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3975202 上传时间:2023-05-23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0.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docx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docx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

篇一:

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书

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浙江省村

出租方代表:

职务:

村民主任联系电话:

承租方:

浙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中山西路号

承租方代表:

职务:

董事长联系电话:

为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发展农村经济,经甲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同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

应用。

为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共同信守。

一、租赁土地面积、位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集体所有位于大垄山的面积亩(具体面积、位臵

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土地方位东至路为

界,南至村庄为界,西至五队田为界,北至渠道为界。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

油橄榄等农作物种植

2.承租形式:

租赁

三、土地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30年,租赁期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43年5月31

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土地承租金基础价每亩每年人民币250元,每五年递增一次,

每次递增每亩50元,以此类推。

2、该土地的承租金交付方式:

第一期的承租金(即20XX年6月

1日至20XX年5月31日)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必须于合同签

订后五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以后的28年的承租金按先交款后经

营的原则每年支付,乙方于每年的1月1日前向甲方全额交纳下年度

的承租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承租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

经营有纠正制止权,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

承租金。

5、承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

偿费和安臵补助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但不包括生产用

房及水池、苗圃等。

3、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准荒芜,不搞破坏性、掠夺

性经营。

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

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

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

务。

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5、承租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

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在承租期内乙方可以转租,合同性质条款内容不变。

乙方必

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租手续,转租的第三方必须完全承担本合同所有

条款内容,不得对抗本合同,并进行合同变更。

承(转)租到期时,

及时向甲方交还承(转)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7、按时向甲方交付承租金和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各项税

金。

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

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

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

同自行解除。

双方当事人就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达成书面协议的,应报古市

镇人民政府备案。

因土地租赁经营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

以申请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松阳县人民法

院起诉。

八、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

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承租金,每天按所欠承租金的0.5‰向甲方

支付滞纳金。

超过30天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

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

甲方支付赔偿金。

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

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出租方一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承租土地

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对土地进行再转租,需经得甲方书面同

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

有优先承租权;若不继续承租的,乙方对土地进行重要(大)投入提

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

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承租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

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承租土地生产的,不

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适当经济补偿。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

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备案各一

份。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村村民委员会浙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20XX年3月16日

签订地点:

会议室

鉴证机关:

(章)鉴证日期:

篇二: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

【案情】

20XX年10月黄屯村委会与连发铸造厂签订一份《厂房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黄屯村委会将其在本村辖区内的占地14亩的废旧村办铸造厂区租赁给连发铸造厂使用(合同所涉土地于20XX年取得了有关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用途为工业用地),租赁期限10年,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2日止,每年租金为2.5万元,租赁到期后,连发铸造厂在该租赁地上所新建厂房及大型设备折价变卖给黄屯村委会。

20XX年10月,黄屯村新一届村委会以《厂房租赁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处《厂房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连发铸造厂限期拆除新建厂房。

连发铸造厂则认为《厂房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要求黄屯村新一届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

【争议】

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租赁合同属集体建设土地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该租赁合同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租赁合同属集体建设土地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并未违法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属有效合同。

因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立法本意是禁止农村集体农用土地的流转,目的在于防止农民所有的农用土地的不当流失,而不是禁止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法流转。

本案中,租赁合同中所涉厂房的用地属农村建设用地,该租赁合同并未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要判断本案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关键是要厘清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流转是否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强制性规定。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我国对于农用地的保护是非常严格的,在土地管理法在第一条、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分别作了规定。

第二类是集体建设用地,是指经依法批准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包括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村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以及村民宅基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也可表述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第三类是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到底能否发生流转,虽然我国现有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对此却未从根本上进行否定。

例如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第三款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国发(20XX)28号)第十条规定: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20XX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XX〕31号)第六项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等等。

综合上述及相关法律、国务院行政规定的精神,笔者认为,我国并没有禁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合法流转,而且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涵盖的范围不应包括原本就具有非农业建设性质和功能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对此条文的理解应做限制性理解。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立法目的并非禁止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的行为,而是为了防止在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出现以土地流转的形式将农用地非法变更为建设用地的现象,以贯彻维护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耕地保护制度的立法目的。

笔者认为,第一种意见忽略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分类体系,混淆了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与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别,认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发生流转用于非农建设的观点有失偏颇。

本案中,该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仅有利于盘活或发挥农村闲置地的功效为农村增收,而且符合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政策。

因此,笔者认为,该租赁合同不但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还符合国家的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应认定为有效。

来源:

中国民商法律网

篇三: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书(标准模板)

土地租赁合同书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鹿寨县XX镇XX村XX屯小组法定代表人:

黄XX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XX镇XX村XX屯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李XX身份证号:

452223************联系电话:

139********常住地址:

XX镇民主街18号()为充分开发利用闲置土地潜力,使其发揮更好经济效益,根据有关国家政策及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土地的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地为XX镇XX村XX屯位于XX的水田(旱地、岭地)合计面积为60.55亩(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

按《土地延包法》依法有偿转让使用权给乙方种植糖料蔗,承包土地界线详见土地延包证复印件(附件)或经双方现场确认为准。

二、承包土地期限

1、承包期限为五年,即从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至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止。

2、承包期满时,乙方如有当年甘蔗尚未曾收完时,则甲方应给予延期收完当年甘蔗,且免收此期间内的承包费,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二0一六年四月三十一日。

三、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按承包面积每年每亩¥85.00元。

60.55亩每年租金¥5146.75元,五年共计租金¥25733.75元。

(大写:

贰万伍仟柒佰叁拾叁元柒角伍分正)。

2、租金支付方式为:

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应在当年春节前一次性交清。

(特别约定另议:

四、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土地权属证书给乙方复印,并将所承包的土地用红线勾出。

在承包期内发生土地纠纷时由甲方负责调处,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土地纠纷而使乙方利益受损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承包期内,乙方有在该土地上自主生产经营和转让的权利,甲方出租的土地上原有的水源及交通等基础设施乙方可以无偿使用;同时乙方因生产需要在出租土地上实施机械深耕深松、灌溉排水、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等,甲方不得加以干涉。

3、在承包内,如遇国家因修路等原因征用到该承包地,所补偿的青苗费归乙方所有;土地征用费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应按征用面积减免相应的承包金。

4、乙方应按合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并按期缴纳承包费,如不按期交付承包费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土地。

承包期满后,乙方须用拖拉机打平甘蔗蔸后再把土地交还给甲方。

5、承包期满后,甲方收回土地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包。

6、由于不可抗力引起事故而需要止或延长合同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国家相关法律处理。

五、违约责任:

在承包期内任一方都不得随意单方终止合同,单方违约者将按对方损失的双倍予以赔偿。

六、双方不能因当事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条款的执行。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存一份,村民委留存一份作为公证。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废止。

(出租土地户主名册及详细面积附后)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单位:

鹿寨县XX镇XX村民委员会

合同签订日期: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哲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