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办案询问笔录制作技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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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办案询问笔录制作技巧
工商办案询问笔录制作技巧(总10页)
工商行政管理办案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
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办案中,证据调查作为办案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作为证据调查中的人证调查,询问当事人及制作询问笔录,是开展人证调查的基本方法。
一、当前制作询问笔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逻辑混乱,含糊不清。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无计划、无目的的开展询问,前言不搭后语,所制作的询问笔录不能反映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全貌。
(二)相互矛盾,繁琐不清。
制作询问笔录时,所提到的人证、物证、书证不能自圆其说,有些甚至虎头蛇尾,自我否定,给案件定性带来负面影响。
(三)概念模糊,粗枝大意。
对一些涉案的基本问题,比如违法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过程等环节没有作必要询问;有些在询问时对重点违法事实一带而过,致使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违法事实不清,给证据收集带来一定难度。
(四)提问不精,方法简单。
不善于用精练、简洁的语言发问,导致对一些比较复杂的违法情节及事实,无法用精练的语言将其准确记录在案,造成日后在行政诉讼、复议时授人以柄。
(五)主观臆断,疑案从有。
一些办案人员在接触当事人时,不善于通过人证调查,从中发现疑点和问题,而仅凭滥用执法权力和主观判断的结果定案,某种程度上剥夺了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显失执法公正。
比如:
有些在询问笔录开始时,就直接问“你知道工商部门找你是什么事”只要当事人稍一停顿,就说:
“你这个人不老实,想通了再来”;有些在询问笔录结束时习惯记一笔:
问“你违反了工商法规,我们要对你作出处罚,你是否接受?
”等等语句。
在询问调查阶段,就将案件终结的结果提前告知当事人,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程序违法。
针对以上制作询问笔录的一些常识性错误,分析其原因,除了与办案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有关联之外,关键一点,是目前工商部门强调办案程序的重要性之后,办案机构在如何规范办案程序方面做文章,而忽视对证据调查中的人证收集的研讨和学习,没有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理论方法,从而导致整体办案水平不高。
笔者认为,制作询问笔录,应围绕以下几点通盘考虑。
即:
一是什么人;二是什么时间;三是在什么地点;四是怀着怎样的动机和目的;五是以怎样的手段和方法;六是对怎样的对象;七是实施了怎样的行为;八是造成了怎样的后果;九是有何从重、从轻、减轻、免除情节;十是全面分析看有何矛盾及疏漏之处,并加以分析论证。
二、制作询问笔录的技巧
(一)询问笔录的准备阶段。
制作询问笔录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关系到整个询问工作的成败。
办案人员在接触个案之前,只有经过缜密的分析、梳理,有步骤、按计划地展开询问工作,才是制作询问笔录的第一步。
笔者认为,制作询问笔录的准备工作可分为以下4个步骤:
1、了解基本案情。
办案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本案已有的材料。
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参与人员、案件的性质和经过、已有证据材料等。
了解这些基本案情,可以在大脑内搜索当事人大概的违法事实。
这对个案的定性,笔录的定势将起到关键作用。
不仅可以提高询问的效率,而且可以减少询问的盲目性。
2、确定询问对象的先后次序。
在个案中,询问之前了解涉案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再确定询问对象的先后次序,对个案进展起着事半功倍的效果。
同样一个当事人,同样是一个办案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只是询问的先后次序不一样,最后的结果可能就不一样。
因为,有些涉案当事人,他在整个违法事实中,有的是知情者、主谋者,有的是协从者、参与者,如若不加以分析,把主次顺序搞错了,可能导致询问工作无功而返。
在通常不加以注意的情况下,个案中先询问涉案的知情者,他就有可能把其所知情的违法事实推向参与者;如若执法人员再来询问参与者,事实上他本身是不知情者,这样就会使已知变为不知,不知的还是不知,影响询问的进度和效果。
3、确定询问的必需物品和地点。
除了在外执行临时紧急任务之外,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对必需的物品和地点有所选择。
准备必需的物品除了办案文书以外,另外还应备有用于计算的工具,用于查阅的法规资料,以及与当事人违法事实相关的已知证据材料;除此之外,还应对当事人涉案的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有必要进行控制、抽样、鉴定、分析。
