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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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加工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1
1.1项目概况1
1.2项目背景及投资必要性4
1.3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7
1.4项目建议和指导思想10
第二章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研究12
2.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12
2.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17
第三章全球报废机动车拆解和回收行业现状23
3.1国外废旧机动车拆解产业概述23
3.2国外拆解和回收市场的企业经验25
3.3美国汽车报废市场26
3.4德国汽车报废市场29
3.5日本汽车报废市场32
3.6我国废旧机动车回收利用和拆解的现状36
第四章市场预测38
4.1国内外市场情况预测38
4.2我国废旧机动汽车的回收利用分析41
第五章项目建设条件及总体规划48
5.1项目选址条件48
5.2建设标准49
5.3建设目标49
5.4发展战略49
第六章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及配套工程51
6.1工艺流程51
6.2废旧汽车企业作业程序53
6.2.1检查和登记53
1.检查报废汽车发动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
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应采用适当的方式收集泄漏的液体或封住泄漏处,防止废液渗入地下。
53
2.对报废汽车进行登记注册并拍照,将其主要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并在车身醒目位置贴上显示信息的标签。
53
3.主要信息包括:
报废汽车车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重量、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
53
4.将报废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53
5.向报废汽车车主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有关注销书面材料。
53
6.2.2拆解预处理53
1.拆除蓄电池,拆除液化气罐;53
2.直接引爆安全气囊或者拆除安全气囊组件后引爆;53
3.在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车内的废液;53
4.用专门设备回收汽车空调制冷剂。
53
6.2.3报废汽车存储53
1.应避免侧放、倒放。
53
2.如需要叠放,应使上下车辆的重心尽量重合,以防掉落,且叠放时外侧高度不超过3m,内侧高度不超过4.5m;对大型车辆应单层平置。
如果为框架结构,要考虑其承重安全性,做到结构合理,可靠性好,并且能够合理装卸,而对存储高度没有限制。
54
3.应与其他废弃物分开存储。
54
4.接收或收购报废汽车后,应在3个月之内将其拆解完毕。
54
6.2.4拆解54
1.报废汽车预处理完毕之后,应完成以下拆解。
54
(1)拆下油箱;54
(2)拆除机油滤清器;54
(3)拆除玻璃;54
(4)拆除包含有毒物质的部件(含有铅、汞、镉及六价铬的部件);54
(5)拆除催化转化器及消声器、转向锁总成、停车装置、倒车雷达及电子控制模块;54
(6)拆除车轮并拆下轮胎;54
(7)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含金属铜、铝、镁的部件;54
(8)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大型塑料件(保险杠、仪表板、液体容器等);54
(9)拆除橡胶制品部件;54
(10)拆解有关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54
2.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54
6.2.5拆解的一般技术要求54
1.拆解报废汽车零部件时,应当使用合适的专用工具,尽可能保证零部件可再利用性以及材料可回收利用性。
54
2.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拆解手册进行合理拆解,没有拆解手册的,参照同类其他车辆的规定拆解。
55
3.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
55
4.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
55
5.各种零部件和材料都应以恰当的方式拆除和隔离。
拆解时应避免损伤或污染再利用零件和可回收材料。
55
6.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解体销毁的总成,拆解后应作为废金属材料利用。
55
7.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存入仓库前应做清洗和防锈处理。
55
6.2.6存储和管理55
