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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混凝土配制强度的确定

1.1混凝土配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fcu,0≥fcu,k+1.645σ

式中:

fcu,0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fcu,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σ: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

1.2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提高混凝土配制强度:

a)现场条件与试验室条件有显著差异时;

b)C30级及其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采用非统计方法评定时。

1.3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宜根据同类混凝土统计资料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计算时,强度试件组数不应少于25组;

b)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和C25级,计算配制强度用的标准差应取不小于2.5MPa;当混凝土强度等级等于或大于C30级,计算配制强度用的标准差应取不小于3.0MPa;

c)当无统计资料计算混凝土强度标准差时,其值按下表计算:

混凝土强度等级

低于C20

C20~C25

高于C35

σ

4.0

5.0

6.0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的基本参数

2.1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干硬性和塑性混凝土用水量的确定:

a)水灰比在0.40~0.80范围时,根据粗骨料的品种、粒径及施工要求的混凝土拌合物稠度,其用水量可按下表选取:

干硬性混凝土的用水量(㎏/m3)

拌合物稠度

卵石最大粒径(㎜)

碎石最大粒径(㎜)

项目

指标

10

20

40

16

20

40

维勃稠度

(s)

16~20

175

160

145

180

170

155

11~15

180

165

150

185

175

160

5~10

185

170

155

190

180

165

塑性混凝土的用水量(㎏/m3)

拌合物稠度

卵石最大粒径(㎜)

碎石最大粒径(㎜)

项目

指标

10

20

31.5

40

16

20

31.5

40

坍落度(㎜)

10~30

190

170

160

150

200

185

175

165

35~50

200

180

170

160

210

195

185

175

55~70

210

190

180

170

220

205

195

185

75~90

215

195

185

175

230

215

205

195

注:

1本表用水量系采用中砂时的平均取值。

采用细砂时,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可增加5~lOkg;采用粗砂时,则可减少5~1Okg。

2掺用各种外加剂或掺合料时,用水量应相应调整。

b)水灰比小于0.40的混凝土以及采用特殊成型工艺的混凝土用水量通过试验确定。

2.1.2流动性和大流动性混凝土的用水量按下列步骤计算:

a)以坍落度为90mm的用水量为基础,按坍落度每增加20mm用水量增加5㎏,计算出未掺加外剂时的混凝土的用水量;

b)掺外加剂时的混凝土用水量按下式计算:

mwa=mw0(1-β)

式中:

mwa:

掺外加剂混凝土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mw0:

未掺外加剂混凝土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β:

外加剂的减水率(%)

c)外加剂的减水率应经试验确定。

2.2当无历史资料可参考时,混凝土砂率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坍落度为10~60㎜的混凝土砂率,可根据粗骨料品种、粒径及水灰比按下表选取。

水灰比(W/C)

卵石最大粒径(㎜)

碎石最大粒径(㎜)

10

20

40

16

20

40

0.40

26~32

25~31

24~30

30~35

29~34

27~32

0.50

30~35

29~34

28~33

33~38

32~37

30~35

0.60

33~38

32~37

31~36

36~41

35~40

33~38

0.70

36~41

35~40

34~39

39~44

38~43

36~41

注:

①本表数值系中砂的选用砂率,对细砂或粗砂,可相应地减少或增大砂率

②只用一个单粒级粗骨料配制混凝土时,砂率应适当增大;

③对薄壁构件,砂率取偏大值;

④本表中的砂率系指砂与骨料总量的重量比。

2.2.2坍落度大于60mm的混凝土砂率,可经试验确定,或按坍落度每增大20mm,砂率增大1%的幅度予以调整。

2.2.3坍落度小于10㎜的混凝土,其砂率应经试验确定。

2.3外加剂和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ll9)、《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l46)、《用于水泥与混凝土中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等的规定。

2.4当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环境条件

结构物类别

最大水灰比

最小水泥用量(㎏)

素混凝土

钢筋

混凝土

预应力混凝土

素混凝土

钢筋

混凝土

预应力混凝土

干燥环境

正常的居住或办公房屋内部件

不作规定

0.65

0.60

200

260

300

湿

无冻害

高湿度的室内部件、室外部件、在非侵蚀性土和(或)水中的部件

0.70

0.60

0.60

225

280

300

有冻害

经受冻害的室外件、在非侵蚀性土和(或)水中且经受冻害的部件、高湿度且经受冻害的室内部件

0.55

0.55

0.55

250

280

300

有冻害和除冰剂的潮湿环境

经受冻害和除冰剂作用的室内和室外部件

050

0.50

0.50

300

300

300

2.5长期处于潮湿和严寒环境中的混凝土,应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

引气剂的掺入量应根据混凝土的含气量并经试验确定,混凝土的最小含气量应符合下表规定;混凝土的含气量亦不宜超过7%。

混凝土中的粗骨料和细骨料应作坚固性试验。

粗骨料最大粒径(㎜)