在确定询问地点方面,原则上因陋就简,以静制动,但要对涉案的第三人及其他与案情无关的人员进行回避。
4、制定周密的询问计划或询问提纲。
实践表明,周密的询问计划及询问提纲,犹如作战的行军图,夜行中的指南针,不仅是已方主动出击的有力武器,而且是牵着彼方团团转的牛鼻绳。
制定周密的询问计划是一项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群体工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对一起案情简单的个案,办案人员可草拟几条应付了事;但对一起案情复杂,涉及多个违法当事主体,且涉案金额较大的案子,则需要静下心来分析、论证,步步设防,步步为营,既要考虑“剥竹笋”,又要提前“设防区”。
防止当事人打惊之后,造成难以弥补及难以挽回的损失。
因此,就一个案情较为复杂的个案而言,在制定询问计划或询问提纲时,应把握以下五点关键。
一是应明确本次询问的主要目的和所要查清的问题。
即执法人员找当事人做询问笔录,首先要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假如不解决这个问题,是否对本案的处罚定性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
二是确定准备向被询问者提出的问题及提问方式。
在制作询问笔录时,是直截了当讲明已方观点,还是迂回突破,故意卖关;是暗中框定违法事实,还是真枪实弹,正面交锋;是采取釜底抽薪,暗渡陈仓的方式,还是声东击西、欲擒故纵。
三是预测询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准备好相应的防漏、防堵措施和对策。
对一些敏感问题和关键细节,要预测当事人是否会翻供,全盘否定;是否会突然沉默,避重就轻。
如若当事人对前面已讲的违法事实翻供,或者突然明白办案人员的意图之后沉默不语或全盘否认,办案人员下一步应采取什么样的应急措施;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对当事人构成威慑或无效之后,则需要另辟奚径,采取第二套或第三套方案以打破僵局。
四是在询问过程中,需要使用哪些证据,如何使用及何时使用。
五是办案人员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比如主审与记录人员应处在什么角色位置上,区分被询问对象如何配合发问等。
(二)制作询问笔录的制作阶段。
在询问过程中,办案人员可根据个案的具体特点、已方掌握证据的情况、以及被询问人回答问题的态度,采取不同的询问问话策略。
笔者认为,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方法:
一是由远及近,迂回问话法。
有些个案,办案人员仅在现场即时掌握了违法经营活动的一些证据,但数量较少,不足以对当事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作直接证明。
这种情况则宜采取以虚掩实,迂回包抄的问话策略。
办案人员有意识地先不涉及主要问题,而是隐蔽主攻方向,询问一些似乎与案情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问题,以分散其防御的注意力,使其无意中说出某些与主要问题有关的细节,或者暴露出矛盾和破绽,使其陷入不得不讲实话的处境。
比如:
在办案过程中,通常对当事人的非法所得感到头痛。
因为这是一个敏感问题。
若在制作询问笔录时,先避开非法所得这个敏感话题,而是询问他的成本,主要是房租、水电、人员工资、招待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成本支出;再询问当事人的收入,从已知证据入手,主要是日生产、月积累、年收入的情况。
待其认可之后,再来一次“回头问”,确定他的经营收入、支出固定值,再除去税费及其他合理支出,就可以得出当事人非法经营的所得情况。
这样算出来的结果,当事人一般无话可讲。
打开缺口之后,对当事人的抵触心理可以起到瓦解作用。
二是声东击西,欲擒故纵法。
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会碰到这样一些案例,对一些相当关键的已知物证、书证,在询问时不注意方法,当事人不仅不承认与已有关,反而被其摸到底之后,往往容易被对方反戈一击,实施“反控制”,而使已方陷入被动困窘的局面。
这类事例,往往在商标侵权、仿冒、假冒等个案中容易碰到。
明知道是当事人自己干的,他就是不承认。
但若改变问话策略,很可能变被动为主动,使当事人束手无策。
具体来讲,对案情作出分析之后,制造假象,引导当事人作出错误判断,使其丧失警惕,思想松懈,然后抓住要害做文章,引申出其违法事实。
三是开门见山、直接问话法。
在办案实践中,对一些违法行为明显、证据充分齐全、定案把握大的简单个案,所采取的通用作法。
一般对当事人违反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包括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擅自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制假售假案件的偶犯、从犯时,惯用的手法之一。
其特点是抓住个案的关键性违法节点及问题,开门见山,直接向当事人提出,问清是否,并且穷追不舍,直至当事人完全交待。
制作询问笔录的语言策略
询问笔录是我们在调查案件中常常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是我们目前办理案件的主要证据之一。
制作询问笔录也是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斗智斗勇的一个过程,体现了办案人员的办案水平,如果我们掌握一些常用的询问语言技巧并综合运用,就可能会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开门见山法。
开门见山法适合对事实已基本清楚,且案值不是很大的案件很有效。