1.应使用各种专用密闭容器存储废液,防止废液挥发,并交给合法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
55
2.拆下的可再利用零部件应在室内存储。
55
3.对存储的各种零部件、材料、废弃物的容器进行标识,避免混合、混放。
55
4.对拆解后的所有的零部件、材料、废弃物进行分类存储和标识,含有害物质的部件应标明有害物质的种类。
55
5.容器和装置要防漏和防止洒溅,未引爆安全气囊的存储装置应防爆,并对其进行日常性检查。
55
6.拆解后废弃物的存储应严格按照GB18599和GB18597要求执行。
55
7.各种废弃物的存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55
8.固体废弃物应交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废物处理单位处理,不得焚烧、丢弃。
55
9.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56
10.报废汽车典型废弃物的拆解及存储方法可参见附录A。
56
6.3工程方案56
6.4配套工程58
第七章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60
7.1环境保护60
7.2安全与卫生62
7.3消防63
第八章项目安全分析65
8.1项目安全的法规依据65
8.2危险有害因素分析65
8.3安全措施66
第九章节能、节水67
9.1节能设计原则及节能设计规范67
9.2能源消耗种类67
9.3能源供应状况分析68
9.4节能管理办法68
第八章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70
10.1项目选址概述70
10.2选址的环境可行性70
10.3选址的合理性小结72
第十一章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及项目招投标73
11.1生产班制和定员73
11.2人员的来源和培训73
11.3项目实施管理73
11.4工程招投标74
第十二章项目实施计划75
12.1项目实施原则75
12.2项目实施计划75
第十三章行业市场分析76
13.1行业市场概况76
13.2行业市场的驱动力分析78
第十四章本项目的综合效益分析81
14.1经济效益81
14.2经济评价82
14.3生态效益84
14.4社会效益84
第十五章结论与建议86
15.1结论86
15.2建议86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地点及建设单位
1.项目名称:
废旧汽车拆解回收加工项目
2.项目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
3.项目性质:
新建
4.建设单位:
淄博威马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1.2投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者名称:
淄博威马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1.3项目规模
本项目建筑面积40亩,其中拆解车间面积6500平方米,成品仓库5500平方米,车辆暂存区10000平方米。
本项目拥有专业机动车拆解人员50人。
预计2016年达到年拆解2万辆机动车的项目规模。
由于曾经是军工用地,车间、办公楼、成品仓库、车辆暂存区都已经是硬化防渗漏场地,工程质量优秀,可以避免重复建设,节约工程成本。
本项目将购置精细化拆解设备、氟利昂抽取设备、油水分离设备、切割机、压块机、叉车、牵引设备、称重设备、起重设备等,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变配电等辅助设施,形成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1.8万辆的生产能力,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后的废旧钢材、废旧有色金属、废旧塑料、轮胎、橡胶制品、氟利昂、废油液等进行再利用。
本项目已有占地38亩的铁路专用线(不包含在本项目的建筑面积40亩以内),有29个高低货位、轻钢防火站台库,已配有汽车衡、装载机、吊车等设备,可直接将回收拆解及加工后的运送到济南钢铁集团、上海宝钢集团等各地。
本项目为我市博山、沂源等地机动车的回收交车提供便利,一方面可以广大机动车主免去奔波张店办理交车手续的辛苦,另一方面可以降低我市博山、沂源等地机动车的回收拆解成本。
1.1.4项目经费
本项目总投资!
TheFormulaNotInTable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
TheFormulaNotInTable万元(包括标准车间厂房建设、辅助工程等),设备购置费用!
TheFormulaNotInTable万元,安装工程费136万元、勘查设计费用367万元、递延资产费用(包含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职工培训费、生产准备费、办公费、基本预备费等)890万元、流动资金投资586万元、其他费用!
TheFormulaNotInTable万元。
1.1.5建设工期
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1.1.6资金筹措
本项目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
1.1.7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
TheFormulaNotInTable万元,年缴纳税金3306.86万元,年利润!
