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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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

##县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流程图

##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各阶段工作要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前期准备工作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2、确定测绘执行单位

3、收集整理资料(重点)

原“二轮”承包地资料:

原“二轮”承包地资料收集由乡镇负责。

收集的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承包地登记表;

(2)原“二轮”承包合同;

(3)经营权证书。

上述材料存放在乡镇的,由乡镇组织进行复印、分村归类;存放在村委会或承包户手中的,由村委会组织各村民小组统一收集,按要求复印后,提交到乡镇。

“二轮”土地承包后的经营权变更资料:

该资料的收集由乡镇负责。

收集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村集体地对内、对外发包的协议、合同;

(2)开荒地对内、对外发包的协议、合同;

(3)所有土地相关的转让、互换等流转材料和证明。

上述材料存放在乡镇的,由乡镇组织进行复印、分村归类,存放在村委会或承包户手中的,由村委会组织各村民小组统一收集,按要求复印后,提交到乡镇。

承包户家庭信息资料:

该资料的收集由村委会负责。

收集的资料内容包括:

(1)填写《调查确认委托书》,确定家庭本次确权登记的承包户代表;

(2)填写《农户承包地调查表》,确定承包地共有人;

(3)收集复印承包户代表的户口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确定居住地址);

(4)收集共有人的户口复印件;

(5)收集复印家庭户口本的第一页家庭情况信息,可查看户主是否农业户口。

对于户口信息无法收集的情况,由村民小组开具证明,证明内容包括:

(1)承包户代表姓名,身份证号;

(2)是否本村村民,是否具有在本村承包土地的资格;

(3)共有人情况;

(4)户口信息无法收集的原因;

(5)村委会审核盖章确认。

凡村民小组开具的上述证明,需在后续的承包地信息公示时,公示该信息,若其他村民有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查。

4、宣传动员

5、开展培训

乡镇:

1、成立经营权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时间,明确八个步骤分别在什么时间完成;

2、组织工作人员清理“二轮”承包的农户档案,主要是登记表、合同书以及其他的流转记录等;

3、宣传动员,开展培训,先在乡(镇)开展确权工作动员会议,开展针对所有村委会领导班子、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及农户代表的培训会议。

后期根据各个村委会的进场时间,把宣传培训会议开到各个村委会。

4、汇总农户提交的土地经营权证复印件、农户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土地来源的证明,收集农户所有共有人的户口复印件。

村委会、村小组:

1、成立经营权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制定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时间,明确各村民小组进场顺序;

2、组织农户复印户口信息、经营权证信息,收集后提交乡镇政府工作人员;

3、参加经营权登记工作培训会议,把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方法、政策传递到家家户户;

4、村小组要对需要测量的土地面积、位置、权利人等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并明确确权登记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汇总到村委会,供后续工作中使用;

5、村民小组根据《调查确认委托书》,确定各户的承包户代表,作为本次确权登记工作户一级的负责人。

二、入户权属调查

1、制作工作底图

收集国土“二调”数据、航空航天影像数据。

2、辨识1:

2000影像图上田埂、坡坎位置

由测量执行单位提供的1:

2000DOM影像,可清晰辨识田埂、坡坎位置,测量执行单位在影像图上标注基本的村庄、道路信息,并协助乡镇工作人员、各村委会工作人员学习辨识该影像数据。

3、在影像图上勾绘承包地范围、标注测量要求

(1)乡镇、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各村委会,在农业局下派各乡镇的工作人员、测量执行单位协助下,组织承包户到村委会在影像图上辨识承包地范围信息,在图纸上勾绘出承包地范围线、标注承包地信息。

(2)若承包地范围线是影像图纸上可辨识的田埂、坡坎等信息,则根据图纸上上述地物的实际位置标注即可,如承包地范围在影像图纸上不可辨识,则标注概略位置,并注明“需实地测量指界”,待测量地块成图时处理。

4、标注承包地信息

勾绘完承包地范围后,需要标注承包地信息,标准内容包括:

(1)承包户姓名:

了解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者姓名;

(2)承包宗地类型:

分水田、旱田、园地(关于地类分类的详细说明,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坐落地点:

登记承包地宗地的地块名称;

(4)面积:

了解承包地“二轮”面积,若无法确定,标注“不详”;

(5)经营方式:

了解承包地宗地用途(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

(6)地面附作物:

以常年种植地物为准。

2、上述勾绘承包地范围和标注承包地信息的影像图纸,提供给测量执行单位,待后续处理。

5、测量队将入户调查信息数字化

1、测量队将勾绘了承包地范围和标注承包地信息的影像图纸数字化,在绘图平台上勾绘承包地位置,并将标注信息录入承包地块的属性列表中,在绘图平台上计算承包地的准确面积,记录在承包地属性信息中,该准确面积作为最终面积进行公示。

2、要求农户填写《公示结果确认委托书》,以便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认表》上签字。

3、测量执行单位出具电子档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现状调查信息公示表》,连同绘制好宗地范围、标注信息的影像,提交各乡镇、村委会的工作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认表》上签字。

入户摸底调查乡镇主要工作

乡镇:

1、联系好各村委会,明确入户摸底调查时间;

2、组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根据制作好的影像工作底图,确定农户承包地位置、四至、地类、权利人等信息;

3、测量队根据乡镇工作人员提供的调查结果,落实每宗地面积;

4、乡镇根据测绘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现状调查信息公示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并要求农户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入户摸底调查村委会、村小组主要工作

村委会、村小组:

1、村委会根据乡镇通知的入户调查时间,进一步细化各村民小组入户调查时间,保证在乡镇工作人员调查时,农户代表在村;

2、根据乡镇提供的调查底图(上面会标注主要道路、村庄位置等信息,方便辨识),确定农户每宗地的位置、范围、地类、是否基本农田、是否开荒地、田洋名称、四至等信息;

3、村小组负责保障村小组的所有“二轮”承包地、村集体地、开荒地不重复、不遗漏,对于有争议的地段或界线在影像上无法识别的情况,详细记录,现场测图时处理。

三、测量地块成图

入户权属调查公示完成后,承包户对于公示的信息进行审核,乡镇及村委会工作人员记录农户的审核修改信息,无异议的,则填写《调查通知书》、《##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地块权属勘界登记表》,有异议的,按异议流程处理。

1、异议处理

(1)对承包地范围线有异议

根据农户提出的要求,修改承包地范围线,若修改的范围线与其他农户的承包地产生冲突,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确定的,现场指界。

(2)对承包地面积有异议

根据农户提出的要求,若承包地范围线无异议,对承包地面积有异议的,各村委会雇佣的工作人员记录该异议信息,反馈到测量队,供后续现场测绘、指界时使用。

(3)对承包地其他信息有异议

根据农户提出的要求,对承包户代表姓名、承包地类型、经营方式、地面附作物等信息进行核对修改。

对于农户提出的修改承包户代表姓名的申请,若修改的新的承包户代表与原承包户代表属同一户,且新的承包户代表未办理《调查确认委托书》的,则该户共有人重新签订协议书;若不是同一户的,则必须与原承包户代表落实,经过其同意后,方可修改,若协商不成,则按纠纷流程处理。

2、现场测量指界

2.1涉及“二轮”承包地的部分

2.1.1公示时无争议的现场测量检查

公示时无争议的承包地块,现场测量按如下流程处理:

(1)各村委会工作人员到现场,测量队使用GPS仪器,实地测量记录部分承包地位置,特别是各村民小组地块的分界位置;

(2)比较勾绘的承包地范围线与实地田埂、坡坎等界线现状是否一致;

(3)现场测量完成后,测量队将现场测绘数据与入户调查时的勾绘数据进行比较、调整(由测量执行单位处理)。

2.1.2公示有争议、四至范围影像图纸辨识不清

因原“二轮”承包地有明确的四至范围、面积信息,农户对第二步中入户权属调查的面积有异议、对承包地范围有异议、承包地范围辨识不清的,在此时处理。

处理流程如下:

(1)同一个村委会的集中完成。

同一个村委会有争议的承包地涉及的农户根据通知,集中到承包地现场;

