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指南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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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指南完整版
四川省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指南完整版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报材料目录
1.《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
2.《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两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增项专业的还需提供第二专业考试合格证明书);
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国有未改制企业提供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7.申请人考核认定或考试申请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建造师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该表在川建发【2007】58号文件后附有);
8.工程项目任职书原件及复印件;
9.业绩合同原件;
10.新办、无资质企业(监理、造价、项目管理、劳务等)还须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备注:
1.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后,逾期(即超过签发日期3年)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应提交专业继续教育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公路、水利、铁路、民航、通信、港航专业申请表需要三份及复印件需要两份;
3.跨地区需企业所在市(州)或扩权县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同意并签名盖章;
4.上述材料装入纸制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写明单位名称;
5.请将原件和复印件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复印件一律不装订;
6.如遇厅信息中心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业务无法按时办理等情况,则办理时间顺延。
(2)、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报材料目录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包括:
1.执业企业变更;2.企业名称变更;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
二、提交材料:
1.个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须通过网上申报带条形码才有效);企业名称变更提交《企业名称变更注册申请表》(无条形码);
2.另依据变更内容不同,提交附件材料如下:
(1)执业企业变更
A.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新聘用企业是国有企业的应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原聘用企业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C.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未担任在建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原件;D.申请人注册证书及注册印章。
(2)企业名称变更
A.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B.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C.《企业名称变更注册申请表》中列示的所有注册人员的证、章。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
A.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跨地区变更:
需调出企业所在市(州)或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印章的证明原件
2.跨省变更:
由个人提出变更申请,通过原聘用企业报原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调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办理。
三、变更注册的领取
变更注册审批结果及领取要求,将在四川建设人才网上通知,请注意查看。
备注:
1.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后,逾期(即超过签发日期3年)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应提交专业继续教育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如遇厅信息中心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业务无法按时办理等情况,则办理时间顺延。
(3)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报材料目录
一、提交材料
1.《企业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
2.《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3.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执业印章原件;
二、增项证章的领取将在四川建设人才网上通知,请注意查看。
备注:
1.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后,逾期(即超过签发日期3年)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应提交专业继续教育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公路、水利、铁路、民航、通信、港航专业申请表需要三份及复印件需要两份;
3.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限截至日期保持不变
4.如遇厅信息中心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业务无法按时办理等情况,则办理时间顺延。
(4)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报材料目录
一、提交资料
1.《企业一级建造师(建造员)注销注册汇总表》;
2.带条形码《一级建造师(员)注销申请表》;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另外因取得其他级别建造师执业证书而注销的,单位提交情况说明和其本人已取得的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注销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注销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原件。
二、注销结果请在“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本企业的企业版中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备注:
1.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后,逾期(即超过签发日期3年)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应提交专业继续教育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如遇厅信息中心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业务无法按时办理等情况,则办理时间顺延。
(5)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报材料目录
一、需提交材料:
1.《注册建造师(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企业汇总表》;
2.带条形码《注册建造师(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证章遗失补办的:
提交本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原件。
(如:
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四川工人日报、四川经济报、四川法制报)。
声明中需注明注册单位、证书持有人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印章号、专业、遗失作废等。
报纸须为整张,不能裁剪;
二、注意事项
1.若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以上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均需增加一份;
2.省建设厅直批企业和中央在蓉企业将申请材料交至四川省建设系统岗位培训与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
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4楼);
3.市(州)、扩权市(县)所属企业注册建造师(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材料交所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备注:
1.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后,逾期(即超过签发日期3年)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应提交专业继续教育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如遇厅信息中心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业务无法按时办理等情况,则办理时间顺延。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报材料目录
1.《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2.《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增项专业的还需提供第二专业考试合格证明书)
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国有未改制企业提供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7.申请人考核认定或考试申请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建造师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该表在川建发【2007】58号文件后附有);
8.工程项目任职书原件及复印件;
9.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新办、无资质企业(监理、造价、项目管理、劳务等)还须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备注:
1.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后,逾期(即超过签发日期3年)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应提交专业继续教育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公路、水利专业申请表及复印件需要两份;
3.跨地区需企业所在市(州)或扩权县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同意并签名盖章;
4.上述材料装入纸制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写明单位名称;
5.请将原件和复印件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复印件一律不装订;
6.如遇厅信息中心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业务无法按时办理等情况,则办理时间顺延。
(2)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报材料目录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包括:
1.执业企业变更;2.企业名称变更;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
二、提交材料:
1.企业《二级建造师(建造员)企业变更记录汇总表》(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2.个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须通过网上申报带条形码才有效);企业名称变更提交《企业名称变更注册申请表》(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3.另依据变更内容不同,提交附件材料如下:
(1)执业企业变更
A.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新聘用企业是国有企业的应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原聘用企业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C.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未担任在建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原件;D.申请人注册证书及注册印章。
(2)企业名称变更
A.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B.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
C.《企业名称变更注册申请表》中列示的所有注册人员的证、章。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
A.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跨地区变更,需调出企业所在市(州)或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印章的证明原件
三、变更注册的领取
变更注册审批结果及领取要求,将在四川建设人才网上通知,请注意查看。
(3)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报材料目录
一、提交材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2.《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3.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执业印章原件;
二、增项证章的领取将在四川建设人才网上通知,请注意查看。
备注:
1.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后,逾期(即超过签发日期3年)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应提交专业继续教育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公路、水利专业申请表及复印件需要两份;
3.跨地区需企业主管市(州)或扩权县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同意并签名盖章;
4.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限截至日期保持不变;
5.如遇厅信息中心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业务无法按时办理等情况,则办理时间顺延。
(4)、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报材料目录
一、提交资料
1.带条形码《二级建造师(建造员)注销注册汇总表》;
2.带条形码《二级建造师(员)注销申请表》;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另外因取得其他级别建造师执业证书而注销的,单位提交情况说明和其本人已取得的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注销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原件;
5.申请注销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销结果请在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已注销人员”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备注:
1.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后,逾期(即超过签发日期3年)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应提交专业继续教育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如遇厅信息中心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业务无法按时办理等情况,则办理时间顺延。
(5)、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报材料目录
一、需提交材料:
1.带条形码《注册建造师(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企业汇总表》;
2.带条形码《注册建造师(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证章遗失补办的:
提交本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原件。
(如:
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四川工人日报、四川经济报、四川法制报)。
声明中需注明注册单位、证书持有人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印章号、专业、遗失作废等内容。
报纸须为整张,不能裁剪;
二、注意事项
1.省建设厅直批企业和中央在蓉企业将申请材料交至四川省建设系统岗位培训与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
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4楼);
2.市(州)、扩权市(县)所属企业注册建造师(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材料交所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备注:
1.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后,逾期(即超过签发日期3年)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应提交专业继续教育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如遇厅信息中心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业务无法按时办理等情况,则办理时间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