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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05年,广西有卫生机构9431个(不含卫生室),其中:

医院458家,乡(镇)卫生院1295家,门诊部68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06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03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7138个。

此外,还有村卫生室22093个。

全自治区医疗机构病床总数9.4万张。

医疗卫生人员15.84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2.9万人。

全年医院、卫生院诊疗人数7730.8万人次。

其中乡(镇)卫生院诊疗病人3286.6万多人次。

医院、卫生院住院治疗223.3万人次。

医院住院病人治愈率为59.54%,好转率36.14%,病死率1.19%,病床周转次数24.55次,病床使用率70.18%,出院者平均住院9.96日。

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82.06元,平均每出院者住院医疗费3490.73元。

农村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2005年,广西新增武鸣、平南、兴安、灵山、富川、田东、鹿寨、南丹、合浦县,兴宾区、江州区、东兴市12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加上原有的平果、藤县、陆川3个县,共有15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

截止2005年底,15个试点县参合农民为484.17万人,参合率为60.07%,共筹集资金1.45亿元,已有216万多人次得到报销补偿,补偿总金额为9277.68万元(其中住院报销21.55万人次,补偿费用7225.39万元;门诊报销195.15万人次,补偿费用2045.29万元;体检3500人,补偿费用7万元),有效减轻了农民医疗负担,得到了农民群众的赞扬和拥护。

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组织的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制定下发了《广西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广西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活动实施方案》、《广西第三周期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安排表》,启动第三周期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和城市医院支援贫困县县医院活动,共组织342所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385所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国家级扶贫重点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30所,乡镇卫生院355所),重点在管理、业务技术、行风建设和院容院貌方面进行支援,提高农村医疗机构的卫生服务水平。

示范普通卫生院创建工作。

根据《广西示范普通卫生院评审办法(试行)》精神,2005年各市积极开展创建示范普通卫生院活动,全自治区共有128家乡镇卫生院申报示范卫生院,有65家卫生院通过了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评估。

2005年10月底,自治区组织检查评估组对已申报的示范卫生院进行了考核验收。

通过示范卫生院的创建活动,完善了卫生院管理制度,卫生院的软、硬件得到改造,院容院貌、技术水平、医德医风得到改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高,促进了农村卫生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农村卫生技术人才培训。

利用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投入3057万元,对全自治区1305个乡镇卫生院的传染病主检医师,20311个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15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的3063名管理和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

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

投入2500万元,对陆川、平果、藤县、横县、凭祥5个县的69个乡镇卫生院进行建设,共新建业务用房41250平方米,改造业务用房4200平方米。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指导桂林市七星区、南宁市青秀区、北海市海城区创建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其中北海市海城区同时创建国家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经过开展创建活动,3城区加大了社区卫生工作投入,进一步规范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得到长足进步,2005年9月,顺利通过了国家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领导小组的复核评审。

妇幼保健工作2005年新增39个“降消”项目试点县,使项目县总数达到了51个。

制定下发了《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转诊网络建设管理规范》,加大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建设,开展贫困孕产妇救助工作,培训项目县产科技术骨干、管理和信息人员,并组织78名产科专家到项目县进行驻县蹲点指导,提高项目县、乡医疗机构产科的服务和技术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2005年,51个项目县总投入2374万元,配备设备3868台(件),培训人员94925人次,救助贫困孕产妇28054人,住院分娩率81.23%,比2004年提高了9.46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降至37.25/10万,比2004年下降了15.15个10万分点,43个县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低于1‰。

与自治区妇儿工委一起联合制定了《提高广西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行动计划》,并于4月7日的世界卫生日宣传活动中启动。

参与国家8个部委“尊重生命、尊重爱”大型婚检宣传年活动,在荔浦、平乐、阳朔3县开展婚姻登记、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一条龙服务试点。

举办“广西地贫预防和诊断技术培训班”,在横县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干预模式试点取得成效后在全区53个单位推广,得到了卫生部的高度评价,被邀请在全国出生缺陷和残疾人大会上进行经验交流。

在凭祥市、贺州市八步区、百色市右江区和南宁市横县4个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示范区设产科的72所医疗保健机构共为15844名孕产妇接受咨询,有14696名接受免费HIV检测,平均受检率92.75%,确认阳性39例,采取终止妊娠8例,接受药物阻断的产妇18例,新生儿人工喂养20例。