(2)乡镇工作人员、农业局下派各乡镇的工作人员、各村委会工作人员、测量队、农户到现场;

(3)农户指出实地位置,测量队使用GPS仪器,实地测量记录该承包地位置;

(4)测量完成后,测量队将施测数据录入绘图平台,重新绘制承包地四至范围和面积,并再次交乡镇和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则填写《调查通知书》、《##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地块权属勘界登记表》。

对于公示结果仍有异议的,将异议内容汇总到村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上报县农业局,根据异议内容集中进行处理;

(5)有异议的承包地暂不登记,待异议处理后,再集中进行登记。

2.2村集体地和开荒地的现场测量指界

2.2.1公示有争议、四至范围影像图纸辨识不清

对于公示时有异议或影像上无法辨识范围线的村集体地和开荒地,现场测量指界按下述流程进行处理:

(1)对于有争议的村集体地和开荒地,乡镇工作人员、村委会、村民小组、农户代表、测量队均在现场时,对争议地块进行现场测量、指界,四至范围影像上辨识不清的,也按上述方法进行处理,对现场测量、指界的结果无异议后,测量队报实测面积给村委会,并执行下列步骤,若争议现场测量、指界无法解决,按争议流程处理。

(2)村委会利用表决和审批的《村委会村集体地、开荒地确权到户方案》和测量队提交的各村集体地、开荒地面积,确定各个承包户的地块数量、每块面积等信息,并通过抽签等方法确定各户承包地块的位置,将地块面积、位置等信息报测量执行单位。

(3)测量队根据村委会提供的地块面积、位置信息,在图纸上对承包地进行划分,划分时要保障方案中农户承包地面积、位置的要求,划分要求精确到0.001亩(1厘),同时,将划分的结果进行公示。

(4)农户对于公示的结果有异议的,上报村委会、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属于农户代表名字问题、位置错误的,可以马上修改对应;对于共有人数量、面积等有争议的,协商无法解决的,按争议流程处理。

(5)确权到户无异议后,乡镇的工作人员组织农户填写《调查通知书》、《##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地块权属勘界登记表》。

2.2.2公示时无争议的现场测量检查

公示时无争议的承包地块,现场测量按如下流程处理:

(1)各村委会工作人员到现场,测量队使用GPS仪器,实地测量记录部分承包地位置,特别是各村民小组地块的分界位置;

(2)比较勾绘的承包地范围线与实地田埂、坡坎等界线现状是否一致;

(3)现场测量完成后,测量队将现场测绘数据与入户调查时的勾绘数据进行比较、调整(由测量执行单位处理)。

(4)执行2.2.1中2-5步,将村集体地和开荒地确权到承包户。

3、测量要点将争议解决在田间地头

4、争议处理的程序

本次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在经过现场测量、指界这一流程后,承包户仍然对承包经营权有争议的,按本流程处理:

(1)承包户将异议信息口头或以书面信息提交到乡镇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并提出对于争议的期望处理结果;

(2)乡镇汇总争议信息,分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村集体地、开荒地确权时共有人人数、确权面积有争议的,检核承包户要求增加的共有人是否合理,根据《村委会村集体地、开荒地确权到户方案》,确属错漏的,从原村集体预留的机动地补足给承包户,属不合理要求的,驳回该申请,并将该修改、驳回的情况备案;

2>属于对“二轮”承包地测量面积有争议的,由乡镇统一安排,组织对该承包地再次进行测量、指界,若再次测量面积变化并满足承包户要求的,按新测面积进行登记,若面积无变化的,按原面积进行登记;

3>属经营权纠纷的,且纠纷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按协商、调解、仲裁的流程处理,在纠纷解决前,暂不予登记;

4>属所有权纠纷的,由国土部门处理,在纠纷解决前,暂不予登记;

5>属其他可通过法律、法规、地方性的规章制度、意见解决的,上报乡镇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农业局下派乡镇的工作人员要指导乡镇对上述问题进行处理,随着工作的开展,市农业局也将把工作中遇到的具有共性的问题列举出来,将处理方法下发各乡镇,以保障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测量成图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主要工作