最小含气量(%)

40

4.5

25

5.0

20

5.5

注:

含气量的百分比为体积比。

3、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

3.1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计算时,其计算公式和有关参数表格中的数值均系以干燥状态骨料为基准。

当以饱和面干骨料为基准进行计算时,则应做相应的修正。

注:

干燥状态骨料系指含水率小于0.5%的细骨料或含水率小于0.2%的粗骨料。

3.2混凝土配合比应按下列步骤进行计算:

a)计算配制强度fcu,0并求出相应的水灰比;

b)选取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并计算出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

c)选取砂率,计算粗骨料和细骨料的用量,并提出供试配用的计算配合比。

3.3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C60级时,混凝土水灰比宜按下式计算:

W/C=αa·fce/(fcu,0+αa·αb·fce)

式中:

αa、αb:

回归系数;

fce:

水泥28d抗压强度实测值(MPa)。

a)当无水泥28d抗压强度实测值时,fce值按下式确定:

fce=γc·fce,g

式中:

γc:

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可按实际统计资料确定;

fce,g:

水泥强度等级值(MPa)。

b)fce值也可根据3d强度或快测强度推定28d强度关系式推定得出。

3.4回归系数αa和αb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a)回归系数αa和αb应根据工程所使用的水泥、骨料,通过试验由建立的水灰比与混凝土强度关系式确定;

b)当不具备上述试验统计资料时,其回归系数可按下表确定。

碎石

卵石

αa

0.46

0.48

αb

0.07

0.33

3.5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mwo)可按本方法第2条的规定确定。

3.6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mc0)可按下式计算:

mc0=mw0/(W/C)

3.7混凝土的砂率可按本方法第2条的规定选取。

3.8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采用重量法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mc0+mg0+ms0+mwo=mcp

βS=ms0/(mg0+ms0)×100%

式中:

mc0: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kg);

mg0: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

ms0: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ks);

mw0: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βS:

砂率(%);

mcp:

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物的假定重量(kg),其值可取2350~2450kg。

b)当采用体积法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mc0/ρc+mg0/ρg+mw0/ρs+mw0/ρw+0.01α=1

βS=ms0/(mg0+ms0)×100%

式中:

ρc:

水泥密度(㎏/m3),可取2900~3100㎏/m3

ρg:

粗骨料的表观密度(㎏/m3)

ρs:

细骨料的表观密度(㎏/m3)

ρw:

水的密度(㎏/m3),可取1000㎏/m3

α:

混凝土的含气量百分数,在不使用引气型外加剂时,α可取为1。

c)粗骨料和细骨料的表观密度(ρg、ρs)按《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和《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测定。

4、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

4.1试配

4.1.1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配时应采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原材料。

混凝土的搅拌方法,宜与生产时使用的方法相同。

4.1.2混凝土配合比试配时,每盘混凝土的最小搅拌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当采用机械搅拌时,其搅拌量不应小于搅拌机额定搅拌量的1/4。

骨料最大粒径

拌合物数量(L)

31.5及以下

15

40

25

4.1.3按计算的配合比进行试配时,首先应进行试拌,以检查拌合物的性能。

当试拌得出的拌合物坍落度或维勃稠度不能满足要求,或粘聚性和保水性不好时,应在保证水灰比不变的条件下相应调整用水量或砂率,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然后提出供混凝土强度试验用的基准配合比。

4.1.4混凝土强度试验时至少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

当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时,其中一个应为基准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灰比,宜较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0.05;用水量应与基准配合比相同,砂率可分别增加和减少1℅。

当不同水灰比的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与要求值的差超过允许偏差时,可通过增、减用水量进行调整。

4.1.5制作混凝土强度试验试件时,应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或维勃稠度、粘聚性、保水性及拌合物的表观密度,并以此结果作为代表相应配合比的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

4.1.6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每种配合比至少应制作一组(三块)试件,标准养护到28d时试压。

需要时可同时制作几组试件,供快速检验或较早龄期试压,以便提前定出混凝土配合比供施工使用。

但应以标准养护28d强度或按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l46)、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等规定的龄期强度的检验结果为依据调整配合比。

4.2配合比的调整与确定

4.2.1根据试验得出的混凝土强度与其相对应的灰水比(C/W)关系,用作图法或计算法求出与混凝土配制强度(fcu,0)相对应的灰水比,并应按下列原则确定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材料用量:

a)用水量(mw)应在基准配合比用水量的基础上,根据制作强度试件时测得的坍落度或维勃稠度进行调整确定;

b)水泥用量(mc)应以用水量乘以选定出来的灰水比计算确定;

c)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mg和ms)应在基准配合比的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的基础上,按选定的灰水比进行调整后确定。