2005年4月于平果、那坡、恭城、隆林启动儿基会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合作项目,统一使用“母子平安包”对孕产妇进行保健管理,加强科学育儿宣传力度,提高母乳喂养率,对5岁以下儿童进行营养监测,对0~6个月龄儿童进行管理。

召开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监测工作会议、举办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软件培训班,对妇幼监测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统计数据准确,为妇幼卫生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疾病预防控制非典、禽流感、鼠疫、乙脑、流脑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非典防控的工作部署,对市、县、乡三级的防疫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

2005年1月9日—15日,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组成7个组分赴全区14个市和部分县区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进行2005年春季全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执法检查,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是进一步加强全自治区流感及人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举办了3期全区流感及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及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召开了全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禽流感防控工作,严防禽流感疫情在人群传播流行。

三是组织专业人员对隆林、西林两县鼠疫疫区进行处理。

举办1期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班,逐步实现广西鼠疫防治信息计算机化、网络化。

四是积极推广应用A+C流脑疫苗的预防接种,及早做好全自治区流脑防控工作的部署,开展健康人群流脑免疫水平和带菌状况调查,基本摸清了广西流脑流行菌群分布、带菌状况和免疫抗体水平情况。

五是组织召开了全区乙脑防控工作会议。

预测了桂平、合浦等22个县(市)为乙脑高危地区。

加强乙脑疫情的监测,利用网络直报系统主动搜索全区各地报告的疑似乙脑病例,指导各地做好疫点的处理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是召开了全区狂犬病防控工作会议,明确了各部门责任,落实了各项综合防控措施。

制定了《广西犬伤暴露后伤口处理技术规范(试行)》,规范了医务人员犬伤后伤口处理技术。

艾滋病防治。

《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05年2月1日实施。

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实验室为网络中心,建立了22个国家级监测哨点,28个自治区级监测哨点,83个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开展艾滋病性病宣传和干预活动;利用自治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艾滋病防治经费在梧州、贵港、桂林3市市区及灵山、兴业2县建立5个自治区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在南宁、柳州、灵山、鹿寨等30个市、县开展了清洁针具交换工作,在15个市、县开展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为800多名吸毒者提供了替代治疗。

在凭祥、桂林、北海等50个市、县开展了安全套推广使用的试点工作,共发放安全套36.4万只。

加大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在机场候机厅和列车上开展艾滋病知识宣传工作;在高速公路、市区树立了6块大型广告宣传牌,在南宁市8条公交线进行公共汽车车体广告,印制了小折页、扑克、纸筒等10多万份宣传材料,使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实施中英艾滋病策略支持项目等,把艾滋病防治知识、防治策略列入党校培训课程;组织开展了广西既往有偿供血人群、监狱(劳教所)羁押(收教)人员HIV抗体筛查工作,共检测79438人份,确认阳性2608人。

引进了全球基金第四轮艾滋病控制项目,覆盖了南宁、柳州等5个市及横县、宁明、宾阳等13个县、区。

成立自治区、市、县三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专家组,在全区指定了93家县级以上医院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培训了医务人员300多名,为811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

对全区160多名艾滋孤儿进行救助安置,建设一家艾滋病孤儿救助安置指导中心。

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2005年1月,与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合作开展艾滋病疫苗临床一期研究,截止2005年10月底,已有49名志愿者注射了疫苗或安慰剂,其中28名志愿者完成了全部临床观察,21名志愿者还在观察中。

所有志愿者无一人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结核病防治。

制定下发了《2004年中央补助广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结核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人力资源建设工作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规范》。

开展在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中筛查结核病人工作。

在贵港市、贺州市和东兰县开展结核病治疗管理试点工作。

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结核病人发现任务,新涂阳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6%,治愈率达到90%,以县为单位DOTS策略覆盖率达100%。

免疫规划工作。

推进和完善计划免疫黄牌警告制度,修订下发了《全区计划免疫工作质量监测综合评估方案》,促进了全区计划免疫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下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麻疹防制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麻疹控制工作的通知》,根据广西区麻疹流行的特点和有关专家预测,在宜州等32个市、县和大化县七百弄、德保县那甲等27个乡镇为麻疹发病高危地区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对都安县保安乡、贺州市八步区灵锋镇两起预防接种事故及当事人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预防接种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实施方案》。

