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农宅整治规划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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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农宅整治规划设计

第五章农宅整治规划设计

村庄住宅是农民生产生活的载体,与城市住宅不同,农宅在承担农民生活需要之外,更多的承载着生产的功能。

可见,农宅不但传承着地域特色文化,反应了地域人们生产生活的习俗,也凸显了社会经济发展与时代技术水平。

4.1农宅建设的特征

4.1.1农宅空间组织形式多样

地形是影响村落农宅空间组织的重要自然因素。

我国地形复杂多样,山区面积广大,占全国总面积的2/3,平原面积仅占10%多一点。

从独户农宅的朝向、建筑结构到村落多户农宅间的空间组合关系,无不与区域的地形条件密切相关。

各个区域的地形特征形成了诸多各有特色的村落形态。

平原地区相对较大的村落规模以及规整的农宅组织形式,密集度较高;丘陵地区受地形走势的不定性,村落集聚度低,农宅依据地形走势散落布置,集聚度不如平原地区高;而水网密集地带,农户往往根据自己与水产生的生活、生产、交通等便利关系,沿水系河道、湖泊等灵活布置,农宅空间组织形式丰富多样。

4.1.2农宅结构受气候影响

气候对村庄布局形态尤其是对农宅结构的影响是显著的,特别是在气候特征比较显著的地区,影响更为显著。

气候差异是由于太阳辐射由于纬度的差异分布而造成的温度、降水、季节的更替的不同现象。

地处热带亚热带气候的东南沿海不少村庄,沿海、沿河、沿山谷布置,其重要的原因就是为处理好通风降温问题;东北的村庄住宅屋檐低、门也较矮,以有利于冬季保暖;而广泛流行的四合院,防避风沙是重要功能之一。

气候决定着农宅单体的朝向、内部功能空间组织。

4.1.3农宅建造多选用地方材料

村庄建设恰当的使用本土的自然或植物材料,有利于村庄的风貌与当地的自然环境相融合,大大的强化村庄形态的乡土性。

任何的物质空间的建设和发展都离不开自然瓷源,不同地域的村庄形态也由于自然资源的地域性而出现出不同的材料特征.材料是住宅形态赖以实现的物质基础。

用不同的工具和材料,能创造出丰富的肌理变化的住宅建筑。

因为材料往往决定着建筑构成的方法即建筑形式、外观和肌理。

4.1.4农宅的结构功能出现新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经济水平逐年递增,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农民的生活质量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新的家庭生活设备的出现都对传统农宅的功能提出了挑战,比如厨房、厕卫等功能空间的改造,车库、储藏室等功能空间的增加,都是现代农宅的规划所必须考虑的问题。

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化速度的加快,社会结构的变迁,正在加速影响着农民的生产活动方式,传统简易落后的农耕方式正在出现前所未有的变革。

农业产业化经营、城市反哺农村政策的落实,非农业性经营收入在农民家庭年收入中的比重正在不断上升。

各地各村根据自己村庄的区位条件及区域资源优势,就业范围向旅游、经商、出租房等多样化方向发展。

农民家庭生产方式的兼业化现象及多样化趋势,都对传统农宅的功能空间分配提出了新的要求。

农宅的规划建设不仅需要满足传统农耕生产方式的需求,更要满足农业产业化及农户经营多样化的空间功能需求。

家庭结构日趋核心化是我国家庭结构发展的大趋势。

也就是说同住一个屋檐下的家庭人口将以核心家庭为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口数的减少,家庭复杂关系的降低,可以加大农宅功能用房的灵活性,减少交往空间的束缚。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这种家庭结构人数的变少不是因为人口总量的降低,而是家庭分户需求的上涨,也就是说以往一个大家庭的住宅需求分裂为两份或者多份,显然这对于人地关系日益紧张的农村区域来说,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这便要求现代农宅的规划在满足核心家庭居住需求的同时,必须预见到住房需求的紧张性,尽可能降低户型占地面积,提高室内空间的利用效率。

4.2农户居住模式与农宅

4.2.1农村经济结构与农宅

(1)农村生产方式变化

农户的生产生活方式决定着他们的住宅模式,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今天,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必然给农村的居住模式产生一定的影响。

