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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水制度基本模式

筑水农机(常州)有限公司

 

筑水发(2011)01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

各部门、全体干部、员工:

为认真贯彻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明确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特此颁布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希各部门、全体干部和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筑水农机(常州)有限公司                 

              2011年5月9日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员安全职责

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四)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七)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八)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十)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三)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三)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问题。

  (六)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七)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班组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四)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班组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六)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七)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员工安全职责

(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六)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安技部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二)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三)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四)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五)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七)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八)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生产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十二)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十三)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一)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二)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三)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四)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五)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六)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七)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企业内的危险化学品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二)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三)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四)负责明火、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五)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六)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二)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三)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四)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五)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六)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质检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二)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三)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卫生要求。

  

(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三)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四)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五)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六)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供销部门安全职责

(一)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二)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三)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四)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

  (六)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的维护保养。

  (七)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财务、劳资部门安全职责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二)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三)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四)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五)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六)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七)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八)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行政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

  

(二)负责本部门的锅炉、气瓶(罐)、热交换器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三)搞好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四)搞好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

  (五)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

  (六)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

 

筑水农机(常州)有限公司

 

筑水发(2011)0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全体干部、员工:

为认真贯彻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特此颁布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希各部门、全体干部和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筑水农机(常州)有限公司                 

             2011年5月9日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设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全例会每月一次。

 

三、每次例会由总经理负责主持各单位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四、会议内容:

1、学习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传达上级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指示;2、分析企业的安全工作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并且参与其他企业经验,吸取教训.最终落实了生产考核等各项事宜;3、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会上提出批评与整改,针对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与防范措施;4、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例会必须专备会议记录簿,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入厂教育: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一)教育内容

1、厂级教育(一级)内容包括:

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车间。

  2、车间级教育(二级)内容包括:

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

  3、班级级教育(三级)内容包括:

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按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规定执行。

  

(二)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三)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

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

  二、日常教育: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1、应定期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多种教育形式,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2、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

  3、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技部门应督促指导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4、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领导或安技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日常教育的时间应符合(1983)化生字第0154号文的有关规定。

  三、特殊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2、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

  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4、发生事故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对于下列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全奖励:

①发现事故征兆,及时报告或本人采取正确果断措施,避免发生事故者。

②对生产装置、设备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显著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度者。

③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者。

④安全管理人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出公认的显著成绩,完成全年安全生产指标者。

⑤在事故抢救中,使人员、财产免遭或减低伤亡、损失者。

对有下列情况的职工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以致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②有意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者。

③破坏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留下事故隐患,导致伤亡或中毒事故的责任者。

对在安全生产中违章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

事故责任者按其责任大小,除予以经济处罚外,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触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

对职工的经济罚款用于安全生产奖励。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总则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

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检查发现的各种隐患必须立即落实整治,总经理应对隐患治理所需的人力、资金及物资等资源确保满足,公司应建立安全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有关部门直至总经理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

2形式与内容

公司安全检查按以下形式开展:

公司安委会检查:

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组织,公司安委会成员参与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联合检查:

由公司安保部组织,各部门(车间)兼职安全员参与,每月不少于一次;

部门车间检查:

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组织开展,每月不少于四次;

公司专职安全员不定期检查;

班组日常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查思想意识、查技能、查操作、查纪律、查制度、查记录、查环境、查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等。

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气候特点组织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署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3隐患整治及报告

岗位日常检查、部门(车间)自查、员工个人等隐患项目由部门(车间)自行落实治理;不能治理的,上报安保部落实治理。

专项检查查出的问题隐患项目,由安保部统一组织立即落实处理。

公司联合检查查出的隐患项目,属一般隐患项目的,由职能主管整理下发通告,由责任部门(车间)落实整治;较大隐患项目由安保部下发专项整改通知书至相关部门立即处理。

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项目,由安保部拟定重大隐患报告上报总经理,并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及整改难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研讨、制定可行的治理方案,交安保部落实实施,由总经理助理负责实施过程督办。

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治理的时限要求;治理过程的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内容。

以上各类隐患整改结果由安保部统一组织进行整治效果验证,重大隐患治理验证情况必须书面报告总经理予以确认,并列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公司安保部应对每月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本月20日前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管理制度

1生产装置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1、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2、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汇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3、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4、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5、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6、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7、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

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9、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10、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2动火、用火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1、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①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②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③室内固定动火区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④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⑤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⑥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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