可考虑管道输送。

(条文说明)

8.4.5 卸油方式应根据油质特性、输送方式和油罐情况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卸油泵型式、台数和流量按下列要求选择:

1卸油泵型式应根据油质粘度、卸油方式及消防规范要求来确定;

2卸油泵台数不宜少于二台,当最大一台泵停用时,其余泵的总流量应满足在规定的卸油时间内卸完车、船的装载量;

3卸油泵的压头及其电动机的容量应按输送最大粘度时的工况考虑;压头裕量宜为30%。

(条文说明)

8.4.6 输(供)油泵的型式、流量和台数,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输(供)油泵型式应根据油质和供油参数要求确定,宜选用离心泵或螺杆泵;

2 输(供)油泵的台数宜为三台,其容量可选用2×100%+1×30%或3×50%;也可选用两台,其容量按2×100%选用。

当其中最大一台停用时,其余油泵的总流量不应小于全厂燃油系统耗油量及其回油量之和的110%;

3输(供)油泵的流量裕量宜不小于10%,压头裕量宜不小于5%,压头计算中的燃油管道系统总阻力(不含油枪雾化油压及高差)裕量宜不小于30%;

4当采用螺杆式油泵时,可增设一台检修备用泵。

(条文说明)

8.4.7 输油泵房宜靠近油库区,日用油罐的供油泵房宜靠近锅炉房。

油泵房内,应设置适当的通风、起吊设施和必要的检修场地及值班室,如自动控制及消防设施可满足无人值班要求时,可不设置值班室。

油泵房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条文说明)

8.4.8 至锅炉房的点火油及助燃油(当采用同一油种时)供油管道宜采用一条。

当锅炉台数较多,且从油库区向锅炉房直接供油时,助燃油也可采用二条供油管。

点火油及助燃油为不同油种时宜各设置一条回油管,当采用同一油种时设置一条回管。

锅炉房油系统宜采用单环管。

每台锅炉的供油和回油管道上,应装设油量计量装置。

供油总管上,可装设油量计量装置。

各台锅炉的供油管道上,应装设快速切断阀,并应伴有供试验用的旁路阀门。

各台锅炉的回油管道上,宜装设快速切断阀,也可装设止回阀。

(条文说明)

8.4.9 对粘度大、易凝结的燃油,其卸油、贮油及供油系统应有加热、吹扫设施。

对于燃油管道,可设置蒸汽伴热管和蒸汽或压缩空气吹扫管。

蒸汽吹扫系统应有防止燃油倒灌的措施。

(条文说明)

8.4.10 燃油加热器宜采用露天布置。

如条件合适,可布置在锅炉房附近。

重油加热器宜设二台,其中一台备用。

(条文说明)

8.4.11 燃油系统中应设污油污水收集及有关的含油污水处理设施。

8.4.12 油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J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要求。

燃油罐、输油管道和燃油管道的防静电和防雷击的设计,应符合DL/T62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DL/T62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的有关要求。

(条文说明)

8.5 锅炉辅助系统

8.5.1 锅炉的连续排污和定期排污的系统及设备按下列要求选择:

1 对于汽包锅炉,宜采用一级连续排污扩容系统。

对于高压热电厂的汽包锅炉,根据扩容蒸汽的利用条件,可采用两级连续排污扩容系统;连续排污系统应有切换至定期排污扩容器的旁路;

2 125MW以下的机组,宜两台锅炉设一套排污扩容系统;125MW及以上机组,宜每台锅炉设一套排污扩容系统;

3 定期排污扩容器的容量,应考虑锅炉事故放水的需要;当锅炉事故放水量计算值过大时,宜与锅炉厂共同商定采取合适的限流措施;

4对于亚临界参数汽包锅炉,当条件合适时可不设连续排污系统。

(条文说明)

8.5.2 锅炉向空排汽的噪声防治应满足环保要求。

向空排放的锅炉点火排汽管及压力释放阀(PCV)排汽管应装设消声器。

起跳压力最低的汽包安全阀和过热器安全阀,及中压缸启动机组的再热器安全阀排汽管宜装设消声器。

定期排污扩容器排汽管可装设消声器,在严寒地区宜装设排汽管汽水分离装置。

(条文说明)

8.5.3 为防止空气预热器低温腐蚀和堵灰,宜按实际需要情况设置空气预热器入口空气加热系统,根据技术经济比较可选用暖风器、热风再循环或前置式空气预热器等空气加热系统。

当煤质条件较好,环境温度较高或空气预热器冷端采用耐腐蚀材料确能保证空气预热器不被腐蚀不堵灰时,也可以不设空气加热系统。

1 对暖风器系统宜按下列要求选择:

1)暖风器的设置部位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对北方严寒地区,暖风器宜设置在送风机入口;

2)对于转子转动式三分仓空气预热器,当烟气先加热一次风时,在空气预热器一次风侧可不设暖风器;

3)暖风器在结构和布置上应考虑防冻、防堵灰、防腐蚀要求。

对于年使用小时数不高的暖风器可采用移动式结构或装设旁路风道;

4)选择暖风器所用的环境温度,宜取冬季采暖温度或冬季最冷月平均温度。

2 对热风再循环系统,宜用于管式空气预热器或用在煤质条件较好、环境温度较高的地区。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采用热风再循环系统时应考虑风机和风道的带灰防磨要求,热风再循环率不宜过大;热风抽出口应布置在烟尘含量低的部位。

(条文说明)

8.5.4 为清除空气预热器堵灰,除配置蒸汽吹灰系统外,根据技术经济比较还可选用气脉冲装置或水力冲洗装置(停炉时用)。

(条文说明)

8.6 启动锅炉

8.6.1 需设置启动锅炉的发电厂,其启动锅炉的台数、容量和燃料应根据机组容量、启动方式、结合地区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1 启动锅炉容量只考虑启动中必需的蒸汽量,不考虑裕量和主汽轮机冲转调试用汽量、可暂时停用的施工用汽量及非启动用的其它用汽量。

2 启动锅炉台数和容量宜按下列范围选用:

300MW以下机组为1×10t/h(非采暖区及过渡区)~2×20t/h(采暖区);

300MW机组为1×20t/h(非采暖区及过渡区)~2×20t/h(采暖区);

600MW机组为1×35t/h(非采暖区及过渡区)~2×35t/h(采暖区)。

3启动锅炉宜按燃油快装炉设计。

严寒地区的启动锅炉,可与施工用汽锅炉结合考虑,以燃煤为宜,炉型可选用快装炉或常规炉型。

(条文说明)

8.6.2 启动锅炉的蒸汽参数宜采用低压(1.27MPa)锅炉,有关系统应力求简单、可靠和运行操作简便,其配套辅机不宜设备用。

对燃煤启动锅炉房的设计宜简化,但工艺系统设计应满足生产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条文说明)

8.6.3 对于扩建电厂,宜采用原有机组的辅助蒸汽作为启动汽源,不设启动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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