传统村庄的聚落空间结构基本是以院落为单位的排列组合,是相对分散的。

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要求各家各户的农宅院落能够足够大,以更好得满足一定的农业生产需求,比如粮食的翻晒等,同时还需要能满足家禽饲养的饲养空间。

落后单一的生产方式让农民的思想意识仅仅局限在了庭院范围内,什么样的居住模式对于农业生产有利,那就是好的。

随着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农民开始从事更多的兼业工作,甚至是完全走出庭院而从事其它行业。

无论是农业大户的兴起,农村工业的发展,还是农村旅游业带动的三产发展,都对农村原有的居住模式产生着重大影响。

这在我国东部相对发达地区的表现尤为明显,在当前农民生产方式深刻变化、城乡人地关系越来越紧张的形势下,适时适宜地改变农户原有的住宅模式已不仅是农户的需求,也是耕地保护政策落实的必须。

(2)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农业生产机械化的普及,以及农业生产的季节轮作性,让很多村庄都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

这些剩余劳动力或者游离在家,无所作为,或者搞家庭式小作坊,又或者是进入大城市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在我国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的今天,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生活工作已成为大的人口流动趋势。

这也是我国诸多村庄出现年龄结构“三八六零”化,村庄结构空心化,农户房间腾空化的主要原因。

因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传统农宅的建筑面积正在逐渐降低它的可利用性,很多农户家庭只剩老人和小孩,使用空间不过就是一个厨房、一个睡房和一个茅房,而更多的空间则处于闲置状态,比如作为家庭成员交往空间的客厅和主卧等。

如此一来,在对这些农宅进行规划建设的时候,如果仍然根据原有家庭户人口数划定居住面积就未必是可行的,当然,完全忽略转移出去的剩余劳动力的住房需求也是不可取的。

如何在这中间找到一种平衡,既保证农宅资源的高效利用性,又能满足家庭成员的正常居住需求,是值得探讨与思索的。

(3)家庭经营模式多样化

改革开放后,社会转型加快,各个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使原本单纯以农业耕作为主的农民家庭出现经营模式的多样化。

从大的方面来看,我们一般将农村家庭的经营模式大致分为纯农业户、农业兼业户、非农业兼业户和非农业户这四大类。

其下分别可涵盖种植户、养殖户;运输户、打工户;旅游户、出租户;和以加工专业户为主的非农业户等。

不同的生产方式决定着不同的生活方式。

养殖户和种植户的住宅除了要满足日常使用功能,还需要满足存放农机具和农产品的空间;运输户要配备存放运输设备的场所,打工户则可以适当减少储藏空间;旅游户和出租户需更多的考虑外来人员的居住生活空间;而以各类加工业、服务业为主的专业户则要为其配备一定的工作人员工作交流的空间。

4.2.2农村家庭人口结构变化

家庭是最小的社会单位,在传统农村,家庭成员间的关系远比城市居民家庭来的复杂。

彭希哲将家庭的这种关系划分为四个圈层,分别由生活紧密型家庭、近亲和好友、远亲和邻居、家族或社区成员所组成。

但是随着我国计划生育以及个人生活价值观等社会综合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的家庭结构也一直处于变化的状态,从而不断影响着住宅的变化。

不同年龄层次、不同规模的家庭人口结构与代际关系,都会让一个家庭在生活方式、社会需求、经济条件、思想观念以及交流方式上都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自然也表现在对住宅形式的需求上。

通常情况下,一个家庭从组成到解体,一般要跨越30~60年的时间。

在家庭建立和发展的各个阶段,人口构成是不同的,各阶段对住宅的要求也自然各不相同。

在农村,现代社会核心家庭(一至两代家庭)的比例正在得到空前提高,成为社会家庭结构的主流。

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截止2005年11月,全国共有家庭户39519万户,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3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31人,而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我国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4人,比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6人减少了0.52人,这种递减趋势的出现与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全面落实是密不可分的。

同时由于改革开放以来,人们观念的不断变化,传统宗法型家庭在形式上也有逐渐衰弱、家庭小型化的趋势。

此外,近年来出现的高离婚率、进城务工农民数的上升等等社会结构转型下出现的种种社会问题都在加速农村家庭结构的多样裂变,对农宅居住模式提出了多样化的需求。

见表4-1.

