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检测报告表Word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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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检测报告表Word版
检测报告结果汇总表
共页第页
5.2消防供配电设施
编号
检测项
目
技术要求
项目
类别
检测结
果
检测结论备注
5.2.1消防电源
5.2.1.1
用电负
荷
等级
消防负荷等级、供电形式是否符合GB50016的消防电源及其配
电相关要求,以及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A
5.2.1.2.1专用回路:
a)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b)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按防火分区划分。
A
5.2.1.2
消防配
电
方式
5.2.1.2.2标识:
a)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
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b)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
c)开关及控制按钮灵活可靠。
5.2.1.2.3主备电切换:
a)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机房的消防用电设
备及消防电梯等重要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
级配电箱处具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b)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主
备电的切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C
B
5.2.1.3
消防配
电线路
防护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
a)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
应小于30mm;
b)明敷时(包括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
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线槽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
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
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
缆时,可直接明敷。
A
5.2.2备用电源
5.2.2.1一般规
定
查验备用发电机或其他备用电源的规格型号及功率,应符合
消防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B
5.2.2.2控制装
置
查验发电机或其他备用电源的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
完好,显示应正常。
发电机机房内的通风换气设施应能正常
运行。
B
5.2.2.3.1发电机功能:
a)发电机额定功率符合技术要求;
b)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
B
5.2.2.3自备发
电机组
c)自动启动,发电机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的时间不应大于
30s,发电机的运行及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相位的显示均
应正常。
C
5.2.2.3.2燃料配备:
发电机燃料配备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
求。
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在
设计连续供电时间内正常运行的用量,液位显示应正常。
燃
油应能满足发电机在最不利环境下正常运行的要求。
C
103
检测报告结果汇总表
共页第页
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编号检测项目技术要求
项目
类别
检测结果检测结论备注
5.3.1系统布线
5.3.1.1.1传输线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信号传输线路应采用
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v/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
采用交流
220v/380v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
450/750v的铜芯绝缘导线。
B
导
线
选
型
5.3.1.1.2截面面积:
铜芯绝缘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不应
小于以下规定:
a)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1.00mm2;
b)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0.75mm2;
c)多芯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0.50mm2。
5.3.1.1
B
5.3.1.1.3线路颜色:
报警系统传输线路选用不同的颜色作正负
极区分,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或黑色。
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C
5.3.1.2
导
线
安
装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
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
内;
(b)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
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c)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导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
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d)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
作密封处理;
(e)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
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f)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
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
固定措施;
(g)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
撑物固定。
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h)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
1)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距接线盒0.2m处;
3)线槽转角或分支处;
4)直线段不大于3m处;
(i)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j)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
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
留有适当余量;
(k)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
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
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C
104
检测报告结果汇总表
共页第页
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编号检测项目技术要求
项目
类别
检测结果检测结论备注
5.3.1系统布线
5.3.1.3
线路保护传
输线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可
挠(金属)电气导管、B1级以上的钢性塑料管或封闭式
线槽保护。
B
5.3.1.4
线路保护电
线电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回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
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线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
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
缆。
线路暗敷时应采用穿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
管、B1级以上的钢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并应敷
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层内,且保护层的厚度不宜小于30mm;
线路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
金属封闭线槽保护。
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A
5.3.1.5
线路绝缘
电阻
系统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和导线间的绝缘电
阻应不小于20MΩ。
B
5.3.2火灾探测器
5.3.2.1外观检查火灾探测器外观完好,无明显划伤、裂痕等机械损
伤,表面无涂覆、污损现象。
C
5.3.2.2一致性检查火灾探测器与一致性检查证明文件一致。
B
5.3.2.3
火灾探测器
选型
火灾探测器的选型应符合保护区空间环境条件和物
质燃烧特征要求,火灾探测器种类选择正确,无明显
不当。
火灾探测器
5.3.2.4.1设置数量:
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探测器数量应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每个房间至少设置一只火
灾探测器。
B
5.3.2.4数量
5.3.2.4.2保护面积:
火灾探测器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
符合相关要求。
5.3.2.4.3保护面积影响:
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火灾探测
