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区域经济一体化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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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区域经济一体化要点
第4章区域经济一体化
【学习目标】
●了解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产生与发展,了解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关组织实践;
●重点掌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含义与分类,并且掌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关理论;
●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中国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关税同盟理论欧盟亚太经合组织
【案例导入】
RCEP谈判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gionalComprehensiveEconomicPartnership,RCEP),即由东盟十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共同参加(“10+6”),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16国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
若RCEP谈成,将涵盖约35亿人口,GDP总和将达23万亿美元,占全球总量的1/3,所涵盖区域也将成为世界最大的自贸区。
RCEP谈判领域广泛,既包含传统的货物、服务与投资的市场准入问题,也涵盖众多新兴领域的规则议题,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经济技术合作、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等方方面面。
RCEP谈判深入推进意义重大
RCEP有利于增进亚太各国的经济福祉。
作为东亚地区参与成员最多、规模最大的贸易协定谈判,RCEP建成后,将成为亚太地区唯一能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相当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安排,并且其经济效应远高于TPP。
根据专家测算,如果RCEP建成,仅是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消除将会使亚太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长2.1%,使世界GDP增长1.4%;而如果TPP建成,将会使亚太经济体和世界GDP分别增长1.2%和0.6%。
RCEP有利于提升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水平。
RCEP将在现有参与国之间自由化水平基础上,渐进式实现货物贸易更高水平的自由化。
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也将超出参与国对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以及东盟+1自贸协定的承诺。
投资谈判将涵盖促进、保护、便利化和自由化四大支柱,以打造更加自由、便利和具有竞争力的投资环境。
可以预见,RCEP建成后,将提升东亚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水平,改善区域贸易投资环境,从而促进区域贸易投资的发展。
RCEP有利于推动形成符合东亚发展利益的规则体系。
除了贸易投资等市场准入条款,RCEP还涉及原产地、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技术性贸易措施(TBT)、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经济技术合作等许多规则层面的谈判。
RCEP谈判成员以亚洲发展中国家为主,各国通过谈判协商,制订一个统一的区域规则,不仅有利于缓解区域内各个自贸协定相互重叠造成的“面碗效应”,还有利于在更多领域形成符合亚洲发展利益的规则体系,增加在新一轮国际规则博弈中的话语权。
RCEP有利于加速亚太自贸区的建设进程。
建设亚太自贸区、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一直是区域各国共同追求的远景目标。
2014年5月,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贸易部长会议上,各国提出同意启动亚太自贸区进程,制订《APEC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路线图》。
RCEP是一个开放包容的区域贸易协定,目前涵盖亚太16国,谈判基于东盟已经达成的5个自贸协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整合,以后还可能扩展到区域其他国家和地区,其建成后将与TPP一起成为倡议中的亚太自贸区的基石,推动亚太自贸区的最终建成。
RCEP有利于增强亚太地区的凝聚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和平崛起和亚洲新兴经济体在全球经济中地位的不断上升,亚太区域逐渐成为大国博弈的热点地区。
不仅美国加快实施“亚太再平衡”战略,欧盟、俄罗斯等也加紧在亚太谋篇布局,区域政治安全环境日趋复杂,领土领海主权争端不断,一些国家甚至出现了动荡与危机。
RCEP参与国均为亚太区域核心国家,以RCEP自贸区建设作为纽带,推进区域一体化,进一步加强和放大互利合作的经济效应,使各国经贸关系更加紧密,促进区域经济更快增长,有利于增强亚太地区的凝聚力,对于这一区域的和平与稳定将起到重要作用。
RCEP是我国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的关键环节。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RCEP谈判成员均为我周边重要经贸伙伴,推动RCEP达成协议,正是我国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构建以周边为基础、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的关键环节。