表4-1农村常见家庭结构及规模构成解析表

家庭结构

户人口数

户人口构成解析

备注

一代户

2人

一对夫妇

过渡户型

两代户

3人

一般为夫妇,一个孩子

此种结构、规模所占比重最大

4人

一般为夫妇,两个孩子

三代户

4人

祖辈1人,父辈2人,子辈1人

5人

祖辈1人,父辈2人,子辈1-2人

6人

祖辈1人,父辈2人,子辈2人

四代户

5人

祖辈1人,父辈1人,子辈1人,孙辈1人

典型的多代同堂住宅农业户为多

6人

祖辈1人,父辈2-1人,子辈1人,孙辈1-2人

7人

祖辈1人,父辈2人,子辈1人,孙辈2人

8人

祖辈2人,父辈2人,子辈1人,孙辈2人

家庭结构的明显变化,让我们不得不从各个农户家庭人口组成的特殊性上去重新审视他们的住宅模式,在了解实际情况与把握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量体裁衣,以户建房。

以下,我们对最典型的三种户型结构的居住特点进行解析。

1、单一户

单一户亦即单身家庭,包括不和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者、独身者,离婚丧偶没有孩子者等。

不同年龄构成的单身者因具体情况不同会有很大的差异,对于相对年轻的单身者及离婚者,未来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在设计时应考虑到他们将来的居住发展趋势而作灵活设计。

而那些年纪较大又无子女的孤寡者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老年户,他们的居住状态相对来说比较稳定,设计时应尽可能给他们提供舒适温馨的居住环境。

此类住宅将呈现三大特点:

首先是人口居住密度低。

家庭成员只有一人,但满足其基本居住的各功能用房和设施必须具备,平面构成形式可以偏简单化;其次,单一户不存在家庭成员间私密性的要求,对住宅内部空间设计的约束小,自由度大,基本不存在个人空间和公共空间的区别;最后因为单身的交际需求,他们对村落公共服务设施的依赖性会比较大,在空间上需要考虑与公共空间的便于交流性。

2、核心户

核心户是由一对夫妻或一对夫妻带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包括丁克家庭、空巢家庭及单身家庭。

家庭成员不超过2代,人口一般在3-5人之间,成员之间关系较为简单,基本只有一个家庭决策中心,在父权制度下的中国农村,这种决策权基本落在户主身上,户主的态度观点基本可以完全替代一家人,具有很大的决策权。

核心家庭住宅设计时应该考虑到20-30年内的家庭人口结构变化,因为子女的婚嫁将直接影响家庭结构的组成与规模。

此类住宅属于最大众最普通的农宅类型,一般对居住空间没有特殊要求,但是随着子女的长大,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开始存在,对住宅内部空间设计就会产生一定的约束力,在住宅设计上,必须考虑公共空间和个人空间的区别。

3、多代户

多代家庭指由两代人以上组成的家庭,家里有一个以上的老人,以三代同居为主。

家庭成员之间较为复杂,一般有两个家庭决策中心。

几代人在生活观念、习惯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此类住宅的特点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面:

首先因为人员关系的复杂,对室内空间设计自由度的约束力就会扩大,须明确划分住宅内公共空间和个人拥有的私有空间;其次因家庭成员间能互相帮助、互相扶持,相比之下,对社区公共设施的依赖性比较小;最后因为老人行动的特殊性,住宅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老人卧室的便捷性与向阳性。

4.2.3村庄发展定位的变化

传统村庄的聚落特征形态往往受地域特色和区域生产模式的双重影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的推进,我国很多村庄特别是东部地区沿海一带的村庄,都在发生着很多质的变化。

此外,新时代新文化新生活方式的冲击,也让人们在青睐现代生活品质的同时更多的开始关注起历史遗存下来的村落文化遗产,各种类型的特色村落概念予以强化并得到保护式保守型发展。

1、村庄空间区位转换

村庄空间区位的转换主要受城市建设用地的不断扩大、新型聚落形式的出现以及城市大型基础建设项目等三个方面的影响。

近几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惊人速度使得各地城市建设用地不断外扩,这使得原本可能独立于城市之外的村庄逐渐被纳入城市发展范围,村庄产业结构、人口就业结构、农户居住模式基本与城市居民相仿,工资性收入家庭成为主要形式。

