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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四川名牌

四川名牌产品评价细则

一、资格审查

(一)根据国家对产品生产的规定和要求,企业应具备与其所生产或提供产品相一致的资质或资格条件。

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代码证书、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QS认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强制性认证(3C认证、GMP认证)证书,必须是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并确保在有效期内,否则取消评定资格。

(二)申报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定资格。

1、在2009-2010年内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的(申报企业需提供国家、省级以上法定检验机构抽查报告);

2、2009-2010年连续亏损的;

3、在2009-2010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属实的;

4、在2009-2010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二、评价内容

评价包括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发展评价、质量和品牌意识、现场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特殊加分等内容。

其中:

(一)市场评价包括市场占有率、申报产品出口情况(有申报产品出口的)、用户满意指数测评情况;

(二)质量评价包括实物质量水平、质量保证能力;

(三)效益评价包括企业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总资产贡献率;

(四)发展评价包括新产品研发、技术开发、资产负债、企业规模水平;

(五)质量和品牌意识包括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制度、方针目标及名牌发展规划;

(六)现场管理包括现场质量管理、安全、环保;

(七)企业文化建设包括企业精神面貌和企业文化氛围的营造,大质量文化体系和工作系统的建设;

(八)特殊加分包括知识产权加分和质量管理特色加分。

三、评分办法

(一)评分制

评价采用千分制的方法进行,满分1000分。

(不含特殊加分)

(二)分值分配

市场评价(300分)、质量评价(240分)、效益评价(150分)、发展评价(140分)、质量和品牌意识(40分)、现场管理(80分)和企业文化建设(50分)。

(三)评分说明

1、市场评价、效益评价、发展评价以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年数据分别进行量化打分,然后按0.2、0.3、0.5加权平均(考核数据均以审计部门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2、质量评价、质量和品牌意识、现场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不进行三年得分权重分配。

(四)评分及计算方法

1、市场评价(300分)

1)市场占有率(100分)

考核2008、2009、2010年申报产品销售情况。

按第十届四川名牌同类申报产品中销售额大小分别排序评分,第一名得100分,其余以10%依次等差递减,得出当年得分。

设2008年、2009年、2010年“申报产品销售额”得分分别为A1、A2、A3,按0.2、0.3、0.5加权平均。

即:

A申报产品销售额=0.2A1+0.3A2+0.5A3

A申报产品销售额即为市场占有率得分。

2)申报产品出口情况(100分)

考核2008年、2009年、2010年申报产品出口情况。

按第九届四川名牌同类申报产品出口金额大小分别排序评分,第一名得100分,其余按10%依次等差递减,无出口情况不得分。

设2008年、2009年、2010年“申报产品出口额”得分分别为B1、B2、B3,按0.2、0.3、0.5加权平均。

即:

B申报产品出口创汇额=0.2B1+0.3B2+0.5B3

B申报产品出口创汇额即为申报产品出口情况得分。

3)用户满意指数测评情况(100分)

省名牌办委托省质量协会组织的用户满意度测评单位对申报四川名牌企业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情况打分,测评结果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得100分;测评结果为70-79分的,得80分;测评结果为60-69分的,得60分;测评结果在59分以下的不得分。

2、质量评价(240分)

1)实物质量水平(130分)

(1)申报产品执行的标准及标准水平(80分)

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并获得双采证书的,得80分;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备案标准的,得50分。

(2)申报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50分)

根据产品的技术含量确定得分情况。

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得50分;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得30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处于一般水平的,得10分。

2)质量保证能力(110分)

(1)企业获得质量管理荣誉情况(20分)

企业近两年内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授予的“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的,得10分。

企业近两年内获得省政府授予的“全省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得5分。

企业近两年内获得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全省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得3分。

申报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得2分。

(2)企业质量保证体系(40分)

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产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并能加以实施和保持的,得20分;否则酌情扣分。

企业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得4分,没有通过的,不得分;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4分,没有通过的,不得分;通过HACCP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4分,没有通过的,不得分;通过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4分,没有通过的,不得分;获得国家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证书或四川省计量体系确认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4分,没有通过的,不得分。

(3)企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获证情况(20分)

企业有4名以上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获得质量工程师资格的,得20分;有2人获得质量工程师资格的,得10分;有1人获得质量工程师资格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4)企业对市场情况的反应机制以及售后服务情况(30分)