抓好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各项工作,调整和充实自治区急性驰缓性麻痹病例分类专家组,在西林、大新等18个高危县、边境县开展了查漏补种、应急免疫工作。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重点地区开展2004/2005年度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了《2004/2005年度全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在马山、宁明等32个县(市、区)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提高全区儿童脊灰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

组织草拟《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

其它疾病防控工作。

在南宁市、桂林市、宜州市、容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和靖西县开展第三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工作。

制定了《宜州福龙乡京口村新发现螺区处理方案》,对宜州市钉螺区进行处理。

制定下发《广西第五次全国碘缺乏病监测实施方案》,圆满完成了监测工作。

制定实施《广西2005年地方性氟中毒监测实施方案》,对地氟流行情况和已建成改水工程运行情况进行监测。

制定《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麻风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麻风病防治培训、线索调查、疫点普查等工作,第一季度全区共新发麻风病人25例;协助中国麻风防治协会及卫生部完成了对广西麻风院村基本情况的调查;加强与比利时达米恩基金会在调查发现病人、专业技术培训、麻风联合化疗、麻风院村修建等方面的合作。

组织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性病诊疗管理规范(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性病诊疗机构执业标准(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性病诊疗机构考核评分标准(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化性病门诊疗管理实施方案》。

启动了利用计划生育力量开展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干预、利用个体医开展性病外展服务项目,协助中国医学科学院皮研所对HIV急性感染(中美协作)项目单位进行督察,共收集标本3300人份。

卫生应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救灾防病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8月,制定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统防治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应急预案(试行)》,指导全区做好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防控工作。

并采取了一系列防控措施,及时、有效的控制了武宣、荔浦、融安县发生的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

深入扎实开展防治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

全区2005年1月1日零时至2005年12月31日24时止,共报告各种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共257起,中毒5494人,死亡45人。

其中,传染病疫情179起,发病4167人,死亡15人;食物中毒59起,中毒1139人,死亡23人;其它事件19起,发病188人,死亡7人。

按事件严重程度分,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6起,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4起,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7起,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及时率达100%,有效控制率为95%以上,大大降低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和群众造成的危害。

卫生法制与监督地方性卫生法律体系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号颁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草案)》的立法论证、调研、修改和送审工作,经2005年7月19日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上报自治区人大审议。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10件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完成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条例》进行立法的前期论证、调研、初稿起草工作,并上报自治区人大列入2006年度地方性立法计划。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我区县级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通知》精神,抓住卫生部、财政部下达2004年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契机,加快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步伐。

据不完全统计,有40个市、县成立卫生监督机构,全区历年累计有51个市、县完成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任务,其余县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也得到当地政府或编制办的批复,正在筹建之中,自治区、市、县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初具雏型。

卫生法制监督。

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试行)》等8个行政许可法实施的配套文件,重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暂行)》等8个规范性文件,建立自治区本级卫生行政许可的“一个窗口”对外平台,实行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发证“一站式”服务,减少行政许可环节,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依法办事水平。

建立健全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等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严格依法按程序办案,2005年自治区本级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件,自行撤销2件,没有发生诉讼案件。

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卫生系统200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四五”普法总结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抓好卫生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小组的考核验收。

卫生综合执法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8334人(次),车辆6135台(次),检查医疗机构、计生机构12124家(次),查处违法行为1467家(次),其中警告809户(次),责令改正990家(次),取缔无证行医1459家(次),罚款360.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11万元,没收医疗器械2135件,没收药品1108箱,暂停执业人数239人,暂停执业235家,吊销执业证书14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2家;移送工商部门案件126起,移送药监部门9起,移送公安部门15起,追究刑事责任1起,追究刑事责任1人。

扎实做好食品、化妆品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管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卫生部关于2005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要求,立足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节日和重点品种,认真做好食品、化妆品及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管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检查工作。

保障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东盟经济峰会和国际民歌节重大活动的食品卫生安全。

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2005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全区2005年公共场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各地对商场(超市)空气质量、游泳池水卫生进行抽查,对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多发行业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放射诊断、治疗和核医学工作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

职业病防治工作。

建立自治区重点监管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联系责任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信息档案,督导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建立健全、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协助解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问题。

