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员工薪酬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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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薪酬制度
单位员工薪酬制度
KYQB/RL/0508
【修订内容概述】
1.修订:
调整单位保障收入政策。
2.增加:
对于在2012年7月份开始考核前已经转正的员工保障收入发放办法见附件【单位保障收入原遗留问题的处理】。
3.增加:
员工自转正起,司龄每满1年,计算工资上调50元,详见【计算工资标准】1.2条。
4.增加:
单位(实习)经理降职为业务或财务人员后,降职次月作为其保障收入核算的第1个月,按照单位保障收入政策,在符合发放条件下,核算保障收入。
5.增加:
实习补贴特殊地区,厦门、苏州、无锡。
【总则】
1.适用范围:
开元汽车各单位员工,不包括各单位自行聘雇的小时工。
2.薪酬保密原则:
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员工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其他员工的薪酬。
【概念】
1.保障收入:
指开元汽车对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的一项激励性福利保障政策,即在达到一定营业业绩的前提条件下,自员工转正起(以转正工资执行月为准),开元汽车确保单位会计(含财务主管)月均保障收入标准为2500元,出纳标准为2300元,业务员(含业务主管)标准为2000元。
员工月均收入达不到保障收入标准的,由开元汽车负责补足。
1.1保障收入是激励性、福利性措施,不是工资收入,开元汽车有权取消违规违纪员工的保障收入。
2.计算工资:
即员工每月薪酬核算的基础,其依据职级、工作岗位等因素确定。
3.提成工资:
依据根据当月单位业务开展情况提成的总额。
【计算工资标准】
状态
岗位
计算工资
实习
高级实习员工
1700元
财务人员(含会计和出纳)
1200元
业务员
1000元
正式
经理
2200元
实习经理、业务主管
1700元
财务主管
1800元
会计
1600元
出纳
1400元
业务员
1200元
1.单位员工自转正起,司龄每满1年,计算工资上调50元。
1.1自发放2012年7月工资执行首次上调,即司龄超过1年及以上的员工,工资标准一次性上调50元。
1.2以后上调,由省公司在每年制作1月份工资前统一集中办理上调。
【特殊地区实习补贴】
1.综合考虑地区差异情况,对上海、杭州、广州、深圳、中山、珠海、东莞、佛山、厦门、苏州、无锡11地区设立单位的员工,自转正工资执行当月开始执行实习补贴,具体如下:
1.1转正工资执行第一个月,按照2300元标准,对员工入职的第1个月工资与2300元的差额给予一次性补贴随第一个月转正工资一并发放;依此类推,最多补贴3个月,且在连续的3个月内补贴完毕。
1.2员工在实习(试用)期间离职的,不适用本政策;
1.3自开始执行补贴开始,必须在连续的3个月内补完,补贴期间,如遇到当月收入达到2300元标准的,则当月不进行补贴;补贴月份未达到满勤的,则当月不进行补贴;已在ERP提出离职申请,或当月已离职的员工不再执行补贴。
1.4以上补贴计入工资表的“保障补贴”项,备注写明:
“某月工资补贴X元”。
例如:
广州某单位新聘业务员实习(试用)期计算工资为1000元,入职的第2个月进入试用期,提成工资为200元;第三个月提成工资为300元;第4个月转正,转正工资标准为1200元。
其实习(试用)期均为满勤,则在发放第4个月的工资时,对第1个月差额部分1300元(2300-1000)计入保障补贴项;发放第5个月工资时,将入职第2个月差额部分1100元(2300-1200)元计入保障补贴;发放第6个月工资时,将入职第3个月差额部分1000元(2300-1300)元计入保障补贴项。
【保障收入政策】
1.单位保障收入政策适用基本条件:
1.1已经转正的员工。
1.2员工核算期内应发工资收入总和(含旗舰店收入、夜班补、各类奖励、包干费结余分配等)低于保障收入。
1.3根据保有量将单位分为两类,员工所属单位应同时满足如下表所示条件:
B代表核算期末月单位保有量;H为核算期末月的回款率
单位核算期
末月保有量
条件一:
回款率(必备)
条件二:
完成租车任务或保险任务(完成任意一项即符合条件)
B≤100
H≥80%
核算期内,单位增加交付新车6辆(2辆二手车等同于1辆新车)及以上
核算期内,新增社会车辆保险业务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
B>100
H≥75%
核算期内,新增社会车辆保险业务营业额在(20+△)万以上
1.3.1保障收入政策核算期每年分为“1-6月”和“7-12月”2个核算周期。
1.3.2核算期末月回款率取值时,以单位回款率和收益回款率之中数字较大值为准。