  建立了完善的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并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服务程序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有专职的售后服务人员,人员素质满足产品售后所需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要求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建立售后服务质量信息档案,包括产品定期回访记录、执行“三包”记录、处理投诉记录、现场调查记录、质量改进记录等,使消费者信息得到及时反馈,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根据申报企业对用户开展满意指数测评结果打分,顾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得5分;80%以上的,得3分;低于80%的,不得分。

3、效益评价(150分)

1)企业实现利税(50分)

考核2008、2009、2010年企业实现利税情况。

按争创第十届四川名牌同类申报产品中企业实现利税排序评分,第一名得50分,其余按10%依次等差递减。

设2008年、2009年、2010年“企业实现利税”得分分别为C1、C2、C3,按0.2、0.3、0.5加权平均。

即:

C企业实现利税额=0.2C1+0.3C2+0.5C3

C企业实现利税额即为企业实现利税得分。

2)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50分)

按2008、2009、2010年争创第十届四川名牌同类申报产品中企业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排序评分,第一名得50分,其余按10%依次等差递减。

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设2008年、2009年、2010年“企业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得分分别为D1、D2、D3,按0.2、0.3、0.5加权平均。

即:

D企业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0.2D1+0.3D2+0.5D3

D企业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即为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得分。

3)总资产贡献率(50分)

按2008、2009、2010年争创第十届四川名牌同类申报产品中企业总资产贡献率排序评分,第一名得50分,其余按10%依次等差递减。

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设2008年、2009年、2010年“总资产贡献率”得分分别为E1、E2、E3,按0.2、0.3、0.5加权平均。

即:

E总资产贡献率=0.2E1+0.3E2+0.5E3

E总资产贡献率即为总资产贡献率得分。

4、发展评价(140分)

1)新产品研发情况(30分)

考核申报企业2008、2009、2010年新产品产值率。

新产品产值率达到50%以上(含50%)的,得30分;达到40-49%的,得25分;30-39%的,得20分;20-29%的,得15分;10-19%的,得10分;1-9%的,得5分。

新产品产值率(%)=当年新产品产值/当年工业总产值×100%

设2008年、2009年、2010年“新产品产值率”得分分别为F1、F2、F3,按0.2、0.3、0.5加权平均。

即:

F新产品产值率=0.2F1+0.3F2+0.5F3

F新产品产值率即为新产品产值率得分。

2)技术开发情况(40分)

考核申报企业2008、2009、2010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比重达到5%以上(含5%)的,得40分;达到3%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

设2008年、2009年、2010年“研发费用比重”得分分别为G1、G2、G3,按0.2、0.3、0.5加权平均。

即:

G研发费用比重=0.2G1+0.3G2+0.5G3

G研发费用比重即为技术开发情况得分。

3)资产负债情况(30分)

考核申报企业2008、2009、2010年资产负债情况。

资产负债率在30%以下(含30%)的,得30分;达到31-40%的,得20分;达到41-50%的,得10分;超过50%(含50%)的不得分。

设2008年、2009年、2010年“资产负债率”得分分别为H1、H2、H3,按0.2、0.3、0.5加权平均。

即:

H资产负债率=0.2H1+0.3H2+0.5H3

H资产负债率即为资产负债情况得分。

4)企业规模水平(40分)

按2008、2009、2010年申报企业在争创第十届四川名牌同类申报产品中规模大小排序评分,第一名得40分,其余按10%依次等差递减。

设2008年、2009年、2010年“企业规模水平”得分分别为J1、J2、J3,按0.2、0.3、0.5加权平均。

即:

J企业规模水平=0.2J1+0.3J2+0.5J3

J企业规模水平即为企业规模水平得分。

5、质量和品牌意识(40分)

1)企业领导层中有专人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和创名牌工作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企业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职责、权限清晰明确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3)企业制定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能有效地贯彻实施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4)企业制定了名牌发展规划,并能有效地贯彻实施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6、现场管理(80分)

1)现场质量管理(40分)

申报企业生产现场整洁有序,布局合理,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工装器具等按规定放置的,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申报企业制定了质量管理文件和过程控制的程序文件,现场标识清晰的,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2)安全环保(40分)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防护装置,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行了隔离和防护的,得20分;否则酌情扣分。

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料排放、噪声污染、辐射污染及卫生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得20分;否则酌情扣分。

