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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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第七章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内容变动:
(1)扩充了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依据,增加了《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2)对工程项目招标范围进行了扩充,阐述的更加详细;(3)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进行了调整;(4)扩充了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内容,其中增加了三个案例;(5)扩充了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工作内容,增加了货物招标的一般规定。
考题分布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合计
2007年
7
4
15
2008年
8
4
16
2009年
7
2
11
考点
1.招标投标管理的基本原则、法律依据,招标投标管理中的主要咨询工作。
2.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程序。
3.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主要工作。
第一节 概述
一、招标投标管理的基本原则P130
1.公开原则:
要求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具有高透明度;
2.公平原则:
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
3.公正原则:
评标时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4.诚实信用原则:
招投标当事人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应诚实、守信;
二、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依据P130
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
根本目的:
维护市场平等竞争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
直接目的:
1.规范招投标活动。
2.提高经济利益。
3.保证项目质量。
4.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直接目的)
(二)《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
1.空间效力。
在实施招标投标法时须注意:
a.《招标投标法》不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
b.《招标投标法》只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不适用于国内企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标
c.《招标投标法》在招标立法体系中地位最高,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等都不得与其相抵触。
2.招投标法适用对象:
工程、货物和服务
3.招投标法的适用主体
凡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论招标主体的性质、招标投标的资金性质、招标投标项目的性质如何,都要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4.招标代理制度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机构注意事项:
(1)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2)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
(3)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三、咨询工程师在招投标管理中的工作P132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要列入的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
(2)招标组织形式;
(3)招标方式。
2.可行性研究阶段咨询工程师的工作内容:
(1)在需要招标和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列入有关招标内容。
(2)在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不招标申请,说明不招标原因。
(3)关注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意见的执行情况,对于项目建设单位将招标内容作出改变的,提醒其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
(二)招标实施阶段的工作
1.拟订详细的招标工作方案;
2.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招标活动;
3.编制标底;
4.制订具体的评标标准;
5.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6.草拟合同。
第二节 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程序
一、工程项目招标范围、规模和条件P133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1.《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注意: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这些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了制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包含在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
2.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具体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能源项目;
②交通运输项目;
③邮电通信项目;
④水利项目;
⑤城市设施项目;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市政工程项目;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体育、旅游等项目;
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房;
⑥其他公共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项目;
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例题下列属于基础设施项目的是( )。
A.体育场馆项目
B.邮政建设项目
C.电力建设项目
D.水库建设项目
E.医院建设项目
提示:
参见教材P134
[答疑编号111070101]
『正确答案』BCD
3.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规模标准
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可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范围
需要审批的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可以不进行工程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属于上述情形需进行审批的项目,需注意:
(1)属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属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如果不进行施工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如果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3)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属于可不进行招标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可不进行工程施工招标。
(二)工程项目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履行审批手续
2.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p136
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有严格的规定
1.招标内容核准。
2.招标资格与备案,
3.确定招标方式
4.发布招标信息
5.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6.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7.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8.踏勘现场
9.答疑(这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答疑会的形式)
10.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
11.开标
12.组建评标委员会
13.评标
14.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
15.发出中标通知书
16.签署合同
第三节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一、招标资格和招标备案P140
进行施工招标应具备条件:
1.已依法成立招标人;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一)招标资格
1.招标人的含义
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是招标人。
2.自行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2)有专门的施工招标机构和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的经验,并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施工招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委托招标
(1)招标人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须签订《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二)招标备案
1.材料报送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1)国家有关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2)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的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2.有关部门核查
(1)对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条件或在备案材料中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责令其改正,并要求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2)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建设行政监督部门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确定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信息P141
(一)确定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的含义:
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备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并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的含义:
(1)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特定的、具备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
(2)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3.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公开招标采用公告形式,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形式;
(2)选择的范围不同。
公开招标针对所有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申请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事先已经知道投标申请人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
公开招标的竞争范围较广,招标人选择余地大,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的竞争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
(4)公开的程度不同。
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不如公开招标;
(5)时间和费用不同。
公开招标的程序较复杂,耗时较长,费用也较高;邀请招标由于不发公告,招标投标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
(二)发布招标信息
招标信息载体包括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
1.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
目的是发布招标信息,使感兴趣的投标申请人知悉,前来参加资格预审或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
2.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7)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或资格的要求。
例题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在( )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并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A.招标文件 B.投标邀请书 C.答疑文件 D.招标邀请书
提示:
参见教材P143
[答疑编号111070102]
『正确答案』B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P143
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是为了在招标过程中剔除资格条件不适合承担招标工程的投标申请人。
(一)资格审查方式、内容及结果
1.资格审查的方式: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资格审查内容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应事先载明,招标人不得改变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3.资格审查结果
(1)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被作为废标处理。
(二)资格预审
目前,在招标活动中,招标人经常采用的是资格预审方式。
实施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控制招标过程中的投标申请人数量,确保工程招标人选择到满意的投标申请人实施工程建设。
1.资格预审的优点
①排除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减少多余的投标;
②通过调查投标申请人的技术水平、财务实力、施工经验和业绩,选择到各方面都能满足招标工程需要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③对招标人而言,可减少印制招标文件数量、减轻评标工作量、缩短招标工作周期。
对于不具备承担工程任务的投标人,可节省人力、财力等投标费用。
2.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
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或部分邀请招标的土建工程、交钥匙工程、技术复杂的成套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3.资格预审的程序
资格预审时注意事项:
①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
②自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③招标人应拒绝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伪造相关资料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④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招标人可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例题下列关于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工作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向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B.联合体成员可以统一填报一份资格预审申请书
C.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填报应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D.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示:
参见教材P137
[答疑编号111070201]
『正确答案』C
(三)资格后审
对于一些工期要求比较紧,工程技术、结构不复杂的项目,为了争取早日开工,可不进行资格预审,而进行资格后审。
在开标以后,正式评标前首先应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淘汰不合格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编制与发放P146
(一)编制招标文件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介绍的工程情况和提出的要求与资格预审文件相一致;
4.内容要清楚反映工程相关内容,图纸与技术要求相一致;
5.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6.不得要求或标明生产供应者;
7.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二)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般情况下,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
(2)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图纸等设计文件;
(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
(4)投标文件的格式及附录;
(5)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6)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方法。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三)招标文件的发放
1.招标文件发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招标文件的出售
(1)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3)招标文件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退还押金。
3.招投标双方的注意事项
(1)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售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五、编制工程标底P147
标底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
六、组织踏勘现场与答疑P148
(一)踏勘现场的概念和内容
投标申请人对影响工程施工的现场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包括经济、地理、地质、气候、法律环境等情况,对工程项目一般应至少了解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2)施工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管线设置情况;
(3)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
(4)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
(5)现场的环境;
(6)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如有疑问,应在招标人答疑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以便于得到招标人的解答。
(二)答疑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或答疑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七、投标文件编制和送达P149
(一)编制投标文件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1.遵守招标文件
2.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依据投标文件报价
4.计价方法
5.投标报价的组成
6.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和弄虚作假。
(二)投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4)商务或技术偏差表;
(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的内容还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替代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作出相应的报价。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注意:
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可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P150)
(三)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2)因投标文件的地点发生错误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都应拒绝并退回该无效文件。
投标文件送达日期不以“邮戳为准”;
(3)招标人收到标书后,须履行完备的签收、登记手续。
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密封状况,签收人签名后应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放置在保密安全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4)为保证公平竞争,对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四)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放弃投标,招标人不得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果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的含义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联合体投标要求
(1)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单独一家名义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联合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