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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区县企业端)

 

使用手册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京本安仪表系统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系统简介1

第二章系统结构2

2.1网络架构2

2.2用户结构2

第三章基本信息设置5

3.1企业用户注册5

3.2用户基本信息修改6

3.3企业信息编辑7

第四章企业隐患自查自报7

4.1企业自查自报7

4.1.1自查隐患填写9

4.1.2自查隐患上报9

4.1.3自查隐患整改完成10

第五章重大隐患管理10

5.1重大隐患管理10

5.1.1月报进度表11

5.1.2验收意见书12

第六章知识库12

6.1排查指南知识库12

6.2排查指南知识库13

第七章信息交流14

第八章职业卫生15

8.1企业职业卫生15

第1章系统简介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中防范事故发生的主要工作,事故隐患整治的信息化对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有着重大的意义,而隐患的主体往往又是各个企业,所有建立快速的事故隐患排查登记信息信道需要企业和安监部门的相互配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申报与管理系统,是我公司经过对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的推敲,经过对总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求的研究,经过对多个安监部门与大中型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调研,以及长时间在安全生产信息化领域的积累而研发的面向地方安监部门与辖区内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化的应用软件平台。

系统以辖区为整体,明确了企业对于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的主体作用,发挥了安监部门及各级监管单位的监督职责,利用网络化、信息化软件平台的优势,把辖区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简单化、流程化、规范化,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论从企业的自查自报、安监部门的登记汇总、隐患状态的跟踪查询以及各类隐患快报的生成都更加便捷高效。

第2章系统结构

2.1网络架构

系统采用B/S架构,即浏览器/服务器模式。

在安监部门搭建中心机房和服务器,部署应用平台及数据库,各级用户通过网络直接使用浏览器即可访问并使用系统。

2.2用户结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申报与管理系统是一个由安监部门、各级监管单位和企业三层用户权限共同协作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平台。

1)企业用户通过公网,获取自身唯一的用户ID,通过这个用户标识,企业可指派相应的工作人员根据系统要求,填写上报企业自查的事故隐患情况,上报对象为各级监管单位和安监部门。

2)各级监管单位为中间层的用户,一般指各乡镇、开发区的安监办。

他们使用安监中心管理员统一分配的监管权限账号使用系统,查看各自下属企业自查自报的隐患内容,也可以再向上一级用户(安监部门)汇报其它来源的隐患,如监督检查发现的隐患、其它单位举报的隐患等。

3)安监部门可以查看辖区所有企业自查自报的隐患条目、信息和统计结果,各监管单位管辖范围内企业自查自报隐患的数量以及各监管单位汇总上报的其它来源隐患内容和数量。

在这三层的使用结构体系中,企业是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的主体,安监部门是汇总辖区隐患概况的最终用户,而中间级的监管单位则起到了对各区域、各类别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的监管职责。

第3章基本信息设置

基本信息设置是系统健康运行的前提条件,在系统部署前需要将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完成,其中包含:

企业注册、企业用户更改信息等内容。

3.1企业用户注册

企业通过主管部门或者乡镇级政府发布的地址在IE浏览器中访问系统,并进行注册,如下图3-1.

图3-1企业登录系统并进行账户注册

企业注册

通过IE浏览器访问到系统,在首页上点击企业注册按钮,跳转到注册页面如图3-2

图3-2企业用户注册

填写完成必要的信息后,点击如图3-2中所示的下一步操作进入企业基本信息填写页面,如图3-3

图3-3企业基本信息填写。

填写完成必要的信息后,系统会提示等待主管部门或者乡镇级政府审核通过信息,请等待政府审核后即可登录对自查隐患进行上报。

注:

如果在填写完成第一步,没有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填报,那么在第二次进行账户注册是,直接用第一步注册的账户名称和密码登录继续企业基本信息填报,请不要重复注册。

3.2用户基本信息修改

登录进系统后,如果初始密码未修改的用户,请参照图3-4及时修改账户密码。

图3-4用户信息维护

3.3企业信息编辑

企业点击企业基本信息如3-5页面,编辑信息后保存即可。

图3-5企业信息维护

第4章企业隐患自查自报

4.1企业自查自报

企业端是指企业用户登录进入的系统,其主接口如图4-1

图4-1企业端系统主接口

点击系统菜单的企业隐患自查自报-->隐患自查上报,如图4-2

图4-2企业自查隐患管理

新增

见4.1.1自查隐患填写。

上报隐患

见4.1.2自查隐患上报。

本月无隐患

见4.1.2自查隐患上报。

查看

点击需要查看隐患所在行的查看按钮,即可弹出隐患详情页面。

编辑

点击需要编辑的隐患所在行的编辑按钮,即可弹出编辑隐患信息页面。

删除

点击需要删除的隐患所在行的删除按钮,即可删除该行的隐患信息。

整改完成

见4.1.3自查隐患整改完成。

注:

隐患级别被红色覆盖的隐患,证明其计划复查日期到期,请及时更新隐患状态。

选择栏目下是可选中的状态的隐患是未上报隐患,对于未上报隐患可以编辑、删除。

已上报的隐患无法编辑删除,对于已上报且整改未完成的隐患只能更新其隐患状态和复查情况。

4.1.1自查隐患填写

如图4-2中所示页面中,点击页面中新增按钮,弹出如图4-3页面,填写完成必要的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完成隐患新增操作。

图4-3隐患新增页面

4.1.2自查隐患上报

在如图4-2所示的列表中,在选择栏目下,选中需要上报的隐患信息后,点击上报隐患按钮,跳转到如图4-4页面,点击上报按钮即完成上报操作。

图4-4隐患上报页面

如果本月经核查无隐患,点击如图4-2中的本月无隐患按钮,在确认页面点击上报即可。

注:

如果本月已经上报了隐患,那么本月无隐患按钮将无法操作,如果在上报了本月无隐患后上报隐患,那么本月无隐患上报的记录将被更新。

4.1.3自查隐患整改完成

对于已经上报且整改中的隐患,如果整改完成需要更新其隐患状态,需在如图4-2的页面中选中需要更新状态的隐患,点击其后面的整改完成按钮,弹出如图4-5页面,在弹出的页面中填写复查意见等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完成对于该隐患的跟踪。

图4-5隐患整改完成页面

第5章重大隐患管理

重大隐患管理是有专人监管,对已上报、审核通过且整改未完成的企业自查重大隐患和已上报且整改未完成的部门抽查重大隐患进行重大隐患管理。

5.1重大隐患管理

重大隐患主要用于对对已上报、审核通过且整改未完成的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

其主界面如下图5-1

图5-1重大隐患管理主接口

隐患整改

当点击【隐患整改】按钮时,会弹出如图5-2的接口,主要用于对重大隐患进行审核和信息查看。

图5-2重大隐患隐患整改

月报进度表

选择月报进度表点击【隐患整改】按钮,见5.1.1月报进度表;

验收意见书

选择验收意见书点击【隐患整改】按钮,见5.1.2验收意见书;

5.1.1月报进度表

用户填写上报月报进度表,如图5-3

图5-3月报进度表

5.1.2验收意见书

用户填写上报验收意见书,如图5-3

图5-3验收意见书

注:

每条重大隐患只能填写一份验收意见书,不可填写多份

第6章知识库

知识库包括隐患查查治理指南知识库和法律法规知识库两部分,政府可以设定权限专人维护这两个库,知识库开放给所有系统用户查看。

6.1排查指南知识库

排查指南知识库包含主要行业的隐患排查指南,其主接口如下图6-1

图6-1隐患排查指南知识库主接口

查看

点击如图6-1页面所示的查看按钮,得到如图6-2的接口,用于查看知识库详情

图6-2排查指南详情

6.2排查指南知识库

排查指南知识库包含主要行业的隐患排查指南,其主接口如下图6-3

图6-3隐患排查指南知识库主接口

第7章信息交流

信息交流功能实现了企业用户和主管部门之间的点对点沟通(当然,主管部门对于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可以是点对面的下发),企业可以通过这一功能发送文字信息、文文件附件和图片附件等内容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这一模块给企业下达检查通知、会议通知、各类窗体等内容,或与其它主管部门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既减少了口头沟通或现场递交档的费时费力,还可以为历史交互记录进行存盘,高效便捷。

图7-1

主管部门发送完通知或者檔内容后,还可以跟踪看哪些企业已经查收,哪些企业为查收,如下图7-2

图7-2信息交流查收情况

 

第8章职业卫生

8.1企业职业卫生

省职业病危害普查表

用于企业对上报省职业病危害普查表(如下图8-1)。

图8-1省职业病危害普查表

点击【保存上报】保存当前信息,如果企业省职业病危害普查表以填写则更新。

注:

1、所属行业:

点击【行业说明】查看详细说明。

2、企业规模:

点击【规模说明】查看详细说明。

3、从业人员数必须大于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4、“从业人员数”:

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从业人员数,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和劳务派遣工。

5、“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数”:

如无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填报个数为“0”。

6、“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如1人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按1人计数。

7、“当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指填表前的一年内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8、“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9、“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已检测的用人单位填报时,根据检测报告填写;未检测的用人单位填报时,可根据生产工艺、原辅料成分及产品等情况进行自行识别或聘请专业人员识别后填报。

10、“信息更新”:

内容每年至少更新一次,有内容变更时请及时更新。

11、已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接触企业病危害人数、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数以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填写0或者空;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如果存在职业病危害,接触企业病危害人数、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数以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填写0或者空,或者全部为0或空。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表

用于企业对上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表的填写及更新(如下图8-2)。

图8-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表

点击【完成】保存当前信息,如果企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表以填写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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