在询问当事人时,马上让他了解我们的意图,告诉当事人只想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如果当事人想采取撒谎的方法蒙混过关,办案人员可将当事人言语不实之处点出,将案件的基本事实直接摆出来即可让当事人原形毕露。
二、刚柔并济法。
刚柔并济法需要两个办案人员的默契配合。
一个办案人员在询问时要加重语气“打当事人的嘴巴”,可以采取举重罚案件的例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讲法律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等言语,使当事人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
另一个办案人员则去“揉”,讲我们重教育、轻处罚处理原则,举当事人坦白从宽处理的例子,以博取当事人的信任。
采用这种方法当事人往往会心平气和地对后者讲出实情。
三、寻根究底法。
寻根究底法主要针对那些爱打“卷烟被调包”、“自己抽的烟”、“他人寄放的烟”等幌子的当事人,打这些旗号的当事人说谎的占了绝大多数。
当事人撒一个谎,就有可能需要五个甚至十个谎言来配合。
比如当事人说烟是他人寄放的,你就可以问是谁寄放的,什么时候寄放的、寄放了多少、怎么联系等等。
也许你只需当着当事人的面打个免提电话就戳穿当事人谎言。
四、各个击破法。
各个击破法非常适合有多个当事人案件,也适合对违法行为比较了解的多人。
由于几个当事人做的是同一违法行为或比较知悉案件的情况,他们对案件真实情况的描述应当大致相同。
这时,办案人员只需将几个人同时分开,做一份问同样问题的询问笔录,如果其中一个不讲实情,就会相互矛盾。
办案人员在接下去的询问中逐一点出矛盾之处,当事人就只能承认案件事实。
五、一石多鸟法。
对付那些案中有案的当事人,特别是搞“二次批发”、“拎篮子”的违法案件当事人。
使用这种方法往往有“意外收获”。
这些当事人往往有固定的地下销售网络,一个大的案件会牵扯出好几个甚至十几个其他案件。
这样的询问笔录成为其他案件的重要佐证,可谓“一箭双雕”!
所以询问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务必究其卷烟来源渠道、销售台帐、销售网络等情况。
制作询问笔录五忌五宜
作为案件定性的证据,询问笔录的制作必须符合法律要求,遵循法定程序,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在制作询问笔录过程中注意一些细节,掌握一定技巧,总结一套规律,从而取得较好的询问效果。
下面笔者结合办案实践,谈谈在询问笔录制作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忌拐弯抹角,宜开门见山。
执法人员在制作询问笔录时,要尽可能开门见山,直入主题。
一开始就告知被询问人要调查什么,他应当怎么做。
同时,让被询问人知道其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和不如实提供情况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总之,尽快让被询问人了解办案人员的意图。
忌无备而战,宜知己知彼。
与当事人谈话好比一场“心理战争”,需要对被询问方事先进行深入的了解。
要充分考虑询问时可能出现的不同情景,事先拟定出一套或多套询问提纲,这样询问起来就会心中有数。
对当事人的情况要尽可能多地进行了解,包括其商品来源、销售范围、参与经营者等,还包括其家庭情况、个人脾气秉性等。
只有尽可能多地掌握当事人的情况,掌握更多的违法证据,才能更有的放矢地开展询问调查。
忌过于随便,宜严肃认真。
询问调查过程要体现出严肃性。
程序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场所上,如果是在单位询问,要到专门的谈话室进行;穿着上,要着装规范;行为上,不能简单粗暴,像审问犯人一样,也不能过于热情、和气,防止助长当事人的气焰,更不能边询问边聊天、开玩笑等。
还要注意观察当事人席位的心理变化,有意形成一种强大的心理攻势,使其主动坦白。
另外,对于请客送礼、说情讨好的,要严词拒绝;对于避重就轻、隐瞒事实的要及时警告,使其明白后果的严重性;对于态度强硬、不于配合的,要向其讲明政策,说服教育。
忌轻描淡写,宜细致深入。
在学问记录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表述,最好的记录方式是用其原话,一问一记,做到详尽周全。
一定要将关键环节、具体细节详细的用文字固定在笔录中,记录时如果取粗去精、舍重就轻,就会造成取证不周全,给案件定性带来困难。
此外,执法人员要善于通过观动作、看表情、听话音、察眼神等方法细致观察对方,善于抓住当事人显露出来的蛛丝马迹,顺藤摸瓜,查出串案。
忌方法单一,宜讲究技巧。
对不同性质的案件要使用不同的询问方法,面对不同性格的当事人要运用不同的问话手段。
比如,对无主观故意性且危害性不大、有意悔改的被询问人,要耐心的向其讲解法律法规知识,使其明白错在何处,以助今后积极改正。
对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存在主观故意性和侥幸心理、设法周旋的被询问人,要以娴熟的法律知识、严格的法律程序与之针锋相对,从气势上压倒对方,让其心服口服,争取主动配合。
对于态度蛮横、无理取闹的当事人,要采取先静后动、先退后进的谈话方式,避让其风头,找准机会抓其“软肋”,以法律、政策为武器展开攻势,后发制人。
如果气氛过于紧张,有必要在取得相关单位的配合下进行询问,以免激化矛盾。
除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外,制作询问笔录没有固定格式,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同时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特点来设计询问思路,确定询问方式,运用询问技巧,以不断提高制作询问笔录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