TheFormulaNotInTable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9.2%,动态投资回收期9.8年。
社会效益:
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必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根据以上指导方针,本项目将积极服务当地农村,为村民提供就业机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本项目将提取利润的1%服务项目所在村庄的民生建设与经济发展。
生态效益:
本项目可以使废旧资源的利用合理化和拆解效率大幅度提高,是现代社会可持续发展、现代城市精神、循环经济的重要体现。
本项目的出发点和目标是紧紧围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资源再生循环利用,消除固体废弃物污染,实现机动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机动车的主要材料有金属材料、塑料、橡胶、玻璃和油漆等。
就重量而言,金属材料(包括生铁、钢材和有色金属)占近85%,其他材料占15%多。
废旧汽车的拆解回收不单纯指材料的回收利用或安全处理和处置,更重要的是零部件的再生利用或再制造,如表1-1所示。
表1-1废旧机动车回收处理材料再生途径
来源途径
再生材料
来源途径
再生材料
发动机
铁和铝
冷却液
酒精
电线束
铜
蓄电池
铅
燃油润滑油
油料
冷却器
铜、铝
车门、行李箱
钢板
车体
钢板
车轮
钢
轮胎
钢丝、橡胶
变速、减速箱
钢
催化器
贵金属
前、后保险杠
树脂
悬挂
钢铁
座椅垫
聚胺脂
仪表板、气道
聚胺脂
内饰
聚胺脂、聚丙烯
灯
玻璃
推行机动车回收工程,发展循环经济,不仅可以促进机动车回收行业的发展,而且更是解决废旧机动车引发的社会公害问题的重要途径。
因此,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出发,依托科技手段,研制高效的自动化拆解设备,对废旧机动车的有效回收、再生利用和妥善处置,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推动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十分长远的现实意义。
1.1.8本项目的综合评价
本项目从生产工艺和设备、项目选址、环境保护、投资与收益等角度分析是可行的,可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
本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改善拆解环境和效率,消除废旧汽车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资源的合理化再生循环利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会为再生资源行业全面和持续地推行循环经济奠定良好基础。
项目的实施建设完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市的循环经济建设,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应,可行性与操作性强,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1.2项目背景及投资必要性
1.2.1项目背景
对于各种废弃物的开发利用,将其作为资源开发,已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
每回收利用1万吨废旧物资,可以节约自然资源4.12万吨,节约能源1.4万吨标煤,减少6-10万吨垃圾处理量;每利用1万吨废钢铁,可出钢8500吨,节约成品铁矿石2万吨,节能0.4万吨标准煤,少产生1.2万吨矿渣,比用铁矿石炼钢节约2/3的工时。
每利用1万吨废纸,可生产纸浆8000吨,节约木材3万立方米,节约能源1.2万吨标准煤,节水100万立方米,少排放废水90多万立方米,节电600万度。
电器产品换代的节律越来越快,报废电器中的元器件平均只用了2万小时,只相当于设计寿命的1/25,这些元器件还有很高的利用价值。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大力发展资源再生产业,是解决中国资源短缺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
汽车产业是中国的支柱产业之一,其可持续发展是实现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废旧汽车超期服役使用危害更大,不仅涉及环境污染,而且会萌生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
报废汽车的露天丢弃堆放,也是一个既浪费材料、又影响环境和占用土地的社会难题,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社会公害。
因此,废旧汽车的回收、利用和处置,已经在发达国家引起高度重视。
我国从1985年制订第一个《汽车报废标准》开始,先后制订并出台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07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
2006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环保总局联合颁布《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目的是指导汽车生产和销售及相关企业启动、开展并推动汽车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报废、回收、再利用等项工作,推动我国对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制度的建立,该技术政策强调建立报废汽车材料、物质的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促进汽车废物的充分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降低直至消除废物的危害性,不断完善再生资源的回收、加工、利用体系。
提出到2012年左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回收利用经济评估指标体系。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在重点行业和重点城市建立循环经济的技术发展模式,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科技支持”作为未来15年的科技发展的重要目标。
《国家十二五环境科技发展规划》把“废旧汽车再循环关键技术研究”列入环境科技优先发展领域。
我国目前汽车生产主要关注的是生产开发,但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多,汽车回收问题也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就成立了“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管理汽车的报废、回收、置换和更新,并对汽车实行强制性报废。
与此同时,还对回收报废车实施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实行资格认证。
由于我国的汽车工业起步较晚,目前的回收技术多集中在钢铁原材料的回收利用,其他材料如塑料、橡胶等高分子材料,基本采用焚烧和填埋的方法处置。
总体来说,建立标准化的废旧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及加工体系势在必行,本项目属于国家支持的资源再生产业,有助于解决资源短缺问题,实现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
1.2.2投资必要性
我国汽车产量从2002年以来以近40%的速度上升,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产量在不断增加。
根据公安部提供的数据,截至2013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达1.37亿辆,是2003年的5.7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汽车快速进入千家万户,近十年汽车年均增加1100多万辆。
而2013年更是同比增加1651万辆,增长了13.7%。
预计到2020年,中国道路上行驶的汽车数量将增加到3亿辆左右。
我国已快速进入汽车社会。
图1-12013年与2003年汽车保有量对比(单位:
万辆)
“全球汽车及零部件企业高峰论坛”2014年4月22日在北京举行,清华大学汽车研究院院长赵福全指出,中国汽车产业至少还有十年的稳定增长期,最根本的一点在于我国13亿人口的购买力还远远没有完全释放。
