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03 01运营事业总部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实施细则一二八号线2 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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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0301运营事业总部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实施细则一二八号线20

运营事业总部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实施细则(一、二、八号线)

GDY/QW-GL-SC-03.01

目录

1前言2

2范围2

3引用标准2

4总则3

5定义3

6施工管理体系及组织架构3

7施工计划管理5

8施工许可管理11

9施工安全管理12

10施工时间的安排15

11施工组织管理17

12正线、辅助线发生各类设备故障或事故需封锁区间抢修的规定22

13列车调试、试验要求23

14施工管理指标23

15执行记录24

16附录24

 

1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运营一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

唐元兵、梁启明、杨立强、卢锦生、凌文坚、郭勇、甘志伟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2版,第0次修改。

本标准2015年6月30日发布。

本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原第1版、第0次修订版本同时作废。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运营一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运营一中心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运营一中心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2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维修施工计划的管理办法、施工组织安排及工程车开行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地铁一、二、八号线行车设备、服务设施(办公室、生活用房设施维修、装修施工等,不涉及到接水、接电、不影响消防设施、不影响墙体结构时除外)的养护、检查、维修施工及工程车、调试车开行计划的管理。

3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1GDY/QW-GL-AQ《运营事业总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GDY/QW-GL-AQ-03《运营事业总部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

3.3GDY/QW-GL-AQ-09《运营事业总部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4GDY/QW-GL-AQ-08《运营事业总部作业通用安全实施细则》

3.5GDY/QW-GL-AQ-15《运营事业总部设备安装、硬软件更换及调试、试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6GDY/QW-GL-XF-04.03《运营事业总部施工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3.7GDY/QW-GL-SB《运营事业总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3.8GDY/QW-AZ-AQ-06《运营事业总部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9GDY/QW-GL-YJ《运营事业总部应急管理制度》

3.10GDY/QW-GL-JS-04《运营事业总部技术改造与国产化管理实施细则》

3.11GDY/QW-GL-JS-03《新产品、新技术上线试(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3.12GDY/QW-GL-SC-04《线网运营施工管理规定》

3.13GDY/QW-JG-XC-01.01《行车组织规则(一、二、八号线)》

3.14GDY1/QW-GL-JS-04《运营一中心技术改造与国产化管理实施细则》

3.15GDY1/QW-GL-JS-03《运营一中心新产品、新技术上线试(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3.16GDY1/QW-GL-JS-20《运营一中心设备安装、硬软件更换及调试、试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17GDY/QW-GZ-DI-02.01《广州地铁电力调度手册》(一号线)

3.18GDY/QW-GZ-DI-02.06《广州地铁电力调度手册》(二号线)

3.19GDY/QW-GZ-DI-02.07《广州地铁电力调度手册》(八号线)

3.20GDY/QW-GZ-CH-03.01《西朗车厂运作手册》

3.21GDY/QW-GZ-CH-03.02《赤沙车厂运作手册》

3.22GDY/QW-GZ-CH-03.07《嘉禾、大洲车厂运作手册》

4总则

4.1运营事业总部一、二、八号线所辖区域施工管理工作,以确保运营设备设施维护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内能及时、安全、有序、高效地开展,实现运营设备设施正常运转,保证地铁运营安全、顺畅为目标。

4.2在运营事业总部一、二、八号线管辖范围内开展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的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

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自身素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

4.3施工协调采取对口协调、自下而上、逐级上升的原则。

跨部门(含跨中心的)的施工问题先由部门间进行沟通,经部门层面协调未能达成一致的,则提交中心层面进行协调,经中心层面协调未能达成一致的,则提交运营事业总部层面进行协调。

4.4对于有争议的问题,总部、中心一旦布置或下达指令,各单位必须遵循先执行、后理顺的原则。

4.5在一、二、八号线管辖区域内开展施工作业,各车站、车厂、OCC及作业单位等必须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要求执行。

5定义

5.1详见GDY/QW-GL-SC-04《线网运营施工管理规定》的附录A。

6施工管理体系及组织架构

6.1运营一中心施工管理采用两级管控体系的模式。

6.1.1生产调度一部作为运营一中心施工管理一级管控部门,负责运营一中心施工组织管理的整体统筹和协调,负责检查督促施工管理业务的开展,并负责运营一中心施工管理的评估与考核。

