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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基础知识

 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营业税特点:

  

(一)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

  

(二)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三)计算简便,便于征管

  三、营业税与增值税关系

  1、都属于流转税,税负转嫁消费者;

2、平行征收,征税范围互相排斥,对一项流转额只征收一种税;

3、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4、增值税按纳税人分类计算,营业税按行业分类计算

  四、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征税范围:

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一)“境内”的含义

  

(1)提供或者接受税法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在境内提供弹跳力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二)应税行为的含义:

1、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2、单位和个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个人;

(2)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所发生的自建建筑物销售行为;(3)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比较营业税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货物销售及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行为一律征收增值税,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行为一律征收营业税。

对纳税人即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营业税劳务出现征税范围交叉或界限不清楚问题时,税法将其界定为混合销售与兼营销售行为处理。

1、混合销售行为:

1、定义:

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2、特点:

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

购买方取得的。

3、税务处理:

除另有规定外,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

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一律视为销售货物,不征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4、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几项特殊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以及生产企业销售并安装自产货物,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2、兼营销售行为:

1、定义:

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

劳务。

2、特点: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

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3、税务处理: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

务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五、税目、税率的基本规定

现行营业税税目有9个,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税目

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3%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5%

娱乐业

5—20%

【提示】:

  1.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2.营业税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

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算营业税;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六、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一)全额计税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即营业额,它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⑴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⑵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⑶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差额计税:

列举项目

  (三)核定计税依据

  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以下原则确定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的同类应税劳务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四)其他规定

  1.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2.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才可以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以上规定为营业税的基本规定。

由于营业税是按行业分类征收,针对不同行业,营业税制定了各自的征收范围、税率、税收优惠,下面我们来看看营业税9个税目的具体规定: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规定

1、概念: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蓄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2、征税范围:

铁路运输业、公路运输业、管道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其他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辅助业

3、适用税率:

3%

4、注意的问题:

⑴、水上运输中的光租,航空运输中的干租应归为服务业中的租赁;

⑵、交通辅助业包括港口业、水运辅助业、机场及航空运输辅助业、装卸搬运业、和其他交通运输辅助业,但不包括公路管理和养护活动、航道的养护和疏浚活动,此项活动应归为建筑业  

⑶、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利用自备车辆提供运输劳务的同时提供其他劳务,如对运输货物进行挑选、整理、包装、仓储、装卸搬运等)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发票;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

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纳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例题·单选题】2010年6月,某运输公司取得货运收入120万元,装卸收入30万元,仓储收入50万元;取得客运收入80万元,补票手续费收入15万元;将闲置的汽车出租取得资金收入60万元,发生汽车修理费支出9万元。

2009年6月该运输公司应缴纳营业税( )万元。

  A.10.38  B.11.40  C.12.40  D.12.8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该运输公司应缴纳营业税=(120+30+80+15)×3%+(60+50)×5%=12.85(万元)

5、计税依据

  ⑴.一般:

全额计税——即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⑵、代开发票业务:

  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

 

  【例题·单选题】某远洋运输企业2010年9月取得营运收入380万元,其中承接一项联运业务,全程运费收入80万元,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30万元;另将配备操作人员的一艘轮船出租,租期为半年,租金按月支付,本月租金20万元。

该企业2010年9月应纳营业税( )万元。

  A.11.1    B.11.5

  C.12     D.12.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营业税=(380-30+20)×3%=11.1(万元)

  

建筑业营业税的规定

 1、本税目的征税范围是: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2、税率——3%

  3、特别注意

  1.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自建不动产纳税处理

  

(1)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

  

(2)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3)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赠送,视同销售。

  【例题·计算题】甲公司自建6栋规格相同的商品房,其中向本单位职工销售3栋,取得销售收入共计720万元,将2栋作为本单位的单身职工宿舍,将1栋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

上述自建商品房的建造成本为200万元/栋,成本利润率10%。

  商品房按建筑业营业税=200×4×(1+10%)÷(1-3%)×3%=27.22(万元)

  商品房按销售不动产营业税=720÷3×4×5%=48(万元)

  4、计税依据

  

(一)一般规定

  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二)具体掌握:

子目

计税营业额

不包括

1.从事建筑劳务

(不含装饰劳务)

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包括:

(1)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2)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不包括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

2.从事建筑劳务的分包业务

总承包额扣除分包额

3.从事安装工程作业

安装劳务收入

不应包括设备的价款

4.从事装饰劳务

装饰劳务收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括:

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

不包括原料、主料的价款

  5、与增值税关系: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

  税务处理:

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征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例题·计算题】某市甲公司(生产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建筑安装资质)承包一项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额5000万元,其中由甲公司提供并按市场价确定的自产金属结构件1170万元(购进金属结构件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l70万元)。

要求:

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甲公司增值税=1170÷1.17×17%-170=0

  甲公司应纳营业税=(5000-1170)×3%=114.90(万元);

 6、申报与缴纳

  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②.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③.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定

 1、本税目征税范围包括:

金融业、保险业。

  ⑴.金融业

  金融业的征税范围包括:

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信托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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