器时,应充分考虑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并符合
GB50116的规定。
C
5.3.2.5
火灾探测器
安装质量
5.3.2.5.1一般规定:
a)探测器的安装位置、线型感温
火灾探测器的敷设、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的采样管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b)探测器在有爆炸
危险性场所的安装,应符合GB50257的相关规定;c)
探测器报警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d)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
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C
105
检测报告结果汇总表
共页第页
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编号检测项目技术要求
项目
类别
检测结果检测结论备注
5.3.2火灾探测器
5.3.2.5.2底座安装:
a)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
靠压接或焊接。
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
的助焊剂;
b)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
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c)探测器底座的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
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C
5.3.2.5
火灾探测器
安装质量
5.3.2.5.3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a)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b)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
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0.5m;
c)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
宜居中安装。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
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
应超过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
间距的一半;
d)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
角不应大于45°。
5.3.2.5.4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a)当探
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
直距离宜为0.3m~1.0m;当探测区域的高度大于
20m时,光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
宜超过20m;b)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
长度不宜超过20m;c)相邻两组探测光束轴线的
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光束轴线至侧墙水
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d)发射器
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或干扰源,并应
保证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避开日光和
人工光源直接照射;e)探测器应安装牢固,并不
应产生位移。
在钢结构建筑中,发射器和接收器(反
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可设置在钢架上,
但应考虑建筑结构位移的影响。
5.3.2.5.5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在电缆桥架、
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
皮带输送装置上敷设时,宜敷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
近。
5.3.2.5.6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距离
宜为0.1m,相邻探测器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探
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1.5m。
C
106
检测报告结果汇总表
共页第页
5.3火灾自
报警系统
编号检测项目技术要求
项目
类别
检测结果检测结论备注
5.3.2火灾探测器
5.3.2.5.7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a)采样管(含支管)的长度和采样孔的设置应符
合设计文件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b)采样管应固定牢固,有过梁、空间支架的建筑
中,采样管路应固定在过梁、空间支架上;
c)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
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d)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设为高灵敏
度时可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并保证至
少有2个采样孔低于16m;
e)安装在大空间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应符
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要求。
C
5.3.2.5.8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5.3.2.5
火灾探测器
安装质量
a)探测器的视场角应覆盖探测区域;
b)探测器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c)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探测器的探测窗口;
d)探测器在室外或交通隧道安装时,应有防尘、
防水措施。
5.3.2.5.9可燃气体探测器:
a)安装位置应根据探测气体密度确定。
若其密度
小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上
方或探测气体的最高可能聚集点上方;若其密度大
于或等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
的下方;b)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
的空间;
c)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
d)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
应避免日光直射,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
物,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m;
e)可燃气体探测器与一致性检查证明文件一致。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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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6.1—般规定:
a)探测器的地址设置应与设计一致,且一个独立
的识别地址只能对应一个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探测器
功能
应能接收、显示及复位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及故障信
息,且显示的探测器的地址信息应与设计文件一
致;
5.3.2.6
A
b)探测器由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使探测器处
于离线状态,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故障信息显示情
况;c)探测器不由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使探
测器电源线和通讯线分别处于断开状态,检查火灾
报警控制器故障信息显示情况。
检测报告结果汇总表
共页第页
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编号检测项目技术要求
项目
类别
检测结果检测结论备注
108
5.3.2火灾探测器
5.3.2.6.2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a)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检查
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
报警信号;
(b)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
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
信号,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及显示火灾报警信
息情况。
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A
5.3.2.6.3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a)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探测
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b)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
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模拟故障,探
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A
5.3.2.6
火灾探测器
功能
5.3.2.6.4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a)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
监视状态;
(b)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
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c)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10.〜10.0)dB
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及显示火灾报警信息情