各地城镇体系的规划,新市镇、农民集中区等新型聚落形式的出现,也为散落城市主体之外的大面积农村区域注入了新的活力,改变着原本平静封闭的自然村形态模式。

此外,随着各区域同城效应的倡导、区域性基础工程设施的铺设,近几年来区域城市间的道路交通规划项目增速飞快,道路交通的延伸规划将直接影响沿线区域的村落发展定位。

从这种角度上看,我们可以把村庄大致分为以下六种类型,他们分别是城市建设发展范围内的村落;城乡结合部村庄,包括各区县的城乡结合部;近郊村和中心镇;远郊平原村;偏远山区村;以及交通沿线的特殊性村落等六大类。

这五种不同区位类型的村庄,其发展方向各不相同,农户住宅模式也将因此受到直接影响。

所以,如何把握村落的区位转移,抓住村落未来的发展定位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做好了这项工作,农宅的整治规划才能有可实施性,并且避免因村庄性质的变化而造成农宅重复拆建的资源浪费现象。

城市建设范围内的村落

这些区域的村落其村庄的形态概念具有逐渐被弱化的特点。

这些村庄的耕地基本已被政府收购,作为城市发展储备用地,农户就业基本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生活居住模式日趋城市化。

对于这些区域的村庄,基本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可以不纳入村庄整治规划范围。

1城乡结合部,包括各区县的城乡结合部

这些区域经济变化最频繁,他的用地紧张性与居住模式的复杂性特点突出。

城乡结合部作为城市化进程的备用空间,其村庄的产业结构、农民的就业结构、生活模式等等都处于剧烈变化的关键时期,社会问题与矛盾较多。

在人地关系紧张,产业结构逐渐二三方向的情况下,在理论上,这类区域的村庄住宅模式考虑多层或单元式住宅为主的模式是最为可取的。

所以,对于城乡结合部居住模式的选择必须考虑并权衡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综合因素作用,既满足不同社会结构人员的住宅需求,又不浪费社会资源。

2近郊村和中心镇

这些区域虽然在空间区位上略显弱势,但是因为近郊村落靠近各个等级的县镇中心,发展潜力极大。

各个县镇区的经济发展往往靠发展二三产业拉动,这势必加大这些区域的外地投资和外来人口。

所以,这些农宅的建设模式应结合各县镇实际经济情况,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大小决定住宅的居住模式,可以考虑采取三层以上多层住宅和联排式院落住宅相结合的灵活模式。

3远郊平原村

远郊平原村一般规模小且分散。

平原地形的适建性、小规模分散化的自然村形态以及相对单一的农业产业结构,为农民集中区建设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所以,此类区域的住宅建设可以根据不同家庭的经营模式多样化设计,一般可以以二至三层的联排院落式住宅为主,满足他们生产生活的需求。

4偏远山区村

偏远山区因为地形地势的不便,发展缓慢。

大部分留住的农户基本没有脱离农业生产,以传统农业产业经营为主。

这些区域的农宅应以提高他们住房的结构安全性、适合他们生产生活为主。

可以考虑一至二层式的独院独户型住宅,也可以结合村落区域性的旅游资源设计成旅馆自住相结合的住宅模式。

⑥交通沿线的特殊性村落

这些村落的性质变更往往具有未知性,这就需要我们在对村庄进行整治规划的时候,注意与城市各个专项规划的充分配合,特别是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活动。

对于规划中因城市基础设施铺设需要而将整体搬迁的村落,整治规划可以考虑除重点解决农民目前不适宜居住的迫切性问题外,基本保持现状而不予以整建。

那些将成为交通要道空间的村落可以考虑未来外来人员驻留吃饭歇脚的可能性,提高住宅的对外服务型功能。

2、特色村庄概念的强化

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特色村庄层出不穷,一系列特色村庄的概念不断被得到强化,从工业村、农业村、旅游村、生态村到其它特色村等。

这些特色村庄的存在有他特有的内涵与意义,而它的特色性对于农宅的模式选择更是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1工业村