6.1.2各生产部门是运营一中心施工管理二级管控部门,负责本部门施工管理体系的建立,负责本部门具体施工管理业务的计划、组织、执行、协调、评估与考核。

6.1.3各层级主要职责

6.1.3.1生产调度一部

a)负责建立和健全运营一中心施工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

b)负责所辖区域施工计划的协调、统筹管理,对施工计划进行编制、审核、审批、发布和组织实施,并跟踪、检查施工计划的实施情况;对无法协调安排的跨中心施工计划,提交线网管控中心协调;定期对施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提报线网管控中心。

c)负责所辖区域外单位进场手续的办理和审核,签发《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单》,安排相关单位主办以及配合,在安全技术部授权下与外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对无法协调办理的跨中心施工许可业务,提交线网管控中心协调。

d)负责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各部门的施工组织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相关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对施工组织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提报线网管控中心。

e)对本中心所辖区域施工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开展施工组织优化,制定优化措施,提高施工效率;定期将施工组织情况的分析总结和施工组织优化情况提报线网管控中心。

f)负责本中心总体施工组织分析及专题研究。

g)负责本中心施工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跟踪和反馈系统运行情况;负责本中心及外单位、委外维修单位施工负责人密码的修改及管理;收集和提报本中心施工管理系统的业务需求和变更情况。

h)负责现场作业组织审批、停电和挂地线组织、协调。

6.1.3.2车站服务一、二部

a)负责建立和健全本部门施工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

b)对内部和外单位施工计划需求进行汇总,根据施工需求向生产调度一部提报施工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施工计划完成情况。

c)对与本部门相关且已签发许可单的外单位施工项目,负责协助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做好现场配合、监督的工作,确保外单位的正常施工。

d)负责监督、指导、检查、考核下属单位的施工组织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相关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将相关情况报生产调度一部。

e)负责本部门总体施工组织分析及专题研究。

f)负责按照施工计划安排,组织开展施工作业、安全防护及配合工作。

g)负责现场车站、车厂所辖所有作业组织审批、防护、协调、监督等管理。

6.1.3.3行车设备维保一部、通号维保一部、车辆维保一部

a)负责建立和健全本部门施工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

b)对内部和外单位施工计划需求进行汇总,根据施工需求向生产调度一部提报施工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施工计划完成情况。

c)对与本部门相关且已签发许可单的外单位施工项目,负责协助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做好现场配合、监督的工作,确保外单位的正常施工。

d)负责监督、指导、检查、考核下属分部的施工组织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相关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将相关情况报生产调度一部。

e)负责本部门总体施工组织分析及专题研究。

f)负责按照施工计划安排,组织开展施工作业、安全防护以及配合工作。

6.1.3.4安全技术部

a)负责从安全管理方面对运营一中心施工作业安全进行监管。

b)负责外单位施工进场手续中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核。

c)负责外单位施工进场手续中安全协议签订管理。

6.1.3.5综合管理部

负责本中心内部和外单位施工负责人培训组织和发证管理。

6.2为加强对维修、施工作业的管理,成立施工计划协调管理小组:

6.2.1运营一中心施工计划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

运营一中心分管副总经理

成员:

中心内各部门分管经理。

6.2.2运营一中心施工计划协调工作小组

组长:

生产调度一部分管经理

副组长:

生产调度一部、车站服务一部、车站服务二部、行车设备维保一部、车辆维保一部、通号维保一部、安全技术部、经营管理部分管主任。

成员:

生产调度一部、车站服务一部、车站服务二部、行车设备维保一部、车辆维保一部、通号维保一部、安全技术部、经营管理部与施工组织相关人员。

6.2.3职责及分工

6.2.3.1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6.2.3.1.1领导小组职责:

定期对施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改进。

6.2.3.1.2组长:

领导计划协调小组;协调公司与外单位于计划审批会议上未能商妥的问题;协调公司内各中心、总部间于计划审批会议上未能商妥的问题;审核需于《施工行车通告》、《施工行车通告补充说明》中颁发的有关章程,签发《施工行车通告》、《施工行车通告补充说明》。

6.2.3.1.3成员:

指导计划的协调、编排、管理工作;协调于计划审批会议上未能商妥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组的工作。

6.2.3.2工作小组职责、分工

6.2.3.2.1组长、副组长:

轮流参加每月/周施工计划协调会、协调施工计划协调会存在的问题;组长需审核《施工行车通告》及《施工行车通告补充说明》。

6.2.3.2.2成员:

分工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按期组织计划审批会议;协调各单位的作业计划;处理作业计划变更事宜;跟进作业计划实施情况;编制、发布《施工行车通告》、《施工行车通告补充说明》。

