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农业扶持相关政策一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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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农业扶持相关政策一览

近期农业扶持相关政策一览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扶持类型

主要内容

1

关于提高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收入保护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明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2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

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均提高到102元,比2011年分别提高7元、9元、9元。

2

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融资与贴息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关于“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促进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规模种养,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贴息资金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金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现代农业中的作用,财政部经商中国农业银行同意,决定从2011年起,采取中国农业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方式,每年由双方合作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合作项目以固定资产项目为主。

合作项目类型主要为农产品加工项目、种植养殖基地项目、流通设施项目。

合作项目贷款和贴息对象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和财政部的有关政策规定。

3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贴息与补贴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项目范围包括:

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

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蔬菜、畜禽、名优经济林(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水产等。

各省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点和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结合本省实际,确定重点扶持的优势农产品产业。

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

东部地区(北京、天津、辽宁、大连、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山东、青岛、广东12个省、市)中央财政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70%以上用于贷款贴息项目,30%以下用于财政补助项目。

4

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及2011年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减免税

为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丰富我国动植物资源,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以下简称“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5

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降低费用

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管理,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经济负担,改革检疫收费计征方式,降低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检疫收费行为。

6

关于发布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

财政部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补贴

项目分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三类,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分别为一般项目60万元、重点项目100万元、重大项目300万元,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

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

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资金大于50万元,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并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须具有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优先支持涉农领域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重点项目与重大项目须由企业牵头,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并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1:

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金投入。

7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股权转让

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国有股权(以下简称国有股权)转让行为,加强国有股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8

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贴息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9

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补充)

减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印发《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

10

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

补贴

市级财政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投资)的20%,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市财政整合资金项目除外),同一项目连续补贴一般不超过三年(对一些在各区县起引领作用的项目继续给予扶持)。

区县财政可按1︰1进行资金配套,支持本地农业旅游项目发展。

11

关于下达2011年散养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补贴

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制发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07]190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根据上一年度散养畜禽数量,区县2011年度散养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补助经费万元(其中:

口蹄疫万元、高致病性猪瘟万元、猪蓝耳病万元、高致病性禽流感万元),

12

关于2011年本市稳定粮食生产有关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补贴

2011年对本市麦子施用拨节弱苗肥进行补助,市级财政每亩补助10元,原则上区县财政按每亩10元安排配套资金。

适当增加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

2011年市级财政补贴每亩20元。

原则上区县财政也按照每亩9元安排配套资金,对水稻五个关键期防治药剂给予补贴。

2011年市级财政对市级重点万亩方和千亩方分别给予10万元和3万元补助,主要用于高产创建的技术推广、专业化服务等费用支出。

13

2011年致上海市农民支农政策公开信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

补贴

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为提高全市农民朋友对现行政策的知晓度,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现将2011年执行的有关支农政策内容汇总。

14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稻麦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补贴

对在本市范围内种植水稻、麦子(小麦、大麦)的农户和在本市从事水稻、麦子(小麦、大麦)种植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补贴。

按照科学精量播种的原则,本市从2011年起继续对水稻、麦子良种实施统一定量免费发放,具体发放数量和补贴资金标准:

常规稻:

供种数量每亩4公斤,由市级财政(含中央财政)每亩补贴20元;杂交稻:

供种数量每亩2公斤,由市级财政(含中央财政)每亩补贴35元。

小麦:

供种数量每亩12.5公斤,由市级财政(含中央财政)每亩补贴20元;大麦:

供种数量每亩15公斤,由市级财政每亩补贴20元。

15

2010-2012年上海市经济果林“双增双减”补贴政策与实施办法

上海市林业总站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补贴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种植经济果林的农户和生产企业,凡按规定使用市级林业部门推荐的专用套袋、有机肥、农药(整个生产季节),均可主动申请享受该项目的补贴政策。

16

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兴农重大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农业科技化支持

为了进一步聚焦科技兴农工作重点,加强科技兴农重大项目(以下称重大项目)管理,提高科技兴农资金使用效果,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进程,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对重大项目进行优先支持,包括优先人才配置,优先计划安排,优先申请立项,优先经费资助。

17

关于印发《上海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九年十二月八日

产业化扶持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总体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粮油战略产业和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