工业村主要指村庄的产业结构基本调整为以二三产业为主的村落,尤以第二产业为主,以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及家庭式小作坊为主要形式,这类村庄在江浙一带比较常见。

这些村庄的农宅模式因为农户经济收入的可观性以及手工作坊的劳作空间需求性,一般以三层独立式住宅为主,更有甚者达到四五层。

家庭住宅既为居住生活空间,也成为厂房加工车间。

但是这种住宅模式的可行性值得我们深思。

纵然,村庄工业的发展能帮助农民提高经济收入,但是这种“离土不离村”的模式仍然有背于第二产业集聚式发展与农村生态坏境的保护要求。

江浙一带大部分的工业村都已经出现一系列的人地矛盾与环境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重新审视这类农宅居住模式的适宜性问题与生态效益问题。

2农业村

这里的农业村非传统意义上的以农业为主要产业形态的村庄,这里的农业更强调的是它的现代性与产业化。

或以养殖业为主、或以畜牧业为主、或以种植业为主,无论是哪一种业态,以基本实现现代化产业经营方式为目标。

随着农业产业化带来的经济发展,农业村也往往结合农家乐等形式发展它的配套产业经济。

所以这些村庄的农宅设计不仅要考虑农户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还要考虑游客招待住宿的需要。

3旅游村

以旅游业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村庄,其农宅最大的特点就是旅馆化、别墅化,往往集中了餐饮、住宿、娱乐等多种功能,且这种功能与传统农民生活方式的乡土性是紧密联系的。

农宅本身的居住生活功能只成为其中的一部分而已,更多的是为了满足游客的居住喜好性。

如何处理农户自居与游客休憩的双重需求便成为此类村庄农宅设计的关键技术。

4生态村

生态村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于全球的概念,生态村不仅要求村落环境的生态性,产业的生态性,更强调于居住的生态性,而这种居住的生态性则集中地体现在了住宅建筑的节能美观与室内空间的舒适性上。

从厨房、厕卫等功能空间的设计,建筑材料结构的节能保温性,到新能源利用设施的配备,都是生态村生态性住宅所必须具备的,是生态农宅在村庄整治规划中得以推广的示范。

⑤其它特色村

这里的特色村不同于古村落,古村落强调的是它的“古”字以及它的原真性。

这些村落的农宅基本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对象,重在作为一种文化的承载空间而被修缮保留,不予以进行形态功能上的较大更改。

特色村在这里指村落空间格局、建筑肌理、景观风貌等都延续着传统特点,还具有一定地域特色的村庄。

这类村庄农宅的整治规划要保留它原有的特色性,新建农宅要注意与原有农宅的协调延续性。

此外还要注意住宅与道路、绿化景观等的协调性,现代功能需求与传统文化的适应性和设施的乡土性,保护特色村庄的风貌形态。

4.3农宅整治规划的主要内容

4.3.1镇村布局层面

市域范围村庄整治规划基本以镇村布局规划作为最直接的上位规划参照标准。

各市县编制的镇村布局规划基本从镇村基本现状、社会经济发展、镇村总体布局等几大方面对镇村体系做出了全面的规划调整。

从具体内容上来看,各个镇村体系规划对镇域范围内的地理环境资源、产业发展情况、劳动力转移情况、基本农田保护以及各个农村居民点建设都做了全面的分析与规划。

各个自然村落所属的整治规划类型及其具体产业功能、居住模式、建设模式与方式等能在镇村布局规划里找到战略依托,有助于规划者站在镇域层面的高度全面审视各个自然村落的发展走向。

4.3.2村庄现状层面

从各县市村庄整治规划上看,大部分村庄在对村庄的区域位置以及在镇村布局体系中的相关发展规划规定做出总论述的基础上,对村落的现状规模、住宅、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绿化、环卫等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但是这种分析过于笼统,相关具体内容的概念指标模糊,没有落实到具体的单项层面上,无法给规划提供直接有参考价值的信息,更有些村落规划编制直接省略了对现状的分析。

当然,也有个别村庄规划编制在村庄现状分析这个层面上做的相对比较完整全面,江都市丁沟野村从全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村民住宅建设状况、公共设施配套状况、历史文化遗存、道路水系情况等均作了较为全面的分析。