6.2.4运作流程,见附录A。

6.2.5运营一中心施工协调分析会的议程及要求

6.2.5.1生产调度一部原则上每月23日(含23日)组织召开。

6.2.5.2会议议程如下:

a)各部门汇报上月施工协调分析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

b)各部门针对前期的施工组织情况进行点评;

c)协调下月的施工计划。

6.2.5.3点评资料要求如下:

a)内容包括:

上月各部门施工计划的实施情况;上月施工组织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中心协调的事项;下月涉及其他中心配合的作业。

b)各部门将点评资料于每月20日前发生产调度一部。

6.2.5.4涉及其他中心的施工问题,由生产调度一部根据需要通知其他相关中心、外单位参加会议。

7施工计划管理

7.1计划分类,详见GDY/QW-GL-SC-04《线网运营施工管理规定》的7.1。

7.2计划申报

7.2.1车辆维保一部应于每月8日前将下月工程车、轨道车、平板车的扣修计划发各单位。

7.2.2施工单位、部门提报月计划时,应于工作开始前一个月12日前(含12日)将核心计划(含开车计划)提交生产调度一部,生产调度一部收到各单位核心计划(含开车计划)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协调确定并下达。

各施工单位、部门根据核心计划(含开车计划)情况填写非核心计划,将填写好的《月/周施工计划申报单》GDYY/J-TY-010于工作开始的前一个月18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含18日),向生产调度一部提交。

《月/周施工计划申报单》GDYY/J-TY-010中应包括作业日期、作业部门、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内容、供电安排、申报人、防护措施、备注(列车编组、A类作业需注明请点车站、配合部门及详细配合要求、联系电话等)。

7.2.3施工单位、部门需提报周计划时,应于工作开始的前一周星期二16:

00以前,向生产调度一部提交《月/周施工计划申报单》GDYY/J-TY-010,《月/周施工计划申报单》GDYY/J-TY-010包括日期、作业部门、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区域、供电安排、申报人、防护措施、备注(列车编组、A类作业需注明请点车站、配合部门及内容、联系电话等)。

7.2.4日补充计划应于工作开始前一天的13:

00以前(特殊情况除外),由车辆维保一部、行车设备维保一部、通号维保一部、车站服务一部、车站服务二部以及其他总部、中心施工管理部门收集、调整、汇总后向生产调度一部申报。

7.2.5临时补修计划由中心各部门或其他总部、中心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当日设备故障处理情况于作业开始前4小时向生产调度一部生产管理室或OCC提出申请(其中工作日工作时间向生产管理室申请,其它时间直接向OCC申请),其他非故障处理的作业不得申请临时补修计划(公司安排的临时任务除外)。

7.2.6其他按照GDY/QW-GL-SC-04《线网运营施工管理规定》的7.2.2、7.2.3、7.3执行。

7.3计划编制

7.3.1计划编制原则,按GDY/QW-GL-SC-04《线网运营施工管理规定》第7.4.1执行。

7.3.2计划编制要求

7.3.2.1各单位结合作业条件、作业组织和施工资源情况整合作业计划,减少作业请点数量,其中A2类作业合并的要求如下:

a)合并作业的作业区域和请销点车站须相同,作业区域原则上不超过6站5区间。

b)合并的作业的作业条件相同,各项作业之间互不干扰。

c)合并的作业须专业相同。

d)合并作业单位,包括运营总部内部单位、委外单位和外单位,有委外单位和外单位作业参与合并时,须由相应运营总部内部配合单位申报施工计划,并担当施工负责人。

e)在每月中心施工计划协调分析会上,生产调度一部牵头与各部门确定需合并的具体作业以及主作业部门。

f)合并作业的作业内容栏需注明所有作业单位的作业内容,备注栏需注明所有参加作业的作业单位。

7.3.2.2结合施工作业缓急程度,每晚A类作业中5个需要重点关注的作业,按对施工作业时间紧张程度进行排序,并在施工计划中的备注栏注明急缓程度级别。

7.3.2.3根据各类工程车作业的施工作业内容、作业范围、工作性质及配合条件等进行资源整合,通过整合减少工程车开行作业的数量。

工程车合并开行作业原则:

a)需要开行工程列车进行区间设备巡视的作业,各设备部门对本部门相应区间设备做好标识,结合每周接触网车巡作业一起开展,各专业通过车巡,记录相应故障、存在问题以及位置,另行申报计划进行处理。