深入到大新锰矿、天等锰矿、苍梧冶炼厂、马山水泥厂等,为生产第一线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完成北海电厂一期进行控制效果评价和二期的预评价,防城港电厂、柳州五菱汽车有限公司、广西卷烟总厂、南宁平板玻璃厂等扩、改建工程的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效果评价。

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马山、东兰、罗城、都安等县农民工矽肺病、急性汞中毒患者的救治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对申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28家疾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中发现的技术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共培训100多人。

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推荐上报广西南宁凤凰纸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参加“全国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的评选。

爱国卫生《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获准自治区立法立项,创办《广西爱卫简报》,方便了全国爱卫办、各兄弟省市、全区爱卫系统的联系和交流。

2005年5月,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桂林市爱卫办定为副处级独立办事机构,新增加3名编制,内设2个科室。

南宁市宾阳县爱卫办、柳州市爱卫办也分别增加了人员编制和经费。

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2005年4月下旬,自治区爱卫会组织开展了春季爱国卫生运动;“五一”和“国庆”前夕,分别组织开展了以“全民参与,净化环境,迎五一”、“迎国庆”为主题的爱国卫生月活动和控烟活动;7月,贯彻落实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广西消灭控制蚊蝇,预防传染病技术方案》精神,组织开展了以“整治环境,消灭蚊蝇,预防传染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10月,开展了以预防禽流感为重点的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

卫生创建工作。

以解决城市集贸市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早(夜)市摊点、小饮食店、小米粉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旅店等地方的脏乱差、其它卫生死角和农村环境卫生等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切实为民办实事,整个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9月6日,全国爱卫会命名桂林市为国家卫生城市,实现了全区国家卫生城市“零”的突破。

12月27日,全国爱卫会命名玉林市容县县城为“国家卫生县城”。

细化、量化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村考核评分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评分标准》;结合农村改厕、文明示范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活动,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活动,2005年年内有600多个单位申报创建各市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村,有202个单位申报创建自治区卫生镇、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村。

农村饮用水质监测和改厕工作。

完成中央财政补助的196万元改水改厕项目,举办11期改厕与饮用水质监测技术培训班,建设10500座卫生户厕,并同步完成80万人次改厕健康教育目标人群。

利用自治区农村改厕项目,按照“整片推进”原则,将5.33万座改厕任务定点整片核批到全区13个市的67个县(市、区)的村屯,并按期完成。

在全区选择20个县(市、区)作为农村饮用水质监测点,启动了农村饮用水质卫生监测项目。

在全区分四个片举办了7期改水技术培训班,培训了346名饮用水质监测和饮水消毒技术骨干。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和扶贫工作。

按照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在2005年底前完成100个水毁灾民新村的卫生户厕建设任务要求。

按每建设1座卫生户厕给予150元的补助标准,制定了《100个示范新村卫生户厕建设及资金配套方案》,分三个阶段,完成了100个水毁灾民新村的4439座卫生户厕建设任务。

2005年内为扶贫点南宁市隆安县红阳村引进2套总价值10万余元人民币的太阳能抽水马达系统,结束了当地农民长期以来饮用水困难的历史;主动协调南宁市和隆安县,为红阳村提供了370多座卫生户厕建设所需资金5.6万元,并免费为该村培训了6名改厕技术骨干,组建改厕专业队,承包当地农村改厕建设施工任务,获取效益,脱贫解困。

医政管理医院管理年活动。

贯彻落实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细化、量化了《医院管理评价指南》与《医院管理年实施方案》。

同时,配合抓好医疗行风建设,将医院管理年活动与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结合起来,围绕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临床医疗环节质量管理、门急诊管理、医疗安全、临床合理用血、感控管理、护理管理、单病种质量管理、有无乱收费及管理年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对全区43家三级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质量督查,初见成效。

各医院采取形式多样的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部分医院开设了惠民病房,人均住院费较全院人均费用下降50-60%。

调整医疗机构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收费标准,平均降幅达50%。

问卷调查表明全区三级医院医疗服务综合满意度中门诊患者满意度95.83%;住院患者满意度96.2%;出院患者满意度96.1%,充分体现了“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意识,提升医院管理水平。

医疗机构的执业规范化管理。

一是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分类及临床应用技术管理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疾病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性病诊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部分门诊单病种诊疗规范(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动态监控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二是加强准入管理。

2005年对34家三级及部分区直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校验,对11家自愿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评审验收;完成了27655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试工作及2638人的医师执业证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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