4.2.2经试配确定配合比后,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校正:

a)应根据确定的材料用量按下式计算混凝土的表观密度计算值ρc,c:

ρc,c=mc+mg+ms+mw

b)应按下式计算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δ:

δ=ρc,t/ρc,c

式中:

ρc,t:

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kg/m3);

ρc,c:

混凝土表观密度计算值(kg/m3)。

4.2.3当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计算值的2%时,按4.2.1条确定的配合比即为确定的设计配合比;当二者之差超过2%时,应将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乘以校正系数δ,即为确定的设计配合比。

5、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5.1抗渗混凝土

5.1.1抗渗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b)细骨料的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c)外加剂宜采用防水剂、膨胀剂、引气剂、减水剂或引气减水剂;

d)抗渗混凝土宜掺用矿物掺合料。

5.1.2抗渗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方法和试配步骤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水泥和矿物掺合料总量不宜小于320kg;

b)砂率宜为35%~45%;

c)供试配用的最大水灰比应符合下表规定:

 

抗渗等级

最大水灰比

C20~C30混凝土

C30以上混凝土

P6

P8~P12

P12以上

0.60

0.55

0.50

0.55

0.50

0.45

5.1.3掺用引气剂的抗渗混凝土,其含气量宜控制在3%~5%。

5.1.4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渗性能试验;并符合下列规定:

a)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b)试配时,宜采用水灰比最大的配合比作抗渗试验,其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式要求:

Pt≥P/10+0.2

式中:

Pt:

6个试件中4个未出现渗水时的最大水压值(MPa)

P:

设计要求的抗渗等级值

c)掺引气剂的混凝土还应进行含气量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5.2高强混凝土

5.2.1配制高强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选用质量稳定、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b)对强度等级为C60级的混凝土,其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31.5mm,对强度等级高于C60级的混凝土,其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25m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5.0%,含泥量不应大于0.5%。

泥块含量不宜大于0.2%;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规定;

c)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宜大于2.6,含泥量不应大于2.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

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d)配制高强混凝土时应掺用高效减水剂或缓凝高效减水剂;

e)配制高强混凝土时应掺用活性较好的矿物掺合料,且宜复合使用矿物掺合料。

5.2.2高强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方法和步骤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基准配合比中的水灰比,可根据现有试验资料选取;

b)配制高强混凝土所用砂率及所采用的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的品种、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c)计算高强混凝土配合比时,其用水量可按本方法的规定确定;

d)高强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应大于550㎏/m3;水泥和矿物掺合料的总量不应大于600㎏/m3。

5.2.3高强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与确定的步骤应按本方法进行:

当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其中一个应为基准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灰比,宜较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0.02~0.03;

5.2.4高强混凝土设计配合比确定后,尚应用该配合比进行不少于6次的重复试验进行验证,其平均值不应低于配制强度。

5.3泵送混凝土

5.3.1泵送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泵送混凝土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b)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10%;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石子品种

泵送高度(m)

粗骨料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径比

碎石

<50

≤1:

3.0

50~100

≤1:

4.0

>100

≤1:

5.0

卵石

<50

≤1:

2.5

50~100

≤1:

3.0

>100

≤1:

4.0

c)泵送混凝土宜采用中砂,其通过0.315mm筛孔的颗粒含量不应少于15%;

d)泵送混凝土应掺用泵送剂或减水剂,并宜掺用粉煤灰或其他活性矿物掺合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3.2泵送混凝土试配时要求的坍落度值应按下式计算:

Tt=Tp+⊿T

式中:

Tt:

试配时要求的坍落度值;

Tp:

入泵时要求的坍落度值;

⊿T:

试验测得在预计时间内的坍落度经时损失值。

5.3.3泵送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和试配步骤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泵送混凝土的用水量与水泥和矿物掺合料的总量之比不宜大0.60;

b)泵送混凝土的水泥和矿物掺合料的总量不宜小于300kg/m3;

c)泵送混凝土的砂率宜为35%~45%;

d)掺用引气型外加剂时,其混凝土含气量不宜大于4%。

5.4大体积混凝土

5.4.1大体积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水泥应选用水化热低和凝结时间长的水泥,如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中热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等;当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延缓水化热的释放;

b)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细骨料宜采用中砂;

d)大体积混凝土应掺用缓凝剂、减水剂和减少水泥水化热的掺合料。

5.4.2大体积混凝土在保证混凝土强度及坍落度要求的前提下,应提高掺合料及骨料的含量,以降低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

5.4.3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和试配步骤按本方法的规定进行,并宜在配合比确定后进行水化热的验算或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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