通过扶持粮食、蔬菜、畜牧、水产、水果等产业,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进一步促进区域农业农产品产量明显提高、质量明显提升、结构明显改善和农民明显增收。

  第七条资金扶持的对象: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二)对农户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其他。

  第八条支持方式。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民等项目受益主体和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的支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以“贷款贴息”为主要支持方式。

18

崇明县关于扶持绿叶菜及特色蔬菜规模化生产的实施意见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崇明县财政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补贴

一、扶持绿叶菜规模化生产

对周年连片规模种植蔬菜面积不少于200亩,确保夏淡(7、8、9月)、冬淡(1、2月)上市的速生绿叶菜(生产面积不低于70%,其他季节速生绿叶菜生产面积不低于30%的土地流转、统一经营的合作社、园艺场、基地、蔬菜企业给与扶持。

1、建设蔬菜标准园,到2012年,计划建设4—6个市、县级蔬菜标准园,每个补贴50万元。

蔬菜标准园70%的面积必须用于绿叶菜种植。

2、夏淡、冬淡绿叶菜生产补贴,根据常年蔬菜种植及市场供应情况,对签约生产单位绿叶菜生产给予补贴。

夏淡补贴600元/亩、冬淡补贴300元/亩,并对夏淡生产面积进行叶面肥物化补贴100元/亩。

3、蔬菜安全监管补贴

为确保夏季安全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对签约基地实施新农药补贴100元/亩、绿色防控技术补贴60元/亩。

补贴应主要用于购买新农药、色板、性诱剂等。

二、扶持崇明特色蔬菜规模化生产

对白扁豆连片种植5亩以上、山药连片种植10亩以上、崇明金瓜连片种植50亩以上、崇明香酥芋连片种植30亩以上、崇明青皮茄子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土地流转、统一经营的合作社、园艺场、基地、蔬菜企业、专业户给与扶持。

根据特色蔬菜种植及生产情况,对签约生产单位特色蔬菜生产进行综合补贴,分两年实施。

第一年:

崇明金瓜补贴100元/亩、白扁豆补贴300元/亩、山药补贴400元/亩、崇明香酥芋补贴250元/亩、崇明青皮茄子补贴250元/亩。

第二年:

签约生产单位应进一步提升特色蔬菜生产水平和品质。

对加入绿联会,并获得绿联会产销标志的,则提高补贴标准:

崇明金瓜每亩150元/亩、白扁豆每亩450元/亩、山药每亩600元/亩、崇明香酥芋补贴400元/亩、崇明青皮茄子补贴400元/亩。

实施期限暂定从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19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相关扶持政策的意见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崇明县财政局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补贴

一、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贴。

根据县农机管理部门提供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所增加的成本测算,对秸秆机械化还田农机手或农机(农业)专业合作社实行40元/亩的作业补贴。

其中县财政30元/亩,乡镇补贴10元/亩。

二、继续完善和增加绿肥种植补贴。

自2010年秋播起,凡列入乡镇区域计划,符合种植条件的农户、种植单位、乡镇和垦区,给予绿肥种植补贴不少于352元/亩。

其中市财政定额补贴150元/亩,县财政补贴152元/亩(含绿肥种子每亩统供种子价),其余由乡镇财政配套。

凡列入县、乡(镇)属地化上报的市、县属相关种植单位(企业),给予绿肥种植补贴不少于302元/亩。

其中,市财政定额补贴150元/亩,县财政配套补贴152元/亩(含绿肥种子每亩统供种子价)。

三、继续鼓励和推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面积。

自2010年起,对机械化育插秧专业合作社和服务组织,按实际机插秧面积,补贴由原来的10元/亩提高至补贴20元/亩。

实施期限暂定从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止。

20

关于扶持崇明特色农产品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崇明县政府

二○○九年九月七日

二○一○年七月一日(补充)

补贴

对注册并落户在本县、从事崇明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和农业科研单位,以及在本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和其他营销组织给予鼓励和支持,包括鼓励特色农产品研究和生产,鼓励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特色农产品对接上海市场,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实施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注:

1、序号1-9为国家政策,序号10-17为上海市政策,序号18-20为崇明县政策。

2、各部分政策按发布年月由近至远排列。

3、附件为20个政策通知的文件,附件号与序号对应。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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