但是,在具体内容上,仍然没有避免过于笼统的不足,特别是有关于住宅建设的现状问题仅仅从住宅的楼层数等方面予以质量划分,并没有深入家庭户内进行家庭结构、从业结构、户型结构等隐性条件方面进行调研分析。

4.3.3农宅单体层面

住宅建设作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重要的章节,所有村庄都做了较为详细的技术指标规定。

其主要内容基本集中在住宅整治类型、建设类型、户型设计、建设相关要求、建筑风格等几个方面。

住宅整治类型基本以修缮、改建、拆建三大类为主。

大部分村庄规划都提到了旧有住宅的整治类型,但如何划分具体类别的评定指标概念模糊,定性主观性强,无法给与规划的实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也有很多村庄的规划编制基本忽略旧有建筑的整建规划。

事实上,旧有建筑始终都是村庄的主体部分,是最迫切需要整建的主体。

在住宅建设类型的取向上,大部分村落采取独院双拼或独院联排模式,对于独院独立式或是单体公寓式建筑基本予以强制取缔。

这是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建筑材料有效利用率的方式,也是基本满足农户传统居住模式与生活喜好的建设类型。

大部分村庄对于新建住宅的户型设计基本都考虑到了农户家庭人口数的不等,采用两至五种不同面积大小的户型,户型结构设计也基本以满足农户日常生活习惯、传统生活习俗为原则,同时考虑现代生活设备的空间需求。

在技术取向上,也基本都考虑到了住宅的平面功能分区问题以及采光通风问题。

住宅建设的相关技术指标要求主要包括建筑宅基地、建筑面积、层高、日照间距等。

新建住宅宅基地基本要求户均不大于200平方米,而现状住宅面积以不增加面积为原则的情况下实现逐步缩减。

住宅建筑面积结合户型设计基本以人均50平方米为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此外,对于建筑层高、日照间距等个村落建设规划都做了明确的指标规定。

住宅建筑风格作为非物质层面继承性的整治建设项目,村庄编制规划都有所提及,基本以墙、瓦、屋顶、硬山等传统色系与构造作为传统风格的保护与继承重点,较少涉及或基本没有涉及特定地形建筑风格以及建筑细部的构造特色,比如临河住宅、墙体雕刻等风格形态

4.4农宅规划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4.4.1重新房规划轻旧宅整治

在各县市所做的村庄建设规划中,对于农宅的规划建设大部分重点都放在了新建住宅上,所有的建筑类型、建设要求、户型结构、风格风貌等,都是围绕新建住宅展开。

对于旧有农宅简单以修缮、改建、整建为三大类粗略划分,且没有对三种整建方式提出具体的措施途径,这种重新房规划轻旧宅整治的规划思路是与村庄整治规划的目的相违背的。

旧有农宅是组成村庄的主体物质要素,现有村庄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是旧有住宅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并不是建设新住宅就能解决的。

事实上,新建住宅只是村庄住宅建设规划当中的极小一部分,更多的整治规划力度应该是在旧有住宅的整治修建上。

如何用最小的改动、最经济的手段改造旧有住宅向新住宅居住模式的转变,解决农户眼前生产生活问题是必须也是重点需要考虑的问题。

4.4.2住宅户型与人口结构适应性差

现状规划从农户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农户的家庭人口数,对住宅的户型结构、功能空间等都做了细致的规划设计,这是值得肯定借鉴的可取之处。

但是,比较所有的村庄规划,我们也可以发现所有规划提供的住宅户型基本不外乎三口之家到五口之家的户型设计,与现实家庭人口结构变化情况的适应性比较差。

从理论层面上看,这种设计原则是合理可行的,但是这种设计却也忽视了一点,那就是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的家庭人口结构变化不仅仅取决于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数值,更受到家庭就业结构的影响。

可以这么说,愈是经济发展落后的村庄,家庭人口数愈是偏多,农宅居住条件愈是差,家庭劳动力外出就业现象愈是明显。

对于此类村庄的农宅规划,如果仅仅从家庭人口数的多少分配宅基地面积,确定其户型建筑面积,无论从住宅面积的有效利用率上来说,还是从村庄土地资源、生态环境上来看,都是不经济非生态的。

4.4.3生态可持续性技术缺乏

可持续性建筑是20世纪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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