1.3.3核算期末月,员工发生调动的,以调动前原单位收益回款率为准。
1.3.42012年7-12月为起始核算期,暂定△=0,如有变更,由行政中心另行发布通知。
2.差额补贴计算
2.1核算期员工收入=核算期内满勤月份员工应发工资收入总和+A类罚薪+应由员工承担的临时扣减项总和-上期保障补贴总和。
注:
(核算期内的非满勤月份不参与计算)
2.2差额补贴=核算期内满勤月份的保障收入总和–核算期内员工收入
3.差额补贴发放
3.1差额补贴在薪酬表“保障补贴”中体现,每月发放1/6。
即:
每年7月核算员工1-6月的差额补贴,随同7-12月工资逐月发放;次年1月核算员工上一年7-12月的差额补贴,随同次年1-6月工资逐月发放。
3.2在核算期末月,由单位向省公司行文申请,并附上《员工保障收入申报表》(表格编号:
XZ337),经省公司复核并审批同意后可发放。
3.3涉及跨省员工的,由调入省份负责向调出省份核对相关信息,调出省份应积极配合调入省份相关工作。
3.4省公司填写《员工保障收入发放跟踪表》(表格编号:
XZ342),每月跟踪和检查单位员工保障收入补贴的发放情况,避免错发、漏发。
4.特殊情形处理
4.1员工受到E2、E5级处罚,则处罚期间所隶属的考核周期内不享受保障收入。
4.2员工发生职岗调整,按各岗位保障收入标准分别计算。
例如:
某员工岗位由出纳调整为会计,其差额补贴=(核算期内出纳岗位满勤月份保障收入总额+核算期内会计岗位满勤月份保障收入总额)-考核期内员工满勤月份应发工资收入总和;某员工岗位由财务或业务转为实习经理的,自转为实习经理的次月起,不再适用单位保障收入政策,仅对其业务/财务岗位部分在任命的次月进行一次性发放。
当月离职或在ERP提出离职申请的员工,不再进行补贴。
4.3员工从省公司调动到单位,从调动到单位次月开始适用单位保障收入政策;员工从单位调动至省公司工作,调动次月起不再适用单位保障收入政策,仅对其调动前岗位进行核算,在调动当月进行一次性发放。
当月离职或在ERP中提交离职申请的员工,不再进行补贴。
4.4单位(实习)经理降职为业务或财务人员后,降职次月作为其保障收入核算的第1个月,按照【保障收入政策】,在符合发放条件下,核算和发放保障收入。
4.5单位员工在本单位担任临时负责人期间(即本单位业务或财务岗位员工临时担任,工资不变),可按照原业务或财务岗位待遇享受补贴,具体参照3条款执行;省公司本部人员调动到单位担任临时负责人的,不参与保障收入核算。
【薪酬计算】
1.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保险扣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1.1保险扣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2.应发工资=计算工资+夜班补助+提成工资+临时增减+保障补贴-缺勤扣款。
2.2.1缺勤扣款=日工资×缺勤天数。
“缺勤扣款”按未出勤天数扣发日基本工资,旷工按旷工天数扣发2倍日工资。
2.2.1.1日工资=计算工资÷当月满勤天数。
2.2.1.2缺勤天数=当月满勤天数-当月出勤天数。
2.2.2特殊补贴包括:
夜班补助,每日标准10元,按实际夜间值班天数计算;
2.2.3提成工资按照开元ERP《单位员工提成工资管理规定》执行。
2.2.4“临时增减”栏应将相应增减内容列入,包括但不限于处罚款项数额、年底包干费节余分配数额,增加为正值,扣减为负值。
2.3“保险扣款”栏应按照个人缴纳社会统筹保险数额列入。
2.4个人所得税:
2.4.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从每月薪酬中扣除,由单位代扣代缴,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执行。
2.4.2薪酬表中“代扣税”栏金额精确到具体小数,不可四舍五入。
【薪酬复核及发放】
1.依据诚信自律原则,单位薪酬在汽车ERP中制作完成后,仅需单位会计导出签字和单位经理签字后,即可发放及存档。
2.每月单位应通过ERP“行政报表”模块将经签字后的薪酬表扫描件上传至ERP中,省公司行政部需于当月30日前在ERP中完成审核,审核项目包括ERP中单位薪酬数据和单位上传的薪酬数据的一致性、薪酬制作正确与否等等,对于单位发放出现错误的情况,由省公司行政部告知相关单位在次月的《薪酬表》中进行调整。
【罚则】
1.未按本制度计算、发放、审核员工薪酬,对相关责任人处以A3级处罚,可并处D类处罚。
2.属于舞弊情形的,按照《反舞弊调查管理规定》处罚。
3.严禁单位经理克扣员工薪酬,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经理E-F类处罚。
4.对于单位薪酬出现错误后,省公司告知调整而拒绝或拖沓调整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负责人和薪酬制作人员等相关者D-F类处罚。
5.单位未经省公司审批而擅自制作和发放保障收入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E-F类处罚。