我国应主动加速推动RCEP谈判进程。
综合考量总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得失,敢于将RCEP谈判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以此为契机主动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在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适当提高国内自由化水平,在规则标准领域加快与国际接轨,这样才能在谈判中真正发挥积极主动作用,以实际行动推动谈判的加速进行。
(资料来源:
商务部新闻2014-08-28)
4.1区域经济一体化概念及形式
“一体化”一词在经济意义上最早运用于有关产业组织的研究和讨论之中,通常是指企业的合并,并从中衍生出垂直一体化与水平一体化两种企业归并的组合方式。
将一体化视作国家之间经济融合的观念是到20世纪50年代才形成的。
由于地理上的关联是经济一体化的有利条件,因此,一体化首先大量呈现区域的形式。
4.1.1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产生与发展
最早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要追溯到1241年成立的普鲁士各城邦之间的“汉撒同盟”,而现代的区域一体化组织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逐步兴起,并且成为现代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国际经济现象。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种区域性的一体化组织层出不穷,不同地区的不同国家为了一些原因而组成了各种一体化组织,总体上经历了萌芽、初创到发展、壮大几个时期。
区域经济一体化处于萌芽与初创阶段是从战后到20世纪60年代初。
受到二战的影响,各国国内经济处于恢复时期,而世界范围内,不同的地区不同国家,出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考虑,以种种方式保护着国内的经济与贸易,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出现正是适应了这一需要。
1949年1月,原苏联和东欧国家成立了经济互助委员会。
1951年4月,法国、联邦德国等六国在巴黎签定(欧洲煤钢联合条约,决定成立煤钢共同市场。
1959年6月,英国等七国在斯德哥尔摩举行部长级会议,通过了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草案,并在1960年1月签订《建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条约》,条约于同年5月生效,条约签订国组建成“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1961年美洲成立了拉丁美洲自由贸易联盟与中美洲共同市场。
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区域经济一体化进入了大发展阶段。
经历了战后经济的恢复,各国的经济普遍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一批新兴的工业化国家相继出现,发展中国家采取各种手段加快国内经济的发展。
世界经济繁荣,国际贸易扩大,区域经济一体化出现了大发展。
1973年,英国与丹麦加入欧共体,极大地增强了欧共体的实力。
在欧共体内部,1964年建成共同农业市场,1968年提前建成关税同盟,这些都标志着西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壮大。
1967年成立的东南亚国家联盟,1969年组建的安第斯条约组织,1975年创立的西非经济共同体等。
发展中国家建立了20多个区域经济和贸易组织,这些组织在局部地区进行着较为活跃的国际经济与贸易活动,加快了发展中国家进步。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区域一体化出现了高涨而动荡的局面,在世界范围内不断扩大与加深。
欧共体等一些组织不断的吸收更多的成员国,一体化的范围广阔,程度加深,影响更大。
1989年美加自由贸易区,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区,说明美国已经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来,工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区域一体化成为现实。
1989年成立的亚太经济合作会议,在某种意义上说明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正在改变自己的经济发展战略,实现内向型到外向型的转变。
4.1.2战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力
二战后,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厚的历史、社会、政治与经济等方面的原因的。
国家政治形势的改变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大展的主要推动力。
二战后,世界各国对两次世界大战进行了反思,并积极提出了各种保证和平与发展的措施。
为了防止德国军国主义的复辟,欧洲各国1952年成立了“欧洲煤钢联营”。
为了应付国内外形势的改变,为了维护国家主权,为了对抗美苏两个超级大国,恢复与提高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西欧各国走上了联合的道路。
1958年,法国等西欧六国成立欧共体,1960年建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发展中国家由于殖民体系瓦解,一大批殖民地国家取得独立,开始致力于民族经济的发展。
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因为历史与现实原因,缺乏资金与技术,无力单独承担起重大的项目,同时,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结构单一,国内市场狭窄,为了加快发展取得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这些国家纷纷成立一体化组织。
1960年成立的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区与中美洲共同市场,1967年8月组建的东南亚国家联盟,就是一些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合作的组织的代表。