日本的千人汽车保有量是589辆,而中国2013年的千人汽车保有量是105辆;日本每平方公里土地平均有汽车199辆,而中国仅有14辆。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汽车市场还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汽车保有量趋于饱和有两种情况:
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汽车得到充分普及,新增的购车者的数量不再增加;二是公共交通高度发达,且更便捷,汽车不再是必须的代步工具。
对于我国来说,这两种状况要出现显然都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德国一家汽车市场调研机构的最新预测报道说,尽管目前环保已成为全球性热门话题,但在未来7年内全球汽车保有量仍将继续增长近20%。
到2015年,亚洲地区将拥有全球四分之一的汽车,也就是2.8亿辆。
其中中国和印度的市场增长潜力巨大。
我国汽车工业及其消费市场的高速增长必将持续很长的一段时间,这造就汽车后市场巨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报废汽车量的不断增大以及我国拆解行业的规范化,本项目的投资与建设非常必要。
1.3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
1.3.1编制原则
1.以国家政策为导向,以市场调查为前提,经过技术、经济分析及评价,客观评价项目的可行性。
2.本项目集成国内外废旧汽车拆解和处置工艺,成熟、可靠、实用,并节省投资和运行费用,确保运行高效、稳定、可靠。
3.系统运行灵活、管理方便、维修简单,充分考虑操作自动化,减少操作劳动强度。
4.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控制噪声、气味,妥善处理、处置生产废弃物。
5.项目建设完成后,力争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1.3.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1年3月14日起施行);
2.《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鲁政发〔2011〕11号,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1年2月17日);
3.《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1年2月24日起施行);
4.《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2001年6月16日起施行);
5.《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的通知》(鲁商字〔2014〕52号,2014年4月22日起施行);
6.《山东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鲁财建〔2009〕89号,2009年8月6日起施行);
7.《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
8.《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
9.《报废汽车破碎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组织起草,2014年05月起征求意见);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令,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2008年2月28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1991年6月29日起施行);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起施行);
21.《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第2号令,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2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
25.《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26.《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
2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2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3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36.项目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
1.4项目建议和指导思想
1.4.1项目建议
我国废旧机动车的回收处理注定要走自动化、规模化和产业化之路,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降低处理成本、实现合理的回收渠道和管理机制。
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政策立法和资金支持。
因此,为了确保项目的建设成功,除了企业自主努力之外,在政策、资金等各方面还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建议积极申请政府的定点支持、补贴和税收优惠,以便在实现环保、节能等社会效益的同时更能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
1.4.2本项目的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文精神,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山东的循环经济发展,切实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探索如何有效走出一条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的新路。
《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结构调整、发展转型、重构优势的关键时期。
我市是老工业城市,工业比重较大,重化工业特征明显,土地、水资源严重短缺,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状况严峻,亟需加强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制定全市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技术推广项目。
作为贯彻上述精神的具体实践,本项目将机动车绿色拆解与回收集中处理达到国内领先、省内一流的示范性工程,从而使淄博市真正实现报废汽车收集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本土化、环境无害化,率先达到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城市目标,实现全市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研究
2.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2.1.1解决我国废旧汽车回收物流问题的迫切需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汽车工业的蓬勃发展,汽车保有量正在迅速增加,每年的报废量也随之增加,因此报废车的再生利用问题也就越来越紧迫,伴随而来的报废汽车回收制度这一国外时兴的汽车政策也摆在了我们面前。
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我国相关主管部门也加快了制定报废汽车回收制度的步伐。
我国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道路交通运输的发展,使汽车需求量和拥有量迅速增加,废旧汽车数量急剧上升,因汽车导致的环境问题亦日益突出地表现出来,如不妥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将对我国社会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国民经济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