况;
(d)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
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A
5.3.2.6.5通过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a)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
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
信号;
(b)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
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
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A
5.3.2.6.6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采用
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
最不利处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正确响
应。
A
5.3.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a)手动报警按钮的规格、型号、数量、位置应符
合设计要求。
火灾探测器外观完好,无明显划伤、
裂痕等机械损伤,表面无涂覆、污损现象;
5.3.3.1一般规定
(b)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
钮;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部位到最邻近的手动火
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c)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
处。
B
109
检测报告结果汇总表
共页第页
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编号检测项目技术要求
项目
类别
检测结果检测结论备注
5.3.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5.3.3.2一致性检查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器与一致性检查证明文件一致。
B
(a)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
作的部位。
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
5.3.3.3安装质量
度宜为1.3〜1.5m;
(b)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c)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
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C
(a)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地址设置应与设计一致,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显示及复位手动火灾报
警按钮的火灾报警及故障信息,且显示的探测器的
地址信息应与设计文件一致;
手动火灾报
警按钮功能
(b)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
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
号;
(c)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
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动作(当有备用启动零件
时,可抽样进行动作试验),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
报警信号。
5.3.3.4A
5.3.4火灾警报装置
5.3.4.1一般规定火灾警报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C
5.3.4.2一致性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与一致性检查证明文件一致。
B
(a)火灾警报器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
损;
(b)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
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及安全出口附近等处
的明显部位,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1.8m;光
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
5.3.4.3安装质量
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lm;
(c)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
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音大于60dB的场
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音15dB;
(d)当火灾警报器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
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e)扬声器和火灾声警报器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
安装。
C
(a)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使火
火灾警报装
置功能
灾声警报器启动,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相邻两个火
灾声警报器中间距地面(1.5〜1.6)m处的声压级
(A计权)应大于60dB,环境噪声大于60dB时,
其声压级(A计权)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带有语
音提示功能的声警报应能清晰播报语音信息;
5.3.4.4B
110
检测报告结果汇总表
共页第页
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编号检测项目技术要求
项目
类别
检测结果检测结论备注
5.3.4火灾警报装置
5.3.4.4
火灾警报装
置功能
(b)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使火
灾光警报器启动,在正常环境光线下,火灾光警报
器的光信号应清晰可见;
(c)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依据消防
设备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要求,手动控制火灾
声光警报器的启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d)火灾声光警报器的动作情况;
(e)带有语音提示功能的声警报语音的清晰情况;
(f)声警报时间;
(g)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依据消防
设备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要求,发出联动触发
信号,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h)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联动触发信号情况;
(i)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及模块动
作情况;
(j)检查火灾声光警报器的动作情况、带有语音
提示功能的声警报语音的清晰情况、声警报时间;
(k)火灾声警报与消防应急广播语音信息播放的
交替工作情况;
(l)动控制插入优先功能。
B
5.3.5控制与显示设备
各种控制器、监控器、消防电话主机、消防应急广
5.3.5.1一般规定
播控制装置、区域显示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
置、传输设备等控制与显示类设备(以下简称控制
器)的类别、规格型号、数量、设置部位及安装位
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A
5.3.5.2一致性检查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显示盘与一致性检查
证明文件一致。
B
5.3.5.3安装质量
(a)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
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b)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
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控制
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c)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
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
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
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d)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
志;
(e)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2)在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使用不脱落、字
迹清晰且不易褪色的方式统一编号,并应与相应竣
工图上的编号一致;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
线不得超过2根;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
于200mm的余量;5)导线应绑扎成束;6)导线穿
管、槽盒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C
111
检测报告结果汇总表
共页第页
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编号检测项目技术要求
项目
类别
检测结果检测结论备注
5.3.5.
4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
(a)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
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
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连接后,方
可接通电源;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