社会生产力高速发展,国际分工不断深化,经济生活国际化,推动了生产的社会化越出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范围,也促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
生产力的高速发展,更多的商品、资本、技术等进入国际交流,各国的经济联系需要进一步加强。
然而各国贸易壁垒与独立的经济政策的限制,却阻碍了交流的进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打破国界,克服国家之间人为的各种障碍。
因此,发达国家之间的相互投资与相互贸易日益要求冲破民族与国家的障碍,使各种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优化配置,而组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是一条捷径。
战后,欧洲国家出现了国际收支困难,通过建立起关税同盟,将竞争力较强的美国排除在外。
发展中国家面对发达工业国的强大竞争,也会出现国际收支困难,采取一体化行动,成为一种现实的应对措施。
而区城经济一体化本身海可以带来很多现实利益,如高度的专业化生产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在国际分工中获得更多的比较利益,一体化组织的壮大,可导致内部市场的扩大,并通过内部剧烈的竞争来提高效益。
如可以改善组织内部的经济结构与分工模式,从而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状态下,更有效地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
4.1.3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含义
经济一体化(EconomicIntergration)一词的英文原意,是经济结成一个整体的意思。
经济一体化(EconomicIntegration)最初用来表示企业间通过卡特尔、康采恩等形式结合而成的经济联盟。
经济一体化活动的实践由来已久,早在15世纪欧洲资本主义萌芽时期,欧洲商人到其他大陆去经商时就开始了。
作为一体化重要形式之一的关税同盟,也有数百年的历史。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所指出的:
在日常用语中,一体化被定义为把各个部分结为一个整体。
在经济文献里,“经济一体化”这个术语却没有这样明确的含义。
一方面,两个独立的国民经济体之间,如果存在贸易关系就可认为是经济一体化;另一方面,经济一体化又指各国经济之间的完全联合。
也就是说,就广义而言,经济一体化是指世界各国经济之间彼此相互开放,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有机体的过程;从狭义的角度来说,经济一体化是指参与国为了共同利益而让渡部分民族国家的经济主权,由参与国集体行使这部分主权,实现国际经济调节的经济组织。
就合作的程度而言,经济一体化既指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存在一定的经济联系,如贸易关系,也指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完全的经济联合。
显然,从一定意义上讲,经济学上的地区经济一体化只是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形式。
具体到地区经济一体化本身的内涵,经济学界也存在许多分歧,可以把一些观点归纳为:
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之间实行的某种程度的经济联合或共同的经济调节。
要准确把握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内涵,需要主要以下两点:
首先,要把地区经济一体化同一般的经济一体化区别开来。
从内涵上讲,经济一体化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经济一体化,这种经济一体化既可能是若干国家范围内的,也可能是世界范围内的。
而地区经济一体化只是局部范围内的,即若干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经济一体化。
如我国的“长三角”经济区一体化。
从外延上讲,地区经济一体化只是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形式,除了地区经济一体化之外,经济一体化还存在另外一种形式——世界经济一体化,即整个世界范围内的经济一体化。
其次,既要静态地把握地区经济一体化,又要动态地理解地区经济一体化。
即地区经济一体化既表示成员方之间某种程度的经济一体化的一种状态,也可视为成员方经济之间不断趋于一体化的一个过程。
我国长三角经济区在实现一体化的过程中是以人才、质检和交通等方面的互通为前提的,而且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在逐步地调整其内容。
4.1.4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种类
1、按照贸易壁垒取消的程度或成员间合作的深度划分
1)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TradeArrangement)
优惠贸易安排是指在各成员间,通过签署特惠贸易协定或其他安排形式,对其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互相提供特别的关税优惠,对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则设置较高的贸易壁垒的一种区域经济安排。
这是经济一体化最低级和最松散的一种形式,商品流动的障碍并没有完全消除。
最典型的例子是英国与其自治领成员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在1932年建立的英联邦特惠制。
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成员从1977年起在成员国间实施的特惠贸易安排协议。
此外,非洲木材组织、美加汽车产品协定等也属于这种类型。
2)自由贸易区(FreeTradeArea)
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行政上独立的经济体之间通过达成协议,相互取消进口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而形成的经济一体化组织。
自由贸易区根据取消关税的商品范围不同又可分为两种具体形式:
一是工业品的自由贸易区,即只取消成员国之间的工业品贸易关税;二是完全的自由贸易区,即取消成员国之间的全部工业品和农产品的贸易关税。
自由贸易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在该一体化组织参加者之间相互取消了商品贸易的障碍,成员经济体内的厂商可以将商品自由地输出和输入,真正实现了商品的自由贸易,但这种自由只能在参与国或成员国之间。
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成员经济体之间没有共同对外关税,各成员经济体之间的相互取消关税并不妨碍各成员经济体针对非自由贸易区成员国(或第三国)采取其他的贸易政策,成员经济体之间没有共同的对外关税。
自由贸易区最典型的例子是英国、奥地利、丹麦、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于1960年形成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及1993年由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之间达成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2001年11月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中国与东盟双方正式达成在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协议也属于此列。
3)关税同盟(CustomsUnion)
关税同盟是指在各成员经济体之间完全取消关税与其他贸易壁垒,并对同盟外国家与地区实行统一的关税税率而缔结的同盟。
关税同盟在成员之间建立统一的关税税率,以使参与成员的商品在市场上处于有利地位而排除非同盟者商品的竞争。
关税同盟的构想最早由19世纪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提出的,1862年普鲁士等德国北部邦国成立的“德意志关税同盟”和二战后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均是关税同盟的著名案例。
作为较高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它规定成员国之间实行共同的对外关税,强调以整体的力量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实际上是将关税的制定权让渡给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关税同盟使经济一体化开始带有超国家的性质。
例如东非共同市场、比荷卢关税同盟。
4)共同市场(CommonMarket)
共同市场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经济体之间,不仅完全取消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建立了共同对外关税,实行了自由贸易,而且还实现了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共同市场的特点是成员经济体之间不仅实现了商品的自由流动,还实现了生产要素和服务的自由流动。
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意味着成员国之间在相互提供通讯、咨询、运输、信息、金融和其他服务方面实现自由,没有人为的限制。
资本的自由流动意味着成员国的资本可以在共同体内部自由流出和流入。
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意味着成员国的公民可以在共同体内的任何国家自由寻找工作。
为推动共同市场的建设,各成员国之间要实施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间接税制度,并且协调各成员国之间同一产品的课税率,协调金融市场管理的法规,以及实现成员国学历的相互承认,等等。
欧洲经济共同体在1970年已接近共同市场这一层次。
5)经济同盟(EconomicUnion)
经济同盟是指各成员经济体在内部实行较多的共同政策而建立的经济联合体,商品与生产要素可以完全自由流动,建立了共同的对外关税,成员制定和执行某些共同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并逐步废除这些方面的差异,使一体化的程度扩展到整个国民经济,从而建立起一个庞大的经济联合体。
例如1991年的欧洲经济共同体,1991年已解散的由前苏联与东欧一些国家组成的经济互助委员会基本属于经济联盟这一形式。
6)完全经济一体化(CompleteEconomicIntegration)
完全的经济一体化,又称为政治同盟,是指成员经济体在实现了经济同盟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协调,乃至统一的经济一体化形式。
这是经济一体化的最高形式,要求各成员经济体在贸易、金融、财政乃至外交、教育等政策上完全统一化,在成员经济体间消除一切自由流通的人为障碍。
在这个阶段,成员经济体之间完全统一了所有的经济政策,各国经济发展的最终决策权已转移给超国家的权力机构,并且实现了货币的统一。
欧洲联盟正在朝这个方向努力,欧共体1991年12月通过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包括建立政治联盟及经济与货币联盟的目标,确定了建立欧洲中央银行和共同防务政策,以形成一个强大的欧洲联邦。
它不仅包括了货币在内的经济一体化,而且包括了政治、外交与防务的一体化。
2、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范围划分
1)部门一体化(SectoralIntegration)
部门一体化是指在成员间的一种或几种产业(或商品)实行一体化。
如1952年建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1958年建立的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等。
2)全盘一体化(OverallIntegration)
全盘一体化是指区域内成员在所有经济部门中实行一体化,这是最高层次的一体化形式,区域内各成员再经济、财政、金融与贸易等政策方面均完全协调一致,实行统一经济政策。
如欧洲经济共同体(欧盟),解散前的经济互助委员会等。
3、按照区城经济一体化各成员的经济发展水平划分
1)水平一体化(HorizontalIntegration)
水平一体化又称为横向一体化,它由经济发展水平相同或相近的国家所组成。
目前存在的大多数经济一体化都属于这种形式,如美加自由贸易区、中美洲共同市场,欧共体等。
2)垂直一体化(VerticalIntegration)