b)清运垃圾、运送水泵等运输类作业或其他检修类作业在作业区域和作业条件相同情况下可以合并开行工程车。

c)合并工程车作业,由主作业部门申报,其他专业的作业内容需在合并工程车作业的作业内容内注明。

d)各专业申报下月开车作业计划后,由生产调度一部结合各专业申报的作业内容、作业区域等后,协调相应作业部门,确定需要合并工程车作业,并明确具体主作业部门。

e)周、日、临计划需要合并工程车作业的,各专业应结合本专业在月计划安排的相应工程车作业的区域内的检修内容,并联系主作业部门添加申报。

f)如遇主作业部门自身原因需要取消作业时,相应作业计划可调整为其他专业作为主作业部门。

如遇非主作业部门不能参加作业时,必须提前联系主作业部门调整相应施工计划。

7.3.2.4挂地线“天窗”。

a)挂地线天窗只安排A2类作业,天窗区域原则上以规章允许最大可组织挂地线的供电分区为界,并考虑不安排有工程车回厂的区域。

b)每月16日前由各生产部门将下月需停电挂地线配合的作业需求通过邮件报生产调度一部,生产调度一部在中心施工分析协调会上讨论明确各线挂地线天窗时间及组织要求。

c)各部门需要挂地线的A2类作业,应结合确定的挂地线天窗申报,并在备注栏注明实际作业区域。

7.3.2.5需要接触网分段停电的作业,并需在备注栏注明分段停电要求。

7.4计划编制审批程序

7.4.1月计划

7.4.1.1原则上在每月倒数第6个工作日前(含倒数第6个工作日)由生产调度一部根据月计划提报的情况,组织内部申报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人员参加的计划审核会议,审核计划。

7.4.1.2审核月计划时,对于安全上有特殊要求和规定的,在计划审核会议上提出讨论确定。

月计划中应明确说明施工作业起止时间、地点,如有变更,见《施工进场作业令》GDYY/J-TY-012。

7.4.1.3月计划完成审批后,编制《施工行车通告》,于每月倒数第1个工作日前(含倒数第1个工作日)发布。

a)发放办法:

公司内各部由生产调度一部发给电子邮件,公司以外单位由配合提报施工计划的部门提供给施工单位。

b)发放范围:

车站服务一部、车站服务二部、车辆维保一部、行车设备维保一部、通号维保一部、生产调度一部、基地维修中心、线网管控中心、其他运营中心及其他有施工作业的外单位。

c)月计划内涉及在邻线或影响邻线管辖设备的作业,该作业必须在邻线月计划中体现。

7.4.2周计划

7.4.2.1周三上午9:

00由生产调度一部根据提报计划的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在月计划的基础上审核计划。

7.4.2.2审核周计划时,对于安全上有特殊要求和规定的,在计划审核会议上提出讨论确定。

7.4.2.3遇节假日,适当提前申报、编制时间,具体按生产调度一部通知。

7.4.2.4遇周计划编制时间与月计划编制时间重叠时,下月最近一周的周计划一并纳入月计划。

7.4.2.5周计划申报的作业项目不得超过同期同一线同类月计划内日作业项目的20%。

7.4.2.6周计划内涉及在邻线或影响邻线管辖设备的作业,该作业必须在邻线周计划中体现。

7.4.2.7由生产调度一部在《施工行车通告》的基础上编制《施工行车通告补充说明》,于每周五14:

00前发布(发放办法及范围见7.4.1.3)。

7.4.3日补充计划

7.4.3.1生产调度一部生产管理室在接到申报后,汇编后于14:

00前(特殊情况除外)发OCC、车厂调度按专业审核,OCC、车厂调度应将日补充计划审核情况于15:

00前(特殊情况除外)返回生产调度一部生产管理室,生产管理室再将审批后的日补充计划返回各申报的中心、部门。

其中节假日(含周六、日)及节假日后上班的第一天的日补充计划统一在节假日前一天办理计划申请、审批手续。

7.4.3.2日补充计划要在月计划、周计划的基础上进行安排,以提高月计划、周计划的兑现率。

日补充计划申报数量要求如下:

a)日补充计划申报的C类作业数量原则上控制在每日每线不超过3件;B类作业数量原则上控制在每日每线不超过3件。

b)日补充计划申报的A类作业数量控制要求:

当日本线月、周计划A类施工计划数量在20件(含20件)以内时,本线的日补充计划最多可以申报5件;当日本线月、周计划A类施工计划数量在20件(不含20件)以上时,本线的日补充计划最多可以申报件数按照月计划和周计划中当日A类计划总数的10%控制。

c)以下情况不纳入上述日补充计划数量控制:

总部重点工程施工、故障处理以及临时生产任务(总部交班会交办的、总部领导布置的或者生产调度一部下达的生产指令)申报的日补充计划;其他经生产调度一部确认需实施工作申报的日补充计划;原开车作业计划取消后,相应作业区域内申报的非开车日补充计划,经生产调度一部确认可以申报的;日补充计划中调整计划(仅指不需要对月、周计划中的其他作业进行调整的调整计划)和取消计划。

7.4.3.3日补充计划原则上不安排工程车及调试列车作业,特殊情况(如抢修、公司要求的及不影响月计划和周计划安排的计划)除外。

7.4.3.4日补充计划如涉及在邻线或影响邻线管辖设备的作业,审批程序按照如下进行审批:

a)生产管理室在接到申报后,将初步制定的日补充计划提交本线OCC审核;

b)本线OCC审核完毕后,将审核结果再发邻线OCC审核;

c)邻线OCC审核完毕后,将审核结果发回本线OCC;

d)本线OCC将最终审核结果发回生产管理室,生产管理室将审批的日补充计划表返还相关申报各中心、部门;

e)涉及在邻线或影响邻线管辖设备的作业,在审批过程中,如其中有一个OCC不同意,则视作不同意该项施工作业计划。

7.4.4临时补修计划

7.4.4.1工作日工作时间,生产管理室接报临时补修计划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安排,并报OCC、车厂调度按专业审核,OCC、车厂调度审核后,生产管理室将审批的临时补修计划返回相关中心、部门,同时通知相关中心取消或调整相关作业计划的情况。

7.4.4.2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OCC值班主任助理接报临时补修计划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安排,并报OCC各调度、车厂调度按专业审核,值班主任或车厂调度最终审批,OCC值班主任助理将审批的临时补修计划返回相关中心、部门,同时通知相关中心取消或调整相关作业计划的情况。

7.4.4.3临时补修计划应及时优先安排,不受月计划、周计划和日补充计划限制。

7.4.4.4临时补修计划如涉及在邻线或影响邻线管辖设备作业时,审批程序按照7.4.3.4进行审批。

7.4.5巡道计划

7.4.5.1编制巡道计划时,必须核实当日所有开车作业的情况,并根据月、周、日补充、临时补修计划的安排编制巡道计划。

7.4.5.2地面线路的巡道计划安排,如单边线路有车作业或有车回厂,另一边线路可安排巡道作业。

7.4.5.3涉及需要经过联络线过线和单边线路车巡结束后需折返到另一边线路车巡时等,联络线出清以及折返时间预留20分钟。

7.4.5.4原则上有列车回厂经过的区域,在列车回厂时间内不再安排巡道作业。

7.4.5.5大洲、嘉禾车厂出入车厂线巡道作业,须待最后一列车离开大洲、嘉禾入车厂线回厂后,方可组织安排。

7.4.5.6行车设备维保一部根据施工计划安排提前一天做好巡道计划编制和审核,并于作业前一天15:

30前发OCC审核、审批,经OCC审批后,OCC将巡道计划返回行车设备维保一部。

7.4.6未使用施工管理系统申报、审批的计划,每日17:

00~19:

00由OCC向各站传送日补充计划、临时补修计划和巡道计划。

7.4.7临时遇影响正线行车的事故,须抢修恢复行车设备的作业安排为临时抢修。

7.4.8遇施工作业需占用西朗南端端墙至车档间的线路,需在施工计划中注明。

7.4.9作业部门须将相关配合要求(方案)发配合部门、中心、总部征求意见,具体按照GDY/QW-GL-SC-04《线网运营施工管理规定》第7.4.5执行。

7.4.10使用施工管理系统时,具体按照GDY/QW-GL-SC-04《线网运营施工管理规定》第7.4.6执行。

7.5施工进场作业令

7.5.1凡在运营总部所辖设备或所辖范围内进行的施工作业,原则上必须持《施工进场作业令》或《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单》方可进场作业。

其中编入运营总部施工月计划、周计划、日补充计划及临时补修计划的施工,都必须领取施工进场作业令。

7.5.2《施工进场作业令》GDYY/J-TY-012是在运营一中心管辖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重要凭证,统一由生产调度一部管理。

生产调度一部负责审核、签发《施工进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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