1、组织各村委会、村小组填写《调查通知书》,并回收回执单;

2、在测量队现场进行测量成图时,安排工作人员组织农户到现场指界;

3、填写《##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地块权属勘界登记表》,并组织四至农户、承包地权利人签章。

测量要点的几个问题

1、数据的安全。

一个保存,注意备份;二是大范围的农田总图及附属地物数据、高分辨率的影像数据属涉密成果,需有专业的保密保障措施。

2、农户现场指界后测量的面积进行公示,农户若仍有异议,测量队在乡镇的统一安排下,对该农户有异议的承包地进行再次指界、测量。

四、公示审核

同时公示图与表方便农户核对、修改

公示审核乡镇主要工作

乡镇:

1、根据摸底调查和现场测量成图的结果,制作并公示《##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勘查定界信息公示表》,汇总农户承包地的编号(测量队提供)、面积、地类、是否基本农田、田洋名称、四至等信息,并提交农户进行签章确认;

2、对《##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勘查定界信息公示表》进行公示,该公示结果作为最终制作农户经营权证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的依据。

公示审核村委会、村小组主要工作

村委会、村小组:

1、组织农户核对公示的《##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勘查定界信息公示表》中农户承包地的编号、面积、地类、田洋名称、四至等信息,并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勘查定界公示结果确认表》签章确认;

2、对于村小组范围内的,未落实权利人的农田,公示七天后,仍然无人认领的,标注为村集体用地,根据《##县集体土地分配享有人身份界定指导意见》、《##县集体土地分配指导意见》的要求,分发到户。

(部分农户开荒地,不愿意配合登记)。

公示审核的几个问题

1、图表都要公示,表方便核对,图方便修改;

2、表格的核对通过村民小组组长挨家挨户签章确认,保证成果登记造册前经过农户认可;

3、公示过程拍摄照片,方便后期图片归档;

4、因测量、调查成果涉及多项资料,所有农户提出的修改意见必须记录在案,以保证所有成果修改完整。

五、建立登记簿

1、变更申请表2、登记表3、分割协议4、互换协议5、调查通知书6、身份证、户口本

1、承包合同的变更和注销

(1)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

(2)因承包地被征收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

(3)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

(4)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

(5)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

(6)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

(7)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

(8)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

(9)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与发包方口头协议达成承包关系,农户长期使用,但未与发包方签订书面合同的;

(10)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以上情况经乡镇、村委会、村小组三级工作小组实地勘查定界、集体农户无异议和县农业局审核,符合签订合同规定的要及时给与办理,完善承包关系。

2、承包合同的签订

发包方与承包方对《##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勘查定界信息公示表》中公示的内容无异议后,双方根据上述表格信息,由县农业局提供统一的家庭承包方式合同,双方签订经营权承包合同,合同一式五份,承包户、村委会(村级档案)、乡镇(乡镇级档案)、县农业局(县级档案)、档案局(县级档案)各一份。

3、造册清单-新(申请表)

制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及换发证申请表》

4、造册清单-新(登记簿)

制作《##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建立登记簿乡镇主要工作

乡镇:

1、组织村民小组组长填写《##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及换补发证申请表》,并审核,统一提交农业局复审;

2、协助乡镇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

建立登记簿村委会、村小组主要工作

村委会、村小组:

1、组织农户提供《##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及换补发证申请表》(该资料有就做,没有就不做),若该户不是“二轮”承包的老户,需要说明土地来源,如分割、或原户主年龄大、已过世等;

2、若存在分户、分割、转让等情况的户,村民小组组织农户填写《分户/分割协议书》、《转让协议书》,并要求农户签章确认。

建立登记簿的问题和处理方法

1、核对,农户信息录入电脑后,要反复核对(各级签章,修改费时费力);

2、所有修改,必须记录,明确发现人、修改人、确认人,保证所有涉及资料修改完整;

3、调查通知书、测量调查公示图表、申请表、登记表等有明确时间先后顺序的文档,要注意其日期。

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1、确权登记资料的初审与复审

(1)