6.未按照ERP公告栏中“员工工资计算办法”对离职人员当月工资计算错误多发的,扣发制作工资人员多发部分工资,在下月工资表“临时增减”中体现,并予以备注。
管理标准编码
起草部门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KYQB/RL/0505
行政中心
杨树岗
申辉
2011年10月14日
KYQB/RL/0506
行政中心
王士鸿
申辉
2012年4月23日
KYQB/RL/0507
行政中心
杨树岗
申辉
2012年5月24日
KYQB/RL/0508
行政中心
杨树岗
申辉
2012年7月12日
本次修订原因
具体见楷体字部分。
附件:
单位保障收入原遗留问题的处理
1.自2012年5月工资起,已经开始发放保障收入差额补贴的员工按照原领取方案继续领取,直至领取完毕。
2.单位员工从其转正开始至2012年6月(含),满勤达到6个月及以上,未开始发放保障收入的员工,自2012年7月开始核算本人保障差额补贴,并自2012年7月工资开始逐月发放,每月发放差额补贴总额的1/6。
例:
某员工2011年11月转正(转正工资2011年11月执行),距离2012年6月共8个月(满勤),2012年6月(含)前的保障收入差额补贴,自2012年7月工资开始逐月发放,每月发放补贴额的1/6。
3.从其转正开始至2012年6月(含),满勤未到6个月,未开始发放保障收入的员工,2012年7月之前单位已经完成的新增租车销售量、保险新增社会车辆保险业务营业额计入2012年7-12月周期,在2012年底考核时,完成半年周期任务的,给予保障收入。
例:
某员工2012年3月转正(转正工资2012年3月执行),距离2012年6月不足6个月,则应自2012年12月按照新政策核算半年的任务量,但实际完成任务量以2012年3月-12月的数量为准,如果达成考核条件,则3-12月共10个月(在正常出勤情况下)均享有保障收入。
4.单位所有员工新的核算期自2012年7月份开始,按照新政策统一执行。
表格编号:
XZ053
员工薪酬调整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月日
所在机构
部门
岗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入司时间
毕业院校
学历
原计算工资
员工编码
省行政部意见
建议调整后计算工资标准:
元/月,新计算工资标准自年月工资起执行。
省公司领导意见
所属中心意见
调薪幅度
较高幅度
中等幅度
较低幅度
所属中心意见:
行政中心
人力资源部
意见
调整后工资标准:
元/月,新工资标准自年月工资起执行。
行政中心领导
意见
表格编号:
XZ337员工保障收入申报表
所在机构
XX开元
姓名
XXX
当前岗位
会计
入司时间
2011-02-01
转正工资执行月
2011-05-01
单位保有量
100
达到满勤参与
核算各月份
工资明细
年份
月份
是否满勤
应发工资收入总和
岗位
岗位保障工资标准
2012
7
是
据实填写
出纳
2300
8
是
据实填写
出纳
2300
9
是
据实填写
会计
2500
10
是
据实填写
会计
2500
11
是
据实填写
会计
2500
12
是
据实填写
会计
2500
适用
保障
工资
月份
①应发工资合计
据实填写
②A类处罚、个人承担的临时扣减等合计
据实填写
③本期内发放的上期保障补贴总和
据实填写
④核算期内保障收入合计
14600
实发保障补贴(④+③-①-②)
据实计算
以下仅填写符合保障条件的项目
核算期末月的收益回款率
85%
新增社会车辆保险业务营业额
6
核算期内增加新车交付数及合同号
例如:
⑴皖蚌埠L0001;⑵……;⑶……;⑷……;⑸……;⑹……;
省行政部
意见
审核人:
日期:
年月日
省行政部
经理意见
差额补贴自发放年月份工资起执行。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岗位临时为出纳,计算工资执行1600元标准的,按照会计岗位计算保障收入;核算期内的非满勤月份不参与计算
申报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表格编号:
XZ342员工保障收入发放跟踪表
序号
机构名称
员工姓名
实发保障补贴
保障补贴各月发放记录
2012.7
2012.8
2012.9
2012.10
2012.11
2012.12
表格编号:
XZ049
__________单位_____年____月薪酬表
序号
姓名
计算工资
出勤天数
缺勤天数
缺勤扣款
夜班补
提成
工资
临时增减
保障补贴
应发工资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税前合计
代扣税
实发
工资
备注
签字
制表人:
单位经理:
表格编号:
XZ202
非全日制用工年月薪酬表
部门/单位:
序号
姓名
计算工资
出勤
天数
缺勤
扣款
临时
增减
应发工资
代扣税
实发工资
备注
签字
合计
制表人员签字:
主管经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