7、企业文化建设(60分)

1)依法经营(20分)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得20分;存在非主观故意的轻微行为被责令改正的,酌情扣分。

2)诚信经营(20分)

企业获得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四川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称号的,得20分;获得“四川省质量信用AA级企业”称号的,得10分;获得“四川省质量信用A级企业”称号的,得5分。

3)企业精神面貌和文化氛围的营造,文化体系和工作系统的建设(20分)

企业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系统、激励机制、员工培训与教育体系;企业精神振奋,员工工作积极性高,企业内外环境和谐;经营理念超前,价值观、伦理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群体凝聚力强;营造有充分发挥和调动员工潜能的良好环境的,得20分;否则酌情扣分。

8、特殊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0分)                                                                                                                                                                                                                                                                                                                                                                                                                                                                                                                                                                                                                                                                                                                                                                                                                                                                                                                                                                                                             

1)知识产权加分(多项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65分)

企业获得以下专利证书的(有效期内),予以特殊加分。

(1)发明:

获得国外专利的,加20分,获得国内的,每获得1项,加10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

(2)实用新型:

每获得1项,加5分。

(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3)外观设计:

每获得1项,加2分。

(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4)获地理标志证书的加5分。

2)质量管理特色加分(多项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35分)

(1)2009--2010年内获得“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称号的,得分10分;获得“四川省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称号的,得分5分。

(2)2009--2010年内获得国家级“用户满意企业、用户满意产品、用户满意服务”称号的,按每获得1项加5分,总分15分;获得省级“用户满意企业、用户满意产品、用户满意服务”称号的,按每获得1项加3分,总分9分。

(3)2009--2010年内获得“四川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称号的,加5分。

(4)申报产品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加5分。

(5)申报产品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加15分;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加8分

(6)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加18分;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10分;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的,加6分。

(7)企业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或国家级技术研究中心的,加15分;拥有省级技术中心或省级技术研究中心的,加8分;

(8)企业拥有博士后流动站的,加6分。

 

四川服务名牌评价细则

 一、资格审查

(一)申报条件审查。

企业申报材料的有关数据,凡是达不到《关于做好第十届四川名牌产品和四川服务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名办[2010]8号文件中规定申报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资质审查。

根据国家对服务行业的规定和要求,企业应具备与其所提供服务相一致的资质或资格条件。

企业应取得营业执照、代码证书、许可证证书等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否则取消评定资格。

(三)其它方面的审查。

申报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2009-2010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属实的;

2、2009-2010年连续亏损的;

3、在2009-2010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二、评价内容

评价包括市场评价、服务质量评价、顾客满意度评价、效益评价、发展评价、服务质量和品牌意识、现场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特殊加分等内容。

其中:

(一)市场评价包括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指数测评情况;

(二)服务质量评价包括服务标准水平、质量保证能力;

(三)顾客满意度评价包括申报企业的用户满意指数、申报企业的消费者满意度;

(四)效益评价包括企业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总资产贡献率;

(五)发展评价包括新产品研发情况、技术开发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企业规模水平;

(六)质量和品牌意识;

(七)现场管理包括现场质量管理、安全环保;

(八)企业文化建设包括企业精神面貌和文化氛围的营造,文化体系和工作系统的建设;

(九)特殊加分包括行业荣誉加分、标准化体系中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质量管理特色加分。

三、评分办法

(一)评分制

评价采用千分制的方法进行,满分1000分。

(特殊加分另计)

(二)分值分配

市场评价(200分)、服务质量评价(250分)、顾客满意度评价(150分)、效益评价(100分)、发展评价(100分)、现场管理(100分)、质量和品牌意识(50分)、企业文化建设(50分)。

(三)评分说明

1、市场评价、效益评价、发展评价以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年数据分别进行量化打分,然后按0.2、0.3、0.5加权平均计算(考核数据均以审计部门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2、服务质量评价、顾客满意度评价、质量和品牌意识、现场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不进行三年得分权重分配。

(四)评分及计算方法

1、市场评价(200分)

1)市场占有率(120分)

考核2008、2009、2010年申报服务收入情况。

按申报四川服务名牌企业同类中总收入额大小分别排序评分,第一名得120分,其余按10%依次等差递减,得出当年得分。

设2008年、2009年、2010年“申报服务收入额”得分分别为A1、A2、A3,按0.2、0.3、0.5加权平均。

即:

A申报服务收入额=0.2A1+0.3A2+0.5A3

A申报服务收入额即为市场占有率得分。

2)申报企业规模水平(80分)

按2008、2009、2010年申报企业在申报四川服务名牌同类行业中规模排序评分,第一名得80分,其余按10%依次等差递减。

设2008年、2009年、2010年“企业规模水平”得分分别为J1、J2、J3,按0.2、0.3、0.5加权平均。

即:

J企业规模水平=0.2J1+0.3J2+0.5J3

J企业规模水平即为企业规模水平得分。

2、服务质量评价(250分)

1)服务标准水平(100分)

(1)通过国家级或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考核的单位的,得40分。

(2)有专门的标准化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并有效实施、持续改进,有完整的记录,得40分。

(3)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并严格执行的,得20分。

2)质量保证能力(150分)

(1)企业获得质量管理荣誉情况(20分)

①申报企业近两年内获得国家级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的,得20分。

②申报企业近两年内获得四川省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的,得10分。

③申报企业近两年内获得市、州级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的得5分。

以上得分不重复相加,只记最高得分。

(2)企业质量管理体系(40分)

申报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能对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并能有效实施和保持的,得20分。

申报企业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0分;未进行认证的,不得分。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获证情况(40分)

申报企业有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并通过国家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质量工程师)考试的,得15分;有通过本行业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得15分;企业上岗培训工作有制度、有记录并认真实施的,得10分。

(4)企业对市场情况的反应机制以及售后服务情况(50分)

  ①建立了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制定了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服务程序的,得20分。

②有专职的售后服务人员。

人员素质能满足售后服务所需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要求的,得10分。

③建立售后服务质量信息档案,包括对服务对象的定期回访记录、处理投诉记录、现场调查记录、质量改进记录等,使消费者信息得到及时反馈,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的,得20分。

3、顾客满意度评价(150分)

1)申报企业的顾客满意指数(100分)

根据四川服务名牌确认前用户满意度指数第三方测评结果打分,测评结果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得100分;测评结果为70-79分的,得80分;测评结果为60-69分的,得60分;测评结果在59分以下的不得分。

2)申报企业的消费者满意度(50分)

查阅服务企业对消费者开展的调查资料,消费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得50分,80%以上的,得30分,低于80%的不得分。

4、效益评价(100分)

1)申报企业实现利税(50分)

考核申报四川服务名牌企业2008年、2009年、2010年实现利税情况。

按申报四川服务名牌的同类企业实现利税排序评分,第一名得50分,其余按10%依次等差递减。

设2008年、2009年、2010年“企业实现利税”得分分别为C1、C2、C3,按0.2、0.3、0.5加权平均。

即:

C企业实现利税额=0.2C1+0.3C2+0.5C3

C企业实现利税额即为企业实现利税得分。

2)企业成本费用利税率(20分)

按申报四川服务名牌企业2008年、2009年、2010年成本费用利税率排序评分,第一名得20分,其余按10%依次递减。

企业成本费用利税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设2008年、2009年、2010年“企业成本费用利税率”得分分别为D1、D2、D3,按0.2、0.3、0.5加权平均。

即:

D企业成本费用利税率=0.2D1+0.3D2+0.5D3

D企业成本费用利税率即为企业成本费用利税率得分。

3)总资产贡献率(30分)

按申报四川服务名牌企业2008年、2009年、2010年总资产贡献率分别排序评分,第一名得30分,其余以10%依次等差递减。

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设2008年、2009年、2010年“总资产贡献率”得分分别为E1、E2、E3,按0.2、0.3、0.5加权平均。

即:

E总资产贡献率=0.2E1+0.3E2+0.5E3

E总资产贡献率即为总资产贡献率得分。

5、发展评价(100分)

1)服务对象数量增长情况(40分)

考核申报企业2008、2009、2010年服务对象数量增长情况。

服务对象数量增长率在30%以上(含30%)的,得40分;达到10-30%的,得20分;增长率在10%以下的,得10分;无增长和负增长的不得分。

设2008年、2009年、2010年“服务对象数量增长率”得分分别为H1、H2、H3,按0.2、0.3、0.5加权平均。

即:

H服务对象数量增长率=0.2H1+0.3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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