乡镇工作人员制作完成确权登记的资料后,由农业局下派乡镇的工作人员进行指导,乡镇工作人员初审,初审不合规的,退回修改,直至满足初审要求后,方可提交农业局进行复审。

确权登记资料审核的基本原则如下:

(1)归档材料必须使用原件,除农户户口、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承包地宗地图、成果表等全部内容直接打印的材料外,凡涉及到签名、签章、印章的材料,必须使用原件归档,不得使用复印件;

(2)归档材料不需签名、签章、印章的部分,必须全部使用打印,对于需要签章的部分,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笔芯≤0.5mm,防止在纸张上扩散),农户手印、政府公章使用红色印泥,政府意见(“同意”、“情况属实”等)使用蓝色印泥;

(3)签名部分不允许涂改、划改、重描,签名内容要清晰可辨,必须由本人签名的地方,不允许代签;

(4)复印的农户户口、身份证信息文字内容以及乡镇、村的印章字头朝向纸张的正上方,印章纵轴线偏离纸张的纵轴线不得超过15度;

(5)除宗地图使用16K纸张外,归档纸张统一使用A4(或A4的整数倍,归档时折叠至A4大小)可复印纸张,纸张定量为70g/㎡-80g/㎡,不允许使用过薄、过轻、书写易扩散的纸张,纸张大小完整,不允许使用有破损的纸张归档。

(6)同类型的归档材料,页面边距应该一致,需使用农业局提供的归档材料的电子档进行打印、归档,以保证成果格式的一致性;对于承包地数量、共有人人数过多等需要记录的信息较多的情况,应保证页边距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上边距≥2cm,左、右、下边距≥1cm;

(7)《##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地块权属勘界登记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勘查定界信息公示表》、《合同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四个文档,农户信息、农户承包地信息(包括面积、地类、地块名称、四至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这里的完全一致不是含义上的相同,而是文字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8)凡承包地块面积、承包地权利人有修改痕迹的,整份资料必须重新制作;

(9)其他类型的修改,必须使用划改,不允许使用涂改,每处修改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加盖公章确认,且这种修改一份资料上不得超过2处;

(10)所有确权登记材料的电子档必须与纸质内容同步修改,保持一致,在提交纸质确权登记资料的同时,电子档资料一并提交,并由农业局下派乡镇工作人员指导乡镇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11)所有的公示图、表,以及确权登记的关键步骤(入户调查、现场指界、村集体地和开荒地确权到户抽签现场等)必须有照片材料,乡镇工作人员对照片材料进行审核挑选,待后续资料归档时建立照片档案时使用。

上述要求是确权登记材料审核的一般原则,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适用于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所有农户档案、文书档案。

初审完成的确权登记资料提交到县农业局进行复审,作为完善经营权证书,换补发新证的依据。

2、完善经营权证书

经营权证书按一户一证(共有人不同或承包方式不同则一户会有多本证书的情况出现)的原则制作、发放,其内容必须与建立登记簿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户签订的合同书完全一致。

经营权证书后附图,图形、文字信息必须一一对应,经营权证书信息需使用针孔打印机统一打印,以减少人工填写中出现的错误。

经营权证书格式由市农业局根据农业部统一板式印制,农业局组织工作人员从最终审核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电子档)中提取农户的共有人和承包地信息,进行打印,若同一户的不同地块,其共有人不同,则这些地块要分别打印经营权证书,把不同的共有人区分开。

经营权证打印下发乡镇后,乡镇工作人员要对证件内容进行审核,保证其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信息的一致,同时,在发放新证给承包户时,应收回其原经营权证书,若原经营权证书遗失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发布公告申明作废。

完善经营权证书乡镇、村委会、村小组主要工作

乡镇、村委会、村小组:

1、组织农户签订经营权承包合同,根据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分别签订承包合同;

2、合同1式5份,农户1份留存,“三级档案、四地存放”,村委会、乡镇、农业局、档案局各留一份存档;

3、村小组保障合同的及时签订,并确定收回全部5份合同,留待乡镇对所有文书档案归档完成后,再下发1份到农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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