垂直一体化又称为纵向一体化,它由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所组成,一般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构成,旨在形成优势互补。
如北美自由贸易区就是由美国、加拿大(发达国)与墨西哥(发展中国家)所组成。
但这样的一体化组织难以持久,因为成员国内部的经济吸引力有限,易产生离心力。
4.1.5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国际贸易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产生与发展,对国际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世界经济贸易不断向区域集团化发展。
由于取消了一些贸易壁垒与贸易限制措施,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了区域内贸易的自由化,内部贸易增长迅速,也促进了整个国际贸易的发展。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立后,成员间通过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建立区域性的统一大市场,增强区域内商品、劳务、技术、资本、信息等的自由流动,从而使得区域内部的贸易呈现出自由化的倾向。
组成一体化组织,成员国之间会在各种比较优势的基础上使得国际分工更为深入与密切,并促进了生产专业化以及国际技术合作的发展。
成员经济体取消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致使成员国贸易环境比第三国市场好得多,使其内部市场得以扩大,各成员分别生产在区域内具有优势的产品,生产日益集中化与专门化,从而改变了生产格局,相应地国际分工的格局也发生改变,较以前更为精细与密切。
区域经济一体化改变了国际贸易的地区分布与贸易地位,从而形成了新的国际贸易格局在整个国际贸易中,区域经济集团内部贸易所占的比重呈上升的趋势,与此同时,成员国减少与区外非成员的贸易。
区域经济一体化改变了国际贸易的地区分布,使贸易更多地发生在区域内部。
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秩序正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巨大的变化,即由过去以意识形态为基础的两极格局,朝以地缘与文化背景为基础的区域集团化发展。
4.2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伴随着经济一体化实践发展的,是各种一体化的理论。
战后,许多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经济一体化现象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与探讨,并因此形成了各自的理论。
4.2.1关税同盟理论
关税同盟理论的理论渊源可上溯到19世纪德国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因为关税同盟实质上是集体保护贸易。
系统提出关税同盟理论的主要有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教授维纳(JaCobViner)和李普西(K.G.LipSey)。
1950年,维纳在其名著《关税同盟问题》一书中鲜明地提出:
关税同盟的经济效应在于贸易转移(TradeDiversion)和贸易创造(TradeCreation)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将关税同盟理论从定性分析发展到定量分析阶段。
范纳的关税同盟理论使用的是局部均衡分析方法,假设有A、B、C三个国家;A国是主要的分析对象,B国是和A国结盟的国家,C国代表关税同盟外的国家。
同时设A国是一个小国,它的进出口不会影响世界市场价格。
按照范纳的说法,完全形态的关税同盟应具备三个条件:
(1)完全取消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税;
(2)对来自成员国以外地区的进口设置统一的关税;(3)通过协商方式在成员国之间分配关税收入。
因此,关税同盟有着互相矛盾的两种职能:
对成员国内部是贸易自由化措施,对成员国以外则是差别待遇措施。
当所实施的关税同盟具备对内取消关税,对外设置统一税率,成员方共同分享关税收入的条件时,关税同盟将会产生静态的经济效应与动态的经济效应。
1、静态效应
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主要是指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及其所带来的福利效应。
1)贸易创造效应
贸易创造效应(TradeCreatingEffect)是指缔结关税同盟后,因相互减免关税而带来的同盟内贸易规模扩大与生产要素重新优化而导致经济福利水平提高的效果。
贸易创造效应可理解为实行自由贸易后,产品从国内成本较高的企业生产转往成本较低的成员国生产并进口。
由于成本原因两者原来是不存在贸易的,但结成同盟后扩大的贸易取代了原先低效率生产,生产从高成本的地方转向低成本的地方,资源得以重新优化配置,提高了要素的利用效率。
建立关税同盟后,进出口双方国家重新优化配置资源,提高生产要素的产出率,进口国家的消费者可以购买到价廉物美的商品,同时降价还可以扩大消费量,而出口国家可以扩大出口,增加国民收入。
因此说,贸易创造从生产(重新优化配置资源,提高生产要素的产出率)与消费(购买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扩大消费量)两方面提高了福利水平。
2)贸易转移效应
贸易转移效应(TradeDivertingEffect)是指结成关税同盟后,由于对内减免贸易壁垒,取消关税,对外实行保护贸易而导致某成员国从世界成本最低的国家进口转向同盟内成本最低的国家进口所造成的整个社会财富浪费和经济福利水平下降的效果。
贸易转移由于建立了关税同盟,共同设立了对外关税,使世界低成本的商品因为关税等贸易壁垒不能进口,因而成员国之间的相互贸易取代了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导致从外部非成员国较低成本的进口,转向从成员国较高成本的进口,发生“贸易转移”。
结成关税同盟,阻止从外部低成本进口,而以高成本的供给来源代替低成本的供给来源,使消费者由原来购买外部的较低价格商品转向购买成员国的较高价商品,导致增加了开支,造成福利损失。
这种生产资源的重新配置导致了生产效率的降低和生产成本的提高,此种结盟有利于低效率生产者,使资源不能有效地优化配置,从而降低了整个世界的福利。
3)福利效应
一般说来,贸易创造效应是关税同盟的主要经济效应,它的积极作用明显超过贸易转移效应的消极影响。
但就其所带来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